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关于某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12-14 11:00:0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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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关于某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关于某市2023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委常委会关于“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提升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针对各级巡察组、督查组在农村集体“三资”专项巡察、督查等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现对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乱象,切实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环境。

二、整治对象

我市辖区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的是:一是城镇郊区村改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存在重大资产未处置或已处置但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是各级巡察、督查等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整治内容

我市要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逐条对照分析,重点是对不规范经济合同,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农村集体资源管理问题。1、清产核资问题。农村集体资源,特别是未承包到户的,没有纳入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管理。2、农村集体资源闲置问题。村集体资源没有及时盘活,包括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资源。3、资源流转交易不规范。村集体资源流转交易不上市交易平台,村干部私下签订合同。4、土地流转不备案。村干部没有落实土地流转审核备案制,进行土地流转分级备案,特别是发展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5、资源出租、入股等期限届满后没有及时收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成员单位协助)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1、资产台账不完善。没有清产核资报表,或清产核资报表填报数据漏报、瞒报,数据填报不准确、不完善,资产台账没有归档管理;
2、农村集体资产闲置问题。村集体没有及时盘活闲置资产,包括发展壮大村级集体项目形成的资产或确权到村的扶贫资产,导致村集体收入低;
3、资产流转交易不规范。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没有实行民主议事决策程序,不上市交易平台,村干部私下签字合同。4、信息化管理不完善。资产在省或市“三资”平台录入数据存在漏报、瞒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成员单位协助)

(三)农村集体资金管理问题。1、报账资料存在开支事项附件凭证不符;
2、出台的各项“三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3、村账镇管流于形式,对村级开支审核不严,发现违规现象不及时指出、不予以纠正;
4、村干部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财务结算不及时;
5、村集体没有及时收取拖欠租金,导致村集体收入流失等。6.市村(社区)集体“三资”电子监管平台建设不完善,未确权到户的资产未录入资产系统,欠缺资金使用和财务公开数据。(XX市财政局牵头,成员单位协助)

(四)合同管理问题。1、租金或承包金过低。合同签订违背市场价格;
2、合同租期过长,收益过低,变相贱卖村集体资产。3、合同文本格式不规范,新签订合同没有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4、没有履行合同规定,随意变更。随意变更合同内容、条款、承包期或租期,导致村集体利益受损。5、村有流转交易行为,但没有签订合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司法局、市纪监委、市公安局协助)

四、进度安排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全市统一时间安排,自2023年5月15日开始,2023年11月20日基本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动员(2023年5月15日至5月31日)。成立XX

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推进(2023年6月1日至9月14日)。各镇(街道)要以我市2022年各级巡视组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为基础,督促所属村(居)全面开展自查,并填报《XX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村级自查表》。在此基础上,由镇(街道)负责对各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填报《XX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镇级检查表》。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属于面上的普遍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能立即纠正的立即纠正;
一时纠正不了的,明确整改时限。要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清单》,并形成自查报告。《问题清单》和自查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三)整改督查(2023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在自查自纠整改规范的基础上,市直各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将及时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对重大问题将在全市农经系统内进行通报,并报送市委组织部门和市级纪检部门。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责任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村(社区)将加强监督整改,并在年终考核予以扣分。

(四)总结完善(2023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我市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全面总结评估报告,对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提出健全完善建议。同时,进一步梳理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形成我市新的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从严治党的全局高度出发,将其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分阶段、分步骤统筹推进,确保整治工作见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市司法局要组织驻村律师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合同,特别是出租期过长,租金过低的合同提出法律参考意见;
市委组织部要发挥党管人才作用,运用干部考核的“奖罚”指挥棒,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落实;
市财政局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资产台帐、合同台帐和土地流转台账,并在省市农村集体“三资”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对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线索和严重违纪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线索和严重违纪问题,要启动“一案双查”,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适时约谈当事人,警钟长鸣,及时整改;
对整治工作开展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市公安局经侦部门要对侵害农村集体“三资”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市民政局要指导村监委切实履行好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作用,合同签订前需经村监委的审核和签章。

(三)加强宣传发动。我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村务公开栏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支持配合开展工作,为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公开市级专项整治行动的举报方式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线索,曝光一批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将各镇(街道)完成此项工作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供有关部门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参考依据。对专项清理整治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置障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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