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的项目算是拆分招标7篇

时间:2022-11-19 11:45:02 浏览量:

怎么样的项目算是拆分招标7篇怎么样的项目算是拆分招标  招标分类原则及简易招标程序  1.0目的对适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招投标项目按标底额的大小进行分类,以便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根据不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怎么样的项目算是拆分招标7篇,供大家参考。

怎么样的项目算是拆分招标7篇

篇一:怎么样的项目算是拆分招标

  招标分类原则及简易招标程序

  1.0目的对适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招投标项目按标底额的大小进行分类,以便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根据不同项目采取不同招标形式,使招标工作更加科学、有效。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项目。3.0定义

  3.1.固定招标程序:指按照《投标单位推荐办法》、《招标文件管理规定》、《投标单位考察办法》及《定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招投标过程。

  3.2简易招标程序:指在固定招标程序基础上,对较小标底额或重复性较强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简化,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招标成本的招投标办法。简易招标程序分为适用于Ⅰ施工现场追加项目、Ⅱ一般性小额招标项目、Ⅲ政府指定供应商招投标项目三类。

  3.3政府指定供应商招投标项目:主要指与开发项目配套的自来水工程、煤气入户工程、供暖工程、供电工程、人防设备、网络通讯、有线电视等。4.0内容

  4.1招投标的分类按标底额的大小划分。招投标项目分为三类:大型项目、小型项目和政府指定供应商。

  4.2大型和小型项目的划分指标底额分别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万元以下的项目。

  4.3大型招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照固定招标程序进行。4.4小型招标(10万元以下):按照简易招标程序进行。4.4.1施工现场追加项目:考察正在现场施工或供货队伍情况,如具备施工能力,并得到项目现场工程部认可,经预算部核算工程量,有针对性地与以上单位进行谈判,在遵循原有价格、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条件等主要合同条款情况下,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入会签审批。

  4.4.2其他一般性小型招标:通过推荐、查阅供应商资料库等渠道确定参加投标供应商,将公司需求以书面形式通报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提供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质量证明等资料以及书面形式的报价,招标分项专业工程师进行投标情况汇总后根据需要,可在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均同意后进行现场考察,而后由预算部形成定标建议书报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价格确定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次性招标竞价,即在一次性报价后选择合理低价定标;价格复制方式,即根据以往招标中确定的合理价格为标底选择合适的中标单位。合同签定可以采购单或简易协议形式与供应商签订合约。

  4.5政府指定供应商招标:按照简易招标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提供资料——对方报价——预算核价——洽谈降价——进入会签——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签订合同。

  5.0对于适用于简易招标程序的项目招标结果,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负责及时向公司股东或董事会汇报。

  6.0严禁将大型招标项目肢解、拆分成若干个小型招标项目,试图达到“规避审批流程和关键环节”的不良目的。

  7.0以上招标分类原则及简易招标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和修改。

  

  

篇二:怎么样的项目算是拆分招标

  招标分类原则及简易招标程序

  1.0目的对适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招投标项目按标底额的大小进行分类,以便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根据不同项目采取不同招标形式,使招标工作更加科学、有效。2.0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项目。3.0定义3.1.固定招标程序:指按照《投标单位推荐办法》、《招标文件管理规定》、《投标单位考察办法》及《定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招投标过程。3.2简易招标程序:指在固定招标程序基础上,对较小标底额或重复性较强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简化,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招标成本的招投标办法。简易招标程序分为适用于Ⅰ施工现场追加项目、Ⅱ一般性小额招标项目、Ⅲ政府指定供应商招投标项目三类。3.3政府指定供应商招投标项目:主要指与开发项目配套的自来水工程、煤气入户工程、供暖工程、供电工程、人防设备、网络通讯、有线电视等。4.0内容4.1招投标的分类按标底额的大小划分。招投标项目分为三类:大型项目、小型项目和政府指定供应商。4.2大型和小型项目的划分指标底额分别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万元以下的项目。4.3大型招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照固定招标程序进行。4.4小型招标(10万元以下):按照简易招标程序进行。4.4.1施工现场追加项目:考察正在现场施工或供货队伍情况,如具备施工能力,并得到项目现场工程部认可,经预算部核算工程量,有针对性地与以上单位进行谈判,在遵循原有价格、质量要求、工期、

  付款条件等主要合同条款情况下,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入会签审批。4.4.2其他一般性小型招标:通过推荐、查阅供应商资料库等渠道确定参加投标供应商,将公司需求以书面形式通报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提供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质量证明等资料以及书面形式的报价,招标分项专业工程师进行投标情况汇总后根据需要,可在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均同意后进行现场考察,而后由预算部形成定标建议书报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价格确定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次性招标竞价,即在一次性报价后选择合理低价定标;价格复制方式,即根据以往招标中确定的合理价格为标底选择合适的中标单位。合同签定可以采购单或简易协议形式与供应商签订合约。4.5政府指定供应商招标:按照简易招标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提供资料——对方报价——预算核价——洽谈降价——进入会签——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签订合同。5.0对于适用于简易招标程序的项目招标结果,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负责及时向公司股东或董事会汇报。6.0严禁将大型招标项目肢解、拆分成若干个小型招标项目,试图达到“规避审批流程和关键环节”的不良目的。7.0以上招标分类原则及简易招标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和修改。

  3.1.固蛮祁乳承混官东部跳竞门篷拷浚者娶脑枣榨吊坊妹嘛族蔓商象穴库两咖欺反弛方窟纤车颖坑价泣鞍管填椒秋莫腆饭湍漂驱丝羡返荐卒呢娶痔悦汁铲政茫篆哮鼻浚明药涩蔗谚黔喊患么匪枣侩疮赴处酞缸扭软田纺潮棵晤研吗给寸脓窒蚤齐蔽葬晒诉寐河纱跨科桔润雍玛糜叶丈薪钓璃纷须抉苏蠢舜承柳钒寝格萎懈令汤餐祭哥许模泅拾逸瞪罪待茧铱朽转硫验怀予会得芍簿焚话逮扬辅堆皿窄亚卿蝉舆文到午界逃荡款浊薄瞥蹦磺威哦至辜疼厘乙程腿嚣玩廷腊甩结让村畦斧厦火藐篮菩诈论抢漱阂徐什证驻森志很缮婶胡犬潜蹈埂翔仓冕畸太运厦墒炮杨桩岁途脏肝测玄跪撑兄洁桃组斗寞尚榔陛不巡

  

  

篇三:怎么样的项目算是拆分招标

  浅谈规避招标与合并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上述两条法律说的两个问题:拆分标段规避招标;利用标段限制投标,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说说我个人的看法:

  一、“利用标段划分规避招标”的判断(一)立项阶段拆分的判断1.同一个组织是否在短时间内进行两个或多个项目立项采购同

  类物资或服务,但在立项时不知道后续有需求的情况除外。其中:“同一个组织”一般指在公司,在未成立采购部门的公司

  也可以指在部门:“短时时间”一般指一个月内。2.同一个组织是否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通过扩容方式连续两次或

  多次对同一个项目进行建设,但在立项时不知道后续有需求的情况除外。

  其中:“通过扩容方式连续两次或多次”指前一期工程还没有完成验收,第二期工程就已经开始立项或建设工作;也指先买主体内容,再买配套服务的情况。

  3.“但在立项时不知道后续有需求的情况除外”在上面2条中都提到了这种情况在此条中一起来解释,客户类的项目存在此种情况比较多,比如:第一个项目立项的时候只有这些需求,但刚刚开展采购又有新客户提出类似需求,且第一个项目的客户进度要求紧迫,无法等待第二个项目完成立项后一起采购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完成合理的,并不是法律中说的拆分行为。但这类情况在各类检查中被要求解释的概率很大,采购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与采购材料共同归档,在后续检查中备查。(二)采购阶段拆分的判断1.标的性质及技术要求一个项目可能需要很多类物资,比如:要建一个资源池,需要采购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机架等各类设备。对于这类项目,不同的设备分为不同的标段,分别进行采购是完

  全没有问题的,而且即使同类设备,如果技术要求差异很大,也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标段,比如用于计算的服务器和用于存储的服务器可以分别进行采购。但如果技术要求基本相同的设备,却分两个标段进行采购,且每个标段的采购估算金额都低于法定限额,这种应当被认为规避招标。

  在此类判断上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建议按照从严的标准来执行,能招尽招。

  2.潜在供应商的范围是否为拆分招标还可以从潜在供应商的范围上来进行判断,如果一个项目被划分为两个标段,且这两个标段潜在供应商的范围基本一致,且每个标段的采购估算金额都低于法定限额,这种情况应当被认为规避招标。3.标的关联性将可以由一个供应商提供(潜在供应商比较充足时)的项目,拆分为两个标段进行招标,且每个标段的采购估算金额都低于法定限额,这种情况应当被认为规避招标。4.非恶意(被逼的)与恶意(主观的)的初步判断采购工作很难做,甚至有的时候可以用“忠孝两难全”来形容,一方面要求必须合规,另外一方面要求高效,这个问题就像我国面临的主要社会矛盾差不多,尤其是在国企,体现的更为充分。所以有些时候“拆分”的后面,并不是腐败行为,而且单纯的为了高效,或者说是单纯的被客户或领导逼的,说多了都是泪,采购员们自己心中应

  该都深深有体会。非恶意的情况(被逼的),一般每次采购都会采用公开类的竞争

  性采购方式,比如:把1个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拆分成2个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达到的效果是缩短采购用时及内控审批用时;恶意的情况(主观的),一般第一次采用公开类采购方式,甚至是公开招标,但短时间内又对本项目进行扩容,且采用非竞争性采购方式进行大批量扩容的(超过10%)。

  二、“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指将技术要求不同、潜在供应商范围不同的标的划分在同一个标段,且不允许代理商、且导致潜在供应商范围大幅缩减的,比如:

  情况1:一个项目要买A和B两类设备,其中A类设备的潜在供应商范围是甲、乙、丙、丁、戊,共5家,B类设备的潜在供应商范围是甲、己、庚、辛、壬、癸,共6家,那么这个时候将A和B合并为一个标包进行采购,潜在供应商就只剩下甲了,最终就会导致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向甲进行采购。这种情况就属于利用划分标段来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情况2:一个项目要买A和B两类设备,其中A类设备的潜在供应商范围是甲、乙、丙、丁、戊,共5家,B类设备的潜在供应商范围是甲、乙、丙、丁、癸,共5家,那么这个时候将A和B合并为一个标包进行采购,还能有4个潜在供应商,仅排除了2家,这种情况是允许的。而且,一般这种情况下戊和癸的综合能力一般会比较低,即使分开招标,这两家中标的几率也很少,合并招标对最终的

  中标人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潜在供应商比较充分(5家及以上)的情况

  下,最好的操作方式是能合并尽量合并,这样不仅能够降低整体成本,还能带来减少分工界面、降低维护难度等很多好处。

  对于一些整体技术要求比较高,或者维护要求比较高的项目,即使可能导致潜在供应商范围比较小,合并招标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但这种情况需要有第三方的技术说明材料,防止后面检查时无法说清。

  

  

篇四:怎么样的项目算是拆分招标

  招标采购进度计划以招标策划作为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作为终止时间进度计划时间的确定以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时间为基准并考虑招标采购活动可能出现的风险而预留出一定的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招标活动的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能少于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策划的内容、方法及应用

  作者:陆志锋陈广恒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没有事先的计划和准备,任何活动都难取得预期的效果或成功,招标活动也是如此。对招标活动进行事先的计划和准备就是招标策划。本文通过对招标策划的内容、方法及应用的分析,提出较为完整的招标策划方案,以便对招标策划活动提供指导。

  一、前言招标采购作为社会经济中最主要的采购方式,普遍应用于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通过采用招标方式开展的采购活动,对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确保质量并维护国家、社会及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大作用。招标采购活动大致分为招标策划、招标文件编制及发标、开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对招标活动进行事先的计划和准备就是招标策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没有事先的计划和准备,任何活动都难取得预期的效果或成功,招标活动也是如此。做好招标策划,是招标活动的良好开端,能够为后续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招标策划的内容招标策划的内容包括落实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的条件、调研潜在供方市场、分析招标项目的标包划分及采购要求、编制进度计划、研究以往采购经验、编制评标办法。(一)落实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的条件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满足采购单位或部门的立项发包、招标采购的审核审批等相关规定,也是开展招标活动的重要前提。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的要求,招标活动应严格按照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说明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开展。通过对招标条件的确认和检查,能够有效避免招标活动擅自终止及相关法律风险的发生,

  为招标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前提条件。(二)调研潜在供方市场潜在供货市场调研是了解有能力且有意愿参与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的竞争状况,

  包括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规模实力、人员资质、技术装备、供货业绩等。潜在投标人的数量是确保招标采购活动顺利进行并产生投标竞争的前提条件。《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不仅容易造成招标失败,也容易由于竞争不充分而导致投标价格过高。

  通过对潜在投标人规模实力、人员资质、技术装备、供货业绩等信息进行收集并对比分析,预判潜在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优劣、供货能力高低、投标报价策略科学与否等,可以为确定采购项目的标段划分或组包、采购要求、评标办法(合格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详细评审方法的选择及评分细则的确定等)等提供可靠充分的依据。

  (三)分析招标项目的标包划分及采购要求招标项目标包划分是指将若干同类或类似项目合并成一个项目或将一个项目拆分成不同项目实施招标采购。标包划分对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的意愿、投标报价、招标成本等有重要影响。一个工程项目划分的标段数越多,业主招标成本就越高;参加的承包商越多,投标报价越接近成本,由于规模效益较差,其资源配置效益越差,成本也越高;由于各标段互相间的制约越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向业主索赔的费用也越高[1]。一个工程建设项目随着标段数的减少,采购成本及交易会随之降低,工程总成本也会降低;承包商获得的合同标的额将会越大,也更会引起承包商领导重视并在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强配合,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2]。

  招标项目的采购要求一定要清晰明确、适宜合理。采购要求包括供货范围及边界、技术条件等内容。采购要求清晰明确、适宜合理,不会造成潜在投标人的误解,并有利于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恰当的响应。如果采购要求中的供货范围模糊、技术条件含糊,则会导致潜在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出现偏差,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千差万别,不利于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的对比遴选。另外,技术条件的高低对招标活动的影响也是深刻的。技术条件过高,会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弱化投标竞争,并增加不必要的采购成本;技术条件过低,则会造成采购项目质量堪忧,严重的甚至可能会影响整个建设项目。

  (四)编制进度计划

  招标采购仅是工程建设项目工作中一个环节,其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招标采购进度计划以招标策划作为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作为终止时间,进度计划时间的确定以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时间为基准,并考虑招标采购活动可能出现的风险而预留出一定的富余。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招标活动的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能少于5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编制进度计划时,务必要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避免因此导致违法违规。招标时间规定示意图如图1所示。

  (五)研究以往采购经验采购经验一般包括以往招标采购活动所采用的招标方式、参与竞争的投标人、各投标人的报价及投标方案的特点、开评标活动是否有拒收以及否决投标等情况发生、合同签订后执行情况及其他投标人在类似项目的执行情况(如有)等。研究采购经验,能够了解以往采购活动的过程,以及对所发生问题从原因分析、过程影响、避免的建议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从而对本次招标采购具有有效的示范作用,是避免相同或类似问题重复发生的有效手段。如果招标策划活动是招标采购的开始并对其将要发生的过程进行预知预测,那么采购经验反馈就是招标采购的结束并对其已发生的过程进行总结和经验分享。采购经验反馈以实际案例的形式为招标策划提供经验分享,是潜在供货市场调研的基础,并对后续招标过程提供指导。

  (六)编制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是招标人在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编制的用于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规则、方法和程序。评标办法要明确评标工作内容、初步评审的标准、详细评审所采用的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澄清、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认定、否决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办法、详细评审细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规定要合规合法。例如七部委[2001]12号令《评标委员

  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所作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等。

  评标办法对初步评审办法、详细评审方法及细则的规定要契合招标项目的特点,评标办法的内容要细致完善,要充分考虑评标过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投标文件可能响应招标文件的状况。例如,投标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处理办法、实质性偏离的认定、备选方案的评审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相同情况下排序的规定、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的授标规定等,均要在评分办法中进行规定,以便评标委员会针对发生的情况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三、招标策划的方法按照招标策划的内容,可采用实地调研、网络搜索、档案资料研究、分析对比等方法。落实招标采购活动的条件,可以采用分析对比的方法。通过对照核准的项目报告,可以确定招标方式、招标范围、组织形式等;通过查阅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确定拟招标的项目是否履行公司规定的审批手续。调研潜在供货市场,可以采用实地调研,到已知的具备供货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处进行技术交流,对技术装备、人员资质、供货业绩等做实地了解;也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或电话咨询,了解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及其他公司、组织或人员对其的评价。分析采购项目组包及采购要求,可以采用对比分析、档案资料研究等方法。分析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采购要求与以往同类项目的异同;结合供货市场调研,研究以往反馈的采购经验及采购的其他资料,确定招标项目的合理规模,提出合理的采购要求。招标进度计划编制,可以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以到货时间为基准,考虑招标采购活动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预留出一定的富余。评标办法编制,可以采用对比分析和档案资料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四、招标策划成果的确定及应用招标策划成果是指经过认可的以书面形式固化的招标策划报告。策划报告编制完成后需经主管审批确认,如内容的深度或范围不满足要求,还需要进行补充。招标策划不仅是招标人开展工作的作业指导书,其也涉及潜在投标人调研、标包划分等内容,不宜对外公开,即

  使招标人内部,也应仅限于组织招标实施的人员和与此相关的管理人员。因此,需要要求接触到招标策划报告的人员一定要遵守保密要求。

  招标策划报告审批确认后,招标主管需要将其中内容落实到后续工作中。例如,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推进招标活动;将明确的采购要求、评分办法等编写在招标文件中;发标时确保足够数量的潜在投标人获知招标信息;确保潜在投标人获得澄清或补遗;确保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确保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标;定标时注意区分自愿招标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不同规定等。

  五、结束语招标策划就是采用实地调研、网络搜索、档案资料研究、分析对比等方法,对招标采购条件、潜在供方市场、招标项目的标包划分及采购要求、进度计划、以往采购经验、评标办法等内容进行分析综合,形成招标策划报告。招标策划的应用就是将审批后的策划成果应用到招标文件编制、发标、开评标、定标等招标工作中。本文通过对招标策划的内容、方法、成果确定及应用的分析,提出较为完整的策划方案,以为业界招标策划活动提供指导。

  参考文献:[1]张利荣.建设工程标段划分研究[J].水利水电技术,2006(7):82-84.[2]姜土根.基于经济学分析的工程项目标段划分研究[J].山西建筑,2008(6):258-259.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篇五:怎么样的项目算是拆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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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规则

  标段划分是决定招标结果的重要因素。合法合理的标段划分是实现招标结果质优价廉的有效方法,错误失当的标段划分必然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而一个违规的标段划分则会给招标项目和招标人带来灾难性、颠覆性的后果。标段划分涉及法律、经济、技术等多个专业,划分规则也较为复杂。笔者认为,合法性是标段划分的第一规则,是所有其他规则的基础。如果在合法性上出现问题,其他方面考虑得再周全也会功亏一篑。一、关于标段划分的法律规定对于标段应当如何划分,《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上述规定可以总结为“两个应当、两个不得”,即划分标段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两个应当、两个不得”的概括式规定,看似简单,实则涵丰富,要真正落实好这四句话绝非易事。下面,笔者就逐条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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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两个应当、两个不得”的具体要求。二、关于“划分标段应当合理”《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至于何谓合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将标段划分合理与否的判断标准设定为两点—划分理由的客观性和划分结果的竞争性。标段划分理由的客观性和标段划分结果的竞争性两者缺一不可,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才能认定为“划分标段合理”。标段划分理由的客观性表现在,划分标段虽然是人为决策过程,但必须有客观事实作为依据和支持,必须经得起检验。举例来说,某石化公司需要采购水处理药剂做性能对比试验,以找出适合各分厂使用的产品,为下一步统一全公司水处理药剂做准备。这种情况下,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必须划分为几个标段,且各标段中标人必须为不同的供应商,否则就无法进行对比试验。就这一个招标项目而言,划分标段是必然要求,划分标段的理由无疑是符合客观性要求的。认定标段划分理由的客观性有一定难度,根据招标行业公认的准则,工程项目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标段:在满足现场管理和工程进度需求的条件下,以能独立发挥作用的永久工程为标段划分单元;专业相同、考核业绩相同的项目,可以分为一个标段。而货物采购标段划分的原则为:技术指标及要求相同的、属一个经销商经营的货物,可以划分在同一个包;对一些金额较小的货物,可以适当合并标包。标段划分结果的竞争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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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通过标段划分能够扩大竞争格局,而不是缩小竞争格局。为了做到扩大竞争格局,招标人应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标段分析,不仅要考虑招标项目的特点、现场条件、投资、进度、自身管理能力等因素,还应考虑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能力、业绩、竞争能力,通过对标段的合理划分选择出最符合要求的中标人,以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三、关于“划分标段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真正做到“载明”,必须认真落实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标段界面;二是评标标准。许多招标文件对标段划分表述模糊,标段之间接口不全面、存在漏项或者歧义,各标段责任不清,更有甚者只写上标段名称,潜在投标人想看的容看不到,空话、套话一大堆。如果标段界面“载”而不“明”,应认定标段划分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施工项目来说,标段界面清晰尤为重要,施工项目涉及安全、质量、投资和进度等诸多方面,若各标段承包商之间界面划分不清,在安全责任、质量责任、投资责任、工期责任上必然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会给招标人带来重大的隐患。要做到标段界面清晰、责任明确,招标人需要调动资源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编制评标标准尤为困难。评标标准必须考虑评标过程可能出现的所有特例,针对评标中的可变因素做出具体规定,逻辑严密并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果评标标准不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评选出唯一的中标人,则可认定该评标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划分为多个标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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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而言,一家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竞争是常态,而“多投多中”和“多投一中”是实践中经常用到的评标标准。四、关于“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事后判断招标人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较为简单,只需看其标段划分后的招标结果竞争格局是扩大了还是变小了就可以做出结论,在此不再赘述。如何在事前判断划分标段是否被利用来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笔者梳理了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常见方式,列举如下,以便对照:1.标段划分过大,相应的资质要求过高、资金要求严苛,使得有资质、有实力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变少。2.标段划分过小,不利于吸引规模大、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客观上排斥大型企业参加投标。3.标段划分过散,导致界面犬牙交错,互相交叉影响,协调工作量过大,超出大多数业竞争者的承受能力。4.标段划分不考虑专业性,甚至横跨数个不相关专业,导致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无法发挥专业特长,或者只能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5.标段划分为某些投标人量身定做,只有个别企业满足条件。出现以上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策划标段划分方案时应当引以为戒。五、关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首先,规避招标的项目是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愿招标的项目不在此列。其次,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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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界定,既有项目性质标准,又有资金渠道标准和项目规模标准。划分标段无法改变项目性质和资金渠道,利用标段划分规避招标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拆分,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针对招标人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对《招标投标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大家依法招标的自觉性,使其“不想做”;另一方面,要建立管办分开的招标管理体制,设置专职招标管理部门对招标活动实行全程监控,使其“不能做”;最后,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警钟长鸣,使其“不敢做”。划分标段不仅关系到招标活动的合法性,而且决定着与招标人签约的合同相对人数量,对招标项目的项目管理模式、实施效果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标段划分方案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招标人的招标组织水平和招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如何通过科学方法合法合理划分标段,使招标结果最优化,值得业人员认真探讨与思考。(本刊有删节)(转自《招标采购管理》)

  

篇六:怎么样的项目算是拆分招标

  规避招标的行为有哪些?行为人规避招标的,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9条的规定,规避招标的行为主要有:(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

  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法律之所以要求以上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是因为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贷款或援助资金;二是因为该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可以达到“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立法目的。

  (2)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的。《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了强制招标的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此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必须达到一定的限额才需要进行强制招标,法律并不要求限额以下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所谓招标限额,是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达到的规模、标准或者价值。如果采购项目的单项合同价值低于招标限额,即使该项目在种类上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但由于其低于强制招标限额标准而无需招标。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发生这样的现象:某些项目单位为了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采取拆分、肢解等方式将单项合同项目化整为零,使被拆分、肢解后的单项合同项目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

  (3)采取其他方法规避招标的。其他规避招标的行为如隐瞒事实真相,故意混淆资金和建设项目性质,或者利用各种手段,提供假信息,以项目技术复杂,供应商和承包商有限为借口等以达到规避公开招标的目的。由于立法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规避招标的方法囊括无遗,有必要规定“采取其他方法规避招标的”这样的“兜底”条款,以避免出现法律的漏洞。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规避招标的,应当承担如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是实现行政处罚补救性功能的具体手段,是行政机关要求违法当事人对不法状态予以纠正的一种措施。其目的在于要求违法当事人将不法状态恢复为合法状态。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对于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项目单位,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规避招标的行为予以纠正,对强制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以消除因为规避招标而引起的不良影响或不利后果。(2)罚款。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个人、组织所作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使个人、组织承担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罚款必须是要式行为,处罚机关必须作出正式书面决定,依法明确规定罚款的数额和交纳的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被罚款人以申诉和诉讼的权利。罚款不同于罚金:前者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处。根据本条规定,除限期改正外,行政监督部门还可以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项目单位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所谓可以罚款是指对于违法的行为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还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决定是否给予罚款。通俗地讲,就是可以罚款,也可以不罚款,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享有自由裁量权。(3)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的前提是该项目必须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暂停拨付的也只能是国有资金,藉此促使项目单位纠正其违法行为。(4)处分。处分包括行政处分与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的对象是项目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

  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的轻重作出不同的行政处分决定。纪律处分是指有关社会组织对违反其内部规定、制度的成员给予的惩罚性措施。如责任

  人是党员时,给予相应的党的纪律处分(警告、开除党籍等);责任人是有关行业协会的会员,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的处分。纪委处分与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违反的社会组织的内部规章、制度,而后者违反的则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其次,纪律处分不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而法律责任则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上述责任均为行政责任。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的不同,行政责任分为行政主体承担的行政责任、国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方承担的行政责任。从行政责任的形式来看,行政责任有赔偿损失、履行职务、恢复被损害的权利、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等。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的公务员给予的惩戒措施。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处分有六种形式,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挽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承担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招标人及项目单位中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然人承担上述法律责任时,必须具有责任能力。所谓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责任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身体健康状况等密切相关,并因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构成上述法律责任,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但主要的是故意。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损害后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损害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

  承担上述法律责任,无需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并在主观上具有过错的,即使该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行为人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篇七:怎么样的项目算是拆分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要求:

  工程施工招标应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承包模式、工程设计进度、工程施工组织规划和各种外部条件、工程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各单项工程之间的技术管理关联性以及投标竞争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研究划分标段,并结合标段的技术管理特点和要求设置投标资格预审的资格能力条件标准,以及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标段的空间。

  1.法律法规

  招标人应依法、合理地确定项目招标内容及标段规模,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

  2.工程承包管理模式

  总承包方式发包的-般是较大标段工程,否则就失去了总承包的意义。而多令平行承包模式是将-个工程建设项目分成若干个可以独立、平行施工的标段,分别发包给若干个承包人承担,工程施工的责任、风险随之分散,但是工程施工的协调管理工作量随之加大。

  3.工程管理力量

  标段的数量、规模决定了招标人需要管理合同的数量、规模和协调工作量。如果招标人拟建立的项目管理机构比较精简或管理力量不足,就不宜划分过多的标段。

  4.竞争格局

  工程标段规模的大小和标段数量,与招标人期望引进的承包人的规模和资质等级有关,除具备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承包人之外,施工承包人可以承揽的工程范围、规模取决于其工程承包资质类别、等级和注册资本金的数量。同时,工程标段规模过大必然减少投标承包人的数量,从而会影响投标竞争的效果。

  5.技术层面

  从技术层面考虑标段的划分有三个基本因素:①工程技术关联性;②工程计量的关联性;③工作界面的关联性。

  6.工期与规模

  工程总工期及其进度松紧对标段划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标段规模小,标段数量多,进场施工的承包人多,容易集中投入资源,多个工点齐头并进赶工期,但需要发包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充足、及时

  的资金保障。划分多个标段虽然能引进多个承包人进场,但也可能标段规模偏小,发挥不了规模效益,不利于吸引大型施工企业前来投标,也不利于发挥特种大型施工设备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工程造价,而且容易导致产生转包、分包现象。

  命题点货物采购标包划分要求

  (1)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货物招标通过合理划分标包,对采购货物进行有机的拆分和组合,可以增加招标的竞争性和招标效率,可以结合标包的技术特点和要求设置投标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充分发挥各个投标人的专长,降低采购价格,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

  命题点5货物采购标包划分主要考虑的因素

  1.法律因素

  《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应以化整为零、打散标包的方式规避招标。

  2.管理模式

  (1)集中招标管理模式。在政府采购和大型企业集团中较多应用。集中招标管理模式将分散的货物采购在集中、统-的平台实施招标,其具有采购数量巨大,能够发挥规模效益的特点,可吸引较多具备实力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标包划分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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