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关于组织申报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方案

时间:2022-05-03 14:4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财政关于组织申报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方案,供大家参考。

中央财政关于组织申报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方案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为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农业经济发展办),项目实施主体2021年水稻核查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规模种植大户。实施2021年平湖市省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等项目的不能重复补助。

  2.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全面落实化肥实名制购买,并将化肥农药使用记录通过金服在线小程序录入。验收时未达到要求的不予补助。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化肥减量增效万亩示范区建设。2个镇街道分别建设1 个水稻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服务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实施面积不少于1万亩,要求相对集中连片,示范区内配方肥到位率达到90%以上,化肥用量减少5%以上。配方肥亩均用量原则上不超过30公斤,配方肥品种由项目实施主体从《平湖市2021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目录》中自主选择。

  (二)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按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方案>的通知》(浙耕肥发〔20xx〕26号)文件要求执行。水稻连片不小于200亩。示范方内开展“实名购买-限量施用-技术配套-监管激励”全生产过程化肥定额施用管理模式示范,规模主体建立实际购肥、用肥等信息档案。推荐使用具有缓控释效果的水稻配方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新型肥料,其中水稻配方肥亩均用量不超过30公斤,有机无机复混肥亩均用量不超过50公斤。肥料品种由项目实施主体从《平湖市2021年商品有机肥供应商备案目录》和《平湖市2021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目录》中自主选择水稻整个生育期亩均化肥使用总量(折纯)和氮肥使用量(折纯)原则上不超过《平湖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平农〔20xx〕175号)。

  (三)配方肥推广应用。2个万亩示范区配方肥应用覆盖率90%以上,5个化肥定额制示范方配方肥应用全覆盖。以示范区、示范方建设为抓手,带动全市配方肥累计示范面积5万亩以上。水稻亩均可补助数量不超过30公斤,配方肥品种由项目实施主体从《平湖市2021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目录》中自主选择。

  三、项目资金补助环节

  全市计划推广水稻、小麦等作物配方肥1560吨,每吨补助500元,合计补助78万元。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6日至4月12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作自愿放弃。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2.化肥“两制”承诺书(申报化肥定额制示范方的项目实施主体需单独提供)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送市植保土肥技术推广中心。

  五、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后,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开展立项评审、拟立项公示,项目实施任务下达后,方可开展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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