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市公积金支付宝提取流程9篇

时间:2022-05-28 10:25:02 浏览量:

2020杭州市公积金支付宝提取流程9篇

2020杭州市公积金支付宝提取流程篇1

基本提取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提取材料:

一、部分提取:

(一)房屋类:

1、现金购买商品房;

2、现金购买二手房;

基本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一)房屋类提取:

1、现金购买商品房;

(1)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2)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全额购房发票。

2、现金购买二手房;

(1)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2)房屋权属证书。

(3)契税完税票据(如未记载或无法推算计税金额的,职工应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或《房地产税收纳申报表》等材料)。

3、现金购买公有住房;

(1)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2)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4、现金购买军产房;

(1)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2)房屋权属证书。

(3)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收费票据。

5、现金购买地产房;

(1)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2)房屋权属证书。

(3)全额购房发票(或购房交款收据)。

6、租房提取;

(1)证明提取人与承租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2)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户口簿、单位或承担民政职责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

(3)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和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其中:

①缴存地在市内(含高新园区)的,需同时提供大连市和高新园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②缴存地在金州新区和保税区的,需同时提供金州新区和保税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③缴存地在普兰店的,需同时提供普湾新区和普兰店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④缴存地在瓦房店的,需同时提供瓦房店和长兴岛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⑤缴存地在庄河的,需同时提供庄河和花园口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户口簿;已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未婚的,需现场签署单身声明。无房产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7、建造自住住房;

(1)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2)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

(3)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

8、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2)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农村房屋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3)房屋权属证书及翻建、大修费用的收据。

(二)非房屋类:

1、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

2、偿还组合贷款;

基本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

(1)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2)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承担民政职责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3)录取通知书(学生证)。

(4)学费及住宿费收据。

2、偿还组合贷款;

(1)证明提取人与借款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2)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3)该笔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央行)征信系统的查询结果(组合贷款的首次提取除外),央行征信系统中无该笔贷款合同信息的,不准予提取。

3、偿还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

(1)证明提取人与借款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2)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3)该笔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查询结果。

(4)异地贷款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无逾期还款证明。

(5)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注明还款金额的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证明。

4、偿还商业贷款;

(1)证明提取人与借款人关系的结婚证。

(2)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3)该笔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央行)征信系统的查询结果,央行征信系统中无该笔贷款合同信息的,不准予提取。

5、偿还公积金贷款;

(1)证明提取人与借款人关系的结婚证。

(2)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6、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

(1)伤残证(1-10级)或残疾人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1-10级)或《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1-10级)。

(2)所在单位或承担民政职责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7、享受低保且在职。

(1)证明提取人与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关系的结婚证。

(2)正常审验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8、其他突发事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需提供证明其事故情形及受伤害程度的相关材料。

(4)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需提供证明提取人与当事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证明当事人行为及受损害程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需提供证明提取人与当事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证明当事人实际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销户提取:

1、享受低保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大龄失业;

基本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享受低保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正常审验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5)非托管职工,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2、大龄失业;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正常审验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公积金联名卡。

(2)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证明文件。

(4)居民医学死亡报告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

4、外地户口离职;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5、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1)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公积金联名卡、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2)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需提供:公积金联名卡、港、澳、台地区居民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伤残证(1-4级)或残疾人证(1-2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1-4级)或《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1-4级)。

7、离休、退休。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年满60周岁男职工和年满55周岁女职工可不提供)。

2020杭州市公积金支付宝提取流程篇2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温馨提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及法人手章)进行提取。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及法人手章)进行提取。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和购房票据,《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票据。

2、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在城镇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县(区)规划、土地部门批准文件、竣工证明、购买主要建筑材料交款票据;房屋在农村的需提供:乡(镇)建房证明、竣工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宅基证》、户籍证明、购买主要建筑材料交款收据。

4、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供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截止提取当月所还贷款本息的对帐单(加盖银行印鉴)。每年提取一次。

非房屋类: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及法人手章)进行提取。

1、职工离、退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离、退休审批表或离、退休证。

2、职工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

3、职工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征入伍、上学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4、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申请、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7、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集中封存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存档证明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工作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8、职工调往外地工作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调动证明、调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新公积金帐户证明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9、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2020杭州市公积金支付宝提取流程篇3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形,职工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或《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经济适用住房选号单》、《定金交款收据》。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职工同时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

3、购买二手房(含房改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承租权住房的,提交《购房协议》、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转让的收费票据、《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职工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建筑面积在100㎡以内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10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20万元。

提取时,须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三)翻建自住住房

职工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

(五)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偿还个人购买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和近期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离休、退休的,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出境定居的,提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移民纸、定居卡、永久居住签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调离本市辖区的,提交调入单位开具的调转证明或调入单位职工个人公积金新账户证明。

(十二)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有效期一个月)、租住公共租赁房需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婚姻状况证明。

(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提交职工的死亡证明和合法继承有效证明。

(十四)职工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领取低保金存折。

(十五)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

(十六)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或者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十七)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十八)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九)单位解体、破产的

1、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规定提供材料;

2、职工找到新工作单位,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3、对于未能办理提取或账户转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由所在单位在解体、破产前统一向所在辖区办事处、分中心提出集体提取申请,经办事处、分中心核实批准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解体、破产有关证明文件;

(2)《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20杭州市公积金支付宝提取流程篇4

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首付款发票;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购买二手房(含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动产权证书》;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存量房买卖合同》编号(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外地购房提供购房发票;

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共有产权房买卖合同》);(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备案的,请开发建设单位联系中心说明情况、提供购房人员名单,并给购房职工开具购房证明)

付款发票;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用于拆迁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动产权证书》;

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还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柜面一次性提前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借款人及配偶签订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

柜面一次性提前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委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

本年内办理过柜面逐年提取还贷的不能办理。

柜面逐年提取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委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

提取前12个月内有逐月还商业贷款记录的以及本年内办理过柜面一次性还贷的不能办理。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商业贷款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贷款证明(可联网获取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委托逐月还商贷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贷款证明(可联网获取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委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提供)。

建翻修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动产权证书(翻建、大修提供);

结婚证(用于配偶提取);

身份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动产权证书;

结婚证(用于配偶提取);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租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身份证原件;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销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

外地户口簿(户口迁移证);

身份证;

未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声明(声明由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账户封存无需提供);

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身份证原件;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账户封存无需提供);

出境定居证明。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公证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公证书原件;其他情形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

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制发的《就业创业登记证》;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账户封存无需提供);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其他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或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病人当年医保费用发票或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明细证明;(可带患病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到社保服务网点自助打印医疗费用明细证明);

提取职工与患病人关系材料;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遭遇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财产损失证明文件;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2020杭州市公积金支付宝提取流程篇5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形,职工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或《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经济适用住房选号单》、《定金交款收据》。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职工同时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

3、购买二手房(含房改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承租权住房的,提交《购房协议》、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转让的收费票据、《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职工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建筑面积在100㎡以内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10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20万元。

提取时,须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三)翻建自住住房

职工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

(五)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偿还个人购买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和近期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离休、退休的,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出境定居的,提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移民纸、定居卡、永久居住签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调离本市辖区的,提交调入单位开具的调转证明或调入单位职工个人公积金新账户证明。

(十二)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有效期一个月)、租住公共租赁房需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婚姻状况证明。

(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提交职工的死亡证明和合法继承有效证明。

(十四)职工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领取低保金存折。

(十五)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

(十六)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或者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十七)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十八)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九)单位解体、破产的

1、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规定提供材料;

2、职工找到新工作单位,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3、对于未能办理提取或账户转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由所在单位在解体、破产前统一向所在辖区办事处、分中心提出集体提取申请,经办事处、分中心核实批准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解体、破产有关证明文件;

(2)《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20杭州市公积金支付宝提取流程篇6

购房材料

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提取原因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銆异地购房提取材料銆慭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上海户口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1) 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

(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注:购房二手房的可以用契税完税凭证代替购房发票。

温馨提示:根据目前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如果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产权房,那么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六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一套房屋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的金额为个人房地产权证发证当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且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租房材料

1、租房提取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需提取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证明资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提供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配租通知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2)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配租审批件、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赁补贴证明;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公积金提取表格下载及样表填写说明

2020杭州市公积金支付宝提取流程篇7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温馨提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及法人手章)进行提取。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及法人手章)进行提取。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和购房票据,《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票据。

2、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在城镇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县(区)规划、土地部门批准文件、竣工证明、购买主要建筑材料交款票据;房屋在农村的需提供:乡(镇)建房证明、竣工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宅基证》、户籍证明、购买主要建筑材料交款收据。

4、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供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截止提取当月所还贷款本息的对帐单(加盖银行印鉴)。每年提取一次。

非房屋类: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及法人手章)进行提取。

1、职工离、退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离、退休审批表或离、退休证。

2、职工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

3、职工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征入伍、上学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4、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申请、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7、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集中封存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存档证明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工作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8、职工调往外地工作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调动证明、调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新公积金帐户证明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9、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2020杭州市公积金支付宝提取流程篇8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杭州市公积金支付宝提取流程篇9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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