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4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述法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素材汇编【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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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4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述法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素材汇编【优秀范文】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述法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素材汇编

(24篇)

目  录

一、省级

1.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1

2.河南省法治政府工作建设工作总结素材  5

3.陕西省法治政府工作建设工作总结·  8

二、市级

4.拉萨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11

5.拉萨市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总结  15

6.沈阳市法治政府工作建设工作总结素材  18

7.福州市法治政府工作建设工作总结素材  21

8.南宁市法治政府工作建设工作总结素材  25

9.张掖市法治政府工作建设工作总结素材  29

10.平顶山市全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总结  32

11.滁州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工作总结  40

12.滁州市法治政府工作建设工作总结素材  44

13.洛阳市法治政府工作建设工作总结素材  46

14.衡水市法治政府工作建设工作总结素材  49

15.黔南州法治政府工作建设工作总结素材  53

16.弥渡县法治政府工作建设工作总结素材  58

17.滁州市法治政府工作建设工作总结素材  61

18.朝阳县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创建活动工作总结  64

19.孝南区法治政府工作建设工作总结素材  67

三、部门

20.北京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工作建设工作总结素材  71

21.五华区司法局法治政府工作建设工作总结素材  75

22.烟台市发改委法治政府工作建设工作总结素材  77

四、其他

23.吉林省委党校魏芙蓉: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80

24.宜昌市委党校陈垚:

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困境与对策思考  83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2022年10月21日)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有3个与法治有关的“第一次”密集地出现在了最近十年里:第一次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
第一次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

法治,是盛世中国的不二选择。党的20D报告中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尤其是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党的20D报告不吝笔墨,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

一、示范创建激发内生动力,法治政府建设氛围浓厚

长风万里,征程在前。

10月10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公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含50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与60个示范项目。山东省枣庄市即为其中之一。

对于枣庄及所有入选的其他城市而言,这是一个突出重围的过程。自2021 年8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后,各地区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经自愿申报、省级初审,各地方共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推荐了87个综合候选地区和149个单项候选项目。中央依法治国办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候选地区开展书面评审、实地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按照各项评估加权后的综合成绩排名,根据整体协同推进各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确定了上述名单。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正在发挥着对各地区各部门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此前, 第一批已评选出40个综合示范地区和24个单项示范项目。

“各地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氛围越来越浓厚。”中央依法治国办有关负责人指出。

示范创建重在树立标杆,自下而上激发内生动力;
督察则重在压实主体责任,自上而下传导外部压力,二者共同形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合力。近年来,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关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察工作,基本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总结推广“北京出台接诉即办工作条例法治为民驶入快车道”等24个典型经验,推动解决“执法部门‘钓鱼执法’违规作出行政处罚” 等典型案例80余起以及各类问题820余项,有效传导了压力、压实了责任,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二、立法质量效率不断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增强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步入了全面“规划”和系统推进时代。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8月2日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以下简称《纲要》),对“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全面规划,是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以《纲要》实施为契机,各地纷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或方案,统筹安排法治政府建设。

《纲要》是总结“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经验的重要成果,是“十四五”期间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路线图和施工图,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接续与创新的内在逻辑和时代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有序开展,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力度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共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466件次,其中制定56件、修改46件次,“一揽子” 修改327件次、废止37件。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立法工作,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为地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缩,各省市县政府全部制定公布权责清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清理证明事项2.1万多项,有效解决“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试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逐步彰显。十年来,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0.9万件,案件纠错率达13.6%。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初步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断深化,行政决策公信力持续提升。

政府诚信建设力度加大,政府督察常态化运行,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明显提高。

三、以人民满意为评价标准,优化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

国之大者,为国为民。

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指引,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在新时期换挡提速的鲜明印记。建设法治政府,以法治之力守护保障人民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行政机关不断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致力于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例如,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凝聚全社会力量防控疫情,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0年疫情发生之初,广东省佛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就在佛山市司法局设立政策审查小组。按照规定,佛山市级疫情防控政策文件要发布,就必须经过政策审查小组的审查同意。这就提醒了各部门应当审慎决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疫情监控、隔离救治、检验检疫等措施,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再如,优化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江苏省苏州市,围绕优化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探索创新,先后推出免罚轻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企业行政合规指导等3张清单,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努力,换来了民营经济的强大韧性和生命力。

——据统计,苏州现有超过75万家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注册资本总额近5万亿元,上半年GDP达到11132亿元,增速为4.2%。

在以“人民满意”为导向的评价新标准下,一系列变化正在发生:

各级行政机关坚持落实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在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的同时,倡导有温度的执法。

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

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着力解决异地就医等痛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依法满足人民

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法治政府建设已然迈出坚实步伐,一个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正大踏步向我们走来。

河南省建设法治政府  筑牢幸福基石

(2022年10月11日)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 特别是《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实施以来,省司法厅探索建立“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合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健全机制让依法行政成重要标尺

作为一名执业超过30年的律师,李煦燕今年再次被聘为省政府法律顾问, 这也是她第二次担任这一职务。

2015年12月,省政府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2022年两次聘任法学专家、律师为省政府法律顾问,助力政府实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打造法治政府,要用法治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

近年来,我省制定《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并成立省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让依法行政成为重要标尺。为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我省将***法治思想作为河南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培训重点内容,省政府建立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全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常态化长效化。

2015年以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已举办7期,培训1500余人,全省组织40余万人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我省还创新实行“1543”立法工作机制,强化对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督促,提升政府立法水平。

为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我省严格落实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2021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852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039件。2021年,我省还对5818个单位实施审计调查,促进财政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79.3亿元。

二、刚柔并济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不久前,新乡县司法局举行全县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仪式,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这项工作也正在全省展开。

随意性大、执法不公等问题常被群众诟病。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努力让群众在每项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抓住“刚性抓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省组织梳理1.1万余项执法事项,20余万名执法人员换发新执法证,执法资格管理进一步强化;
在全国率先出台《河南省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版)》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公正执法;
修订《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监督方式向“重全过程动态监督、最大限度纠错”转变。

“2024年,我省将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二是抓住“柔性抓手”,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早在2012年6月, 我省就在全国率先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探索建立多项柔性执法制度。推行行政指导,注重在监管和执法中以提醒、辅导等非强制方式有效实现行政目的;
试行行政调解“三个融入”,探索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去年67个试点单位告知引导2283次,化解行政争议935件、民事纠纷11609件;
探索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从源头上化解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
探索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并将其作为2022年爱民服务承诺事项;
组织“微宣讲、走基层” 活动,授课300余场、培训10万余人次  一项项创新举措让执法有力度又有“温度”。

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统计显示,全省行政执法群众满意度得分由2012 年的80.03分上升到2021年的88.67分。

三、发挥政府职能让群众获得感更足

10月8日,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人头攒动,“一站式”服务让前来办事的刘彬节省了不少时间。该服务中心投入试运行后,省直40个部门的2300多项政务服务事项陆续进驻。

近年来,我省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优化了营商环境,方便了群众办事。

2017年以来,我省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5项,下放3项,公布2848项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目录,赋予县(市)255项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市县三级取消各类证明26795项,精简率达89.1%。160项省级证明事项、2016项市级证明事项、7769项县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我省着力构建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受理体系,截至目前,全省接入统一受理平台政务服务事项2285项,开设线下“全豫通办”窗口367个,首批800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省通办,全省“零跑动”和不见面审批事项比例达93.56%。

我省不断发挥行政纠错机制作用,进一步便企利民。去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340件,直接纠错率达16.9%,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508次,同比增长60.2%。

陕西省全面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有事情坐下来,咱慢慢说  ”10月14日一大早,在宝鸡市陈仓区慕仪镇“建宁调解室”里,司法助理员谭建宁正在调解一起民事纠纷。在谭建宁入情、入理、入法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很快平息纷争,握手言和。这样的场景,在陈仓区11个村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里时有发生。

这是宝鸡市创新工作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人民调解法治化建设的一个缩影。今天的陕西,法治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融入增进民生福祉的各个领域。

党的20D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使命呼唤担当,奋斗铸就辉煌。三秦儿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强化使命担当,推进依法治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矢志奋斗。

一、依法行政厚植高质量发展沃土

10月17日,在宝鸡市政务服务中心金台审批服务大厅“跨区域通办”专窗, 拿着刚打印出来的营业执照,台州恒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凯感慨道:“办好全部手续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跨省通办太方便了!”

了解到苏凯需要将企业住所由浙江省玉环市变更到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区行政审批局第一时间与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按照“异地代收代办”的模式,顺利为苏凯办理了原本需要回浙江省才能办理的业务。

这一让苏凯舒心的变化,得益于宝鸡市坚持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为导向, 以“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为抓手,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党的20D报告提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对此,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晓岐备受鼓舞。他说:“我们将以党的20D报告为指引,进一步推进‘阳光审批’,简化办事手续,坚持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贡献力量。”

党的20D报告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此谭建宁深有体会地说: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实践证明,基层治理和依法服务的能力越强, 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就越牢固,人民的幸福指数就越高。”

近年来,陈仓区坚持以法治保障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有序推进,培养“法律明白人”1万余名,全区157个村、16个社区“一警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有效提升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在今天的宝鸡,行政审批、社会治理、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触角”已延伸至各个角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公正司法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10月18日,在杨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办公室,速裁中心主任王乐与几名法官正在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经过王乐和同事的耐心劝解,被告方当场交付赔偿款,一起群众纠纷得到快速处理。作为速裁团队的带头人,王乐一谈起工作就打开了“话匣子”。王乐说:“我国不断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杨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效实现简案快审, 满足人民群众的纠纷解决需求。”

“党的20D报告催人奋进,令人鼓舞。我将把澎湃的心情转化为工作的动力,激发事业心、厚植责任感,为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王乐说。

近期,杨陵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任让席顺利调解一起借贷纠纷。任让席恳切地说:“心换心、动真情,一碗水要端平,这是调解工作的关键。调解的最终目的是要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一年里,任让席和同事顺利调解各类纠纷200多起,受到法院和当事人的认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日益增强。”任让席说, “作为基层一线调解员,我要认真学习党的20D报告,持续为群众宣讲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帮助群众有效解决各类纠纷。”

杨陵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云青表示:“党的20D报告高瞻远瞩、博大精深。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下一步,我们要以党的20D报告为指引,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能力,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三、加强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党的20D报告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让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亮备受鼓舞。他说:“2017年以来,岚皋检察院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338件,立案326件,发出检察建议284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通过检察办案,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旬阳市法院赵湾法庭庭长田拓说:“党的20D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让我深受鼓舞。如今,法庭面貌焕然一新, 诉服大厅、智慧法庭、法官培训基地一应俱全,法治夜校、天平驿站陆续上线, 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十年来,安康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一网通办”实现全覆盖,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上升20.12%,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34.87%,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98%, 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康全市上下一体推进法治安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环境、法治服务、法治保障能力持续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社会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2021年,安康法院系统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263件,调解成功19552件, 调解成功率达96.5%;
全市矛盾纠纷治安问题调处满意率达98.23%。

拉萨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结

(2022年7月6日)

追法治梦想,行法治之路。城市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
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近年来,拉萨市全面贯彻***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以深化落实法治领域顶层设计为抓手,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依法治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推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良法善治成为拉萨这座城市的幸福底色。

一、高度重视,强化部署推动落实

树牢法治观念,方能依法治市。拉萨市委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以***法治思想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行动指南、根本遵循,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加强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将学习***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法治思想纳入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法治工作者落实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拉萨市委科学谋划部署,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作出总体设计,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以***法治思想为统领,凝聚全面依法治市的思想共识,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群众基础,形成全面依法治市的强大合力。同时,将调查研究作为谋划部署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基本方法,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分为71项具体任务,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分工,坚持跟踪问效,督促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此外,拉萨市委紧抓依法治市“关键少数”,市委书记、市长带头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地方立法、法治政府建设等依法治市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站在法治建设一线,参与到党中央、区市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大工作方案的研究起草、专题工作会议筹备等具体工作中,坚决扛起法治建设职责。

为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拉萨市还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区)长治久安、市直单位服务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用落地生根的实际工作效果检验领导力和执行力。

二、科学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今年5月31日,《拉萨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推进拉萨市南北山绿化工程,建设生态宜居高原特色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建设法治政府,需不断提升立法质量。“《拉萨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的制定我们全程参与,它的颁布实施将为提升拉萨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制度保障。”拉萨市司法局立法科负责人介绍。

《拉萨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拉萨市高效推进科学立法工作的又一有益探索。

近年来,拉萨市不断推进科学立法,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改革发展需要,全面提升立法质量,增强法规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立法反映群众意愿、适应发展需要、维护公平正义。

今年,拉萨市科学编制《拉萨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今年力争完成的项目为12 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3件、政府规章1件;
涉及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4件、政府规章4件;
预备项目8件。同时,拉萨市积极开展涉及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截至目前,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9件。

此外,拉萨市还先后对《拉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拉萨市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对其中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相关细则进行补充细化,提高公众参与度,促进立法工作接地气、顺民意。

立法是法治的起点,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拉萨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依法行政,加速法治政府建设

今年年初,“萨都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拉萨企业、群众不受时间和空间约束,可通过“萨都办”App掌上办理,并可实时掌握办理进度,免去了办事来回跑的麻烦,尽享“掌上政务服务”带来的便利。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萨都办”App上线只是拉萨市优化便民服务的一个缩影。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拉萨市不断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推进政务服务从网上“能办”到“易办”“快办”“好办”转变,持续提升全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2021年至今,针对政务服务平台中的“证明材料”, 拉萨市再次启动了“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取消“证明材料”100项, 规范证明材料300余项,公布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明材料目录清单21 项,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平均承诺时限、法定时限基础上的平均压缩比例、即办件数量占比、四级深度数量占比分别为5.71个工作日、81.84%、48.52%、76.19%。

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2021年至今,拉萨市化解矛盾纠纷3326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受群众来信来访581件次,领导接访下访87次,答复率100%。同时,拉萨市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截至目前,全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3件,办结13件。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拉萨市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各个方面,以法治引领和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四、全民普法,筑牢筑实法治根基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马镇马村和当雄县龙仁乡曲登羊阁村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以“法”“景”融合打造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是拉萨市普法宣传工作的生动展现。

建设法治拉萨,普法是重要的一环。拉萨市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以组织开展好宪法学习教育活动为统领,把宪法学习宣传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同时,科学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五下乡”、法律“七进”等活动契机精准宣传教育。2021年至今,拉萨市各级普法机构开展集中法治宣传咨询服务活动5777场(次),印发各类法治宣传资料、法律读本64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近130万人次。

此外,拉萨市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在主城区引入智慧法律服务亭和无纸化网络学法用法平台系统,实现普法宣传精准化、互动化和法律服务自助化、订单化。此外,还利用药王山、河坝林法治主题公园,定期更新法治宣传内容, 适时开展普法展览、法治文艺演出。各县(区)还结合自身法治建设,建成“法治长廊”,设立法治宣传展板,打造法治教育基地,利用LED显示屏全方位展现法治文化特色。

风劲潮涌,自当扬帆破浪;
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在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阶段,拉萨市砥砺前行,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拉萨市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总结

(2022年6月23日)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从强化制度保障、深推“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入手,强化法治化引领,扎实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聚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增动力、聚合力。

一、依法履职深化“放管服”改革

近日,市民陈先生来到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根据工作人员推荐,他选择使用“萨都办”App办理。“萨都办”App作为我市最新推出的政务服务品牌,目前可办理涵盖社保和医保等多个领域在内的7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信息科负责人祖立位说:“3月中旬上线以来至今,‘萨都办’App点击量达29930次,共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业务9161 件。”

我市不断推进“两减一即一深”指标提升,力争2022年底前将为了推责、避责而设立的要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模糊兜底证明材料全部取消,证明事项精简10%以上。

二、建章立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现在,我们更有信心做好造林及后续养护工作了。”百兴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尼玛石曲近日在带领群众参与拉萨市南北山绿化造林工程时说, “《拉萨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对参与造林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有了法律保障我们的底气更足了,也更有干劲了。”

市司法局立法二科科长张坤说:“2021年7月,由拉萨市人大牵头,市林草局、市司法局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始联合起草《条例》。”2022年3月,拉萨市人大常委会收到拉萨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议案后,经反复修改,充分吸纳了各方面意见建议。5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进拉萨南北山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多措并举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近日,借款人张某夫妇连本带息80万元房贷未能按期偿还。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张某夫妇另有多个被执行案件,且部分债权还涉及抵押,法院执行拍卖抵押房产后,将给银行分配66万元债权,剩余房屋拍卖款项由其他债权人分配,导致银行可能有近20万元债权落空。银行法律顾问子产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友春了解此事后,提出自己的意见:银行的抵押在先,根据《民法典》规定,银行的房贷应当优先受偿。最终,执行法院采纳其意见,全面支持该行诉求,国有资产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为方便企业办理公证业务,拉萨市阳光公证处推出预约服务、上门办证, 周六“不打烊”。我市各级法援中心积极落实法律援助咨询、政策宣传,保障困难职工和群众获得及时、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部门合作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

2020年,城关区人民法院聘任48位特邀律师调解员。特邀律师调解员上岗, 将有效推动和完善“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奠定基础。通过特邀律师调解员的履职,强化了诉讼与调解的有效衔接,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作为一种先进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及时结合市场特点,准确把握双方利益诉求,可快速有效解决纠纷。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动部门合作,形成仲裁工作发展合力,民商事仲裁工作稳步发展。2018年,我市就建立裁审联动衔接工作机制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聘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开通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减化仲裁办案程序,缩短审理周期,紧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先予裁决、先予执行,做到“快裁快审”,让劳动者合法权益尽快得到维护和保障。仅在建立裁审联动衔接工作机制当年,我市就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03起, 涉及203人,追回工资、经济补偿、工伤赔偿、补缴社会保险等997万余元。

五、行政复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对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年4月5日,我市某单位民警驾驶警车执行任务时,发现一辆机动车在超车道行使,遂开启警笛示意驾驶人变道行驶,到拉林公路2号隧道时该车驾驶人罗维(化名)变道靠右行驶。民警认为该车未及时避让特种车辆违反相关规定, 对罗维作出“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决定。罗维申请行政复议时认为,其行至林拉公路进入隧道时,曾让行警车,之前没听见警笛声。根据申请人陈述及被申请人答复,市司法局审理认为,案发道路为双车道,而案发时公路上只有申请人的一辆车,因此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不避让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依据不足。故作出《拉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编号(2022)9号,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宗吉告诉记者:“我市行政复议案件量每年都在增加,目前,我们已受理的案件已经有43件。”类似的“民告官”案件获得支持,进一步强化了我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有效实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书写令沈阳人民满意的法治答卷

(2022年7月11日)

近年来,沈阳市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在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名列综合评定第一名,获评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连续两年获评国家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办理建筑许可、招标投标、保护中小投资者等6项指标进入全国前20位,相关经验和做法被在全国借鉴或复制推广;
在《2021年全国政务热线服务质量评估报告》中,沈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取得A级评价并获“服务创新优秀单位”称号。

一、夯实法治根基,打造沈阳名片

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是沈阳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 的重要指导思想。工作中,党政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多次主持召开专门会议和法治专题讲座,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使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以健全组织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将23家单位纳入沈阳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形成了上下贯通、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政府部门持续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1135项;
528 项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现全覆盖,惠及市场主体10.01万户。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码通城”整合医保码、社保码等18项功能,全国领先;
“一网通办”实际网办率提升至93.8%,全省领跑;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达到609 件,主要应用场景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活动,公共法律服务实

现14个产业园区全覆盖。积极推动“互联网+信用”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创建评选活动,授予政务诚信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283 个。一系列落地有声的法治建设活动打造出亮丽的沈阳名片。

二、突出地方特色,维护法治权威

突出地方特色,着力实现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增强立法的时代性、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是沈阳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工作中,市委、市政府结合沈阳振兴发展实际,围绕科技创新、生态文明、耕地保护等重点任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9件,制定政府规章5件, 修改、废止政府规章23件。依法对市政府现行有效文件进行清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深化民主立法实践,出台《沈阳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办法》等5项制度,选聘沈阳市基层立法联系点20家、立法咨询专家20名, 有效拓展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途径,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造福百姓的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切实保证决策效率,有效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是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亮点。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探索专家论证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 公开选聘20名市政府法律顾问,推进法律专家、学者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智库”作用,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三、提升执法水平,传递法治温度

为进一步彰显法治力量,沈阳市委、市政府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促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实现行政执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步提升。在沈阳日报、政府部门网站公布全市13个地区和33个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 受理执法投诉,其中纠正某分局违法处罚案件、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案例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例。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政府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十百千”工程,即选树十家行政执法标兵单位、选设百个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选聘千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有效发挥执法监督作用。

全面建立公正、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有效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使百姓权益受到公平对待、获得应有尊重,共享法治阳光。司法行政部门发挥2637个覆盖城乡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作用, 创新开门说事、评理调事、便民答事、共谋实事、传播好事等方法,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成功率达99%,未发生因调解不利导致的民转刑或群体性上访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市审结

行政复议案件综合化解率持续位居全国前列。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吹响了“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的号角。下一步,沈阳市将锚定目标,突出特色,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20D胜利召开。

福州法治政府建设跑出加速度

(2022年7月29日)

依法治市,政府先行;
法治建设,步履不停。

福州是***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一直以来,我市全面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把“法治元素”融入政府工作全过程,把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全方位探索和打造更高效、规范、透明、公正的法治政府新模式。

一、更高效,政务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西园公交综合车场及后勤保障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业主单位,日前在互联网上申请施工许可证审批,从提交材料到获得施工许可证,全程仅耗时一天,而且“零跑动”。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感叹,在政务服务改革以前,企业需要跑窗口至少两趟,现如今只要“一指办”,办事效率有了大幅提升。

“马上办”“一次办”“自助办”“一指办”像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这样持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的事例,在福州各部门还有很多:

市卫健委实施“就近办”“网上办”“免费办”“打包办”,所有事项实现“全市通办”;
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去年将6个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全城通办” 事项的基础上,调整新增29项“全城通办”事项;
市城管委采取多种举措做好简政放权“减法”、优化服务“乘法”,通过再造流程、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不忘为企业发展保驾、为人民幸福护航的初心,福州市大力践行***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倡导的“简政便民”理念和“一栋楼办公”工作机制,从“一栋楼办公”,到“一窗通办”,再到如今的“一指办”;
从“半人工”到“零人工”,政务服务水平实现巨大飞跃,智慧应用场景更是遍地开花,福州市已连续5年荣获“中国领军智慧城市奖”。

二、更规范,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今年5月31日,福州市城管委执法支队巡查时发现,一建筑工地内施工运输道路未按规定硬化,涉嫌违反《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经立案调查取证,当事企业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系初次违法且及时改正,符合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适用条件,据此作出行政不予处罚决定。这是我市首例城市管理领域“初违不罚”行政执法案件。

日前,市城管委、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工作规则》和《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明确了实施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的条件及执法程序,在全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城市管理领域的“初违不罚”,让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而这只是福州整体提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一个缩影。

福州市对全市580个行政执法主体和全市1万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编号和信息采集;
严格按照《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审核并及时对社会公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把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违法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一系列举措持续夯实行政执法规范基础。此外,还建成运行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项目“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实现全市市县乡级执法部门的数据汇聚共享,有效提升全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数字化水平。福州市执法工作满意率连续3年居全省第一位。

三、更透明,阳光政府建设持续推进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福州市高标准落实政务公开,政府透明度大幅提升, 具有鲜明福州特色的“阳光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福州市政府透明度一直位居全国前列。

坚持权责透明,积极推动用权公开;
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公开;
积极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福州在“阳光政府”建设中,始终坚持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环节, 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

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福州近年来聚焦做好“六稳”“六保” “重点建设六个城、打响五大国际品牌、实施九大专项行动”、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在福州,普通民众只要登录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就可在“政府信息公开” 专栏上,非常方便地查询到《福州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民众想知道的政府信息全都涵盖在这份报告中,内容和信息十分丰富。

仅2021年,福州市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各类文件14927件,比前一年增加942 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96件,答复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19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答复及时率达100%。

在“阳光政府”建设中,福州还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市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12个县(市)区、58家市直部门和174个乡镇街道监察全覆盖,实时监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并把监察结果作为绩效考核重要依据。此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收集市民、网友对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不定期开展社会评议,增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四、更公正,市域治理书写福州经验

作为全国第一期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之一,福州坚持以***总书记视察福州军门社区时作出的“三个如何”重要指示为指引,不断探索市域治理新解法,书写市域治理新经验。

在福州,以法治创新推动法治实践的脚步从未停歇:

市公安局创新构建“e体+”智慧赋能体系,通过信息化引领、立体化布防、联动化共治,全力筑牢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铜墙铁壁”,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性工程,不断夯实省会城市平安建设根基,有效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将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去年6月,福州市检察院首创的“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获最高检的肯定并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福州检察经验”走向全国。

今年5月17日,已停工近4年的福清利嘉中心举行复工仪式,昔日烂尾项目涅槃重生。这是福州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积极探索创新“府院联动”“预重整” “执破直通”机制,继实达集团重整案、“中国贵谷”项目重整案后深化“府院联动”的又一成功范例。

市司法局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普法与依法治理,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打造集线上热线、网络平台“全科诊断”,线下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精准治疗”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格局,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初心一如来时路,山高路远再启程。福州获评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并入围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二轮实地评估,这是对福州法治政府建设过往成绩的肯定。成绩属于过去,奋进正当其时,福州将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全面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汇聚磅礴法治力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

南宁市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群众获得感

(2022年9月21日)

法治是安邦治国的基石,更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南宁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南宁市入选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从简政放权到地方立法,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到建立决策制度体系,从行政部门执法监督到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不仅展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和决心,更彰显了办好民生实事的坚定信念。

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首府南宁正朝着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目标铿锵前行。

一、高瞻远瞩,绘制“法治蓝图”开新局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常态化统筹谋划、部署推进。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市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市委出台《法治南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南宁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构建起法治南宁建设的“四梁八柱”。

二是树牢法治观念,方能依法治市。南宁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述职必须述法制度,打造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新模式,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修订出台《南宁市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重点学习篇目,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举办全面依法治市暨***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市委党校将***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列入主体班的必修课。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贯彻***法治思想的培训班、研讨班。

我市不断完善法治政府推进机制,认真做好南宁市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动问题得到实质解决;
创新出台了述法工作规定, 开展年度法治建设督察,建立法治督察员队伍,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真督实察。

三是推进科学立法,以良法保善治。南宁市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域旅游、城市绿化、违法小广告查处多个市民关心的重点领域立法正有序推进;
向社会公布立法草案征求意见、依托立法联系点“开门”纳言、建立公开反馈意见机制民意正成为立法之重。

我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出台有关推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推进工业振兴、促进金融业和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城市之治,南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制度、机制等多个方面绘就“法治蓝图”。

二、以法为基,规范行政权力依法运行

有“良法”,更要能“善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是关键之一。只有严格执法、不枉不纵,才能彰显法治权威、带动全民守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今年5月,市司法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通过现场“伴随式”执法监督方式进行同步执法监督。活动中,执法人员对某饭店进行食品安全日常执法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与执法人员一同查看饭店后厨的食品安全状况,同时重点监督执法人员是否亮证执法、是否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检查程序是否规范、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是否规范等。

近年来,由市司法局牵头,通过案卷评查、实地督察、专项抽查等方式, 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同时加强对教育、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通过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进行实时监督。

今年7月,在马山县某村,行政复议办案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引导调解等方式,及时打开群众心结,让一起长达3年的林地权属纠纷趋向化解,为公平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提供了支撑。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印发《交通运输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方案》,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交通运输行政纠纷,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形成诉源治理合力。该局积极与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对接协调,同时在支队设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站,进一步前移矛盾化解端口,为行政争议调解打开一扇门。

三、一心为民,构建民生服务法治体系

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是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行政复议,一头系着政府,一头系着群众。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持续畅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渠道。

今年4月,市司法局打造的集法治服务机构位置查找、导航、查看相关法律资讯和普法资讯于一体的“法治服务地图”在“爱南宁APP”应用上线。该地图汇集了全市4861家法治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和15521名法治服务人员信息,涵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等多个功能板块。通过线上地图指引,把办事群众精准导航到法律服务机构办理点;
线下提供精准服务,点对点帮助老百姓解决问题,使法律服务突破时间、空间限制,打通服务市民“最后一公里”。

南宁注重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逐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 工作格局。近年来,我市成立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南宁国际仲裁院入驻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6家公证驻法院司法辅助中心,构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化解联动机制、灵活就业人员劳务报酬纠纷快速调处合作机制。

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深入推进,“警民联调”工作机制有序运行,为全市1821个村(社区)聘请535名法律顾问提供高效优质公共法律服务。推动诉源治理,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在矛盾排查、信息沟通、效力确认、结果运用方面的衔接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进行远程监督;
市公安局全面运行信息化执法巡查模式;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依托扬尘治理综合管理系统开展“非接触式”执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将监督执法从线下转为线上,保证执法监督“不打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

邕穗两地实现不动产登记“互联网+跨省通办”,动迁房、房改房、全额集资房纳入“24小时不打烊”网上全自助办理范围,掌上一次性为新生儿办理“出生五件事”我市始终聚焦群众所急所需所盼,以法治之力保障人民美好生活。

一手抓矛盾问题化解和群众所需,一手抓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我市以法律为准绳,以服务民生和发展为目标,打好法治服务组合拳。

认真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市获评2020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优秀等次,2022年,南宁市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加强政企沟通, 我市确立首批营商环境监测点22个、营商环境观察员27名。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编制并公布全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新征程上,在***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市将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首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张掖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治市水平工作总结

(2022年3月1日)

去年底,在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中,继山丹县化解矛盾纠纷项目被命名为第一批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后,由甘州区申报的“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和民乐县申报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示范项目”又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对象,即将进入实地评估阶段。这是我市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治市水平取得的成果。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张掖建设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幸福美好新张掖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夯实良法善治根基

我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建立分管联系领域、分管行业口、分管业务必抓法治建设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述法治建设工作“三必抓两述职”制度,健全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并抓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立法计划任务,开展《张掖七彩丹霞(彩色丘陵)保护条例》制定工作。清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329件,拟修订1件,拟废止5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持“一手抓立法质量,一手抓法规实施”, 健全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9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审议,有效推动地方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

二、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行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共聘请法律顾问288名;
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先后公布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及材料目录537项,办理服务事项22574件,减少证明材料38209件;
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实施多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156项,在全市部门协同共享平台征集涉企信息47776条;
及时公示执法信息, 大力推行“好差评”工作制度,群众满意度达99.8%;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确保“两轻一免”制度在基层落到实处;
全力推动行政执法三年提升行动,全市共确认执法主体375个,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9335人,配备执法记录仪2645台。积极推行行政复议改革,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0件;
持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甘州区、民乐县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对象。

三、抓住关键环节,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为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承诺, 近年来,全市政法机关不懈努力,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深化司法改革方面,公安机关全面完成甘州分局、机场分局及森林分局管理机制调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压缩审批办理时限等。检察系统修订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辅助人员等考核实施细则, 建立检察干警素质提升、轮岗交流机制。法院系统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完善庭前会议及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推行“诉前家访、诉中调查、案后回访”三流程审判方式,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落地见效。

与此同时,聚焦顽瘴痼疾整治突出问题,紧盯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的“老大难”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顽固性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市政法系统六大顽瘴痼疾自查问题2810个,整改完成率100%。立足主责主业,推出巡回审判进村社等便民利民事项500余项。市公安局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努力构建“宣传网”“打击网”“防控网”。市司法局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38件,开通公证、司法鉴定“绿色通道”,办理公证业务6158件、司法鉴定业务1526件。

四、强化氛围营造,深入开展普法治理

加大普法力度,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市司法局全年举办宣传活动8场次,筛选典型案例150例,编印以案释法读本5000册,制作民法典微视频53部,翻印《民法典》6万册。全力抓好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利用“金张掖普法”等微信公众号发布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信息80多条。积极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去年全市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个、省级84 个、市级23个。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一站式接待、一条龙调处、一揽子化解”,去年以来共调解矛盾纠纷12214件,调解成功率达98.8%,有效杜绝“民转刑”案件发生。

平顶山市全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总结

(2022年6月27日)

近年来,平顶山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新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确立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目标,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全省立得住、叫得响的法治金字招牌。

2017年以来,平顶山市政府已连续5年荣获全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 考核优秀,连续两次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2020年9月,平顶山市被命名为河南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2021年10月,平顶山市被推荐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评选。2022年3月,平顶山市成功入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候选城市。

“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力争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平顶山经验’。”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发出动员令,掀起示范创建热潮。

目前,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蹄疾步稳,从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等方面入手,坚持往心里走、往细处做、往实处抓,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激发高质量转型发展内生动力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平顶山市委、市政府清醒地认识到,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检验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成效的重要途径。

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平顶山高质量转型发展,也是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平顶山生动实践。平顶山市紧抓“关键少数”,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市委巡察、领导干部述职等重要内容,创新构建“1+3”巡察模式、细化评价标准、灵活方式方法、加强“四方协调”、强化问题整改,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首要环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平顶山进一步筑牢“防火墙”,为重大行政决策立规,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2021年,平顶山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合同协议等300余项事项,全部实行前置合法性审查。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保障。平顶山市积极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凸显地方立法“鹰城特色”。严格落实河南省“1543”立法机制,把提升立法质量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生命线,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等9件地方性法规和3件市政府规章,实现地方立法与时代同行,与发展共鸣,与民意呼应。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让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或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中把关守门,避免出现违法或不当事宜。2021年,该市政府法律顾问提出意见或建议150余条,政府法律顾问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智囊团”、沟通百姓的“连心桥”和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聚焦痛点、难点、堵点,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筑牢法治底线,划定权力红线,保证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强化审计监督制度,落实府院联动机制,使各类监督贯通衔接、协同联动,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2019年至2021年,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628件,满意率达95%以上。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

加强政府督查工作,2021年市政府督查机构对121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平顶山市河长制湖长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两项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让群众看得更清,监督更准、更有力。

2021年全市各级政府网站累计发布政府信息75227条,公开数量同比增加3 倍。全面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统一设置及“政策”栏目调整工作, 开通全省首个“政策问答平台”和“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形成覆盖市、县、乡镇、村居四级的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

以人民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为切入点,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平顶山市亲清政商关系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清理制度障碍。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

据统计,平顶山市有7个县(市、区)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35个单位和个人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和“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18个村(社区)、40个单位分别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省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省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数量居全省前列。

二、积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前4个月,平顶山市规上工业、投资、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居全省前四位;
一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投资、财政收入增速均居全省第一位这份亮眼的成绩单,是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硕果。

识势者引领潮流,顺势者勇立潮头。

一座城市的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需要法治实力的硬支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中,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平顶山高质量转型发展注入强劲的新动能与新活力。

平顶山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动态调整、保留市政府34 个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3188项。

积极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列入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计划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安排,为各类市场主体架起一张“法治防护网”。

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平顶山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支撑平台和应用平台,数据归集覆盖40个部门、22个大类,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17个领域,出台“信易+”守信激励方案。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市应用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已覆盖23个市直部门、86个领域,共计268项。

积极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深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系统提高案件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推行当场立案、当天立案、网上立案,当天立案率99.04%,网上立案率73.32%,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质效排名全省第一;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万警联万企法治护航行动”、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业务专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五个专项活动及涉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活动;
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大清查大巡防大整治”“平安守护”专项行动成果均居全省第二名;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万所联万会”专项行动,深入民企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为民企发展把脉问诊,帮助企业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出台《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制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明确政商交往“九要”“九不得”正面和负面清单,为政商交往行为提供规范指引。

积极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持续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开办企业是设立市场主体的第一关,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在全省率先实现10部门开办企业“一网通办”,首创企业开办“市县通办”新模式, 率先推行药品零售行业“综合许可、一业一证”改革,发出全省首张药品零售行业综合许可证。

依托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掌上App,实施“一窗受理、一次申报、一并核查” 审批,企业开办“一日内办结”,全程电子化办结率达到95%以上。开通跨省通办、跨市通办、全市通办渠道,办事“只跑一次”或“一次都不跑”成为常态。2021年,“全市通办”已开办企业8254家。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部纳入“云叫号”平台,实现全域预约。全市39 个部门的1379项事项实现一窗无差别全科受理,建立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大厅, 实现100个事项自助办理。延伸政务服务受理渠道,打造“353政银通办”新模式,织密10分钟政务服务圈。

建立有呼必应、有困纾解、有难就帮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打造“7× 24小时、365天不打烊政府”,建成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大厅。390项政务及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指尖办理”,全市“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100%,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达到97.57%。打造“跨省通办”示范点,发出首张晋豫“跨省通办” 营业执照积极提升政府服务效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化招投标改革,构建高效交易平台,实现“从受理审查备案到承诺制入场”“从开标必见到全程不见”“从面对面到屏对屏”的全面转变,交易效率提升74%,2021年完成进场交易3238项。

市财政局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组织政府采购培训,“一对一”全程跟踪指导,做到“采购结果一日定、采购合同一日签、履约验收一日成、项目资金一日付”,派出“管家团”紧盯进度,确保项目采购流程高效顺畅。

市税务局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10方面30项100条措施,实施多税种合并申报,减少纳税次数,压缩纳税时间20%至30%。

这一项项制度出台,一个个举措落实,一个个问题解决,一份份成绩取得, 充分表明平顶山市的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经济发展稳中有进,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逐年提升。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执法既是重点也是难点。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也与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密切相关。

平顶山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大领域行政执法队伍组建、运行等工作,厘清职责边界, 减少职责交叉,优化执法力量配置。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权责清单, 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健全执法岗责体系。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执法源头、过程、结果三个环节, 创新举措开辟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全面公示市本级29个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 实现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依法公开;
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在规范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大力探索音像记录,确保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列入清单的执法事项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决定。

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执法领域,对人民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创新构建“市委全面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模式,对10个县(市、区)、41个市直相关单位进行督导,形成了“1134”工作推进机制。通过深化市委全面监督工作,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模式,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积极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在全省率先开展经营者违法风险点梳理和优惠政策梳理指导。组织全市依法行政暨服务型行政执法培训,开展首届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大学习、大培训、大比武、大展示”活动和“结对子、传帮带” 活动。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行政执法人员“依考促学”等活动,不断创新改进执法监督工作。

该市共有32个单位分别被评为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交流观摩会、全国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分别在平顶山市召开。平顶山市被确定为全国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地区、全国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平顶山市委、市政府恪守法治之本,始终把法治为民作为价值追求,用法治保障社会高水平治理、群众高品质生活。热心女同志,身穿红马甲,专门管“闲”事,或参与疫情和治安防控,或调解邻里纠纷,或开展志愿服务 如今,在平顶山市,有万余名“鹰城大妈”平安志愿者,活跃在矛盾纠纷调解、社会治安防控等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一线,带动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

这是平顶山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平顶山市持续推动党委政府、社会力量和基层群众同向发力,多措并举,实现由单一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转变,精心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尤其是在畅通纠纷解决路径、便利群众寻求权利救济、缓解社会和诉讼的压力等方面效果日益凸显,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基本形成,群众真切体验和获得了改革创新带来的“红利”。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一社区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倡导发起“鹰城大妈”平安志愿服务,全面发动社会力量,组建社区联防巡逻队伍。推行“三社联动”,深化“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 制定“微公约”“微项目”516个,打造“老于调解室”“红亮调解室”“疆红调解室”等品牌调解室72个。

围绕“助力平安‘创三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一线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防止小拖大、大拖炸、民转刑,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今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组织入户14.1万次, 走访群众78.7万人次,共调解矛盾纠纷27751起,调成27320起,调成率98%。

积极推进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梳理公布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畅通行政复议主渠道。

统筹整合12345市民服务热线,开通平顶山政法微信公众号,建设“民呼必应”区级调度中心5个、街道服务中心36个、社区工作站117个,实现咨询、建议、求助、意见、投诉“一号通”。

制定“民呼必应”分级响应事项清单,实行自下而上、一事一评,将群众评价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紧抓“事要解决”,开展“门前就业”, 设置网格微信群,优质高效解决群众问题、答复办理群众诉求,实现社区服务全覆盖、全天候和零距离。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群众有所盼,治理有所为。发展有所需,治理有所行。面对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形势,平顶山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全力筑牢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五、积极构建“两全两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

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

“多亏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我们开启维权绿色通道,15名工友拿到了40多万元经济补偿金,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工人小李竖起大拇指,连连称赞。

为了让法律援助服务更加贴近群众,平顶山市司法局进一步完善“应援尽援”制度: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建立代理关系,首次委托谈话时, 首先询问经济状况并告知法律援助制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将委托转为援助案件,或指引到辖区法援中心。

该市积极拓展“智慧司法行政”,让“互联网+法律援助”成为农民工讨薪维权的“直通车”。遇到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纠纷、工伤等法律问题时,他们不仅可以通过“鹰城掌上12348”便捷查询各个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律师联系方式,直接致电咨询,还可以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该平台每天由4名值班律师集体值班,在线认真受理法律咨询求助。

近年来,平顶山市注重创新融合、突出专业多元,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等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市11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5个乡镇(街道)工作站、2823 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12348”热线坐席接通率为97%,群众满意率达到99.27%。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平顶山市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固定律师坐席,让专业律师接听解答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不断延伸服务,打造“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该市以村(居)法律顾问纳入市重点民生实事为契机,组织动员市直律所、区所律师支援县域工作,平衡律师资源配置,平顶山市提前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专业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占比96.6%。

据了解,在疫情防控期间,平顶山市司法行政系统成立多个专业法律顾问团,组织全市广大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等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精准对接企业和劳动者需求,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新征程中,平顶山将继续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双管齐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破解难题,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以法治建设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新动能,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法治成为新时代平顶山核心竞争力。

在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大考”中,平顶山市将全力以赴交出一份优秀答卷。

滁州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2022年11月8日)

2022年1月1日,在滁州市法治史上,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这一天,全省首部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聚焦强化优化、细化实化,4月30日,《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150条(2022 年版)》随之出台。

对标省外先进、省内一流,利用法治手段规范、保障和优化营商环境,只是我市推行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精彩篇章之一。在***法治思想的指引下, 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用法治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0年以来,我市有16项法治建设工作获省部级以上表彰,15项做法经验在全国推广,被授予“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全国文明城市”等称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医保智能监管等全国现场会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现场会在滁召开。

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法治是为了保障百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2年上半年,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居全省第二,其中司法行政系统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队伍满意度排名全省第一。

一、让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鲜明印记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新时代下,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对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在滁州,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换挡提速,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的鲜明印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市第七次党代会、第七届人代会工作报告,将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动法治政府率先突破作为重要目标,与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市委常委会将创成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列入2022年工作要点,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政府常务会议及时研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市委、市政府成立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为示范创建跟踪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

“询事考言,循名责实。”我市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通过印发《滁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并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

我市还创新建立季度专题述法制度,且在一年内实现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全覆盖。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制度,每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推动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创建的工作格局。

同时,我市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实现法治政府建设评价与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全面衔接。

一项项深谋远虑的改革,一件件卓有成效的举措,让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内健康运行,确保滁州的法治政府建设驶入“快车道”、跑出“加速度”。这不仅体现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态度和力度,更彰显出以法治力量守护民生福祉的决心和信心。

二、以法治准绳,营造政务服务透亮环境

“100-1=0”!这则“法治公式”发人深省,要求法治政府建设要走“对” 路。我市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一直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如,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负责同志任“双组长”;
 创新行政决策机制,出台《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滁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全面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创新合法性审查机制,在全省创新设立合法性审查研究中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审查意见采信率100%。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法治政府建设还要走“稳”路。我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坚持立法先行、循法而行、依法而治,用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全力推进法治滁州建设,做稳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压舱石”,牢固维护保障民生福祉的“定海针”。我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五大领域综合执法队伍整合重组,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执法协作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全面提升执法工作质效,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流程”“结果” 全公开,实现行政行为全覆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滁州被视若圭臬的这一重要论断,更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市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法治之“智”转化为竞争优势,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良好环境,以更好激发市场活力。

在全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市将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优化, 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
将标准化政务服务更加优化,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推进涉企政务服务“一屏通办”改革,开展7×24小时“随时办”服务,在全省率先实行365天“不打烊”服务,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办理率”100%,全程网办率99.8%,353个“一件事”全程联办。沪苏浙皖41个城市116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186个事项实现全国通办。

我市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成为全省示范。依法制定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南等4项安徽省地方标准,以标准化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方式,引领服务创新, 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工程建设“全网办”,不动产登记“综合办”,便民事项“掌上办”。滁州市政府“以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政府权力依法运行” 项目,先后获评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审批项目少了,办事速度快了,执法效能高了,政务环境优了。2022年上半年,全市营商环境18项指标中有10项进入全省标杆,法治环境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得分全省第一。

三、用法治理念提升群众理念浸润民心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法治既是保障平安建设的依凭,也是衡量平安成色的尺度。去年,滁州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
今年上半年,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居全省第二。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平安”,已成为滁州一张亮丽名片。

平安建设,考验着政府依法化解矛盾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我市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健全,创新建立“1+5+N”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一站式”调解模式在全省推广;
完善复议应诉监督机制,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
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常态化疫情防控“五网四图三治”工作机制得到省委肯定,并被省疫防办在全省通报推广。

矛盾纠纷依法调解工作,已然形成“滁州特色”。全省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滁召开,商会调解“滁州经验”全省推广。创新医疗纠纷调解“1+1+1” 新模式,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获全国表彰。全椒县“一站式”调解模式在全省推广。皖苏接边地区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受到两省司法厅肯定。在全省率先设立诉前和解中心,“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获最高法院肯定。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我市依法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平安城市建设获全国先进。出台《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滁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完善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法治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滁州市连续六年获评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获评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

位于龙蟠河公园内的滁州市宪法主题公园,是一座以“宪法”为核心,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法治文化园区。“宪法”相关知识、十位古代著名法治人物、46种法治元素造型石刻等, 为孩子们多了一个身边的法治课堂,让市民在休闲娱乐之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 沐浴文明新风。

国家级凤阳县小岗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如今成为不少群众自发前往学法的“网红打卡地”。这里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方位融入红色传统教育,着力挖掘“小岗精神”“沈浩精神”蕴含的法治理念,充分融入小岗村法治元素, 强化法治文化的体验性、参与性、互动性,搭建起法治教育的新平台。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厉行法治,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当下的滁州,法治理念如春风般浸润着人们的心灵,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强了,大家看得见、感受得到法治的价值和意义,从内心深处树立起对法治的崇尚和信赖。全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效果已然显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滁州市突出“五个聚焦”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质效

(2022年11月4日)

今年以来,我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法治思想,突出“五个聚焦”,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质效。

一、聚焦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印发《滁州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部署开展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法律服务进万企等10项重点行动,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问题122个,兑现资金3200余万元,兑现率达100%;
清查行政机关应履行给付义务案件167件,标的额达9.91亿元,均已履行完毕。

二、聚焦规范地方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有序推进年度立法项目,《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审议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审议通过,正在进行二审准备。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形式和途径。

三、聚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长三角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一体化建设试点任务,创新出台《滁州市合法性审查意见落实工作办法》《滁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截至目前,共合法性审查市政府行政决策事项223件、规范性文件23件,合法性审查率100%。

四、聚焦深化执法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健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召开“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完善“府检联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评查和违法行政行为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对147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探索“承诺轻罚”制度,对40项违法行为实行“承诺轻罚”。

五、聚焦创新社会治理,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创新机制建设,在全市建立“百姓评理说事点”407个,建立“枫桥式税务

分局(所)”11个,市县两级全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及“法院+工会” 劳动争议诉前调解机制,推进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设立“警民联调室”127 个,实现“警民联调”乡镇(街道)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1542个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49820件,调解成功49542件,调解成功率99.4%。

洛阳市深化常态高效府院联动高质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2022年9月2日)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近年,我市创新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突出作用,积极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落细,通过“审理一件、解决一件、普法一片、规范一片”,正确行使权力、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公平公正文明严格执法,发挥好法治在推动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积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府院联动规范行政权力,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下降

府院联动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我市持续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据悉, 全市两级法院均建立了与行政机关的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促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标准统一,努力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减少行政诉讼案件。

同时,市中院每年对行政审判中出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败诉、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建议落实等情况向政府部门通报和反馈;
定期向行政机关通报行政审判白皮书,强化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有违法、错误、缺陷或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敦促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帮助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近3年来,我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下降,府院联动作用凸显,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法治洛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成效明显。

数据显示: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411件,2021年全市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249件,案件总数同比下降了6.72%,首次实现负增长。其中, 市中院受理的案件数同比下降了19.2%。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6.5%。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市中院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融入诉讼流程,建立“三同步两公开”机制和“1+1+1”的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模式,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

市政府将行政机关履行诉讼义务、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2021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行政案件2089件,其中开庭1315 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77件,出庭率66.69%。其中,市中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73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15件,出庭率70%。部分县区不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高,还能做到“出庭又出声”“出声还出效”。

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洛阳各级法院已成常态,“告官见官、出庭出声”逐步深入人心,法治建设“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显著提升。

据悉,市中院还积极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积极配合政府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近3年来,全市法院行政案件调撤率均在20%以上。其中,2021年市中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524件,调解和撤诉168件,调撤率达到了32.06%,居全省前列。

三、监督支持并重,促进依法行政

近年,我市两级法院不断更新行政审判理念,树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理念, 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一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一审行政案件623件,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2020年至2022年7月,全市行政机关败诉率分别为25.88%、19.99%、17.4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行政执法水平逐步提升。

二是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市两级法院旗帜鲜明治理滥诉,依法规制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明显没有诉讼利益、以滋扰行政机关为目的反复提起大量行政诉讼的行为,让滥诉人为恶意消耗行政资源、挤占司法资源埋单, 引领倡导守法遵规、理性维权的社会风尚。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全市法院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有力服务经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案件审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我市两级法院积极支持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场旁听、观摩庭审提供便利和条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去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组织了30余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庭审观摩,近两千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亲历案件审判促进“以案学法”,提高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衡水市全力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2022年8月9日)

近日,在衡水深州市东安庄乡北景明村,两户邻居翻盖房屋时,因宅基边界问题起了纠纷。该村人民调解员李忠良正好路过,通过耐心调解和普法说理, 两家人最终握手言和。

像李忠良一样,现在衡水4994个村每村都有专职的人民调解员。他们顺应法治乡村建设的需求,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通过普法宣传,依法办事,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衡水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全力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一盘棋”统筹实施法治政府建设

“一把手”强力推进,“一盘棋”统筹实施,“一股劲”全力攻坚,是衡水市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显著特点。该市专门成立了衡水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列入《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定期指导、培训、考核、通报、督导、调度等工作制度。

同时,该市规范资料台账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聘请衡水学院专家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问题反馈清单,对照不足全面整改,力争成功创建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市。截至目前, 共发放提示函62次、督办单3次,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推进。

该市还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等多个制度文件,精心编辑《衡水市公共法律服务手册》。研发并上线运行衡水市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用数字化科技化手段对群众的法律服务诉求精准快速处置,构建适应现代化社会治理的“普惠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制定《衡水市市级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调整工作,各相关部门完成指导性目录的编制,并建立指导性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该市创新“三查三核三审”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九有”工作机制,优化立法联系点和专家库,2021年以来共出台市级地方性法规4件、政府规章1件, 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1件,印发了《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确保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工作经验被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司法厅向全省推广。

二、“一门办理”优化营商环境

“先是高新区项目牵头人员帮助整理材料,再由行政审批人员到项目企业把材料进行梳理完善,最后再来这里盖章、办证。”正在等待办证的衡水高新区某项目负责人张广果说,“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让企业节约了大量时间。

衡水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后,为项目审批、办证等业务简化了流程,由政府工作人员为企业跑办各项手续,让落地项目尽快建设、投产,更好地享受政策扶持。目前,衡水高新区已完成以岭药业医药项目、衡水老白干四期等重点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应用,项目推进速度提升显著,企业跑办成本有效减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衡水市始终坚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深化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等各个方面,积极落实省政府稳经济“1+20”政策体系,科学部署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用法治引领和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简政放权机制创新,该市以冀州区和武强县为试点,开展县级全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省级试点创建。在全省率先建成省市智慧金融服务直通共享平台,将企业开办申请材料从14份压缩到5份,企业开办实现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配套制度,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体系,相关做法得到省市多家媒体宣传推介。

该市还进一步推进服务民企机制创新,成立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召开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围绕“如何更好地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这一主题展开座谈交流。选择7家重点非公企业,建立重点企业服务站,作为法治护航中心服务联系点,重点开展法律服务调研、法治宣传咨询及法治体检等活动,由点及面,为全市非公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简政便民,该市推行政务大厅智能化建设,试行使用电子身份证, 有效解决了身份证材料反复提交和未携带身份证不能办理业务的问题。实行“一窗受理”新模式,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聚焦教育、医疗、医保等重点领域,梳理出172项群众呼声高、办理量大的便民服务事项上线“冀时办”,实现群众办事“指尖办”“掌上办”。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城管交通、社会民生、文教卫生等重点领域24个部门的234项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实行“一门办理”。

同时,该市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衡水市县两级已基本完成监管事项核实工作,实现对监管事项的“应领尽领”;
市直相关部门完成编制检查实施清单767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编制检查实施清单5664项;
 市直相关部门已覆盖监管事项713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已覆盖监管事项3269项。市县执法部门全部开通政务外网,抽查结果全部录入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基本实现双随机抽查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一个综治平台整合乡镇执法力量

“担任驻村辅警,我会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好村里的治安秩序。”阜城县漫河镇许家铺村的李雷是一名退役军人,最近刚刚成为一名驻村辅警。

今年以来,阜城县大力推动警力下沉暨“一村一辅警”警务模式改革,前移警务关口,延伸信息触角,打通了农村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该县对治安情况复杂或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大村,每村选配1名驻村辅警;
其他实际居住人口300人左右的小村,每相邻的2至3个村选配1名驻村辅警。目前, 全县建设达标警务室23个、警务执勤点194个,选拔招录了220名兼职驻村辅警, 并定制220辆“治安巡逻”标识电动自行车。

打通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衡水市大力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指导各县市区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全市118个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全部挂牌运行,覆盖率100%。在全市118个乡(镇、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 作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并对照河北省下放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分批次将指导清单中103项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和9项委托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下放乡(镇、街道)执行。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衡水市乡(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办法》。

该市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目前该市市县乡三级乡镇综治中心实战化平台全部建成,全市118个乡镇综合执法力量整合实现全覆盖。“9+X”系统、“雪亮”工程、综治视联网三个平台全部接入。编印《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汇编》《行政执法监督手册(制度汇编)》《行政执法监督手册(示例文本)》等3000余册,各县市区采取网络培训、专题讲座、交流座谈、业务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均已完成多轮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公共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为1024名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同时,该市还创新完善律师参与诉源治理制度机制,推动律师在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等场所设立律师调解室,促进商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市县两级法院均成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律师调解室36个,律师事务所成立律师调解室29个,现有律师调解员223人。通过律师参与诉源治理,进入行政复议的案件同比大幅减少。

为依法管权,该市开展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备案,统一在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过滤网”“稳压器”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纠纷, 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接待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行政复议案件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对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衡水市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

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纠纷解决机制。该市坚持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完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各级建成了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医疗、消费者权益、物业、土地、保险和劳动争议纠纷等各类调解委员会。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宪法七进”、普法邮路、“法治书香润衡水” 等特色创新品牌,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1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9个。

黔南州高质量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

(2022年9月16日)

近年来,黔南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以黔南州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率先在民族自治州中成功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为目标,抓实各项工作推动黔南州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

今年8月,黔南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刘华龙坐在了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出庭应诉并陈述、答辩和辩论。民告官能见官,2022年,黔南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实现了100%。

行政机关负责人既“敢于出庭”又“善于发声”,标志着法治建设“关键少数”依法行政意识有效增强。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是黔南州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的一个缩影。

一、抓住“三个关键”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2020年以来,黔南州委常委会、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6次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14次听取法治建设情况专题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120余项;
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采取会议集中学、辅助决策学、专题讲座学等方式,坚持每月1次学法,每年2次法治讲座,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表率作用。

二是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印发《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成立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州县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三级责任清单”,形成“三级书记”抓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格局。

三是全面推进法治督察。坚决落实《法治政府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制定《黔南州全面依法治州落实责任问责实施细则》,推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同配合。出台《黔南州全面依法治州工作督察考评办法》,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

二、深化“四个举措”

一是创新推出“十不折腾”举措。黔南州聚焦营商环境痛点,实施“十不折腾”专项行动,开展问题大排查、问题大整治、机制大提升、案例大曝光, 今年上半年曝光负面典型案例9例,行政审批时间大幅压缩、政府办事效率不断提升,开办企业、获得电力、纳税等指标办理用时达到全省最优水平,“贵人服务␎十不折腾”黔南品牌逐步形成。

二是率先推出“政策找企”机制。依托黔南州数字经济运营中台,率先在

全省建立“政策找企”助企纾困机制,实现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精准匹配、一键直达、快速兑现”。截至6月底,黔南州线上线下匹配服务企业34.8万户次。线上申报企业32.76万户次,涉及资金85.3亿元;
线下兑现企业19579户次,涉及资金5.3亿元。

三是深化简政放权举措。黔南州动态清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州直31 个部门行政权力3699项,逐一编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行“先照后证”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由226项减少为35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选送司法部获采用,系贵州省唯一入围案例。压缩不动产一般登记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国家标准3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实现“即时办结”。

四是强化市场监管举措。黔南州建立健全“三统一三联动三保障”的“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机制,获省政府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表彰。严格审慎包容执法程序,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市场监管行业法治建设和执法稽查工作均位列全省第二。组织开展2021年度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19家企业被授予“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企业年报率96.16%, 排全省第一。

三、强化“四个着力”

一是着力加强突发事件依法处置。在全省率先组建航空应急救援队。通过强化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2021年开展综合应急演练120余次。建成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检查、事故多发领域监测监控等数据平台,精准绘制安全生产状况的“数字画像”。

近五年来,黔南州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降”,2021年较大及以上事故“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全省第一。

二是着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黔南州创新推行重大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全面实施听证等机制,组建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州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审判庭。组建调解组织1738个,选聘人民调解员10502人,促进矛盾纠纷前端有效化解。

今年上半年黔南州调解案件10810件,调解成功率96.65%。全面推进“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实体化运行,全州配备网格员12873人,2021年收集矛盾纠纷14250件,化解13521件,化解率94.88%。

三是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黔南州创新运用“大数据+”,依托12345热线,建成全省首家集报警求助、公共服务、惠民帮扶、信息查询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热线平台,实现便民服务一号通,探索出服务民生、社会治理的“黔南样本”。率先试点推行“全省、跨省通办”,率先推行“一窗通办‘2+2’模式” 改革,“一窗通办”事项占比达100%。政务服务综合考核连续两年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四是着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黔南州数字经济运营中台模式在全省推广, 列入《中国数字政府建设技术蓝皮书》案例。在全省率先建立简单刑事案件网上执法办案“单轨制”模式,网上电子换押使用率、成功率100%。建成全国首款覆盖全业务、全流程、全时空、可视化的智慧司法服务平台,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21项法律事务实现“一掌通办”,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报道推广。

通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现了“三个明显提升”。干部观念实现大扭转,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黔南州通过示范创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氛围更加浓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明显提高。2021年黔南州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纠错率5%,全省最低;
行政诉讼一审案件连续三年下降,从2018年的1798件降低到2021年的623件,降幅超过65%,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11.8%,全省最低。

发展环境实现大改善,市场主体活力明显提升。黔南州通过示范创建,进一步厘清行政权力边界,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打通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黔南成为投资兴业的热土。2021年,黔南州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52.0%,排名全省第一;
每万人“四上”企业数7.3户,排名全省第一。目前,黔南州市场主体总量达34.77万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26家, 数量居全省之最。今年1至5月,黔南州新增市场主体2.91万户,同比增长50.6%。矛盾纠纷实现大化解,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升。黔南州通过示范创建,强化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织密了社会治理网格,打通社会治理的“最后一米”, 常态化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2019年以来,黔南州受理群众民生热线诉求工单39.65万件,办结39万件,办结率、满意率分别达到98.36%、99.81%。民族团结和睦指数和进步指数均多年保持100%,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多年居全省前列。

黔南州委副书记、州长钟阳表示,黔南州始终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以示范创建为牵引,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措施,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黔南、平安黔南、和谐黔南。

四、抓牢“五个环节”

一是健全完善法规规章。修改《黔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科学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先后制定1部自治条例、15部单行条例、6部地方性法规和5部政府规章,将守护青山绿水、保障“中国天眼”安全运行、传承民族优秀文化逐步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政府规章数量全省第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数量居省内三个自治州之首。

二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注重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严格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始终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去年以来,黔南州政府4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过专家论证程序26项,开展风险评估7项,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34条,采纳率达到100%。

三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探索构建行政规范性文件初审识别、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监督管理等闭环运行工作模式。2020年以来,黔南州法制机构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72件,审核率、报备及时率、备案审查合格率均为100%。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1件、宣布失效7件、启动修改程序11 件。

四是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黔南州在全省率先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福泉经验”放样全国,州、县两级实现“一个行业一支队伍管执法”,全州87个乡镇派驻综合执法分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1年黔南州全程音像记录案件29.5万件,法制机构审核重大执法决定3446件。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出台“潮汐式”管理措施、实行柔性执法。黔南州综合行政执法、税务系统2021年共办理“首违不罚”案件14949件。

五是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19年以来, 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99件、政协提案1802件,黔南州人大、州政协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民主监督34次。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清单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保障群众合理关切。2021年度黔南州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排全省前列。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办理法院司法建议50件,检察建议35件,回复率均达到100%。

弥渡县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丰硕

(2022年11月16日)

建成多元化法治文化实体平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智慧城管平台、诉前委派调解打通纠纷化解“快车道”近年来,弥渡县按照法治弥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要求,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亮点频现、成果丰硕。

弥渡县以“干就干成、干就干好”的奋进姿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齐心协力谋发展、砥砺前行创佳绩。近年来,弥渡县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县”“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县”“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 先后6次获“省级先进平安县”表彰,连续多年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对县的法治成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一、公共法律服务开“新花”

弥渡县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从全覆盖迈向高质效,取得了可喜成绩。

弥渡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始终坚持“一条主干四张网”共同推进。充分发挥实体平台主干作用,建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9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覆盖。大力推广和充分利用“12348”中国法网、云南法网、微信公众号、云岭法务通等网络平台,打造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了网络平台与实体平台交叉互融、互惠互通,做到了服务群众“零距离”。

选聘政治站位高、服务意识好、业务能力强的171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 充分发挥“三大平台”功能优势,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随时、随地、随身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真正实现宣传入心、服务贴心、帮教真心、解难舒心。2022年1至10月,全县共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6589件,其中法律援助268件、公证服务560件、律师服务587件、解答法律咨询3093人次、调解矛盾纠纷2081 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9%。“12348”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位居全省第二。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得到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的目标基本实现。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三率三感”培训班在弥渡县举办,弥渡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全省推广。

二、“六个全面”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

弥渡县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 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今年以来,全县新增市场主体2735户,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 规定有机衔接,梳理出权力事项5566项、责任事项42483项、追责事项35336项, 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全县34家单位把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1216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网上可办率达98.86%、全程网办率为73.74%,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

三是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取消证明材料161项、保留证明材料62项,实行告知承诺制43项,实现“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规定无须提交”的目标。

四是全面压缩办理时限。开通“一窗通”服务平台,整合企业设立、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各类企业开办事项, 实现并联审批。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个工作日内、印章刻制压缩至0.25个工作日内、申领发票压缩至0.2个工作日内,实现即来即办目标。

五是全面实行“好差评”管理。通过现场投诉、网上投诉等多种方式,完善线上线下“好差评”评价服务渠道和功能,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多角度评价体系。2022年以来,共有评价36068条,其中好评率为100%。

六是全面建成政务服务体系。建成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窗口,其中县级建成3000平方米的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全县一窗分类受理率超过80%。

三、公益诉讼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弥渡县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守护绿水青山。坚持以环境污染治理难题专项监督为抓手,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1件,占总立案数的39.81%,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2件,提起公益诉讼7件。

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保护“舌尖上的安全”。针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农村集市摊贩、饵丝米线加工坊等食品小作坊监管不到位问题,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履行诉前检察建议程序6件。

聚焦公益事业发展,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开展安全生产、无障碍环境建设、疫情防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古建筑、传统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职。

聚焦市域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下网格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模式,选聘公益诉讼监督联络员17名,聘任公益保护志愿者26名、特邀检察官助理1名,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行政复议改革取得实效

弥渡县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审理程序, 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完成行政复议职责集中整合, 由司法局作为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一口对外”,将2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的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务员划转为行政复议专项编制。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选聘法学理论、法治实务专家学者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严格落实高效、便捷、为民的复议工作原则,规范行政复议办案流程, 设立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行政复议咨询接待窗口,在8个乡镇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合议、调解、听证等制度,公布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流程图、权利义务告知、行政复议决定等文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开公正办案。

截至目前,弥渡县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已办结20件,正在办理4件,行政争议化解的主渠道作用日益显现。

坚持与时代同步、与法治同行。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弥渡县将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不断开拓创新,使法治建设取得更大更优更强的发展和突破,为建设名副其实的“小河淌水幸福弥渡”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灵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2年8月1日)

近年来,灵台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来抓,着力构建“一核” 统领、“三优”赋能、“六化”并进的“136”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体系,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一核”统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坚持以***法治思想为统领,不断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机制。县政府牢牢扛起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把打造人民满意政府作为不懈追求, 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目标评价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督查、同落实。从今年开始每季度召开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 对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堵点和痛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解决,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初均向市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每年年底均组织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述法测评活动,将述法测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依据。建立健全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县政府常务会将“学法一刻” 和政策解读固化为固定议题。

二、深化“三优”赋能,不断健全政府机构职能运行体系

一是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新组建了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调整理顺了生态环保、价格监管、规划事务等职能,政府职能更加优化协同高效。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梳理发布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4365项,梳理整合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1168 项,为政府履职赋予了具体内容,划定了明晰边界,把政府职能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三年来,共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1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02项,取消无谓证明事项112项。全面落实了“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简易注销等商事制度改革措施。持续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成了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扩容提质,进驻部门达到45个, 设置服务窗口97个,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150项。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不来即享”等平台运用,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容缺受理、帮办代办、错时办理等服务,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探索建立了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促进了政务服务法治化、规范化。

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取消了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健全完善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机制,有力的提升政府管理法治化、精准化水平,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六化”并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

聚焦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目标,着力健全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一是推进政府治理制度化。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为重点, 制定出台了《灵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和备案三个关口,对出台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公告及签订的各类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健全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是推进行政决策程序化。制定出台了《灵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决策事项清单化管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县政府聘请10 名常年法律顾问,制定《灵台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依法审查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涉法文书。

三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坚持把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上组建成立了8支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组建成立了13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和1个城市社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基本落实了“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及时纠正执法环节不严谨、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四是推进监督制约公开化。主动接受县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近三年共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72件、代表委员意见217条。大力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充分发挥审计、财会、执法等监督作用,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投资采购、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 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严格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将政府工作全面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小了权力寻租空间。

五是推进化解纠纷多元化。积极构建信访、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县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12个,选聘人民调解员1196名,探索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红、黄、绿”三色预警机制。着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了行政复议改革“五有”目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初步显现。

六是推进应急处置法治化。坚持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持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完成总体应急预案1个、专项预案4类47个、保障预案7个,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39支,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等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做到早发现早治理。2021年中台镇南店子村“10.3”大型滑坡地质灾害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成功避免了人员伤亡。

民生为本,法治至上。通过全县上下不懈努力,灵台县各级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政府公信力持续提升, 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越来越高。灵台县先后荣获第三批、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7-2020年度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县等荣誉。

朝阳县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创建活动工作总结

(2022年7月12日)

近年来,朝阳县紧紧围绕聚焦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创建活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高度出发,充分发挥法治对政府建设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在破难题、补短板、建机制、抓长效上下真功、出实招,切实推动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6月,朝阳县被辽宁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为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一、高位推动,谋划精准,抓深化求实效推进依法治县

在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地区创建过程中,朝阳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创建活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统筹推进落实,统筹督导推进。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朝阳县注重高位推动,顶层设计施工全面发力。修改完善了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将各级行政负责人年度述法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考察依据,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责任、督察清单式管理。

朝阳县委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县委在推进朝阳县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该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全面落实集中行使行政复议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律师值班制度,落实《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朝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同时朝阳县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坚持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二、靶向行动,规划精细,抓执法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朝阳县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方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线,切实把***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专项督查。朝阳县强力推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执法司法专项督查。组织召开推进会进行专题部署,责成县专项督查工作组深入政法各单位实地督查,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对工作软件(台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强力推进不良贷款清收专项督导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了省市委交办的清收任务目标,保护了国有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优化服务保障。扎实开展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制发《朝阳县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督促政法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形成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县委定期听取政法各单位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政法各单位结合工作重点集中开展两轮次情况摸排,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举措,收到明显效果。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扎实开展年度规范化执法监督检查。朝阳县委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规范化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听取汇报、开展谈话、查看工作档案、抽查办案卷宗、社会调查等形式对县政法各单位及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规范化执法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2021年度,共审查各类行政执法卷宗200件(次),提出整改意见15条。

三、创新驱动,策划精心,抓服务促发展护航经济振兴

朝阳县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不断创新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创新宣传模式。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该县主动创新, 先行先试,将宣传主阵地由线下转向线上,利用移动5G信息手段,采用新媒体线上宣传方式,打造长效宣传模式,扩大受众范围。县委政法委围绕政法系统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职能定位,找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发力点和落脚点,组织拍摄《政法护营商、潮头唱大风》专题宣传片,通过微信、抖音、政府新闻网站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全力打造推广“朝阳县法治营商新名牌”。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朝阳县针对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收集的涉企矛盾纠纷案

(事)件,结合工作实际,于2020年印发实施《朝阳县政法机关依法保障涉合同纠纷案(事)件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意见》实施以来,朝阳县法院共审结涉合同纠纷案件1606件。朝阳县公安局在涉企案件办理方面,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减少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共作出涉及合同诈骗类案件不予立案2起,并明确告知报案人可通过法院自诉等方式进行处理。朝阳县司法局积极开展农民工讨薪案件法律援助,今年年初以来共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86件,挽回损失90余万元;
与县工商联、律师协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联合设立民营企业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2 件。目前,该县按照省委要求新组建完成婚姻家事调委会,扩招诉前人民调解员16人,相关保障机制已全面落实。

三是提速包联服务。朝阳县政法系统组织开展“包联企业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全县135 名政法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包联对接县域“四上”企业和柳城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共201家。今年一、二季度,政法系统包联干警共深入企业走访400余人次,为企业解决“车辆通行、企业内部车辆档案丢失、企业相关合同规范化管理”等实际困难和问题17个,6家企业提出的问题正在跟进解决中,主动为企业提供“车辆报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内容13项。组织开展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调查问卷”活动,共发放、收回调查问卷233份,各包联企业对政法机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满意率100%。

孝南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结

(2022年7月20日)

“最多跑一次”成为群众、企业办事常态,持证执法、亮证执法、柔性执法频获群众点赞,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触手可及这些具体实践,是孝南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的生动注脚。

近年来,孝南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聚焦严格执法、高效履职、全民守法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法治政府建设蹄疾步稳。孝南区先后获评“七五”普法期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法治,已成为孝南的鲜亮底色。

一、高质量规范行政执法提成色

“以前各个部门分开来,如今多项检查一次搞定,省事!”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联合对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抽取的三汊镇、南大开发区两所幼儿园进行抽查后,两所幼儿园负责人称赞道。

多头执法、交叉执法一直是困扰行政执法改革的一大难题。这个执法部门上门检查后,下一个部门再上门,既影响执法效率,又会造成执法扰企。

对此,孝南区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领域重新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同时组建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进一步明确基层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范围、执法权限等,统筹调度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这是孝南区高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的一个缩影。

依法行政,执法是关键。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执法既是重点也是难点。执法是由具体的执法人员执行的,如何实行监管,防止行政执法“任性”?

孝南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模式,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在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管理方面,明确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在权责清单管理方面,全面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目录清单5个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所有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不仅如此,孝南区还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开展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原本以为要缴纳罚款,没想到免于处罚,人性化执法让我们感到贴心又温暖!”谈及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新铺镇某超市经营者赞不绝口。

孝南区科学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一般投资经营首次、轻微违法行为, 全面实行柔性执法,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创新,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影响。

在今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新铺镇某超市经营的香酥椒花生米经检验不合格。区市场监管局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依法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高标准优化营商环境增亮色

走进位于毛陈镇的首衡城␎华中国际食品产业新城项目现场,机械轰鸣, 一派热火朝天,一个全新的食品商贸物流产业集群正在加速构建。

“今年年底首期开业,将实现日交易量逾万吨、年交易额500亿元。”首衡集团董事长米亚林介绍,产业新城总投资300亿元,总占地面积8000亩,总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华中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善的全业态全产业链商贸流通平台。

如此大体量的项目,从签约到动工只用了9个月。更令米亚林没想到的是, 就在揭牌的第3天,孝南区就送来了25亿元的金融授信“大礼包”,揭牌仅过了1个月,首衡城成为孝南区“五证同发”的首个受益企业,实现“摘牌即拿地、拿地即办证、办证即开工”。

首衡城速度的背后,正是孝南区坚持刀刃向内,高标准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写照。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孝南区锚定打造“全省一流、全市第一”的目标,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魄力,打出精准有力的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

一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上接01版推广“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最多跑一次”事项833项,“零跑腿”事项422项,全部事项实现网上可办、邮寄办。

二是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开发了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电子监察“三位一体”,区、乡、村“三级联通”的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着力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将政务自助服务终端设到乡镇、村(社区)和工业园区,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是持续优化市场环境。全面推行“一业一证”、单体竣工提前验收等创新举措,推行企业开办“1050”服务标准(1个环节、0.5个工作日内办结、零费用)。

四是持续优化法治化环境。建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企业法律服务团,为企业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和维权帮助。

重槌敲响鼓。去年,孝南区涉企保证金仅保留工资保证金一项,数量全国最少;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纳入国家试点;
“智慧办税”“单体竣工提前验收” “矛调中心建设”“自助政务服务”4项工作被命名为省级先行区事项,数量全省第二。

三、高水平厚植法信仰显特色

漫步在老澴河法治文化公园,孝廉文化、平安法治文化、禁毒宣传等内容随处可见,一股浓郁的法治气息扑面而来。

在孝南区,这样的法治文化阵地随处可见。杨店镇浐川村周家湾利用建设美丽乡村的契机,在全湾全面布局新风新俗漫画墙;
东山头突出“法、孝、廉” 主题的法治文化广场成为群众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在乡镇建立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一条街,在城区利用空白围墙粉刷制作法治漫画长廊,实现了法治文化建设的全覆盖,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孝南区司法局局长刘永辉介绍。

法治的基础在基层,根基在民众。只有全面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才能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孝南区创新普法形式,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的普法格局,法治文化建设亮点纷呈。

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270多部国家基本法律和部门法规宣传任务分解到49个执法机关,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推动普法“软任务”变“硬实践”。

听得懂,才能记得住、用得上。孝南区创新拓展法治文化载体,将法治文化与孝文化、孝感雕花剪纸、楚剧文化等有机融合,创造出法治文化剪纸、湖北大鼓《婆媳和》、小品《十劝家庭和》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更加密切的法治文化产品,让法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走进群众、走进生活、深入人心。

今年,孝南区提出争创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的新目标,按下法治政府建设“快进键”。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系列示范创建活动的方案》,确定在全区建设“法治示范镇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示范机关(单位)”和“法治文化阵地(公园、广场、长廊)”创建点33个。孝南区正朝着争创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目标铿锵前行。

如今的孝南区,机关里、校园中、广场上、农户家,随处可以感受到法治的脉搏,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

探索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北京路径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崔杨

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努力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任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出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北京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始终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遵循,坚持守正创新,勇于攻坚克难,积极探索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北京路径,为2035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目标贡献北京方案和北京行动。

一、注重思想旗帜和目标任务“双引领”

***法治思想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加强政府法治建设必须一以贯之、坚持不懈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是“十四五”时期北京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施工图”,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牵引和目标导向。

在新的起点上深入推进北京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指导地位,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各方面和全过程,凝聚起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合力和强大动力。要以《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明确的任务要求作为目标引领,切实将***法治思想在政府法治建设领域落实落细,转化为北京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和重大成果。要努力以思想旗帜和目标任务的“双引领”,全力推动新时代北京法治政府建设行稳致远。

二、担起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双使命”

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系统谋划推进法治建设的重大战略和工作布局。其中,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法治政府建设居于重要地位,承担着加强自身法治建设和带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双重使命。

新时代北京法治政府建设,要紧紧围绕“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履行好双重使命。一方面,要在已有成果基础上,按照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和建设“有为政府”的方向,继续深化政府自身的法治建设,努力实现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另一方面,要以政府坚持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引领和带动法治社会建设,努力实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目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努力在促进理念融合、行为参与和成果共享三个维度上着力。坚持理念融合,让规则成为全社会思想、行为的准则, 让法治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工作、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从法规则到法秩序的转变。坚持行为参与,有效发挥法治实践平台的宣传引导作用,让社会公众充分、有效地参与法治实践,通过体验式活动,得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实际操练,让社会公众在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中感受公平正义,感受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坚持成果共享,凝聚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持久动力,让社会公众切身感到,他们的利益追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一致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的过程,也是政府行为更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更高、社会公众办事更方便的过程。

三、推进常态化和应急性建设“双模式”

常态化法治政府建设是一种静态构建,应急状态下法治政府建设是一种实战检验,两者相辅相成。常态化法治政府建设是基础、是前提,为应急状态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理念思维、制度机制、平台措施和文化环境等全方位的支撑。

当前,从国内国际形势来看,各种风险挑战日益增多,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始终贯彻***总书记关于“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的要求,实现常态和应急两种模式一起抓。一方面,要做实常态化法治政府建设, 扎实培育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积极研究常态化法治政府建设与应急状态下法治政府建设之间有序衔接和有机转换的制度机制,加强应急法治能力培训和实战演练,切实提升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

四、突出关键少数和基层一线“双重点”

领导干部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基层干部是法治建设的一线力量和基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既要注重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又要重视提升基层一线干部依法办事能力。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短板弱项,在重点环节寻求突破。一方面,要注重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和实践基地建设,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要重视提升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当前,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 基层还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在推进街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的新形势下,强化基层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作为基层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切实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五、探索制度机制和文化理念“双渠道”

法治政府建设既是一种制度机制的构建,也是一种文化理念的培育,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要重视制度机制构建和文化理念培育“双轮”驱动的作用。

建设法治政府是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的重要任务之一,不仅需要完善法律制度,而且需要建设法治文化。一方面,要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提升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要推进开门立法,提升公众参与实效,充分听取不同利益群体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意见。要构建立法与执法互动机制,实现立法与执法贯通,使制定的法规规章更管用、更接地气。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注重在立、改、废、释等方面联动推进。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真正使规则成为全社会工作和生活的指引,使纸上的条文成为工作、生活方式,转变为法秩序。要着力加强行政机关内部法治文化建设。要建设重视保障权利的文化,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过程、共享改革成果的过程、落实以人为本要求的过程;
要建设尊崇正当程序的文化,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行使;
 要建设践行诚实守信的文化,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
要建设奉行权责一致的文化,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要建设高效便民的文化,提高服务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实际的法治获得感。

六、用好法治督察和示范创建“双抓手”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和真正用好法治督察和示范创建两个重要抓手。法治督察是外部推进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示范创建是内部推进机制,通过典型引路、先进引领的方式,强化内生动力。

建设法治政府,不仅需要强化权力监督,压紧压实责任,还要不断激发内生动力的带动作用,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一方面,要发挥好法治督察作用,层层压实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形成责任落实的闭环体系。要发挥好依法行政考核作用,考核思路上,突出考核政府和部门的整体性工作、主要领导关键少数作用的发挥及行政行为的规范和效能建设;
考核方法上,深化政府内部考核,发挥专家参评作用,重视社会公众参与;
考核手段上,注重定性与定量结合,重视运用数据说话,增强考评的可操作性、说服力和可信度。另一方面,要用好示范创建这种方式,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力争有更多的区和项目进入全国示范区和示范项目行列,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持续开展市级层面示范项目创建评审活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样本。重视加强依法行政宣传,传播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文化,重视在行政机关内部向各级领导和各个部门宣传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性,取得更大程度、更高水平上的认可和认同;
重视社会宣传,及时传播政府守法、用法的理念、行为和做法,提高社会对法治的认知和共识,带动社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机关普法责任制度清单建设,压实行政机关普法责任,行政机关自身的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就是对社会最好的法治宣传。

五华区司法局获“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22年8月19日)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荣获“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五华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统筹,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

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牵头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出台了《五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五华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
每年组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通报全年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推动部署全年工作任务,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

强化“关键少数”法律学习,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全区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治培训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和法治培训活动,提高五华区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能力;
 夯实法治教育基础工作,加强普法培训,组织部门负责人参加法院庭审和旁听, 为促进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助推作用。

三、细化目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每年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线上资格考试,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换发,考试不通过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
完成45家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连续2年参加全市统一评查合格率100%;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今年以来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案件审查120 件;
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推荐五华区翠湖社区居委会成为昆明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2020—2022年),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今年以来区政府法律顾问共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65件, 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62件;
加强“放管服”改革,牵头开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梳理涉及县区级行使职能的42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制定《五华区推进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四、服务大局,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在全省首推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平台,率先按照“五个一”标准一体化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12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法律服务机构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机构融入平台、窗口,提升区中心及10个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能力, 以多形式参与提供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提档升级;
在全省率先成立“五华区楼宇公共法律服务站”,辐射周边楼宇及企业,主动进企业开展法律帮扶,组织律师为楼宇内的企业提供“法治体检”、调解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服务事项8210件。其中,受理调解案件1777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46件,办理公证4687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13141人次。

五、加强预防,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稳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推广“云解纷”平台的运用及“智慧调解” 现代信息技术在全区调解工作中的应用;
发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在全区成立五华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经区委编办同意在五华区司法局设立行政复议科;
在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受理行政复议咨询申请,成立五华区人民政府复议咨询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代为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工作机制,连续多年,五华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在全市排名靠前;
围绕“八五”普法启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在月牙塘公园内打造全市首个《民法典》主题公园,将《民法典》中的财产权、人格权等以漫画和法条相结合的形式实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法治效果。

烟台市发改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2年11月18日)

***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全力打造最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一、助力地方立法,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也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为此,根据全市立法工作计划和市营转办统一部署,市发展改革委成立了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 深入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北、上、广、深等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查找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等20多个部门单位,高标准起草了《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表决通过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走到了全省的前列。

该条例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填补了相关立法空白,发挥了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积极作用。下步,我们将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在地方立法中不断探索前行,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推进法治建设,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发改建设全过程,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谋划、一起部署。

一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政府法律顾问等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是努力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内容,完善监管方式,推动了我委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在全省发改系统率先推行监管清单制度,照单销号,逐项落实,确保监管到位不缺位;
开展了事中事后监管专题培训,围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监测和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内容专题讲解,有效提升了我委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三是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交付市能源综合执法队使用保管;
将固定资产投资等6个领域的行政执法委托给执法支队,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综合执法要求;
完善了行政执法检查编号登记制度,今年已经登记了87次行政执法检查;
理顺了问题线索移交和提请立案处罚两个流程,提升了行政执法协同化水平;
开展了3期普法大讲堂活动,组织培训考试近200人次;
完成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和内部抽查,今年6月份,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先进集体,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下步,将推进依法行政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健全完善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强信用建设,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信用建设长效机制, 成功争取了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和企业信用管理两个试点;
成功创建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3个县级市获批省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数量占全省总数一半;
“构建一体化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大督查通报表扬,是全国唯一因为信用工作受到表扬的城市。

一是建成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积极开展山东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试点,归集全省各类信用信息9亿条,实现了与“信用中国(山东)”跨区域应用。同时,为服务烟台实际,完成了本地特色化信息封装。全力攻坚“信易贷”,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初见成效。推动烟台市国有资本集团高起点、高标准建成烟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档市场主体超100万家,金融机构52家,授信金额达219亿元。目前,正着力推进金融机构“逢贷必查”机制, 将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用于贷前审核、贷中跟踪预警、贷后服务等融资环节之中。

构建信用修复联动机制。为解决企业信用多头修复、重复修复、不能修复等问题,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一处办理,多处修复”联动修复机制。目前,已向各级执法部门推送联动信用修复信息2500余条。

二是企业信用管理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全市已有41家企业试点完成了信用管理工作。其中,飞龙集团、蓝白餐饮、丰金集团、招金膜天等4家企业作为山东省企业信用管理典型在全省推广。

三是推动“信用+美丽乡村”建设。全市129个村居(社区)开展信用+村级治理,并建成信用超市,定期开展信用积分兑换或表彰奖励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以“诚信建设万里行”为主题,继续开展信用走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六进”以及“信用点亮美好生活”地标打卡等活动。目前, 信用烟台网站发布各类资讯9797篇,其中在人民网、信用中国等省级以上媒体发布40余篇,一站式综合查询94303次,网站总浏览量近2300万。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吉林省委党校  魏芙蓉

***总书记强调,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必须把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中。

一、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受人民委托实施行政管理,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是为了人民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价值取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属性。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并且把“人民满意”作为重要标准。因此,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人民呼声,体现人民意志,才能保证正确的方向。

二是依靠人民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力量源泉。法治政府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任务是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保障人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建设法治政府不应只是由政府自上而下自我推动,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参与意识的增强会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持续不断的动力来源。无论是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方面,还是在行政决策和行政监督方面,都需要动员和吸引人民群众全过程参与。只有这样,法治政府建设才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持久的推动力。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应体现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各环节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其中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必须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工作中来。

一是在行政立法方面要集中民智、体现民意。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是立法质量的根本保证。在行政立法的过程中,要通过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体现到立法前、立法中和立法后的全链条。在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和监督等各环节都要有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制定立法计划不能只听取行政机关的意见,要把涉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事项及时纳入立法规划、计划。

二是行政决策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行政决策是行政组织为实现行政目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定并选择方案的过程,人民群众的参与是保证决策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国务院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行政机关只有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做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质量的决策。

三是行政执法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行政管理活动大量地体现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实施这些管理行为时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和陈述申辩权,对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行为,还要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只有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之后,行政机关才能做出行政决定,从而减少行政纠纷,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在行政监督方面依法保障并尊重人民群众的监督权。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全天候、全方位的,很多时候是基于维护自身权益而进行的,是其他监督不能替代的。因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仅要接受党组织、人大、政协、监察委和司法机关等主体的监督,还要接受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实效

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不能仅仅满足于形式意义,而是应通过信息公开、完善程序、创新方式、规范参与的运用等途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的实效。

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条件。无论是立法草案,还是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应当按照公布是普遍要求,不公布是例外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对于那些专业性很强的立法、决策事项,应该附有专业人士的说明,以便于人民群众的理解、辨识,从而高质量表达意见。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对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及执法结果等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尤其是在处理具体案件过程中,要向当事人出示执法人员的身份证件,说明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及作出行政行为的理由,为人民群众有序、有效参与创造条件。

一是建立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的程序制度。对于需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的事项,要规范信息公布的方式、收集意见和建议的主体、如何分析处理意见及进行反馈等程序。组织听证会、座谈会是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重要方式,应当通过制度化的形式,规范各类座谈会和听证会的范围、参加人员的构成、会议的程序及结果的运用。组织问卷调查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的有效形式, 应该规范调查的主体、问卷的方法、选取的样本、整理分析及运用等程序。此外,舆论监督、考核督查等听取民意的活动也要有相应的程序规范。通过科学的程序设计,使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序化、规范化,防止“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二是创新人民群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渠道和方式也应不断创新。通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公布政府信息、组织社会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进行说明反馈等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的便捷性和广泛性。人民群众的信访、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对案件的审理,都可以通过线上进行,降低实施监督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社会成本。建立立法联系点是行政立法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制度创新。应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对立法联系点的功能定位、设立条件、职责要求、协同保障等加以规范,发挥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优势,使其成为立法民意的直通车。县级以上具有执法监督权的机关可以聘请人民群众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员,配合有关机关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三是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不仅是形式上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应对行政行为产生实质影响。要对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逐条分析研究,合理的、能够采纳的都要吸纳到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的管理和决策中来,对不能够采纳,或暂时没有条件采纳的意见、建议,要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反馈,并说明理由。在办理具体执法案件时,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召开听证会之后,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这样才能做到兼听则明,做出合法公正的行政决定。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法治政府建设只有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吸纳人民群众有序有效参与,才能保证其正确方向和所需的不竭动力。

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困境与对策思考

宜昌市委党校 陈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经过长期努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增强各级公务员法治意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难啃的硬骨头。理性分析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困境,思考和探究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对于全力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意义重大。

一、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边界不够清晰

一是改革还不够彻底。改革过程中对简政放权的类型、事项未明确规定, 且各级政府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看似不少,但突破的难点不多。从民众感受来看,政府的实际管制权力似乎并未因审批事项的精简而大大缩小。二是审批项目上减下增、明减暗增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部门和地方对审批事项进行“打包”或者“拆分”处理,应付性地完成上级精简审批事项的指标;
有的部门和地方为了避免放权,将审批改为“核准”“备案”等,导致权力不减反增,使简政放权改革的实效大为缩水。三是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比较滞后。一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滞后于简政放权改革的进度,尤其是部分相关法律法规迟迟未修订,这使一些改革举措因缺乏法律依据而寸步难行,从而制约了改革的深入推进。四是在保障民众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程序规定还不够充分,未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市场主体和社会民众到政府部门办事有时依然关卡重重。

(二)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

一是行政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备。一些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门类不够齐全, 涉及民生安全等重要领域的法律不健全,网络等新兴领域、涉外领域也存在一些法律空白。二是立法质量和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有的立法反映人民意愿还不够充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体现不够,还未达到良法善治的目标和要求;
法律法规互相打架、相互冲突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少数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相同位阶的法律规范相互冲突,如,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案件就是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典型案例;
有的地方重要领域的立法一拖再拖,效率低下;
有的法律法规难以落实,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利益化的倾向仍然较为突出。一些行政部门拟定立法草案,往往把本地本部门的利益放在较突出位置,而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保护着墨不多。四是有的法律法规相对偏软,未能充分发挥法律的权威。如,一些地方规定的损害性赔偿标准较低、处罚力度不足,导致违法违规的代价较小,不能充分发挥法律应有的威慑惩戒功能,这也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存在短板

一是行政决策信息公开不充分、不规范。行政决策主体对公开哪些信息、公开到什么程度等问题还把握不够精准,在实践中存在公开的信息不够充分、过于专业、无关紧要以及滞后等问题,导致决策相对人无法知晓涉及切身利益的关键信息,进而引发相对人的不满情绪。二是行政决策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正当程序。对于重大行政决策本应严格遵循五大法定程序,即百姓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而不是行政领导一个人拍脑袋决策。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并未很好地执行相关规定,特别是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环节没有充分尊重相对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导致程序流于形式和浅表。三是行政决策法治化程度不高,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如,秦岭违建事件、独山水司楼事件等都是违法决策的典型案例。四是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到实处。责任追究的启动主体和执行主体较为模糊,存在执行难问题。如, 实践中以“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现象屡见不鲜,但由于当前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够细化,导致被冠以“集体”责任后,决策主体个人的责任往往难以追求。

(四)执法不严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职权划分、机构设置仍然存在相互冲突与交叉重叠的问题。机构改革后,部分机构合并重组后还处于“物理组合”阶段, 未真正实现“化学上”的融合。二是行政执法权力与体制的保障力度不够、相关配套制度不全面,尤其是科技支撑不足,滞后于时代的发展。三是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高,学历层次、政治素养及专业化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在专业性要求较高的执法领域,还存在人才紧缺的现象。四是行政执法不合法不合理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政府公信力,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五是执法方式的创新面临新挑战。柔性执法对于改变执法队伍形象和缓和官民矛盾意义重大,不少执法机关纷纷探索尝试柔性执法,但由于对柔性执法方式把握不准, 实施的微笑执法、卖萌执法、眼神执法等执法方式,在赢得点赞的同时,也面临着柔性边界模糊、选择性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问题。

(五)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有待提升

为了有效控制事态,应急状态下的法治呈现公权力扩张而私权利受限的鲜明特征。但是公权力扩张不能过度,不能过分压缩私权利的行使空间,对私权利的限制必须坚持人道主义底线,但实践中公权力无限扩张、私权利被过度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新冠肺炎疫情初期,一些地方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超越职权、简单机械执法、野蛮暴力执法、随意散布疫情发生地返乡人员信息等行为,这些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不但不利于疫情防控,反而因侵犯了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激化矛盾。如何平衡“法治”和“应急”的关系,“法治”可以在什么限度内“收缩”?这些问题都对公务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

二、加快推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是科学界定政府机构职能,完善政府自身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强化政府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等职能,真正做到职能科学、权责清晰。二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细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分级分类,既强化事前审批又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精准化和公开化的水平;
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为民众提供更多主题式、套餐式集成服务;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形成公正有序、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体系,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抓紧完善行政法律规范。加强《行政程序法典》《国家机构组织编制法》《行政问责法》《政务公开法》《紧急状态法》等基础性、综合性的立法, 加强涉及民生和涉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抓紧研究制定数字经济、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健全行政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的全过程机制,明确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的重点任务并有所突破,弥补立法前薄弱环节,重视课题调研成果运用以实现精准立项;
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立法风险;
细化完善立法听证、公众参与等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平台和渠道,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三是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力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遏制损害政府公信力、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违法文件出台;
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工作,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四是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功能。此外,还要建立巨额罚款制度及终身禁入机制,提高惩罚性赔偿标准,强化刑事责任追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一是推进行政决策信息充分有效公开。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信息公开的能力,以清单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行政决策信息公开的类型、内容、标准等,尤其是涉及决策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关键信息要依法及时公开。二是严格遵循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在各个环节充分尊重决策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履行决策全过程记录职责,建立完善材料整理归档制度。三是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构建相关制度明确执行主体、内容及时限等事项,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研究制度,重点完善决策评估制度。四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优化模糊不清、操作性不强的规定, 推动此项制度充分发挥作用,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加强体系建设,提高综合执法精细化水平,促进区域联动,并对协作执法、联合执法等多种执法方式进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加快构建案情通报、案件移交、联合办案等衔接机制,全面启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理、适度;
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相关规范标准;
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及民生、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坚持关口前移,重视预防与准备工作;
严格常态化的巡查和监管;
扩大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通道,依法奖励和严格保护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四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科学合理界定柔性执法的内涵,广泛运用行政调解、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督促约谈等新的方式,真正做到法理相融、刚柔并济。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构建相关部门联动配合机制;
实现应急预案演练常态化、长效化,重点演练先期处置、靠前指挥、舆论引导等关键环节;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的多元化主体参与机制,完善应急处置主体多元化体系,明确多元化主体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激励保障等制度;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二是提高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突发事件应对无论是发布命令,还是具体执行, 都需遵守行政法治的一般原则,尤其是遵循法律保留、法律优先、正当程序和比例原则等行政法治的核心价值。突发事件应对既要尊重非常态的特殊性、应急性,又要保持最大限度的正义,应对措施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不能简单粗暴地通过行政处罚或强制来达到行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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