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考研法硕复习冲刺阶段规划,菁选2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2-09 10:50:05 浏览量:

考研法硕复习冲刺阶段的规划1  法硕复习冲刺阶段(12月——考前)  一、冲刺阶段复习的预期效果  这个阶段要达到的目标一方面查漏补缺,找出自己还不能完全掌握的知识点进一步去研究;另一方面将上面所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考研法硕复习冲刺阶段规划,菁选2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考研法硕复习冲刺阶段规划,菁选2篇(范文推荐)

考研法硕复习冲刺阶段的规划1

  法硕复习冲刺阶段(12月——考前)

  一、冲刺阶段复习的预期效果

  这个阶段要达到的目标一方面查漏补缺,找出自己还不能完全掌握的知识点进一步去研究;另一方面将上面所说的知识点融会贯通!拿到一道题的时候,马上可以判断出这道题主要考那几个知识点,各用什么方法来解答。

  二、冲刺阶段复习的建议

  1、教材方面

  ①目标:每天看《考试分析》大约40页,这样在冲刺阶段还能把书再看上两遍。这个要求如果是在基础阶段甚至是强化阶段都是一个很苛刻和难以高质量完成的要求,但是随着同学们复习的深入和对教材的熟练程度的加深,在冲刺阶段每天看40页的书是不成问题的。

  ②方法:将教材分为两部分,即基础课和综合课,每天上午利用2小时的时间看刑法和民法;下午利用2小时的时间看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这样有利于形成一个和考试时间相吻合的“思维生物钟”,有利于考生在考场上有一个最佳的思维状态和考试感觉。这一阶段的看书,可以略去一些比较简单的或者你已经非常熟练的知识点,而重点看一些你还掌握的不是十分牢固的知识点,并且在看的时候仍然要有建立知识体系的意识。另外,关于综合课的三门,要在看书的同时做到基本精准的记忆。

  2、做题方面

  ①目标:将历年真题再做上两遍。《标准化题库》和《模拟试题》这两本书可以再任选其一。

  ②方法:在这两遍的做真题中,第一遍做要严格按照最终的考试时间和要求来做,并且主观题的部分一定要规范的写出答案来。很多同学在做真题时,只有客观题的部分认真作答了,但是主观题的部分只在脑子里想了一下考查的知识点,没有真正的用笔体现在纸上,这样会造成最终的考试时间上安排不当或者答卷时不知如何写出有层次和有逻辑的答案来。在这一阶段,第二遍做真题可以压缩一下时间,对于非常熟练的题目可以略过,但是对于理解不深的题目在这一遍要进行最后的重点研究,记熟学懂。

  另外,关于选择《标准化题库》还是《模拟试题》,这个因人而异,目的都是为了在冲刺阶段再见识一些新的题目,巩固一些做过的题目,时刻培养做题的感觉。

  ③补充:这一阶段,考生应当将做题的精力更多的集中在主观题上,简答和法条类的题目要重点记忆,案例分析题要跟随者新东方老师的思路总结出一套思考和答题的方法和技巧,法理的`论述题也是如此。

  3、辅助用书方面

  在这一阶段,推荐大家使用《法律硕士联考大串讲》,达到对知识点的最后梳理和整合,查缺补漏。

考研法硕复习冲刺阶段的规划2

  刑法辨析题

  能出题的范围较大,多从总则部分出特殊的法条规定。总则部分辨析题一般涉及:这是什么法条规定,它的特征、要求条件,为什么这样规定。分则部分辨析题,一般涉及法条上有特殊规定的,在处罚、转化上有各种规定,一罪或数罪并罚。回答辨析题目时要求考生对题目内容正误作出判断,并分析说明。考试给出的题目一般为“不完全正确”。

  罪名辨析题的答题方法

  其实很简单,只要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对象+地点分析就ok了。

  1、客体往往是两个罪名的性质区别,大家知道我国刑法分则是按照同类客体分的十章,每个同类客体我们也称其为类罪名。如果你能清楚的分辨出两个罪名属于不同的类罪名,那么直接说出他们属于不同的类罪名就ok了。比如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客体区别就可以这样写:职务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型的犯罪,而贪污罪属于贪污贿赂型的犯罪。如果掌握的再细致一点,还可以继续这样写下去:职务侵占罪主要保护的是单位的财产利益,而贪污罪除了保护公共财产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保护我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第二种情况是类罪名相同,而直接客体不同。这种情况直接写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即可。比如故意*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罪侵犯的是活人的生命法益,而故意伤害罪则侵犯的是活人组织机能的正常运转和完整性法益。

  2、客观方面要区分的重点在于行为方式,尤其是要关注的是作为和不作为。比如故意*罪和遗弃罪的区别,故意*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和不作为,而遗弃罪只能是不作为。有很多犯罪的行为方式是相同的,则这里不需要比较,一笔带过行为方式相同就ok。

  3、主体的区分一般也比较常见,比如上面说过的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等等。这里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和特殊情况都应当讲清楚,这样不至于丢分。比如我们知道*罪的主体一般是男性,那么女性能不能成为*罪的主体呢?大家的第一反应肯定是可以,共同犯罪当然可以成立女性主体。但是仅知道这一点还是不够,因为共同犯罪并非是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如果算上共犯,那么就不会出现特殊主体的说法了。比如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一般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贪污的,也要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因此我们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不是指共犯,而是指间接正犯的情况。比如*罪,一个已满18周岁的女子,教唆1个不满13周岁的男子*另一女性,则该已满18周岁的女子单独构成*罪的主体,这就是特殊情况。大家在思考的时候一定要锻炼全盘思维能力,不要遗漏这一点。

  4、最容易出现失误的地方是主观方面。这里重点说说做罪名辨析题时,区分主观方面时应该怎样写。这里的主观方面一般会被认为是故意或者过失,而这是不完全的,有的考生只说某某罪是故意,或者某某罪是过失。在区分罪名时,一定要说清楚故意或者过失的内容是什么。比如故意*罪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区分,如果我们只说故意或者过失,那么这两个罪名都是故意犯罪,则主观方面没有分别。这样说肯定是错误的,具体来说 应该说故意*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剥夺他人生命的后果,而追求或者放任该后果的发生;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轻伤害以上的后果,而追求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把这两个罪名的主观方面辨析清楚。

  5、犯罪对象、犯罪目的和犯罪地点这是特殊的几个区分方面,这就考察了大家对于罪名的掌握是否精细。比如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不同,前者是款,而后者不限于款,还包括物。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仅仅是为了传播,而后者是为了牟利。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相区别的一点在于犯罪的场所不同,前者必须在公共交通领域,而后者在一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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