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工*条例全文1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西省职工*条例全文3篇,供大家参考。
江西省职工*条例全文1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 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行使民*利的机构,应当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行以职工*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条 职工*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职工*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支持职工*依法行使职权,对本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职工*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实施职工*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和方案,接受职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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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工会委员会承担职工*的日常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提出职工**团、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的设立方案;组织专门小组或者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监督和调查研究,向职工*提出建议。
(四)检查督促对职工*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闭会期间的提案落实情况;动员职工落实职工*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提案,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提名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候选人。
(八)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工会委员会应当于职工*闭会7日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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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会向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下发限期改正书。对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会通报批评,并可以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给予单位负责人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会议的;
(二)应当提交职工*审议、决定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三)阻挠工会通过职工*依法行使民*利的;
(四)拒不执行职工*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的;
(五)打击报复职工代表,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执行本条例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本级人民*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工会及职工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申诉,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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