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加强个体房产中介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汇报【精选推荐】

时间:2022-10-24 09:30:01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加强个体房产中介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汇报【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加强个体房产中介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汇报【精选推荐】

 

 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房产中介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汇报

 一、我县个体房产中介市场的基本情况

 xx 县城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主要活跃在旧城区域,以 xx 街、xx 街、xx 广场为主,新城区较为冷清。202x年 x 月统计我县有个体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x 户,从业人员 x 人,其中办理了营业执照的 x 户,无照经营x 户,未明码标价的 x 户,所有从业人员均不能出示职业资格。经过市场秩序整治后,目前有个体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x 户,从业人员 x 人。其中办理营业执照的 x 户,无照经营 x 户,已有 x 户退出房产中介市场。

  二、规范房产中介市场采取的具体措施

 1、认真排查,摸清底数,查处无照经营和不明码标价行为并予以规范。我局执法人员于 202x 年 x 月对辖区内个体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弄清个体房产中介市场主体数量、分布及存在问题。检查发现我县共有个体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x 户,部分经营户

 存在无照经营和未明码标价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我局立即督促相关经营户进行整改。对无照经营的经营户发出《营业执照催办通知》,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申办营业执照。截至目前已有 x 户新办理营业执照。对于如居乐房产中介、荣新房产中介等为过道搭设棚帐,无法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我局积极劝导其退出房产中介市场,现已有 x 户退出。对未明码标价的经营户发出《关于督促中介机构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要求其在 1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2、存在问题。

 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中介机构能够按要求规范经营,但仍有部分中介公司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嘉佳房地产经济有限责任公司等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同程度的存在经营现场信息公示内容不完善,从业人员信息、业务流程等内容未及时进行公示等情况;

 凤台县友客家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等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公示不合规范、不完整。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二是中介机构门店中均存在不同程度为禁止交易的房源(凤凰湾小区,八里塘安置小区,稻香花园二期,前马场自建房,新湖社区安置房,凤凰湖安置区)提供中介服务; 三是部分门店不具备足够的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人证书。辉霞商贸有限公司、朝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凤台分公司、居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美庭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友客家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君诚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宏正房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周末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冉居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传承世家房产信息有限公司、瑞居房产信息服务中心、嘉佳房地产经济有限责任公司等 12 家公司所属门店或部分门店不具备有一名以上经纪人证书或者两名以上经纪人协理证书的资格条件。

 三、整治情况

 一是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要求中介机构能够立即纠正的现场纠正,不能现场纠正的,限期整改; 二是针对现场公示信息不完善问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门店,责令其一月内限期完善公示信息; 三是针对中介机构的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证书数量不足问题,督促中介机构安排从业人员积极报考。争取年底之前逐步整改完毕; 四是针对中介机构的收费公示不合规范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整改。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将结合检查情况,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整改督查,同时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今后将逐步对没有整改到位、不规范经营及证书不达标的中介门店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强制退出中介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多次出台加强调控措施,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特别是针对今年政协提案中提到的房地产交易中签订“双合同”现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积极回应百姓关切。

 (二)密切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办案机构和内部业务股室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对口指导,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集中力量查办案件。要加强与住建、物价、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房地产市场约谈制度有效落实。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反馈执法工作情况,争取支持与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要加强地区间的信息沟通、线索共享、案件交流和工作研究,强化协办机制,形成联动执法,推进合力整治。

 (三)突出执法办案。要加强对媒体单位、广告经营企业、房地产公司、房产中介的督促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上级交办、消费者投诉举报

 的案件线索,要限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通过案件查办,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四)注重舆论宣传。重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营造积极的整治氛围。结合企业双随机抽查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及违法房地产经营单位,及时跟踪、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形成部门监督、主体自律、社会参与、舆论引导的执法氛围,达到查处案件、规范引导、促进诚信的长效监管目标。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应及时向县局市场股反馈,以便汇总上报市局相关科室研究解决。希望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坚持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切实促进我县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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