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锦集)3篇

时间:2023-10-06 19:30:12 浏览量: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锦集)3篇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锦集)篇1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根据《xx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的通知》(x民〔2022〕2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省、市建设xx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市民政部门的部署要求,聚焦养老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存在诈骗问题隐患的养老机构和场所,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加快推动养老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让每位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生活。

  二、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2年5月开始,到2022年10月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5月)。各乡镇(街道)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二)打击整治(6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上报区民政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诈骗问题隐患开展分类整治。

  (三)总结提升(10月)。各乡镇(街道)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

  三、重点任务

  (一)确定排查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对象包括:(1)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3)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开展排查。

  (二)明确排查重点

  各乡镇(街道)要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6倍以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进行排查。

  各乡镇(街道)要对今年3月份的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复查,确保“应查尽查”。重点是“四看”:(1)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2)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地总数与民政统计数据是否一致;(3)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及时纳入排查范围;(4)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营的场所有没有及时纳入排查范围。

  (三)建立管控名单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一院一策”,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

  2.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或超过6个月的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

  3.橙色名单。发现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

  4.红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纳入红色名单。

  各乡镇(街道)要将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汇总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见附件3)。

  (四)强化分类整治

  各乡镇(街道)要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机构和场所依法分级分类处置,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附件4),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

  1.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其进行分类处置。(1)纳入绿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2)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3)纳入橙色名单的,及时向区民政局和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4)纳入红色名单的,及时向区民政局和政法委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安置老年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的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1)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督查;(2)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做好分类处置: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3.对本辖区发生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1)对因养老服务诈骗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预防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2)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应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和机制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任务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在区专项办的领导下,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同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日常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简报宣传等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需要依法查处的,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要及时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三进”(进村、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公益视频),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老年人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锦集)篇2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锦集)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根据xx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总体方案》(xx中国组〔2022〕x号)、省委xx江x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x委xx组〔2022〕x号)、市委xx连云港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x委xx组〔2022〕x号)和县委xx灌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x委xx组〔2022〕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统筹起来,既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又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为有效保障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围绕“宣传有效果、整治有成果、打击有战果”的目标要求,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向养老诈骗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强大震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切实防控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曝光一批涉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实施步骤。集中半年左右时间开展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3个环节。从2022年4月22日启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发动环节约半个月时间,通过发动群众,及时摸排掌握一批重点线索,为打击整治提供精准指引。打击整治环节约5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对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隐患开展整治规范。总结提升约半个月时间,切实固化成果、加强建章立制。3个环节叠加压茬推进,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两个环节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省、市、县专项办将视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4月22日至5月中旬)。坚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有效识骗防骗,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这项工作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1.广泛动员、广辟渠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专项行动。各村(居)和各相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并根据举报内容及时分流转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办。扎实做好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和省、市、县专项办交办线索办理工作。要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警情案件等专业系统中滚动排查研判相关线索,实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各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举报线索和上级转办的线索要尽快核实、查办、反馈,有效回应群众诉求,并及时按要求报送线索办结情况。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切实消除后顾之忧。

  2.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精准把握时度效,充分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网格员等力量作用,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突出宣传重点,结合公开宣判的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引导养老诈骗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3.严格把关、严防炒作。宣传报道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政法机关侦查手段。严格遵守办案程序,不得对尚未终审的案件作定性报道。注意保护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人员、举报人、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个人信息。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对养老诈骗重大敏感案件,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监测,细化工作预案,打好主动仗。一旦出现负面舆情升温,要及时协调加强引导管控,严防恶意炒作。

  (二)依法严厉打击,形成强大震慑(5月中旬至10月中旬)。公安部门牵头,坚持依法严惩、重拳出击,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养老诈骗犯罪,依法对存案深挖彻查,对新案加快攻坚,确保打出声威。

  1.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派出所与有关行业部门加强对接协同,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并及时与县公安局做好对接。深挖一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调集精锐力量、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快侦快破一批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注意发现、识别、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深挖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

  (三)深化整治规范,健全长效机制(10月中旬至11月)。把开展整治规范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依法整治规范以“养老”为名的各类涉诈问题隐患,切实铲除养老诈骗的滋生土壤。

  1.加大监管力度。各村(居)、各相关部门主动开展专项摸排,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相关机构、企业,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警示约谈其主要责任人、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引导其抓好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涉诈问题线索上报镇专项办公室,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

  2.加强分类处置。各村(居)、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相关问题风险隐患建立台账,综合评估,逐一研究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等涉诈问题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加强相关涉稳情报收集研判预警,统筹做好受害老年人教育引导、资金清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对一些涉众型养老诈骗案件,充分考虑其复杂性,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一案一策”“精准拆弹”要求逐一化解;对“爆雷”风险突出的,严格按照风险防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3.抓好建章立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有效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将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制定完善相关行业规定。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制度,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健全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线索、配合执法司法调查等机制。对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养老等相关领域工作的,要严格资格审查,纳入重点监管。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推进。在xxx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简称“镇专项办”),由xx等8个单位组成,成员由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镇专项办要充分发挥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督办落实等职能作用,压实责任,真抓实干。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xx建设领导责任制,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作为本辖区本部门xx建设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村(居)要针对本地区养老诈骗犯罪问题严重程度等情况,因地制宜、有所侧重,有诈反诈、有乱治乱,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分类指导,确保精准施策。

  (三)强化协调配合。健全部门之间、村(居)与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会商,加强研判分析,联动化解处置。履行牵头职责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参加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村(居)与派出所、市场分局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坚持“一案一整治”,对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及时上报专项办并与县对接,强化跟踪问效、督办问责,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

  (四)强化督导考评。镇专项办对重点辖区组织开展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拉单列表、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把专项行动纳入今年xx建设考评,对成效突出的村(居)、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专项行动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案件的,要依规依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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