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3篇)

时间:2023-05-02 08:10:03 浏览量:

篇一: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党建工作业务培训会材料七

  陈埭镇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基本程序: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群团推优、自传、支委会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经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测评、公示、支委会研究重点发展对象经政审、培训、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票决、总支审查、党委审批、支部宣布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一年以上考察,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票决、总支审查、党委审批、支部宣布正式党员。

  一个发展党员过程要经过两年以上的时间、三个发展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预备党员接收阶段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五种身份的变化〔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

  1、本人提出申请〔手册P5-6〕。注意事项:〔1〕入党申请人应年满十八周岁、有中国国籍。〔2〕申请的形式必须是由本人自愿提交书面申请。〔3〕临时工、合同工的入党申请原则上向其长期工作生活地党组织提出。

  2、组织推荐〔手册P7-8〕。注意事项:〔1〕如果是团学习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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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入党应履行的手续。〔2〕其他群团组织也可推荐。

  3、递交《自传》〔手册P9〕。

  4、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注意事项:〔1〕应经支委会研究。〔2〕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06年6月制〕。

  5、确定培养联系人。注意事项:〔1〕人数一般要有2名。〔2〕要注意尊重本人意见。〔3〕必须是正式党员。〔4〕一个党员一般不能同时担任几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这四点同样适用“入党介绍人”。

  6、培养考察。注意事项:〔1〕培养考察时间为一年以上。〔2〕本人每季度交一次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考察。〔3〕考察期间有工作调动的,要将其培养考察有关材料转到调入单位。

  7、民主测评〔手册P85-88〕。注意事项:〔1〕预备党员在测评会上可以以群众代表身份参加表决。〔2〕到会党员数要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半数。〔3〕“差”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半数,或党员、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4〕测评表要注意封存,保存期限3年。〔5〕测评结果公布的形式及时间由支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8、公示〔手册P89-90、23-24〕。注意事项:〔1〕公示时间为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前。〔2〕公示应随附《公示表》。〔3〕应妥善处理公示中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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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确定为发展对象。要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

  10、政审〔手册P25-33〕。注意事项:〔1〕应形成“政审综合材料”。〔2〕非公党组织发展本地党员应“村企联审”。

  11、培训。注意事项:〔1〕培训时间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2〕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不宜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12、预审〔手册P91-93〕。注意事项:〔1〕党总支应在收到材料7日内审查完毕。〔党总支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只有建议权,没有否决权。〕〔2〕基层党〔工〕委应在收到材料15天内审查完毕。〔3〕基层党〔工〕委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预审表》上报市委组织部。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3、填写《入党志愿书》〔手册P34-50〕。填写《入党志愿书》应事先征得上级党委的同意。

  14、确定入党介绍人。注意事项:〔1〕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2〕2名入党介绍人要分别完整填写《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手册P45〕。

  15、党支部开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注意事项:〔1〕应先召开支委会进一步确认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2〕如研究对象多人要逐个进行酝酿讨论。〔3〕表决要实行票决制。〔4〕支部大会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材料上级党组织审批。

  16、基层党委审批。注意事项:〔1〕会前要指派专人进学习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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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谈话,审查有关情况。〔2〕审批两人以上的要逐个审议和表决。〔3〕党委审批时限为支部通过后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要重新办理入党手续。〔4〕会后将审批意见反馈党支部,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在会上宣布。

  三、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17、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18、进行入党宣誓。

  19、培养考察。注意事项:〔1〕培养考察时间为一年以上,从支部通过之日算起,如有延长预备期时间为半年至一年,预备期最多只能延长一次。〔2〕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期间不宜评为为优秀党员、不宜担任任何党内职务、不宜讲党课、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宜作劝退处理。〔3〕本人每季度一次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每季度对其进行一次考察。

  20、集中培训。

  21、转正申请〔手册P51〕。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

  22、党小组提出意见。

  2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注意事项:〔1〕应先召开支委会进一步确认预备党员是否具备转正条件。〔2〕如研究对象多人要逐个进行酝酿讨论。〔3〕表决要实行票决制。〔4〕支部大会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材料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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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票决制的注意事项〔手册P94-101〕:〔1〕一人一票的原则。〔2〕“两个过半”原则,要注意的是两个“过半”超过的都是“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3〕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票决后,应当先由支委会根据票决结果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支部大会论论通过。

  24、党总支审查。

  25、基层党委审批。注意事项:〔1〕审批两人以上的要逐个审议和表决。〔2〕党委审批时限为三个月。〔3〕会后将审批意见通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在会上宣布。〔4〕党龄从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26、整档工作。注意事项:〔1〕整理档案,注意材料的完整性。〔2〕注意及时移交存档,有人事档案的应该把有关档案材料交存本人人事档案;假设无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派专人保存。

  四、注意事项。

  27、企业职工必须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才能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8、企业党组织必须有转入正式组织关系3名以上的正式党员,才能开展发展党职工作。

  29、企业党组织成立时间必须超过1年以上才能发展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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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组织人事公文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意见》(鲁组字〔2018〕63号)、《关于进一步从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济组发〔2018〕35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发展党员工作中5个阶段25个步骤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梳理如下。

  一、申请入党阶段(2个步骤)

  1.递交入党申请书

  (1)申请入党条件。一是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二是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三是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四是愿意执行党的决议;五是愿意按期缴纳党费。

  (2)申请书有关要求。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当有以下4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为什么要入党,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方面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写其职业、政治情况、与本人的关系等;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是写自己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自己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3)申请入党的途径。一是有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单位有党组织的,直接向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是没有工作、学习单位Word可编辑/A4打印/双击可删除

  的人员,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三是流动人员,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没有建立组织的,可向居住地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的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四是在校学生,应当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五是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哪个单位管理,就向管理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生活、管理主要由原单位负责的,向原单位提出申请;生活、管理与原单位基本脱离关系的、主要活动在居住地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六是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半年内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半年以上的,向原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七是失业、待业、自谋职业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加入个体劳协的,向劳协或劳协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八是下基层挂职、扶贫、支教半年以内的,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半年以上的,可以向基层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发展前必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4)不得发展入党情形:①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笃信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邪教的;②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③入党动机不纯、功利思想严重,一心想借入党捞好处的;④对群众缺乏感情,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个人利益至上的;⑤道德品行不端,所作所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⑥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且屡教不改的;⑦存Word可编辑/A4打印/双击可删除

  在涉黑涉恶情形或霸痞行为的;⑧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因

  “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不满2年的;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正在执行刑罚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但不满5年的;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处罚但不满5年的;⑪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脱党除名处置不满5年的。

  (5)严把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入党。在符合接收入党申请书条件后,自接收入党申请书之日起,一般至少经过5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其中拥护党的领导、能改过自新、积极追求进步、工作实绩突出的,方可按程序发展入党。

  注意事项:一是申请入党的人要结合自身工作学习情况和思想情况撰写入党申请书,不得抄袭;党支部要对入党申请书认真审核把关;二是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的人员递交申请书时,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有关行为或经历;三是入党申请书要由党支部保存。

  2.党组织派人谈话。

  (1)谈话时间。收到申请书后要在1个月内。

  (2)谈话主体。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进行。

  (3)谈话目的。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注意事项:一是谈话人员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存在问题的要当面向申请入党人员指出;二是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形成书面记录,由党支部存档。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4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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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推荐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已派人谈话且连续培养考察满6个月以上,基本具备积极分子条件的人员。

  拟确定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特别是与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还有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为积极分子前,党支部须书面向具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基层党(工)委书面报备。基层党(工)委应派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出具书面意见。基层党(工)委备案同意的,方可履行后续程序。

  (2)推荐方式:采取“两推荐一公示”方式进行。“两推荐”,即由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分别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得党员赞成票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同时得群众代表赞成票超过实到会群众代表半数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一公示”,即由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推优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3)支部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公示无异议的,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会议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注意事项:一是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综合Word可编辑/A4打印/双击可删除

  运用“两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二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书记要与他们逐一进行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帮助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基层党(工)委应指派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列席“两推荐”会议、支委会会议或群团组织推优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四是基层党(工)委关于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批复、“两推荐一公示”、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党支部存档;党支部关于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备案报告,由基层党(工)委存档。

  4.上级党委备案。

  (1)备案形式及内容。主要包括备案报告及台账:①备案报告应包括人员基本情况、谈心谈话和日常考察情况、“两推荐一公示”情况和支委会意见情况等。②台账应包括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联系方式等。

  (2)审核重点及结果。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应认真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等。符合条件、程序规范的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簿》(以下简称《培养考察写实簿》),由党支部负责指导填写并保存。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工)委在发放《培养考察写实簿》时,建立发放台账;二是《培养考察写实簿》由党支部保存、存入党员档Word可编辑/A4打印/双击可删除

  案,根据发展进程及时组织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进行填写,严禁突击填写、事后补填和他人代填等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备案报告和台账,由基层党(工)委存档。

  5.指定培养联系人。

  (1)培养联系人数量。党组织应当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培养联系人任务。主要有4项。一是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是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注意事项: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应由支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党员(培养联系人)本人同意;二是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发展对象近亲属党员、预备党员等不得担任培养联系人;三是培养联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不适合继续联系培养的,党支部应及时更换。四是在填写《培养考察写实簿》培养联系人培养考察意见时,可由其中1名培养联系人主笔,由2名培养联系人共同签名;培养考察意见每季度填写1次。

  6.培养教育考察。

  上级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养教育考察。

  (1)培养教育方式:主要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Word可编辑/A4打印/双击可删除

  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开展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培养教育;基层党(工)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2)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每年组织1次党员群众测评。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或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经教育引导仍无转变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基层党(工)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养教育考察。注重将不同群体、不同行业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适度规模。

  (3)做好接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注意事项:一是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二是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不得代替发展对象集中培训;三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确保“源头活水”充足;四是认定转入人员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应严格审核相关档案资料、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并进行公示。

  三、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5个步骤)

  7.确定发展对象。

  (1)人选条件。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推荐为党员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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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的人员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前,基层党(工)委要会同所在支部,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和考察,并将相关情况及党委意见书面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审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后续程序。

  (2)人选确定。采取“两评议一公示”方式进行。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两评议一公示”的方式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分别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支部委员会根据听取意见和民主评议情况,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基层党(工)委备案审核。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工)委对拟发展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考察、审查均须形成书面材料,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二是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群众代表数量和对发展对象人选公示,参照“两推荐一公示”执行;三是基层党(工)委应指派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列席“两推荐一公示”、支委会会议,并在会议纪律上签字;四是“两评议一公示”、支部委员会会议相关资料,由党支部存档。

  8.报上级党委备案。

  (1)备案形式及内容。主要包括备案报告及台账:①备案报告应包括人员基本情况、日常培养考察情况、“两评议一公示”情况和支委会意见情况等。②台账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Word可编辑/A4打印/双击可删除

  工作单位及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时间、联系方式、《培养考察写实簿》编号等。

  (2)资格审查。基层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发展对象人选,要统一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民族宗教、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意见;发展对象是企业或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应征求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联审部门反馈意见应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意见由基层党委填入发展对象《培养考察写实簿》。

  基层党(工)委组织员应认真审核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相应条件、程序步骤是否规范,并将审核意见填入发展对象人选《培养考察写实簿》。

  (3)审核批复。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应认真审核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相应条件、程序步骤是否规范,并将审核意见填入发展对象人选《培养考察写实簿》

  对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层党(工)委应在党支部进行报备后,详细分析该党支部党员构成,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通过个别访谈、民意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党员群众和各个方面意见。其中,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近亲属入党的,区级组织部门要安排专人会同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实地考察;经区级组织部门批准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注意事项:一是经基层党(工)委批复同意的发展对象人选,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二是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近亲属、曾有Word可编辑/A4打印/双击可删除

  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未经区级组织部门批准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隐瞒情况一经发现的,终止发展党员程序,已经发展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且2年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三是党工委的备案意见应书面通知党支部,上级党工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四是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备案报告和台账,由基层党委存档。

  9.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注意事项:一是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必须经党员(入党介绍人)本人同意且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二是预备党员、发展对象近亲属、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三是介绍人工作变动的,还在原单位的,可以继续担任,离开原单位的,应重新指定;四是确定入党介绍人后,党支部书记要同入党介绍人谈话,明确培养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基层党(工)委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介绍人进行业务培训。

  10.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内容:一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斗争中的表现;三是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四是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Word可编辑/A4打印/双击可删除

  应对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注意事项:一是政审材料要出具明确意见,表述应清楚、明确,符合新精神、新论述;由具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出具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二是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生活、思想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具体工作中,并不需要调查上述范围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三是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形成结论,并如实填入《培养考察写实簿》;其他党组织反馈的发展对象近亲属政审材料,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四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

  (1)培训主体:区级党委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工)委

  (2)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者24个学时。

  注意事项:一是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二是党员发展对象经过集中培训后应参加政治理论测试,考试不合格的,一般取消党员发展对象资格。三是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及测试成绩,由党支部如实填入《培养考察写实簿》。

  四、预备党员接收(7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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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2.支委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人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

  注意事项:一是对发展对象的公示、支部委员会审查会议记录扥档案材料,由党支部存档;二是党支部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材料至少应包括: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及结论性报告、《培养考察写实簿》、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综合报告等;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还应包括基层党委考察、县级组织部门审查意见书面材料。

  13.上级党委预审。

  主要包括基层党委预审和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复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二是审查档案资料是否完备、填写是否规范;三是审查是否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四是审查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等人员是否履行相应程序等。

  注意事项:一是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复审通过后,向基层党委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志愿书发放情况要同步登记备案;二是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进行。Word可编辑/A4打印/双击可删除

  12填写《入党志愿书》前,要认真阅读填写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一是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向党组织故意隐瞒有关问题;二是《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妥善保管。

  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召开支部大会条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

  (2)支部大会主要程序。一是会议主持人讲明会议议题和发展对象推荐、培训、公示、考试等基本情况;二是听取发展对象汇报情况;三是听取入党介绍人汇报情况、表明意见;四是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五是与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六是与会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注意事项:一是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须提前1周下发通知并向上级党(工)委报告;上级党(工)委要派人到会监督指导,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二是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三是赞成人数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四是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考察写实簿》等,一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应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Word可编辑/A4打印/双击可删除

  13五是党支部会议记录、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表决票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党支部存档。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谈话时间: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基层党委审批前进行;

  (2)谈话主体:区级党委组织员、基层党委组织委员。

  (3)谈话重点:重点了解其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入党程序是否规范、党的基本知识是否掌握以及日常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标准等,讲明党规党纪,对做合格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

  注意事项:一是谈话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组织员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记入《入党志愿书》和《党员发展对象有关情况登记表》;二是谈话中发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近亲属入党未报批、入党动机不纯、隐瞒重大错误、程序违规等情况的,须及时核查处理;三是谈话人员应遵循回避原则。

  17.上级党(工)委审批。

  (1)审批时限: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工作中,基层党委应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当年度12上旬前完成审批工作。

  (2)审批方式:审批必须采用集体讨论和表决的方式进行,会上,党委委员要逐人负责地发表意见。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2天,要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印送党委委员,并向区级组织部门报告;二是党委审批意见及Word可编辑/A4打印/双击可删除

  14时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三是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8.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备案目的:主要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备案方式:一般以发展党员工作报告和花名册形式进行。花名册应包括预备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和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

  (3)花名册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吸收为预备党员时间、联系方式、所在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信息。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7个步骤)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找其谈话,通知其入党时间、预备期限、党内有关生活制度、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等,进行政治生活新起点的教育,及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

  20.入党宣誓。

  (1)时间节点:发展对象被基层党(工)委批准入党后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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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组织主体: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

  (3)宣誓程序:一般包括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新党员宣誓、新党员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并提出要求等,要做到场合正式、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21.继续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基层党(工)委书记要在1个月内与新发展党员谈心谈话,基层党(工)委要对新发展党员在1年内组织不少于32学时的集中教育培训。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结果由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及时填写《培养考察写实簿》。

  22.提出转正申请。

  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支部要建立提醒机制,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要及时提醒、提出要求;二是根据不同情况,对理想信念动摇、不愿继续留在党内,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逐级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三是转正申请由预备党员本人手写,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

  23.支部大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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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前期准备:一是党小组提出意见;二是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预备党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三是支部委员会审查,经集体讨论后,研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2)程序步骤:预备党员转正要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程序步骤与接收预备党员的要求一致。注意赞成人数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预备党员转正会议可与接收预备党员会议同步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后,要在其所在单位党支部对本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要求与确定发展对象时一致。

  注意事项:一是支部大会必须及时召开,不得无故拖延;二是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不得召开支部大会、办理转正手续;三是对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四是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五是上级党委要派人到会监督指导,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24.上级党委审批。

  党支部应向上级党委提供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的报告及预备党员档案;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后,及时向基层党支部书面反馈审批结果。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委应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二是基层党支部应将审批结果反馈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三是党支部提Word可编辑/A4打印/双击可删除

  1供的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的报告,由基层党委存档;基层党委书面反馈的审批结果,由党支部存档。

  25.材料归档。

  各级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员档案整理和管理工作。党员档案填写、查阅或移交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防止丢失、污损和涂改。

  (1)党员档案整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考察写实簿》等材料(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还应包括基层党委考察材料、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党支部应告知党员本人档案存放地点。

  (2)过程性材料管理。发展党员过程中形成的谈话记录、会议记录、请示批复、各类台账和表决票等材料,由党支部、基层党委等及时梳理存档。

  (3)党员档案保管和审查。建立党员档案实时审查制度。对转入或转出的党员,基层党(工)委应审查其党员档案,重点审查入党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对入党过程存疑的须与其入党时所在党组织核实相关情况,坚决防止非党员借机混入党内。对党员档案材料不齐全、发展过程有瑕疵的党员,由基层党委进行综合研判、作出认定,形成结论性材料,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备案后,存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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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篇三: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发展党员流程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一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教育、培养和考察阶段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不能打印,只能手写。

  公推优选

  1、组织实施:

  各基层党(工)委每年要组织1-2次。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

  推荐出的积极分子由村、社区党支部或优秀青年人才支部负责培养。

  2、推荐对象:

  村(居)委会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产业带头人、专业协会负责人、种养

  殖专业户、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土专家、田秀才等优秀中青年。

  3、推荐象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的认识正确,积极要求入党。

  2、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本村(社区)或本单位人员。

  4、年龄45周岁以下,学历初中以上。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6、符合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的条件

  4、方法步骤:

  1)、提前7天宣传和公开民主推荐积极分子的范围、数量、条件。

  2)、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基层党(工)委派人现场指导召开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推荐大会(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四分之三方有效)。

  3)、无记名投票推选。

  团组织推荐:28周岁以下的,须团组织进行推荐。

  支部派人谈话:支部派人与推荐出的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支委会初审:支委会对公推优选出的人员逐一进行初步审核。审查内容包括思想上是否要求进步、是否有致富

  带富能力、邻里间反映是否良好,以及年龄和文化程度是否符合要求等。初审合格的,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工)委。

  党委复审:基层党(工)委要组织人员对支部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的确定程序、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否违反计生政策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返回村(社区)支部进行公示。

  公示:公示时间在5天以上。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工委和村(社区)支部要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取消积极分子资格;无不良反映的,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并及时编入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台帐。

  确定培养联系人

  1.对确定的积极分子,支部要及时为其指定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

  2.培养联系人一般应从本支部中确定。

  填写考察登记表

  1.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每季度必须对培养考察的情况及时进行填写,不能间断,培养考察表格不够的,可以自行复印添加。

  一年以上培养教育

  1.党组织通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提交一份以上学习心得体会。

  二、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培养发展对象阶段

  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积极分子的表现和培养考察情况。

  党小组讨论提名

  党小组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进行讨论,成熟的提名上报所属党支部。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支委会研究

  党支部根据上级党(工)委下达的发展计划指导数,对各党小组上报的积极分子培养情况进行研究,按指导数确定拟发展对象,并及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党委审批

  每年初,各基层党(工)委根据市委发展党员规划制定本乡镇、街道年度发展计划,并按计划和市委组织部审批的当年“拟发展党员名册”,审批确定当年下属各支部的发展对象。

  政治审批

  综合性政审材料:

  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

  2.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4.发展对象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5.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6.通过对以上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能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公示

  进行7天以上公示

  对公示反映出问题的处理办法:

  1.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

  2.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

  3.没有问题的,及时发展。

  党委培训考核

  基层党(工)委进行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并考核,取得结业证书后,确定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注意:培训结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阶段

  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社会评价

  1、参评人员范围:

  村、社区参加评价人员范围为评价对象所在村、社区的“两委委员”、组(居委会)干部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企业参加评价人员范围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本车间(班、组)全体职工。

  2、程

  序:

  被评价人汇报个人情况——培养联系人或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支部介绍推荐、培养、政审和考察情况——参评人员讨论发言——参评人员填写《社会评价表》——当场统计公布评价结果。

  3、评价结果运用:

  总体“满意”率达80%以上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总体评价“不满意”率或单项评价栏目“差”率超过20%的对象,半年内不得吸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二、材料预审核

  两级预审:

  1.基层党(工)委审核发展党员程序、材料、群众满意度等。审核不合格的,作推迟发展或不予发展出力;合格的填写“预审审批表”,并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市委组织部审核发展对象的年龄、文化结构、发展程序。

  未通过两级预审的发展对象,不得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支部大会的程序: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情况;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审议和公示情况。

  4.到会党员进行讨论。

  5.无记名投票表决,实到会人数、赞成人数均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6.申请人表态。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注意事项

  :

  1.要把握好“两个不开”,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三人均不能到会,应改期开会。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情况向党支部作了负责任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坚持个别吸收原则,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基层党委审查后派人谈话

  谈话内容:(6个方面)

  1.对党的认识。

  2.入党动机。

  3.掌握党的基本政策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

  4.本人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5.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主要优缺点。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谈话应注意事项:

  1.谈话人一般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但谈话对象是副科级以上干部、民主党派成员或曾有较大历史问题人员的,须报请市委组织部派专人与其谈话。

  2.谈话时间为接收预备大会之后,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

  五、党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批

  1、支部大会讨论后,基层党(工)委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超过3个月的应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党(工)委审批,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2、基层党(工)委审批后,应在2个月内报市委组织部审批(超过2个月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合格者确定为预备党员。

  第三阶段

  预备党员的管理、考察和转正

  一、适时组织入党宣誓

  注意宣誓问题:

  1.宣誓应放在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后,时间不易过长。

  2.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工)委组织,也可由党支部组织(但上级党(工)委要派人参加)。

  3.必须悬挂党旗。

  二、编入党小组(跟踪回访)

  发展党员跟踪回访制度:

  1.主体:各基层党(工)委。

  2.对象:预备党员和转正两年内的新党员。3.内容:新发展党员的现实表现和教育管理情况。

  4.方式:无记名测评、座谈、个别访谈、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等。

  5.结果运用:在这里,跟踪回访和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对回访中发现问题,但本人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预备党员,将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组织处理。

  6.“跟踪回访意见单”必须放入党员转正材料中。回访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要将“意见反馈单”和第二次“回访意见单”也放入材料中。三、个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左右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也必须手写)。

  四、支委会审查

  审查内容: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

  2.发展程序和材料。

  五、社会评价(征求意见)

  评价内容在吸收预备阶段社会评价的基础上,增加“示范作用”一项。

  六、公示

  公示要在7天以上。无异议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七、支部大会讨论票决

  支部大会议程:

  (1)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中的表现。

  (2)入党介绍人、党小组分别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表明能否转正的意见。

  (3)支委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与会党员充分讨论。

  (5)预备党员本人对大会讨论意见表态。

  (6)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过程中,若发现有尚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

  员资格。但无论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均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八、党委审批合格后转正

  基层党(工)委应在支部大会讨论后的3个月内讨论审核(必须集体讨论,投票表决)。

  基层党(工)委审批通过后,必须在2个月内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九、支部大会公布

  基层党(工)委要及时将市委组织部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

  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十、材料归档(跟踪回访)

  转正两年内的新党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以上跟踪回访。回访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基层党组织要对其作出诫勉谈话、党内警告甚至组织除名等处分。

  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应注意事项

  1.坚持“八个不发展”

  (1)没有经过“公推优选”的不发展。

  (2)没有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

  (3)没有经过入党积极分子、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三次公示的不发展。

  (4)没有经过两级预审的不发展。

  (5)没有经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两次社会评价的不发展。

  (6)没有政审或政审发现问题的不发展。

  (7)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

  (8)近年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发展。2.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3.异地发展党员:离开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在现相对固定工作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应由现工作单位负责发展工作,要在发展前征求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意见,并由其出具出面意见。

  4.关于延长预备期问题:

  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

  被延长的预备期不能随意改变。

  5.关于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

  没有经过跟踪回访或回访中发现严重问题的不能转正。

  预备党员本人不参加大会,不能讨论其转正。

  发展党员工作中主要材料的书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总体要求:真实、全面、准确、规范

  特别注意:不得随意涂改、任意编造。(具体见附件)。

  发展党员过程中应包含的主要材料

  1、吸收预备党员主要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心得体会(每季度至少一篇);3.公推优选材料;

  4.培训结业证书(有效期3年);5.综合政审材料;

  6.社会评价材料;

  7.公示登记表;

  8.预审审批表;

  9.支部会议记录;

  10.票决汇总表。

  2、预备党员转正主要材料:

  1.转正申请书;

  2.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篇);3.公示登记表;

  4.跟踪回访意见单(意见反馈单);5.社会评价材料;

  6.支部会议记录;

  7.票决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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