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812厂现状(2篇)

时间:2023-05-01 20:15:02 浏览量:

篇一:中核812厂现状

  

  我国核电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快速的发展,核能源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全球的能源结构当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核电作为一种清洁、安全、经济的新型能源,因其具有高效性,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已有逐步取代化石能源的趋势。基于此,本文以核电的概述为基础,分析了我国核电现状及发展趋势,并提出了促进我国核电事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我国核电;现状;发展趋势

  引言

  近些年,核电能源属于新能源产业当中的重要领域,可以说在全球能源的结构当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2010年的时候,核电的发电量已经到达了全球发电量的16%左右。现代的核电产业具备了投资规模相对较大、产业链条长、辐射带动作用强等一系列的社会效益,因此成为了现代经济增长点和促进工业结构化升级的重要领域的同时,也成为了实现可持续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此种情况下,需要对发展核电产业的地区做出趋势的分析,从而根据实际情况来提出一系列发展的对策和建议,最终实现推动其经济平稳、持续增长和能源结构、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核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核电的概述

  核电作为一种重要的清洁能源,在保障能源供应、实现能源低碳清洁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已为世界各国广泛使用。与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相比,核电具有经济性好、单位投资减排效益高等优点。随着核电技术的发展,核电的安全性与经济性不断提高,大规模发展核电已成为提高我国能源供应能力、推进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我国政府已制定了庞大的核电发展计划,我国已进入核电快速发展时期。另一方面,核电的基本特性决定了它在改变能源结构上有以下重要作用:(1)核电是不排放和清洁能源;(2)核电是高负荷因子大功率密集性的能源;(3)核电的安全可靠性正继续不断提高;(4)核电对煤电具有较强经济竞争力和替代能力;(5)核电的燃料运输量小,发展核电可以有效调整能源布局。因此,积极发展核电是中国能源发展的战略选择。

  2我国核电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少有的具备核电全产业链的国家。核电没有大的安全问题,但要做好公众沟通,不能只去讲核电是安全的,还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活动中,我们在检查的同时也在研究如何将新技术,如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等应用到核电管理中。从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核电的自主技术已经取得突破,自主三代核电已开工建设,AP1000技术消化吸收基本完成,依托项目很快就可以投产。目前,我国已有10台三代压水堆机组在建,应该说,我国已进入了三代技术时代。具有第四代安全特征的高温气冷堆示范项目正在建设,先进的小堆技术正在稳步推进。装备制造水平持续提升,核电关键设备的制造取得重大突破。我国已具有每年有8-10台核电主设备的制造能力,关键设备国产化稳步推进,除了少数的部件和材料,基本实现了国产化。展望未来,核电发展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期。

  3我国核电发展形势与展望

  我国核电发展起步较之欧美发达国家显得落后不足,值得庆幸的是国家抓住好近几十年核电发展的机遇,开始有计划地实施,加快核电的建设与装机工作,与之逐渐配套了管理监察体系,并通过对外合作,引进了新一代先进的核电技术,在不断地探索、实践、引进、消化、吸收过程中,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过优化改进,提高了核电的经济性和安全性,核电工程设计工作也逐渐走向成熟,形成自己的发展模式,核电的前景方兴未艾。(1)从总量上看,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不断推进,社会电气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电力需求总量在中长期内仍将会不断增加,发展核电的空间仍长期存在[4]。中国政府计划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在运58GW,在建30GW。从2002年到2015年,中国己完成了28台新核电机组的建造及运营。目前,已有33台机组在运,22台机组在建,其中包括4台AP1000核电机组(全球首堆)和高温气冷堆示范电厂,更多机组还在计划建造中,可能将会在三年内开始。除此之外,中国对国产反应堆已经开始了设计,中国核反应堆技术的研究与发展同样是首屈一指。所以说,未来我国核电发展的市场和空间非常广阔。(2)从能源消费结构上看,也必须大力发展核电等清洁能源。我国提出到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目标,及2020年比2006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40-45%目标,发展核电是必须选项。(3)核电建设的总投资额巨大,拉动地方经济作用非常明显,并且巨额的装备制造业市场,有助于带动自主化装备制造业积极快速发展。中核集团旗下的中国核燃料有限公司在“十三五”规划中有过这样的描述:到2020年,建立军民深度融合的核燃料产业体系,在满足国内核电发展需要的同时,实现在国际市场上规模化经营,到2020年末,占国际市场份额10%,到2030年占国际市场份额20%。我国核电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核电设计、建设和运营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工业基础已初步形成。经过起步和小批量两个阶段的建设,目前形成了浙江秦山、广东大亚湾和江苏田湾三个核电基地。不过从发展阶段看,我国的核电整体发展还处于自主技术成熟化和批量建设的准备阶段,而法国、美国等核电强国已经走过了批量建设的阶段,由于其技术先进成熟,现已处于技术输出阶段。我国在建及将要开工建设的核电机组中,既有国产第2代加技术的核电机组,也有法国EPR和美国AP1000第3代核电技术机组。不过,无论是EPR和AP1000,或是我国自主开发的CAP1400,以目前的科技来看都不能完全确保其绝对的安全发展,未来我国核电的大发展将仍面临较大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4促进我国核电事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4.1统筹好核电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随着大众对核电安全问题的关注,核电的安全性受到了高度重视。可以说,近年来核电技术的进步主要体现在核电安全措施上,特别是非能动安全系统的应用。但了解后会发现,核电保持良好的安全业绩,这些安全系统就是无用的,但若是发挥了作用,核电将会面临发展危机。这是非常被动的局面。而安全系统带来的成本越来越高,无论美国的AP1000,还是法国的EPR都是如此。而其他能源,如太阳能、风电的上网价格都在下降,利用小时数在提升。随着核电技术不断进步,核电经济性不仅要与过去比,与全世界比,还要和别的能源品种比,参照物要调整,否则其经济性将没有竞争力。

  4.2把握核电技术的发展方向

  核能是能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核能的发展也必然受到能源系统变革的影响,要深入研究能源转型和变革新型思想,进而准确把握核电发展的技术方向,如如何做好大堆和小堆的布局,如何把握好核电发电和供热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快堆与热堆、裂变与聚变等更长远的话题。

  4.3加强人才培养

  我国核电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核电人才培养方式的多样化与培养规模的扩大化,但是,不能无目的的盲目扩大招生规模。要结合国内核电技术的发展趋势、特点及出口规模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的规模。结合国外核能产业发展趋势,特别是核电输出国的发展需求及输入国的核电发展政策来调整人才培养规模。同时,密切关注核电相关核安全事件的发生对核电产业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核电人才需求的影响。总而言之,要不断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技术创新,逐渐增加国内外核电市场份额,才是影响我国核电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的关键因素。

  结语

  综上所述,核电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需要实现最大限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实际情况来提出针对性的发展措施,保证我们国家的核电事业可以发挥其巨大的作用,推送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大力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徐小杰,程覃思.我国核电发展趋势和政策选择[J].中国能源,2015,37(1):5-9.[2]胡建军,侯毅,李阳.核电人才培养中需关注的问题[J].中国核工业,2011(12).[3]张萌.世界核电出口国经验及对中国核电“走出去”的建议[J].核工业杂志,2015.

篇二:中核812厂现状

  

  浅谈核安全设备制造不符合项的分类现状发表时间:2019-09-11T11:33:57.593Z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10月41期

  作者:

  田学文

  代丙江

  李民尧[导读]因核安全设备在核电厂运行中的重要性及安全性,要求我们必须对其质量引起足够的重视。国核安发[2016]84号,依据设备的安全等级及其不符合项分类等级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核安全局报告要求。需要我们对核安全设备不符合项的分类准则有所掌握和理解,确保不符合项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本文从不符合项的定义、核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各营运单位及设备制造厂对不符合项的分类现状,对不符合项的分类准则进行了简要整理和浅显分(贵州航天新力铸锻有限责任公司,563003)摘要:因核安全设备在核电厂运行中的重要性及安全性,要求我们必须对其质量引起足够的重视。国核安发[2016]84号,依据设备的安全等级及其不符合项分类等级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核安全局报告要求。需要我们对核安全设备不符合项的分类准则有所掌握和理解,确保不符合项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本文从不符合项的定义、核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各营运单位及设备制造厂对不符合项的分类现状,对不符合项的分类准则进行了简要整理和浅显分析。关键词:核安全设备;不符合项;分类现状

  1、引言

  核电站的建设与运行关键在于安全。而核安全设备作为民用核设施安全防护实体屏障的核心,其质量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核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在核安全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不符合项,结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制造单位自身对不符合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必须对不符合项的识别、分类和处理等进行控制。现本人就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中不符合项的分类准则进行简单整理和浅显分析。2、不符合项的定义及法规要求2.1不符合项的定义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对不符合项(nonconformance)的定义为:性能、文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因而使某一物项的质量变得不可接受或不能确定。2.2不符合项法规要求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对不符合项的控制”章节第10.1及10.2分别作出以下规定:“必须制定一些措施,控制不满足要求的物项,以防止误用或误装”及“必须规定对不符合项进行审查的责任和对不符合项进行处理的权限”。

  3、不符合项的分类现状及分类准则3.1不符合项的分类现状2016年发布的国核安发(2016)84号文,对不符合项的分类及上报进行了明确和规定。除此之外,各营运单位及设备制造厂根据自身的管理要求及需要也对不符合项进行了分类,针对特定的核电站项目,各设备制造厂的不符合项的分类方式一般遵循各营运单位的分类要求。3.2不符合项的分类准则3.2.1国核安发(2016)84号分类3.2.1.1国核安发(2016)84号《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阶段不符合项监督管理要求》,对不符合项分为重大、较大及一般不符合项。2.2.2.2重大不符合项指核安全1级机械设备及其核级部件制造过程中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或采购技术文件要求的不符合项。2.2.2.3较大不符合项指1E级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及其核级零部件以及核安全2、3级机械设备制造过程中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或采购技术文件要求的不符合项。2.2.2.4一般不符合项指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中不符合持证单位工艺规程、程序或活动前制定的验收要求,但满足法规标准和采购技术文件要求的不符合项。3.2.2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项分类方式

  中广核将不符合项分为I(内部)类和E(外部)类。偏离了供应商内部标准规定但未偏离供应合同要求或所涉及到的标准、法规规定的物项为I类不符合项。偏离了供应合同要求的物项,包括影响到设备可靠性、机组可用性或所涉及到的标准、法规规定的E类不符合项。其中可以进行修复能予以纠正的为E1类,反之为E2类。

  3.2.3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项分类方式

  中核将不符合项分为内部和外部不符合项。外部不符合又分为I、Ⅱ和Ⅲ。偏离设备供应商内部标准或技术要求,但未偏离合同采购要求或采购方所认可技术文件要求的不符合项为内部不符合项。违反合同采购要求或采购方所认可文件的要求,但可按经过批准的原有标准、图纸、规程等相关文件进行返工的为I类不符合项;可进行修理的为Ⅱ类不符合项;需要制定新的工艺方案、技术规范和验收准则才能进行返工、修理或照用,以及缺陷(或偏差)无法纠正(或难以纠正),设备供应商提出照用申请,需要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确定照用或报废(包括退货)处理的Ⅲ类不符合项。3.2.4国家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项分类方式

  国核对设备制造出现的不符合项分类方式未提出明确规定,一般由各设备供方及分包方自行确定。例如我公司承制的国核工程公司AP1000项目的核安全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其分类准则为我公司自行确定的分类方式。根据不符合项的性质,原则上将不符合项分为I类(内部)和E类(外部)。E类不符合项又分为E1、E2、和E3。

  3.3不符合项的分类浅析3.3.1国核安发(2016)84号《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阶段不符合项监督管理要求》,对不符合项主要从核安全监管角度按照设备的重要性,比如核安全等级来进行分类。3.3.2营运单位对不符合项的分类是从管控及审批权限出发,首先是是否违反(或偏离)采购合同要求(包括采购方所认可的供方文

  件),如有违反(或偏离)则应归为外部不符合项,反之为内部不符合项。然后考虑不符合项的性质及审批权限的问题,部分外部不符合项由设备厂审批即可,部分需要营运单位或设计院最终审核同意。3.3.3营运单位对外部不符合项分类方式虽有不同,但从其具体分类的内容来看,还是有相同之处。如:针对违反(或偏离)合同采购要求或采购方所认可文件的要求,但可按经过批准的原有标准、图纸、规程等相关文件进行返工(或修复)的不符合项一般归为低类不符合项。而针对无法对缺陷进行纠正或修复,预期对核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一般归为最高类不符合项。3.3.4营运单位的分类方式不完全适用于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对不符合项的分类。作为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多数属于来图加工,其所能获得的信息只是与产品制造有关的信息,缺乏有关设计及其该设备在核设施有关系统中的功能及核安全方面的确切信息。难以独立判断是否对核安全造成影响或影响的程度。4、结束语

  我国核电市场现形成了多运营公司、多核电堆型及多核电技术的特点,导致相关要求的多样化,如制造标准、不符合项的分类准则等。国家核安全局及时发布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阶段不符合项监督管理要求》,对核行业规范不符合项的分类及上报具有指导意义。但我们也要知道,作为设备及零部件制造厂,在遵循核安全监管要求及营运单位不符合项分类方式的同时,也应根据公司产品特点及实际情况酌情考虑适合自身的分类方式。参考文献[1]国核安发[2016]84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阶段不符合项监督管理要求》.[2]CP-30P-006-RRev.B《设备制造活动中不符合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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