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时间:2022-12-12 08:55:02 浏览量:

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管理办法(讨论稿)公司所属各单位: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拟从2013年取暖期起,参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供大家参考。

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管理办法

  (讨论稿)

  公司所属各单位:

  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拟从2013年取暖期起,参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有关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一)公司在编在职职工。

  (二)公司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的总体原则

  (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

  (二)无论有无住房均按标准面积给予补贴,超出标准面积部分一律自负。

  (三)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

  (四)长期脱岗人员不享受公司取暖补贴。

  三、补贴的计算办法

  (一)标准居住面积核定。根据《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文件印发)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

  积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依此确定每名职工按行政级别或职称应享受的标准面积(建筑面积)。

  (二)行政级别和职称认定。在职人员的行政级别以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任命文件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人力资源部认定的任职资格为准。离退休的行政人员按离退休后享受的行政级别确定,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离退休前的职务或职称确定。此项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抄送财务部作为计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依据。

  此项认定工作每年调整一次。

  (三)补贴比例确定。补贴比例拟按80%核定,其余20%由个人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我公司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职级或职务住房面积标准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1101009080706010510080706010090807060太原市收费标准4.84.84.84.84.84.84.84.84.84.84.84.84.84.84.84.8收费金额2640.002400.002160.001920.001680.001440.002520.002400.001920.001680.001440.002400.002160.001920.001680.001440.00补贴比例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补贴金额2112.001920.001728.001536.001344.001152.002016.001920.001536.001344.001152.001920.001728.001536.001344.001152.0如太原市取暖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则公司的补贴金额相应调整。

  四、补贴的发放程序及方式

  (一)单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情况的调查与确认。按照职工住宅取暖费“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凡是我公司的单职工(即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取暖费补贴前,必须出具其家庭成员未在其所在单位享受取暖费补贴的证明。该证明经公司审核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上述职工方可领取取暖费补贴。

  此证明只在当年的取暖期内有效。凡是未按规定时间出具上述证明的职工,不予发放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

  凡是出具虚假证明、重复领取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者,经查证核实后立即从其工资中全额扣回已发放的取暖费补贴,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二)补贴发放的时间界限。享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人员以当年9月份统发工资在册人员为准,10月份以后新增人员以及提职、晋升职称的不予补发。

  (三)补贴的发放方式。每年依据当年9月份统发工资的人事信息并结合公司审查结果核定补贴,10月份一次性打入职工的工资卡中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补贴期按照太原市规定执行,为期五个月。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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