保障改善民生心得体会3篇

时间:2022-06-09 16:40:02 浏览量:

保障改善民生心得体会3篇

保障改善民生心得体会篇1

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脱贫攻坚,是一场必须打赢打好的硬仗,也是一场必须真枪实弹、攻坚不止的硬仗。要打赢打好这场硬仗,就必须干净、彻底,坚决兑现“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的庄严承诺,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贫困县摘帽,只是消除了绝对贫困,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目标,是整村、整县脱贫的一个显著标志,是脱贫攻坚取得的阶段性成绩,并不是脱贫工作的终点,而是再出发的新起点。

气可鼓、不可泄。贫困县摘帽后,“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问题解决了,巩固发展脱贫成果,建立长效脱贫机制,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攻坚任务,仍然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贫困县摘帽后,也不能马上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要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要求和叮嘱。

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的关键,是脱真贫、真脱贫、不返贫。时下,促脱贫,防返贫,仍要爬坡闯关,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就是脱贫攻坚的“防滑链”,就是向脱真贫、真脱贫、不返贫的目标迈进。针对当前少数贫困县在落实约束机制方面存在的标准不高、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等突出问题,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通知,明确在脱贫攻坚期内,所有贫困县(含已脱贫摘帽县)必须保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这既是一种强化落实,更是一种严令落实,再次宣示了“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决心和信心。

当前,脱贫攻坚已全面进入冲刺阶段,任务艰巨,时不我待。脱贫攻坚每一条战线上的党员干部,都要有身先士卒的勇气、向我看齐的锐气、走在前列的正气、以上率下的底气,做好“摘帽不摘责任”的各项工作,用共产党人强烈的使命担当扛起“扶上马、送全程”的责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贯穿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的全过程,让“不获全胜决不收兵”体现在“摘帽不摘责任”的落实中,使脱贫攻坚的“防滑链”更精细、更精准,不断满足脱贫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摘帽不摘责任”的“军令”变成群众手中看得见、摸得着的“战报”。

保障改善民生心得体会篇2

科学发展观同民生直接相关。只有科学发展观落实好了,民生问题才能解决好;只有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才能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我们民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抓住学习实践活动这一难得的机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切实把科学发展观内化为思想观念,转化为工作思路,凝聚为工作动力,落实为政策措施,转变为体制机制,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要求。

一、改善民生是民政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明确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人为本,最根本的要求就是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民生问题,不仅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发展的大局。以人为本的崭新理念,彰显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倾心关注和改善民生的坚定意志,更让人民群众看到了中国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小康、和-谐社会的美好希望。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让我国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上”,成为了过去几年党中央执政理念中的一个鲜明特征;“改善民生是最大的政治”,逐渐深入人心,民生问题被量化纳入政府考核监督机制,各级官员的政绩观正从GDP坐标向“民生本位”转变;财政支出结构、调控方式的深刻变化,逐步从生产建设型财政转向公共财政,一系列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改善百姓生活、有利于维护老百姓根本利益的措施民生举措的密集推出,看病、上学、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民生问题逐步破题。

民政是为民之政,是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能部门,最能体现发展成果让人民群众共享。民政工作的业务多元,包括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等,但集中到一点就是“为民”,都属于民生的基础,抓住了“为民”,就是抓住了民政工作的灵魂和精髓。民政工作的对象主要包括“三个群体”,即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众,当他们有了困难,要找的第一个部门就是民政部门,要找的第一个干部就是民政干部,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为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干部传递到这“三个群体”手中。民政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抓住了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关键环节,就抓住了民政工作发展的牛鼻子。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不仅仅是关系到民政部门自身形象,更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我们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中和今后的工作中,必须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落到实处,把“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民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在紧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实践中得到全面提升。

二、改善民生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民生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以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为标志,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在城市,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在农村,保障面逐步扩大。救助对象的认定从依据社会身份到依据贫困程度转变,救助资源的运用从零散到综合转变,救助程序从随意、粗放型到规范、精细型转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积极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在老年人社会福利方面,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新格局。在儿童社会福利方面,全面落实了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各项政策。借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慈善力量,对孤残儿童和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积极组织实施了“明天计划”、“蓝天计划”等一批手术康复项目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

保障改善民生心得体会篇3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

一、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还要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激发全社会创造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生产和生命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权益,使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是最终衡量党和政府工作的根本标准,也是评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水平的根本标准。

人民群众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动力。

只有依靠人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才能真正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

二、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内容经济发展方式是否合理,主要看经济发展中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组合是否高效,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等重大比例关系是否协调,以及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是否公正公平。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的关系失衡,三次产业发展不协调,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人力资源总体水平不高等,严重阻碍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更多依靠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推动,更多依靠城乡区域发展协调互动。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源泉。

我国是发展中大国,民生消费和民生投资始终是支撑国内需求的重要力量。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居民消费支出不断增加,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民生需求不断扩大。

就业、收入分配、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和社会救济等,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可以解除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还可对居民消费需求产生巨大拉动作用,将有力扩大城乡居民的即期消费需求,极大释放潜在需求,不断创造新的需求,提高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当前,我国民生需求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实现了从生存需求向发展需求、从物质需求向文化需求、从实物需求向服务需求的重大转变。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能够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而且能够全面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人力资源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从而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注入持久活力。

三、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战略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取得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分配结构等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利益格局出现深刻调整,社会发展进入矛盾凸显期。

公众利益诉求不断增多,诉求方式更加多样,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加剧,这些都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特别是就业、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矛盾更加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影响社会和谐安定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只有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公平正义成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民生政策,让人民的意愿得到反映、权力得到实现、利益得到保护,才能使我国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要理顺分配关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要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通过努力,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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