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反家暴工作调研报告 妇联反家暴工作经验材料

时间:2022-03-24 10:34:3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市反家暴工作调研报告 妇联反家暴工作经验材料,供大家参考。

我市反家暴工作调研报告 妇联反家暴工作经验材料

我市反家暴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原因,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市妇联通过接待来信来访、入户调查、发放问卷等形式,对全市九个县市区的家庭暴力情况进行了调查,今年上半年共接待的婚姻家庭类387件来访中,家庭暴力类问题达169件,占44% ,其中市妇联共接待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案33 起,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36%。

一、家庭暴力存在原因分析

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婚外恋的滋长。受当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男性滋生了“饱暖思淫欲”的思想,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导致家庭暴力不断,有的把实施家庭暴力作为逼迫妻子离婚的主要手段。石峰区的张女士发现老公吴某有外遇时,一说吴就打得她一身青肿,张去找那第三者时,老公反而帮外人打她。在调查中显示由婚外恋产生家暴的占有35%。

2、男权主义的存在。“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意识在部分家庭还很强,一些男性将妻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稍不如意,就将妻子作为攻击的对象,有的因妻子没有生男孩而遭到丈夫的殴打。有的认为打老婆是家庭私事、小事,天经地义,只要不打成重伤,是没有人会去遗责

施暴者。甚至连受害人也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偶尔打一两次都可以忍气吞声,其结果是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遏制,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3、文化水平的低下,有赌博、酗酒等恶习。通过调查,施暴者相当一部分人属于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初中以下的占了63%,施暴者一般都染有一些生活恶习,如酗酒、吸毒、嫖娼、嗜赌、游手好闲等等,在家里,稍不顺心就张口即骂、举手即打,想以武力解决征服其他家庭成员、解决一切家庭矛盾纠纷。

4、妇女经济不能独立。有的妇女成家后依赖家庭和丈夫,在家做“全职太太”、家庭主妇,缺乏自我意识,缺少自强自立的精神,被丈夫厌倦看不起,作为妻子因不想自立而不愿离婚,导致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性

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不容忽视:

1、影响子女健康成长。长期受家庭暴力影响的家庭的子女,大多数都性格内向、孤僻、软弱、心理压抑、缺少合作精神或者也存在暴力倾向,这对他们的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通过调查,对子女有影响的占了72%。

2、侵犯妇女身心健康。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

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

3、破坏婚姻家庭稳定。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家庭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4、家庭暴力犯罪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定团结,对社会暴力起着加剧、恶化的影响。家庭暴力是社会暴力的一种,与其他社会暴力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会连带出“以暴治暴”以及其他社会暴力的产生。

三、反家庭暴力的困惑

1、认识水平不高。社会上认为是家务事的占了28%,存在“夫妻床头吵嘴打架床尾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现象,认为夫妻间吵嘴打架是正常的,社会的“宽容”和人们的“理解”给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

2、家庭暴力制裁难。一般情况下,大部分暴力都停留在大法不犯、小法不断,真正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和重伤程度的不多,往往难以对施暴者进行依法处理。社区、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对施暴者只能进行说服教育和司法调解,对他们起不到震慑作用。

3、家庭暴力举证难。由于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不法伤害,多发生在家里,受害者在受到暴力伤害时,无任

何人证;另外受害者一般没有想到通过法律解决,因而不会收集或保留证据,事过境迁后要举证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就有一定的困难。

4、维权工作经费紧张。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没有足够的经费,有些受害妇女被丈夫打出家门,身无分文,无处安身、没有路费,妇联没有办法帮她们出资。有的妇女特别希望妇联能够出面去教育批评丈夫或去进行调解,但妇联没有经费去进行调查,调解,开展维权工作难度很大。

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家庭暴力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反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种社会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从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和预防家庭暴力两个方面,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有效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1、建立有效预防控制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要完善相关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在法律中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和求助程序、制裁机构、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到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明确,让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调查中,87%的人认为要出台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或法规来约束施暴者,82%的人认为政府应该建立一个专

门处理家庭暴力的机构,78 %的人认为需要有司法部门的裁决让施暴者不得接触受害者。

2、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力度。92%的人认为制止家庭暴力最好的方法是依法严惩,要利用现有法律的有关内容,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得施暴者有所顾忌。同时积极鼓励受到伤害的人勇敢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司法机关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给予受暴者以最大的便利,使他们得到相应的赔偿。

3、将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形成一个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4、建立健全心理障碍排解机制。通过增加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咨询从业人员,改善人际交流条件,引导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等多种措施,关注对恋爱挫折、婚姻动荡、离婚率攀升、家庭暴力、青少年成长危机等等现象的疏导,缓和人们的心理压力,冷静处事,及时化解,进而更好的促进个人成长、家庭幸福,影响社会安定。

5、提高妇女素质,教育妇女勇于抗暴。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家庭成员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维权意

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特别是妇女的反对、防范家庭暴力意识。妇女权益的享有与保护,要靠妇女自己去争取。全面提高妇女素质,要大力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教育妇女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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