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伤事故报告【10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2-12-31 17:25:06 浏览量:

工伤事故报告1  事故时间  2月23日下午17:00左右  事故地点  C3大巷  事故类型  顶板事故  事故性质  事故等级  受伤人  陈xx  一、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一)事故经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工伤事故报告【10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工伤事故报告【10篇】(范文推荐)

工伤事故报告1

  事故时间

  2月23日下午17:00左右

  事故地点

  C3大巷

  事故类型

  顶板事故

  事故性质

  事故等级

  受伤人

  陈xx

  一、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xx年2月23日,掘进队张发金通知锚杆队彭海建安排人员对C3大巷开口处进行锚杆支护。接到通知后,彭海建就安排人员去施工。在施工中,对顶板均进行锚杆支护好。当日中班,刘辉班组职工就进入C3大巷开口处回风巷进行工作。工作前,施工人员用耙渣工具对工作点周围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把松煤活矸都处理了一遍就进行清渣工作。当时陈明松在巷道右帮掏活石,突然在右帮1、5米左右高帮上滑落一块长1米,宽0、6米的煤块下来,陈明松躲闪不及,被煤块推到压住双腿造成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安全部门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发现煤块长1米,宽0、6米左右。煤块滑落处有渗水滴水现象,煤块滑落的原因是煤块经水泡松脱落。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受伤人安全意识淡薄,真正做好自我保护措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施工队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采取特殊支护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作时施工人员未使用专用工具进行经常性的敲帮问顶,特别是对遇水地段没有严格进行敲帮问顶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同组工作人员工作配合不好,未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5、锚杆队未按施工队要求进行帮锚护帮;

  6、区队领导未入井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7、安全部门监督管理不严,不到位;

  8、当班带班领导和安瓦员现场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9、技术部门没有及时下发开口通知单指导施工工作。

  当班相关人员

  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损害(包括事故处理中所付出的代价):

  1、事故造成陈明松双腿不同程度骨折

  2、经济损失不明

  三、主要经验教训:

  1、顶板管理必须要严格,临时支护到位牢靠;

  2、现场管理不能马虎,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排除,不安全不生产;

  3、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现场监督管理必须要严格到位。

  四、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1、要求矿技术部门对掘进队进行认真培训,要求施工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C3大巷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和支护,保证安全生产;

  2、要求掘进队充分利用班前会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落实矿上的要求并把工作点的具体情况讲清道明,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防范;

  3、区队长要严格执行跟班制度,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时刻提醒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4、要求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执行矿会议上布置的任务;

  5、要求当班安全员要尽职尽责,来回走动,加强工作面的安全监督,及时掌握工作面的动态,发现问题,处理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6、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监督工作,对不整改或延缓整改的队组进行严厉惩处并勒令停产整改;

  7、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对违章行为要大力打击。

  8、技术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对不按技术要求施工的要及时指正。

  五、对肇事人或责任人处理的结论:

  1、当事人陈明松安全意识淡薄,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自保工作不到位,负直接责任,罚款100元;

  2、当班班长方细宝没有真正落实好敲帮问顶工作,负现场管理责任,罚款100元;

  3、C3大巷施工承包人刘辉没有落实《C3大巷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特殊支护,负有管理责任,罚款200元;

  4、当班队长张发金事发时未入井,现场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和现场管理责任,罚款300元;掘进队长贺兴忠负管理连带责任,罚款50元;

  5、锚杆队彭海建没有落实好掘进队交代的任务,负有一定的责任,罚款50元;

  6、掘进当班安全员何显忠监督不到位,负现场监督责任,罚款80元。

  7、技术科副总张邦才,副科长叶兴勇未及时下发开口通知单,负有技术指导责任,分别罚款100元;

  8、当班带班领导杨文发(当班矿领导请假,杨文发顶班)现场监督不到位,负有现场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9、安全矿长李治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10、生产副矿长李恒新负有管理连带责任,罚款200元;

  11、矿总工黄廷壮没有监督好技术科工作,技术指导不到位,负有技术指导责任,罚款200元;

  12、生产矿长(主持矿全面工作)贺顺泽负有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工伤事故报告2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于x年x月x日上午9:00左右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工信息

  姓名:xxx;性别:x;年龄: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籍贯及现住址:xxxxxxxxxxxx,岗位:xxx

  二、受伤过程

  x年x月x日上午9:00左右,我公司职工xxx在沈阳市开发区给客户安装机器时,被掉下的物件砸伤右脚,随即被送往XXX医院治疗,经初步诊断,xxx右脚多根趾骨骨折,具体病情详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单等。

  三、原因分析

  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识较低,对生产、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这次事故。

  四、纠正预防

  公司管理层在召开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会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外出安装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装要求,杜绝三违现象,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工伤事故报告3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工伤事故报告4

  兹有 县 中学职工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53****227, 年7月参加工作,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为副校长,分管教学,语文骨干教师,任 初三年级143班、147班语文课,每周每班5节课。因xxxx年2月26日星期二早上6:30, 副校长照常到教学区视察学生,招呼学生食用营养餐,坐班上课,开展一天的紧张工作。上午第一节课在办公室坐班备课,第二节上147班语文课,第三、四节继续到坐班;下午第一节上143班语文课,第二、三节坐班检查指导教师备课;晚上自习课到143班辅导学生,20:50结束辅导后,刘副校长急匆匆的从三楼准备赶回宿舍照顾读小学的女儿吃晚点睡觉。

  可能是因为劳累了一天导致身体不支,当下到最后四级楼梯时不小心绊倒,后背着地,倒地后无法动弹,被后面下来的老师看到后,立即报告校长,联系家属,当晚送往 县人民医院,医院确诊为第11胸椎骨折。经 中学校委会3月18会议讨论研究,认为 副校长是在学校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负伤,属于工伤事故,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认定为工伤为盼。

  XX

  xx年x月x日

工伤事故报告5

  一、企业名称:

  沐川县津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沐川县凤村乡

  二、企业类别:

  煤炭工业 企业性质:民营

  三、直属监管部门:

  沐川县安监局

  四、事故发生时间: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发生地点:

  123b6掘进碛头

  六、受伤情况:

  伤一人

  七、事故经过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巫*兄在更衣室组织**掘进工作面组员周*森、宋*君、王*军、张*其、魏*宣、向*全、杨*军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森、押运员王*军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碛头作业,首先由代班组长巫*兄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荣检查瓦斯,巫*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森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八、事故发生原因

  1、杨正军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

  九、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伤者杨正军安全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曹帮森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掘进队长王润全、魏世贵、徐金华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王芝云、通风技术员吴远森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安全矿长徐施银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按照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李成荣现场监督不力,按照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十、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先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锚杆,锚网必须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煤矿安监科

  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工伤事故报告6

  本次统计样本包含了本年度已结案的24起工伤事故,约占本年度工伤事故总量的60%;其中男性当事人22起(占现有男员工的9、1%),女性当事人2起(占现有在职女员工的2.3%);所选的24起工伤事故按部门分类。

  由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

  1、冲压、焊接两个班组是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两个班组,焊接工、冲压工是最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两个岗位。

  2、虽然夜班和加班在整个企业工作安排中占的比重相对很低,但此期间工伤事故发生的概率却远高于正常上班时间;在上下班前后30分钟内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也较高。

  3、从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主要是由于员工在工作期间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安全意识不够或工作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等引起的。

  4、从我公司受害人员身体被害部位来看相对较为集中,最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部位为眼部、手部和脚部;并且各部门发生工伤后的受害部位也不同;焊接班和喷涂班员工眼睛受伤几率最大,手腕、腰部、脸部的概率最小;冲压班手和脚受伤的概率最大,其他身体部位受伤的概率很小;下料班和装配、仓库等部门员工脚和腰部受伤概率最大,其次为手和脸等;冲压班工伤事故造成的影响最为严重。

  针对以上分析,特对我公司劳动安全与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坚决、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使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提高安全意识。

  2、分班组和工种对本部门经常遇到的或发生概率最大的工伤事故类型、事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提交生产部和行政部批准、备案;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违反操作规程和工艺纪律的现象,给予及时纠正,并追求直接主管连带责任。

  3、改进工伤事故预防、处理、归档及统计分析工作流程:为了改进企业管理,减少工伤事故,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需要总经办、生产部、行政部、保卫室、前台等部门相关人员相互配合,建立一个反应敏捷、便于统计分析的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建议对现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思路宜突出员工培训及工伤事故发生后处理流程的标准化,建议由行政部统一提供工伤事故简易报告格式,以便于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

工伤事故报告7

北京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xx月xx日上午(下午) 点 分,我公司员工某某同志在到岗(岗上)上班(工作)时,因 ,不慎在 ,发生了伤害事故,当即由同事送往xxx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医生认定为 , 并开据了休息 天, 天后再到医院进行复查。我单位认为此事件,是员工在单位工作时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应该属于国家工伤认定范围内,特此报告。

  北京xxx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事故报告8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汉,xxxxxxxxxxx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年8月24日受伤为工伤,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杭州xxx公司,xx年4月被招入木工班组,担任木工工作。

  在xx年8月24日上午6点左右在制模时,不慎从架子上摔下来,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马上送到绍兴市人民医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事故报告9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家住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下班路途中受伤为工伤。

  受伤经过:

  xxxx年xx月xx日晚下班,乘坐出租车回家,行至xxxx与xxxx交汇路口遇红灯信号,出租车按照交通规则正常等待时,被后方车辆追尾,撞击严重,致使申请人撞到头部昏迷,经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诊断为xxxx(脑震荡)。

  根据《工伤保险条路》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事故报告10

  一、事故发生部门:

  工程部

  二、事故发生时间:

  2012年4月20日

  三、事故发生地点:

  彩镀车间

  四、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五、伤害程度:

  轻伤

  六、受伤部位:

  左大腿

  七、伤者基本情况:

  有安全教育,设备安全操作经验。

  八、事故经过:

  2012年4月20日下午3点20分左右,镀膜操作员梅长苏和蔺晨,两人合力推拉彩镀机转架车,进行换转架作业,在中途拐弯处,转架滑出转架车轨道,二人马上合力顶住转架,但没来得及,转架向前倾倒,在前面的梅长苏躲闪不及,被转架打到左大腿。事故发生后部门立即把伤者送至公明医院治疗。

  经过急诊医生x光拍片分析,为大腿软组织挫伤,开了些消炎消肿药。但次日,梅长苏自己发觉膝关节不能活动且疼痛,再就医转入骨科,并做CT分析,为膝关节轻挫伤,用石膏包扎,现病情好转。需休养1周。

  九、事故原因分析:

  1、从事故现场发现,限位片掉落,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 在推转架前没确认限位片是否放到位,推拉时没注意转架,

  推拉速度过快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镀膜操作员对安全防护意识不够,管

  理人员对安全操作宣导不够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十、预防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当事人做检讨,吸取此次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

  1、镀膜操作员没有做好作业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镀膜操作员操作时安全意识淡薄,疏忽大意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设备安全人员对安全操作宣导监督不到位,负监督不力责任。

  4、彩镀车间负责人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十二、事故处理意见

  公司负责伤者全部医疗费用,部分可用工伤保险填补。 伤者因伤缺勤,工资按相关条例发100%基本工资。

  工程部

  20xx—4—23


工伤事故报告10篇扩展阅读


工伤事故报告10篇(扩展1)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篇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

公司领导:

  为了了解事故具体情况,防止工伤事故再次发生,经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具体情况

  事故时间:事故地点:受伤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进厂时间:在相关项目前打“√”:

  事故类别:口意外事故口违规操作口个人疏忽口他人造成口机械故障口其他

  伤害原因:口机械伤害口物品伤害口刑事伤害*通事故口其他

  伤害状况:口划伤口烫伤口扭伤口压伤口骨折口断指□截肢□永久伤残口死亡口其他

  伤害部位:口肢体口头颈口胸部口腹部口五官口肌肤口中毒口其他

  伤害程度:口轻微口轻口重口其他

  医疗费用:XXX元

  医疗部门诊断意见:提供的治疗:口缝合口吃药口其它

  工伤假:天(具体时间:XXXX年XX月XX日时至XXXX年XX月XX日时止)员工的正常工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时间:□1-5月□5月-5年□5-20年□>20年

  事故时从事的工作:列出使用的工具:

  列出使用的个人防护设施:直接导致员工受伤的设备或物体:员工从事这种活动的频率:□每天□每周□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从来没有这种活动是否为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是□不是

  员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务是否有标准的操作程序:□有□没有

  工人是否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是□否如果没有,请描述如何违反标准程序进行: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下面所列的是导致危险状况存在的因素.请在相关项目前打“√”:

  (一)直接原因

  1、不安全状态:

  □员工不能胜任此工作;□员工没有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机器或工具的缺陷;口其他_______

  2、不安全行为: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员工没有遵守工作程序;

  □没有检查机器导致未能发现危险的存在;;□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削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台护栏、吊车吊钩等);□不安全装束;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安全装置失效;

  □机器或工具的质量导致危险状况;□没有正确的使用机器或工具;□管理人员没有发现或预测潜在的危险状况;□管理人员未能采取正确的行动来纠正已知的危险状况;□主管没有发现或纠正违反工作程序的行为;□没有明确主管对安全的责任,或主管不了解其安全责任;□其它:

  3、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作业场所杂乱

  □作业场所狭窄□地面滑□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贮存方法不安全

  □环境温度、湿度不当□其它:

  (二)间接原因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劳动组织不合理;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其它

  三、事故责任分析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

  防止再次发生的建议:

  □增加培训□修改程序□维修□调整设备□增加防护或安全装置□厂房管理□修理设备□监督□个人防护用品□改进照明,通风等设施□其它:行动计划详述:不知妥否,请领导斟酌,批示为盼!

  附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报告人:

  审核:

  批准: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2

  调查时间:XXX年X月X日,星期X,18:10,调查人员:XXX发展中心:王XX、郑XX、刘XX、XXX公司安全部:刘X,调查内容:XX车间XXX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

  当事人:郭X、申X、XX负责人:车间主任:申X,全部负责人:刘X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当天早上5:30左右,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东胜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检查和包扎后因院方无再植技术而将伤者于早上九点多送往包头接受再植技术。目前伤者手部已经接受了肉体再植技术和植皮,医院表示经过15天的住院治疗拆线后可出院。出院休养半月左右再进行二次手术。目前伤者治疗情况良好、情况稳定。

  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

  郭X与伤者搭档工作,并负责指挥天车XX天车工

  郭X的说法:

  事故发生当时,郭正与申合作,准备将工件进炉。郭在工件旁边指挥天车吊起工件。申在工件的另一头操作,给工件的顶部上一个零件。天车先起吊位于摆放底部的工件,磁铁没有吸好,在起吊过程中工件滑开,并碰到了位于上部的另一个工件,致使上部的这个工件滑落。而申当时正在给上部的这个工件拧零部件,滑落的工件向半米外的冷却池的水泥墙撞去,致使位于墙和工件之间的申手部被砸伤。

  XX的说法:

  郭X*时干活比较老实,来的早干的多。申在当天凌晨一点多才到(本来交接班时间应在午夜12时),此时郭已经将活干的差不多了。因此,郭心里不舒服,和申在干活时可能带有情绪。而申也很犟,你让*这个我偏不干这个,二人干活时气氛很僵。当时申在给工件上零件,先把位于底部的零件上好后又接着给上部的工件拧零件。郭指挥天车起吊下部工件,申也认为下部的已经上好让先起吊下部的工件。天车工心里觉得下部的工件压着,起不起来,且申还在工件周围作业。但是指挥让起吊下部的,申也同意,她认为申有防范意识,于是先将工件起了一下,意在提醒申躲让。申也躲了一下,身体向后撤开,于是天车工起吊。但申当时手部仍然在作业,并没有完全撤离,致使在天车起吊下部工件时,上部工件因无受力支撑滑落砸伤申无名指指端部分。

  对事故的反思:

  1、事故发生后,安全部第一时间启用紧急备用金,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及时有效地保住了伤者的手指。为伤者和单位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应急措施很重要,关乎单位和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

  2、事故发生后,安全部前去事故发生场地拍照取证,但第一现场已经被破坏,为取证和工伤鉴定增加了难度。——————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保护好事发现场有利于员工工伤的鉴定和单位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以便于总结类似事件的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3、车间主任表示安全工作一直在做,今年更是狠抓安全。六月份就是安全月,但由于车间工作人员流动频繁,工作难度大。尽最大可能把能想到的考虑到的安全隐患已经全部印发资料下发学习,但考虑的细节还不够。以这件事情为例,考虑到了热处理过程中的流程问题和主要操作步骤的安全问题,但像上零件这样的细节考虑不够周全,对员工的搭档问题和情绪问题也注意的较少,*时很少得到这方面问题的反馈。以后要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多说、多讲、多看,让员工进一步了解各工种的工作流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可以

  看得见得操作安全,还有看不见的心理原因等。管理者要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多注意员工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习惯和性格问题,及时发现和了解情况,和员工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避免员工带情绪上班,让员工在工作时能够集中精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3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员伤亡的事件。

  3.1.2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1.4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1.5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责任

  4.1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4.3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4.4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规定

  5.1工伤事故报告

  5.1.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属K1/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

  5.1.3事发所属K1/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

  5.1.4公司总经理、工会*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区安监、*、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部门和人民*。

  5.1.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e)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f)事故控制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g)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5.1.6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新的情况主要指:

  (a)事故发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5.1.7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8情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

  5.1.9MSF收到事故快报后,应根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工伤事故现场处理

  5.2.1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5.2.2工伤事故发生后,事发K2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做好继续生产的准备。

  5.3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成:

  5.3.1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2轻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K1/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3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4

  20xx年6月1日18时10分左右,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废气泄漏事故,事故导致企业周边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症状轻微的群众进行门诊观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及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相继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安监部门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彻查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区委、区*的指示,20xx年6月2日由区安全*、中塘镇等相关部门组成了“6.1”废气泄漏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xx公司坐落于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7.98万人民币;股东及出资信息:股东,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民委员会,实缴出资额,301.6万元;股东,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206.38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主要经营范围:直接耐晒黑G、直接耐晒蓝B2RL、直接耐酸大红4BS、直接桃红12B、液体黄R、液体黄YD-Ⅱ、液体棕、液体红等;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生产工艺流程

  发生事故的车间主要产品为液体黄R,该产品是一种用来对纸张进行染色的黄色液体染料。

  操作规程:

  首先用水调制片碱形成水溶液并加入反应罐中,然后将对硝基甲苯邻磺酸加入反应罐进行缩合反应,期间用冷却水对反应罐进行冷却并启动搅拌,缩合反应结束后往反应罐中加入浓硫酸进行中和反应,要求在40-60分钟内滴加完浓硫酸,期间继续用冷却水对反应罐进行降温,要求滴加完浓硫酸后反应罐的温度在50度左右。最后一步再加入二乙醇胺进行溶解得到最终产品液体黄R。

  酸雾吸收喷淋装置原理:

  对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分解产生的三氧化硫等尾气采用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来进行尾气处理,该装置主要由两级碱液喷淋中和装置和一套引风系统组成,反应罐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产生的三氧化硫尾气通过安装在反应罐顶部的引风管进入位于车间外部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经过两级喷淋碱液中和后的合格尾气通过烟囱排入大气中。

  二、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 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6月1日下午18时左右,xx公司生产液体黄R产品的液体染料车间(厂内编号为6车间)一号反应罐在添加浓硫酸的过程中,当班工人突然发现反应罐往外冒白烟(主要成分为三氧化硫),因现场烟气浓度大,人员无法靠近反应罐,该工人就跑到位于车间外面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查看,发现该装置没有运转,就立即启动该装置并往反应罐冷却水系统中加入冰块以加强冷却水的供冷效果为反应罐降温,三氧化硫外溢从17时41分开始,至当日18时38分左右三氧化硫停止外溢,外溢时间约一小时。在此期间,因反应罐为常压敞口式,致使分解产生的大量三氧化硫烟气从反应罐搪瓷罐口外溢并由车间的天窗口及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的烟囱口向空气中排出,气体因风向飘落至附近的居民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出现呼吸道不适症状。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区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上报区领导,区领导高度重视,国英、张勇、传捷、长顺、景*、青林等区领导同志分别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妥善处置,安排好受影响群众的检查诊治工作。区*秘书长曹金秋同志及区安监、卫生、环境、*、消防、应急和中塘镇党委、镇*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帮助受影响群众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治。现场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中塘镇党委、*妥善进行了群众安抚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群众留院观察,截至6月12日,住院群众已全部出院。

  (二)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的标准,已确定直接经济损失约21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 直接原因

  员工违章操作,设备故障。

  操作工郑某某未按照操作工艺要求往反应罐中缓慢滴加浓硫酸,并在加酸期间擅离岗位,造成浓硫酸加注过快,导致反应罐反应剧烈,产生大量热量及三氧化硫尾气;同时,因酸雾吸收喷淋装置中的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不能喷出碱液来中和尾气中的三氧化硫,导致三氧化硫尾气未经处理进入第二级,使未得到充分吸收处理的三氧化硫尾气从烟囱排到空中,从车间屋顶天窗及烟囱排出的不合格三氧化硫尾气因风向飘落至群众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因吸入废气身体不适入院就医。

  (二)间接原因

  xx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xx公司未对染料车间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辨识,没有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保障设备完好及日常可靠运行,只有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才进行报修,导致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故障未能发现。

  xx公司员工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缺乏,整个车间9个人只有一名车间主任和两名带班班长懂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未按照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没有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方案,导致员工遇到突发事件束手无策。

  xx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及每日生产前的生产装置检查制度,操作工开车前没有确认装置各单元是否正常就开车生产,装置是否存在问题全然不顾。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xx公司“61” 尾气泄漏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xx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没有督促和教育好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之规定,处以35万元罚款。

  (二)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xx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就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际演练,以讲代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一)之规定,处以2015年度收入30%的罚款。

  xx公司当班工人郑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生产期间擅离职守,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建议xx机关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xx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责令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待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要对公司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制定相应处置方案,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全员生产技能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具备条件的不安排上岗;严明劳动纪律,避免员工生产期间擅离岗位,完善交接班制度;建议该公司将硫酸加注由人工手动加注改为流量控制自动加注,将反应罐的温度检测由玻璃温度计改为远传温度显示仪;在车间内增加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的电流表,实时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在车间增加尾气泄漏报警系统;建立设备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完好率。

  同时,该企业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升二级工作,存在为达标而达标,为升级而升级的问题,建议该公司要严格把标准的内容落到实处,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

  (二)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东河筒村委会作为股东,要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塘镇作为属地*,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到守土有责,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5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6

  1 目的

  为了规范工伤事故和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落实工伤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及与生产活动有关的活动中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和险肇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职工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适用本制度。

  3 主要职责

  3.1 安全生产管理处、企管处负责公司的工伤事故和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监督各部门工伤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3.2 各相关部门负责按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管理内容

  4.1.1工伤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事故和险肇事故两类。

  4.1.1.1人身伤害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a 死亡事故,指造*员死亡的事故;

  b 重伤事故,指造*员失能伤害的损失工作日大于等于105天的事故;

  c 轻伤事故,指造*员失能伤害的损失工作日大于等于5天小于105天的事故;

  d 轻微伤害事故,指造*员失能伤害的损失工作日小于5天大于等于1天的事故;

  e 可记录伤害事故,指造*员伤害实际损失工作日在1天以内,够不上轻微伤害工伤事故认定标准的事故;

  4.1.1.2险肇事故,指出于侥幸的原因未造*身伤害的后果,但其过程表现的本质危害性类同人身伤害事故的情形。

  4.1.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

  4.2 事故报告

  4.2.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或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处(或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汇报公司领导和分管领导,从事故的发生到公司领导及分管领导接到电话报告应不超过半小时。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生产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还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南丰镇人民*安监办或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轻伤及轻伤以下事故、险肇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白天发生的应当电话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或安全生产管理处及其相关科室负责人),晚上发生的应在第二天早上一上班电话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或安全生产管理处及其相关科室负责人)。

  4.2.2 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在电话报告之后,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扼要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b.事故的简要经过。

  c.人员的受伤情况。

  d.已经采取的措施。

  4.2.3 轻伤事故、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轻伤事故、轻微伤害事故应填写《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书面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可记录伤害事故和险肇事故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处。(因特殊情况:如人员调查、事故分析、责任认定、责任追究没有及时完成,应请示安全生产管理处,得到同意后方可延期上报事故的书面报告)。

  4.2.4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5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 迹、物证。

  4.3 事故调查

  4.3.1 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处及企管处应依照本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调查处理工作。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由分厂、车间、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存在重大违章违纪的,安全生产管理处和企管处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可直接介入事故调查。

  4.3.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管理处和企管处牵头,同时也邀请相关职能条线和技术方面的专家参加。

  4.3.3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d.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f.提交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的调查报告以及直接介入调查的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报告。

  4.3.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应当随时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4.3.5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给公司分管领导。

  4.3.6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领导批复之后,所在单位应及时填写好《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报安全生产管理处。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还必须填报工伤事故登记和报告的电子档案给安全生产管理处综合科。

  4.3.7 事故调查报告或《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和事故调查相关的 材料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存档保存:

  a.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包括经过情况、受伤者的基本概况、附事故现场照片 和事故发生的示意图等)。

  b.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c.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d.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e.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4 事故处理

  4.4.1 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按照公司领导的批复进行处理;轻伤事故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处和企管处的调查意见进行处理;由安全生产管理处、企管处直接介入调查的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处和企管处的调查意见进行处理;由所在单位调查的轻微伤害事故、可记录伤害事故、险肇事故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和企管处批准。

  4.4.2对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不仅要根据造*身伤害的后果,还要考虑其过程表现的本质危害性和可能性。对险肇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主要根据其过程表现的本质危害性和可能性,性质严重或重大违章违纪的险肇事故应从重处理。重复性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险肇事故应从重处理。

  4.4.3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有责任的条线主要负责人、班组长和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红黄牌制度》进行处理;在事故发生中存在违章违纪负有直接原因的肇事者,按照《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互保联保小组中负有责任的成员按每年年初签定的《互保联保责任书》中的条款进行处理。

  4.4.4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职工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处、企管处应对事故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应上报公司领导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4.5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情况由安全生产管理处采用《事故处理通报》、《安全管理学习 资料》的形式及时进行公布。

  4.4.6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管理处、企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至集团公司领导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领导应当及时处理。

  4.5其他

  《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登记轻伤、重伤、死亡,由事故发生单位填写,报安全生产管理处、财务处、工会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工伤事故审定登记表》登记轻微伤害事故,报安全生产管理处、财务处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5 监督考核

  5.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各生产单位以及职能处室执行。

  5.2若出现下列情形,将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考核。

  5.2.1各类工伤事故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

  5.2.2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5.2.3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5.2.4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5.2.5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2.6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阻挠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的。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7

  1、安全事故发生场地:金工车间

  2、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2月17日14:00到14:15

  3、事故类别:一般安全事故

  4、事故级别:X级

  5、事故详细经过:(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冲床操作工泮雪琴在进行机壳钢板下料作业时,由于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嫌安全夹使用影响送料速度,私自不用安全夹,在左手取料未及时收回的瞬间被冲压,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造成左手食指软组织缺损的伤害。

  6、事故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本次工伤事故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所致。

  1)员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2)安全意识不强,不使用安全辅助工具操作冲压设备;

  3)未对泮某的行为进行制止,监护不到位;

  4)该车间对安全工作监管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7、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这次安全事故后,于当天上午11时在金工车间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针对我们公司的工人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力度不够的现状,现要求生产部加强

  安全工作管理,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车间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车间安全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8、处理意见

  1)对车间副主任王杰,罚款50元;

  2)对违反操作规程员工泮雪琴,罚款20元。

  9、参加调查人员: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签名:

  制表人签名:

  制表日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8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9

  一、企业名称:沐川县津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沐川县凤村乡

  二、企业类别:煤炭工业企业性质:民营

  三、直属监管部门:沐川县安监局

  四、事故发生时间:二0xx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发生地点:xx3b6掘进碛头

  六、受伤情况:伤一人

  七、事故经过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巫良兄在更衣室组织xx3b6掘进工作面组员周其森、宋六君、王定军、张开其、魏德宣、向国全、杨正军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其森、押运员王定军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xx3b6碛头作业,首先由代班组长巫良兄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成荣检查瓦斯,巫良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其森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八、事故发生原因

  1、杨正军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

  九、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伤者杨正军安全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曹帮森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掘进队长王润全、魏世贵、徐金华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王芝云、通风技术员吴远森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安全矿长徐施银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按照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李成荣现场监督不力,按照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十、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先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锚杆,锚网必须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

  编号:(20xx)-001

  1.安全事故发生场地:金工车间

  2.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2月 17日 14:00到14:15

  3.事故类别:一般安全事故

  4.事故级别:X级

  5.事故详细经过:(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冲床操作工泮雪琴在进行机壳钢板下料作业时,由于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嫌安全夹使用影响送料速度,私自不用安全夹,在左手取料未及时收回的瞬间被冲压,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造成左手食指软组织缺损的伤害。

  6.事故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本次工伤事故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所致。

  1) 员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2)安全意识不强,不使用安全辅助工具操作冲压设备;

  3)未对泮某的行为进行制止,监护不到位;

  4)该车间对安全工作监管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7.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这次安全事故后,于当天上午11时在金工车间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针对我们公司的工人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力度不够的现状,现要求生产部加强

  安全工作管理,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车间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

  3)加强车间安全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8、处理意见

  1)对车间副主任王杰,罚款50元;

  2)对违反操作规程员工泮雪琴,罚款20元。

  9.参加调查人员: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签名:

  制表人签名:

  制表日期


工伤事故报告10篇(扩展2)

——工伤事故报告10篇

工伤事故报告1

  事故时间

  2月23日下午17:00左右

  事故地点

  C3大巷

  事故类型

  顶板事故

  事故性质

  事故等级

  受伤人

  陈xx

  一、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xx年2月23日,掘进队张发金通知锚杆队彭海建安排人员对C3大巷开口处进行锚杆支护。接到通知后,彭海建就安排人员去施工。在施工中,对顶板均进行锚杆支护好。当日中班,刘辉班组职工就进入C3大巷开口处回风巷进行工作。工作前,施工人员用耙渣工具对工作点周围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把松煤活矸都处理了一遍就进行清渣工作。当时陈明松在巷道右帮掏活石,突然在右帮1、5米左右高帮上滑落一块长1米,宽0、6米的煤块下来,陈明松躲闪不及,被煤块推到压住双腿造成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安全部门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发现煤块长1米,宽0、6米左右。煤块滑落处有渗水滴水现象,煤块滑落的原因是煤块经水泡松脱落。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受伤人安全意识淡薄,真正做好自我保护措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施工队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采取特殊支护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作时施工人员未使用专用工具进行经常性的敲帮问顶,特别是对遇水地段没有严格进行敲帮问顶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同组工作人员工作配合不好,未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5、锚杆队未按施工队要求进行帮锚护帮;

  6、区队领导未入井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7、安全部门监督管理不严,不到位;

  8、当班带班领导和安瓦员现场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9、技术部门没有及时下发开口通知单指导施工工作。

  当班相关人员

  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损害(包括事故处理中所付出的代价):

  1、事故造成陈明松双腿不同程度骨折

  2、经济损失不明

  三、主要经验教训:

  1、顶板管理必须要严格,临时支护到位牢靠;

  2、现场管理不能马虎,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排除,不安全不生产;

  3、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现场监督管理必须要严格到位。

  四、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1、要求矿技术部门对掘进队进行认真培训,要求施工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C3大巷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和支护,保证安全生产;

  2、要求掘进队充分利用班前会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落实矿上的要求并把工作点的具体情况讲清道明,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防范;

  3、区队长要严格执行跟班制度,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时刻提醒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4、要求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执行矿会议上布置的任务;

  5、要求当班安全员要尽职尽责,来回走动,加强工作面的安全监督,及时掌握工作面的动态,发现问题,处理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6、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监督工作,对不整改或延缓整改的队组进行严厉惩处并勒令停产整改;

  7、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对违章行为要大力打击。

  8、技术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对不按技术要求施工的要及时指正。

  五、对肇事人或责任人处理的结论:

  1、当事人陈明松安全意识淡薄,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自保工作不到位,负直接责任,罚款100元;

  2、当班班长方细宝没有真正落实好敲帮问顶工作,负现场管理责任,罚款100元;

  3、C3大巷施工承包人刘辉没有落实《C3大巷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特殊支护,负有管理责任,罚款200元;

  4、当班队长张发金事发时未入井,现场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和现场管理责任,罚款300元;掘进队长贺兴忠负管理连带责任,罚款50元;

  5、锚杆队彭海建没有落实好掘进队交代的任务,负有一定的责任,罚款50元;

  6、掘进当班安全员何显忠监督不到位,负现场监督责任,罚款80元。

  7、技术科副总张邦才,副科长叶兴勇未及时下发开口通知单,负有技术指导责任,分别罚款100元;

  8、当班带班领导杨文发(当班矿领导请假,杨文发顶班)现场监督不到位,负有现场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9、安全矿长李治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10、生产副矿长李恒新负有管理连带责任,罚款200元;

  11、矿总工黄廷壮没有监督好技术科工作,技术指导不到位,负有技术指导责任,罚款200元;

  12、生产矿长(主持矿全面工作)贺顺泽负有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工伤事故报告2

  一、事故发生部门:xx项目部

  二、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7月27日

  三、事故发生地点:xx号公寓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伤害程度:轻伤

  六、受伤部位:左手大拇指

  七、伤者基本情况:

  姓名:xxx

  性别:男

  年龄:xx

  身份证号码:xxxx

  籍贯:xxx

  安全教育:有

  安全技术交底:有

  文化程度:初中

  八、事故经过

  20xx年7月27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伤者xxx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xxx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xx年9月9日,xxx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xxx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

  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九、事故原因分析: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十、预防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十二、事故处理意见

  1、xxx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赔xxx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一次性支付xxx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14057.45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5057.45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费用为3942.55(叁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

  4、医药费已由钢筋班组班组长xxx垫付,一次性赔偿xxx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由公司暂行先垫付,其中9000元(玖仟元)从钢筋班组班组长xxx劳务决算中扣除。

  5、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条例》(修订本)6.2.2条C款的规定,给予XX项目部钢筋工长xxxx、项目部安全员xxxx记过处分。

  6、扣件断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

工伤事故报告3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于x年x月x日上午9:00左右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工信息

  姓名:xxx;性别:x;年龄: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籍贯及现住址:xxxxxxxxxxxx,岗位:xxx

  二、受伤过程

  x年x月x日上午9:00左右,我公司职工xxx在沈阳市开发区给客户安装机器时,被掉下的物件砸伤右脚,随即被送往XXX医院治疗,经初步诊断,xxx右脚多根趾骨骨折,具体病情详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单等。

  三、原因分析

  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识较低,对生产、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这次事故。

  四、纠正预防

  公司管理层在召开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会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外出安装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装要求,杜绝三违现象,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工伤事故报告4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告总承包单位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安监局。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安监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工伤事故报告5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汉,xxxxxxxxxxx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年8月24日受伤为工伤,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杭州xxx公司,xx年4月被招入木工班组,担任木工工作。

  在xx年8月24日上午6点左右在制模时,不慎从架子上摔下来,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马上送到绍兴市人民医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工伤事故报告6

  本次统计样本包含了本年度已结案的24起工伤事故,约占本年度工伤事故总量的60%;其中男性当事人22起(占现有男员工的9、1%),女性当事人2起(占现有在职女员工的2.3%);所选的24起工伤事故按部门分类。

  由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

  1、冲压、焊接两个班组是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两个班组,焊接工、冲压工是最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两个岗位。

  2、虽然夜班和加班在整个企业工作安排中占的比重相对很低,但此期间工伤事故发生的概率却远高于正常上班时间;在上下班前后30分钟内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也较高。

  3、从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主要是由于员工在工作期间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安全意识不够或工作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等引起的。

  4、从我公司受害人员身体被害部位来看相对较为集中,最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部位为眼部、手部和脚部;并且各部门发生工伤后的受害部位也不同;焊接班和喷涂班员工眼睛受伤几率最大,手腕、腰部、脸部的概率最小;冲压班手和脚受伤的概率最大,其他身体部位受伤的概率很小;下料班和装配、仓库等部门员工脚和腰部受伤概率最大,其次为手和脸等;冲压班工伤事故造成的影响最为严重。

  针对以上分析,特对我公司劳动安全与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坚决、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使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提高安全意识。

  2、分班组和工种对本部门经常遇到的或发生概率最大的工伤事故类型、事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提交生产部和行政部批准、备案;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违反操作规程和工艺纪律的现象,给予及时纠正,并追求直接主管连带责任。

  3、改进工伤事故预防、处理、归档及统计分析工作流程:为了改进企业管理,减少工伤事故,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需要总经办、生产部、行政部、保卫室、前台等部门相关人员相互配合,建立一个反应敏捷、便于统计分析的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建议对现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思路宜突出员工培训及工伤事故发生后处理流程的标准化,建议由行政部统一提供工伤事故简易报告格式,以便于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

工伤事故报告7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汉,xxxxxxxxxxx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年8月24日受伤为工伤,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杭州xxx公司,xx年4月被招入木工班组,担任木工工作。

  在xx年8月24日上午6点左右在制模时,不慎从架子上摔下来,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马上送到绍兴市人民医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事故报告8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家住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下班路途中受伤为工伤。

  受伤经过:

  xxxx年xx月xx日晚下班,乘坐出租车回家,行至xxxx与xxxx交汇路口遇红灯信号,出租车按照交通规则正常等待时,被后方车辆追尾,撞击严重,致使申请人撞到头部昏迷,经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诊断为xxxx(脑震荡)。

  根据《工伤保险条路》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伤事故报告9

  一、事故发生部门:

  工程部

  二、事故发生时间:

  2012年4月20日

  三、事故发生地点:

  彩镀车间

  四、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五、伤害程度:

  轻伤

  六、受伤部位:

  左大腿

  七、伤者基本情况:

  有安全教育,设备安全操作经验。

  八、事故经过:

  2012年4月20日下午3点20分左右,镀膜操作员梅长苏和蔺晨,两人合力推拉彩镀机转架车,进行换转架作业,在中途拐弯处,转架滑出转架车轨道,二人马上合力顶住转架,但没来得及,转架向前倾倒,在前面的梅长苏躲闪不及,被转架打到左大腿。事故发生后部门立即把伤者送至公明医院治疗。

  经过急诊医生x光拍片分析,为大腿软组织挫伤,开了些消炎消肿药。但次日,梅长苏自己发觉膝关节不能活动且疼痛,再就医转入骨科,并做CT分析,为膝关节轻挫伤,用石膏包扎,现病情好转。需休养1周。

  九、事故原因分析:

  1、从事故现场发现,限位片掉落,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 在推转架前没确认限位片是否放到位,推拉时没注意转架,

  推拉速度过快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镀膜操作员对安全防护意识不够,管

  理人员对安全操作宣导不够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十、预防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当事人做检讨,吸取此次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

  1、镀膜操作员没有做好作业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镀膜操作员操作时安全意识淡薄,疏忽大意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设备安全人员对安全操作宣导监督不到位,负监督不力责任。

  4、彩镀车间负责人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十二、事故处理意见

  公司负责伤者全部医疗费用,部分可用工伤保险填补。 伤者因伤缺勤,工资按相关条例发100%基本工资。

  工程部

  20xx—4—23

工伤事故报告10

  兹有 县 中学职工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xx, 年7月参加工作,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为副校长,分管教学,语文骨干教师,任 初三年级143班、147班语文课,每周每班5节课。因xxxx年2月26日星期二早上6:30, 副校长照常到教学区视察学生,招呼学生食用营养餐,坐班上课,开展一天的紧张工作。上午第一节课在办公室坐班备课,第二节上147班语文课,第三、四节继续到坐班;下午第一节上143班语文课,第二、三节坐班检查指导教师备课;晚上自习课到143班辅导学生,20:50结束辅导后,刘副校长急匆匆的从三楼准备赶回宿舍照顾读小学的女儿吃晚点睡觉。

  可能是因为劳累了一天导致身体不支,当下到最后四级楼梯时不小心绊倒,后背着地,倒地后无法动弹,被后面下来的老师看到后,立即报告校长,联系家属,当晚送往 县人民医院,医院确诊为第11胸椎骨折。经 中学校委会3月18会议讨论研究,认为 副校长是在学校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负伤,属于工伤事故,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认定为工伤为盼。

  xx

  20xx年x月x日


工伤事故报告10篇(扩展3)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篇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2

  20xx年6月1日18时10分左右,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废气泄漏事故,事故导致企业周边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症状轻微的群众进行门诊观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及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相继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安监部门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彻查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区委、区*的指示,20xx年6月2日由区安全*、中塘镇等相关部门组成了“6.1”废气泄漏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xx公司坐落于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7.98万人民币;股东及出资信息:股东,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民委员会,实缴出资额,301.6万元;股东,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206.38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主要经营范围:直接耐晒黑G、直接耐晒蓝B2RL、直接耐酸大红4BS、直接桃红12B、液体黄R、液体黄YD-Ⅱ、液体棕、液体红等;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生产工艺流程

  发生事故的车间主要产品为液体黄R,该产品是一种用来对纸张进行染色的黄色液体染料。

  操作规程:

  首先用水调制片碱形成水溶液并加入反应罐中,然后将对硝基甲苯邻磺酸加入反应罐进行缩合反应,期间用冷却水对反应罐进行冷却并启动搅拌,缩合反应结束后往反应罐中加入浓硫酸进行中和反应,要求在40-60分钟内滴加完浓硫酸,期间继续用冷却水对反应罐进行降温,要求滴加完浓硫酸后反应罐的温度在50度左右。最后一步再加入二乙醇胺进行溶解得到最终产品液体黄R。

  酸雾吸收喷淋装置原理:

  对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分解产生的三氧化硫等尾气采用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来进行尾气处理,该装置主要由两级碱液喷淋中和装置和一套引风系统组成,反应罐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产生的三氧化硫尾气通过安装在反应罐顶部的引风管进入位于车间外部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经过两级喷淋碱液中和后的合格尾气通过烟囱排入大气中。

  二、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 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6月1日下午18时左右,xx公司生产液体黄R产品的液体染料车间(厂内编号为6车间)一号反应罐在添加浓硫酸的过程中,当班工人突然发现反应罐往外冒白烟(主要成分为三氧化硫),因现场烟气浓度大,人员无法靠近反应罐,该工人就跑到位于车间外面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查看,发现该装置没有运转,就立即启动该装置并往反应罐冷却水系统中加入冰块以加强冷却水的供冷效果为反应罐降温,三氧化硫外溢从17时41分开始,至当日18时38分左右三氧化硫停止外溢,外溢时间约一小时。在此期间,因反应罐为常压敞口式,致使分解产生的大量三氧化硫烟气从反应罐搪瓷罐口外溢并由车间的天窗口及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的烟囱口向空气中排出,气体因风向飘落至附近的居民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出现呼吸道不适症状。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区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上报区领导,区领导高度重视,国英、张勇、传捷、长顺、景*、青林等区领导同志分别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妥善处置,安排好受影响群众的检查诊治工作。区*秘书长曹金秋同志及区安监、卫生、环境、*、消防、应急和中塘镇党委、镇*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帮助受影响群众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治。现场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中塘镇党委、*妥善进行了群众安抚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群众留院观察,截至6月12日,住院群众已全部出院。

  (二)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的标准,已确定直接经济损失约21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 直接原因

  员工违章操作,设备故障。

  操作工郑某某未按照操作工艺要求往反应罐中缓慢滴加浓硫酸,并在加酸期间擅离岗位,造成浓硫酸加注过快,导致反应罐反应剧烈,产生大量热量及三氧化硫尾气;同时,因酸雾吸收喷淋装置中的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不能喷出碱液来中和尾气中的三氧化硫,导致三氧化硫尾气未经处理进入第二级,使未得到充分吸收处理的三氧化硫尾气从烟囱排到空中,从车间屋顶天窗及烟囱排出的不合格三氧化硫尾气因风向飘落至群众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因吸入废气身体不适入院就医。

  (二)间接原因

  xx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xx公司未对染料车间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辨识,没有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保障设备完好及日常可靠运行,只有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才进行报修,导致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故障未能发现。

  xx公司员工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缺乏,整个车间9个人只有一名车间主任和两名带班班长懂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未按照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没有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方案,导致员工遇到突发事件束手无策。

  xx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及每日生产前的生产装置检查制度,操作工开车前没有确认装置各单元是否正常就开车生产,装置是否存在问题全然不顾。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xx公司“61” 尾气泄漏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xx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没有督促和教育好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之规定,处以35万元罚款。

  (二)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xx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就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际演练,以讲代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一)之规定,处以20xx年度收入30%的罚款。

  xx公司当班工人郑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生产期间擅离职守,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建议xx机关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xx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责令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待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要对公司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制定相应处置方案,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全员生产技能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具备条件的不安排上岗;严明劳动纪律,避免员工生产期间擅离岗位,完善交接班制度;建议该公司将硫酸加注由人工手动加注改为流量控制自动加注,将反应罐的温度检测由玻璃温度计改为远传温度显示仪;在车间内增加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的电流表,实时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在车间增加尾气泄漏报警系统;建立设备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完好率。

  同时,该企业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升二级工作,存在为达标而达标,为升级而升级的问题,建议该公司要严格把标准的内容落到实处,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

  (二)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东河筒村委会作为股东,要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塘镇作为属地*,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到守土有责,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3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4

  20xx年6月1日18时10分左右,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废气泄漏事故,事故导致企业周边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症状轻微的.群众进行门诊观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及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相继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安监部门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彻查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区委、区*的指示,20xx年6月2日由区安全*、中塘镇等相关部门组成了“6.1”废气泄漏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xx公司坐落于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7.98万人民币;股东及出资信息:股东,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民委员会,实缴出资额,301.6万元;股东,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206.38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主要经营范围:直接耐晒黑G、直接耐晒蓝B2RL、直接耐酸大红4BS、直接桃红12B、液体黄R、液体黄YD-Ⅱ、液体棕、液体红等;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生产工艺流程

  发生事故的车间主要产品为液体黄R,该产品是一种用来对纸张进行染色的黄色液体染料。

  操作规程:

  首先用水调制片碱形成水溶液并加入反应罐中,然后将对硝基甲苯邻磺酸加入反应罐进行缩合反应,期间用冷却水对反应罐进行冷却并启动搅拌,缩合反应结束后往反应罐中加入浓硫酸进行中和反应,要求在40-60分钟内滴加完浓硫酸,期间继续用冷却水对反应罐进行降温,要求滴加完浓硫酸后反应罐的温度在50度左右。最后一步再加入二乙醇胺进行溶解得到最终产品液体黄R。

  酸雾吸收喷淋装置原理:

  对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分解产生的三氧化硫等尾气采用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来进行尾气处理,该装置主要由两级碱液喷淋中和装置和一套引风系统组成,反应罐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产生的三氧化硫尾气通过安装在反应罐顶部的引风管进入位于车间外部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经过两级喷淋碱液中和后的合格尾气通过烟囱排入大气中。

  二、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 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6月1日下午18时左右,xx公司生产液体黄R产品的液体染料车间(厂内编号为6车间)一号反应罐在添加浓硫酸的过程中,当班工人突然发现反应罐往外冒白烟(主要成分为三氧化硫),因现场烟气浓度大,人员无法靠近反应罐,该工人就跑到位于车间外面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查看,发现该装置没有运转,就立即启动该装置并往反应罐冷却水系统中加入冰块以加强冷却水的供冷效果为反应罐降温,三氧化硫外溢从17时41分开始,至当日18时38分左右三氧化硫停止外溢,外溢时间约一小时。在此期间,因反应罐为常压敞口式,致使分解产生的大量三氧化硫烟气从反应罐搪瓷罐口外溢并由车间的天窗口及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的烟囱口向空气中排出,气体因风向飘落至附近的居民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出现呼吸道不适症状。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区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上报区领导,区领导高度重视,国英、张勇、传捷、长顺、景*、青林等区领导同志分别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妥善处置,安排好受影响群众的检查诊治工作。区*秘书长曹金秋同志及区安监、卫生、环境、*、消防、应急和中塘镇党委、镇*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帮助受影响群众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治。现场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中塘镇党委、*妥善进行了群众安抚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群众留院观察,截至6月12日,住院群众已全部出院。

  (二)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的标准,已确定直接经济损失约21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 直接原因

  员工违章操作,设备故障。

  操作工郑某某未按照操作工艺要求往反应罐中缓慢滴加浓硫酸,并在加酸期间擅离岗位,造成浓硫酸加注过快,导致反应罐反应剧烈,产生大量热量及三氧化硫尾气;同时,因酸雾吸收喷淋装置中的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不能喷出碱液来中和尾气中的三氧化硫,导致三氧化硫尾气未经处理进入第二级,使未得到充分吸收处理的三氧化硫尾气从烟囱排到空中,从车间屋顶天窗及烟囱排出的不合格三氧化硫尾气因风向飘落至群众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因吸入废气身体不适入院就医。

  (二)间接原因

  xx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xx公司未对染料车间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辨识,没有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保障设备完好及日常可靠运行,只有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才进行报修,导致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故障未能发现。

  xx公司员工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缺乏,整个车间9个人只有一名车间主任和两名带班班长懂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未按照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没有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方案,导致员工遇到突发事件束手无策。

  xx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及每日生产前的生产装置检查制度,操作工开车前没有确认装置各单元是否正常就开车生产,装置是否存在问题全然不顾。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xx公司“61” 尾气泄漏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xx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没有督促和教育好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之规定,处以35万元罚款。

  (二)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xx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就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际演练,以讲代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一)之规定,处以20xx年度收入30%的罚款。

  xx公司当班工人郑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生产期间擅离职守,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建议xx机关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xx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责令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待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要对公司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制定相应处置方案,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全员生产技能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具备条件的不安排上岗;严明劳动纪律,避免员工生产期间擅离岗位,完善交接班制度;建议该公司将硫酸加注由人工手动加注改为流量控制自动加注,将反应罐的温度检测由玻璃温度计改为远传温度显示仪;在车间内增加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的电流表,实时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在车间增加尾气泄漏报警系统;建立设备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完好率。

  同时,该企业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升二级工作,存在为达标而达标,为升级而升级的问题,建议该公司要严格把标准的内容落到实处,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

  (二)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东河筒村委会作为股东,要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塘镇作为属地*,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到守土有责,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5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员伤亡的事件。

  3.1.2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1.4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1.5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责任

  4.1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4.3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4.4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规定

  5.1工伤事故报告

  5.1.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属K1/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

  5.1.3事发所属K1/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

  5.1.4公司总经理、工会*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区安监、*、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部门和人民*。

  5.1.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e)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f)事故控制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g)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5.1.6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新的情况主要指:

  (a)事故发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5.1.7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8情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

  5.1.9MSF收到事故快报后,应根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工伤事故现场处理

  5.2.1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5.2.2工伤事故发生后,事发K2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做好继续生产的准备。

  5.3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成:

  5.3.1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2轻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K1/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3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6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7

  1、安全事故发生场地:金工车间

  2、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2月17日14:00到14:15

  3、事故类别:一般安全事故

  4、事故级别:X级

  5、事故详细经过:(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冲床操作工泮雪琴在进行机壳钢板下料作业时,由于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嫌安全夹使用影响送料速度,私自不用安全夹,在左手取料未及时收回的瞬间被冲压,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造成左手食指软组织缺损的伤害。

  6、事故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本次工伤事故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所致。

  1)员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2)安全意识不强,不使用安全辅助工具操作冲压设备;

  3)未对泮某的行为进行制止,监护不到位;

  4)该车间对安全工作监管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7、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这次安全事故后,于当天上午11时在金工车间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针对我们公司的工人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力度不够的现状,现要求生产部加强

  安全工作管理,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车间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车间安全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8、处理意见

  1)对车间副主任王杰,罚款50元;

  2)对违反操作规程员工泮雪琴,罚款20元。

  9、参加调查人员: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签名:

  制表人签名:

  制表日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8

  一、企业名称:

  沐川县津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沐川县凤村乡

  二、企业类别:

  煤炭工业企业性质:民营

  三、直属监管部门:

  沐川县安监局

  四、事故发生时间:

  二0xx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发生地点:

  123b6掘进碛头

  六、受伤情况:

  伤一人

  七、事故经过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组长xx在更衣室组织xxxx掘进工作面组员周xx、宋xx、王xx、张xx、魏xx宣、向xx、杨xx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xx、押运员王xx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xx碛头作业,首先由代班组长xx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xx检查瓦斯,xx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xx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八、事故发生原因

  1、杨正军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

  九、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掘进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伤者杨正军安全意识差,自己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曹帮森负管理责任,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4、掘进队长王润全、魏世贵、徐金华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5、安监科长王芝云、通风技术员吴远森2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6、安全矿长徐施银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按照掘进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李成荣现场监督不力,按照目标责任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十、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先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锚杆,锚网必须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9

  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项目部,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处理进行详细部署,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尽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其次,要求现场全面停工,由公司领导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改,尤其对临边防护、楼层水*洞口防护、架防护、卸料*台及大钢模、布料机等进行专项检查整改,对消防、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另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强调作业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并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检讨。随后召开了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大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大会。

  通过此次事故的教训,项目部深刻反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总结本次事故的教训,将进一步细化安全技术交*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奖罚制度、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现场门卫管理制度、项目动火申请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单位用电及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除了对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行严格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项目部还将大力实施职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做好各劳务班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对工人进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等,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第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杜绝任何安全隐患的存在。

  项目部将定期召开安全措施交底会,深入开展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绝不放过。

  第四、进一步做好安全防护,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标准

  项目部将加强楼梯临边、楼层水*洞口防护、电梯井立面防护、电梯井内水*兜网防护、架防护网防护盖板、卸料*台锚固及荷载、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机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备、钢筋房机具用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

  坚持每日对架、卸料*台等的检查工作,对架防护、架配件逐一检查,及时对卸料*台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部承诺,全体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调整充实项目组织机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检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审核从业人员资质和技术能力,及时督促检查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组织排查施工现场的各类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0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员伤亡的事件。

  3.1.2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1.4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1.5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责任

  4.1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4.3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4.4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规定

  5.1工伤事故报告

  5.1.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属K1/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

  5.1.3事发所属K1/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

  5.1.4公司总经理、工会*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区安监、*、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部门和人民*。

  5.1.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e)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f)事故控制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g)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5.1.6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新的情况主要指:

  (a)事故发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5.1.7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8情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

  5.1.9MSF收到事故快报后,应根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工伤事故现场处理

  5.2.1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5.2.2工伤事故发生后,事发K2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做好继续生产的准备。

  5.3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成:

  5.3.1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2轻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K1/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3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


工伤事故报告10篇(扩展4)

——工伤事故赔偿的协议书5篇

工伤事故赔偿的协议书1

  协议书编号:

  兹有:用人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职工_____(□男□女,出生XX年XX月XX日: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籍贯:_____。)(以下简称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_____年__月__日__分,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__________受到伤害_____。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年月__日,_____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依法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_____级。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至乙方。乙方对其鉴定结论无异议,决定不申请重新鉴定基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继续留职公司原部门工作。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并对其原就职职位与现就职职位作考量,结果为乙方能继续胜任原职位工作。因此,双方协定_____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现依法就乙方劳动功能障碍(伤残)_____级补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经承担支付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_____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为(RMB)_____元(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整)。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甲方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为(RMB)_____元_____(_____万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本次工伤依法可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伤待遇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

  代表:(签字)签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劳动者(乙方):(签字)签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工伤事故赔偿的协议书2

  协议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厂

  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乙方在工作时,不慎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元整(¥:________元);

  工伤赔偿问题:

  关于索要工伤赔偿时间问题: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伤事故赔偿的协议书3

  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号码:

  地址:

  甲方于xx年xx月xx日在乙方公司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局鉴定为工伤五级伤残,现双方就工伤待遇赔偿问题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时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2、甲方自受伤之日起到本协议签订时止,实际产生的医药费、交通费等必要的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元,由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并付清,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治疗费用。(医药费最好单独算,不包含在30万里面)

  3、乙方补偿甲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8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7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年龄差ⅹ1.4ⅹ当地*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xxxxx元,在签订本协议时一并付清。(最好签订协议时一并付清,省得后续麻烦)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赔偿。

  4、乙方承诺安排甲方日后工作,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安排到位。

  5、甲方达到退休年龄后,乙方每月给付甲方元退休养老金,于每xx月xx日前达到甲方银行开上,银行卡账号:

  6、如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补偿守约方违约金xx元。

  7、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工伤事故赔偿的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

  xx年x月x日,乙方工人(即丁方)在 工地不慎摔伤大腿骨, 经送 住院治疗已经痊愈,现丁方申请回家治疗并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工伤费用,经甲、乙、丙方的同意并与丁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丁方自愿不申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二、 由丁方提出甲、乙、丙方一致同意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三、 丁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期间: ) 共 元由甲方全额负责。

  四、 甲方一次性支付元 ( 元)人民币作为丁方这次工伤事故一切费用赔偿。

  五、 丁方在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由甲、乙方配合丁方,要求丙方及时付清。

  六、 本协议经四方签章,丁方领款后生效。协议签章后丁方与甲、乙、丙方的一切关系全部解除,以后因原伤处引起的一切后果甲、乙、丙方不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项目部各执一份,其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丁方签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

工伤事故赔偿的协议书5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

  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

  自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发生劳动合同关系。X年X月X日,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身体部位)受到伤害。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部门依法鉴定为“X级伤残”。

  基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同意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协定自年X月X日起,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现依法就“乙方工伤伤残之赔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经向乙方交付“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数额为乙方本人X个月的工资,即人民币元整( ¥ )。

  第二条: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第三条:乙方同意甲方分三次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其中本协议签署时支付人民币,X年X月末再支付人民币,X年X月末再支付人民币。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本次工伤依法可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

  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伤事故报告10篇(扩展5)

——单位工伤事故报告 (菁选3篇)

单位工伤事故报告1

  为了对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准确的报告、调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公司、项目必须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在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应急救援小组积极投入施救工作,力求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救援组,成为应急救援的第二梯队。

  三、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四、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一)、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五、职工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安全生产部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

  六、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项目分管经理负责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将登记调查表及时报到公司安全生产部。

  (二)重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公司安全生产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通知书》于事故后10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

  (三)死亡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和公司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七、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事故调查组批准。

  九、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十、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

  (一)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压、拖延执行“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三)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四)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五)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六)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八)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九)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及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

  十三、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诉。

  十四、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项目部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畴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效地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

  “事故统计报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十五、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需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一)轻伤事故由项目部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结案。

  (二)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结案。

  (三)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十六、重伤和死亡事故应建立事故档案,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二)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片、照片;

  (四)鉴定、勘察记录及试验报告;

  (五)物证、人证材料;

  (六)直面、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七)伤者的自述材料;

  (八)医疗部门的诊断过程及结果;

  (九)处分决定文件;

  (十)事故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

单位工伤事故报告2

  兹有 县 中学职工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533122 0227, 年7月参加工作,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为副校长,分管教学,语文骨干教师,任 初三年级143班、147班语文课,每周每班5节课。因20xx年2月26日星期二早上6:30, 副校长照常到教学区视察学生,招呼学生食用营养餐,坐班上课,开展一天的紧张工作。上午第一节课在办公室坐班备课,第二节上147班语文课,第三、四节继续到坐班;下午第一节上143班语文课,第二、三节坐班检查指导教师备课;晚上自习课到143班辅导学生,20:50结束辅导后,刘副校长急匆匆的从三楼准备赶回宿舍照顾读小学的女儿吃晚点睡觉。可能是因为劳累了一天导致身体不支,当下到最后四级楼梯时不小心绊倒,后背着地,倒地后无法动弹,被后面下来的老师看到后,立即报告校长,联系家属,当晚送往 县人民医院,医院确诊为第11胸椎骨折。经 中学校委会3月18会议讨论研究,认为 副校长是在学校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负伤,属于工伤事故,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认定为工伤为盼。

  腾冲县 中学

  20xx年3月18日

单位工伤事故报告3

  兹有 县 中学职工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53****227, 年7月参加工作,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为副校长,分管教学,语文骨干教师,任 初三年级143班、147班语文课,每周每班5节课。因xxxx年2月26日星期二早上6:30, 副校长照常到教学区视察学生,招呼学生食用营养餐,坐班上课,开展一天的紧张工作。上午第一节课在办公室坐班备课,第二节上147班语文课,第三、四节继续到坐班;下午第一节上143班语文课,第二、三节坐班检查指导教师备课;晚上自习课到143班辅导学生,20:50结束辅导后,刘副校长急匆匆的从三楼准备赶回宿舍照顾读小学的女儿吃晚点睡觉。

  可能是因为劳累了一天导致身体不支,当下到最后四级楼梯时不小心绊倒,后背着地,倒地后无法动弹,被后面下来的老师看到后,立即报告校长,联系家属,当晚送往 县人民医院,医院确诊为第11胸椎骨折。经 中学校委会3月18会议讨论研究,认为 副校长是在学校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负伤,属于工伤事故,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认定为工伤为盼。

  XX

  xx年x月x日


工伤事故报告10篇(扩展6)

——公司员工工伤事故报告书 (菁华1篇)

公司员工工伤事故报告书1

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__________站:

_______________本人__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人_____公司工作,同时参加社会保险,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车间工作时不慎将_____(身体部位)烫伤,当时同事__________在场,事发后由__________把我送往__________医院__________科住院治疗,住院床号为__________。

特此报告(注:上班时间为8:00—12:00;14:00—17:00)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


工伤事故报告10篇(扩展7)

——工伤事故赔付协议 (菁华1篇)

工伤事故赔付协议1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住所:_____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鉴于:

乙方在甲方工地工作,为甲方正式员工。乙方于_____在_____工地发生工伤事故。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凉、*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本协议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乙方系甲方工地雇员,在工地受伤,经_____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及时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人民币_____元。

第三条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来工地期间的工资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一)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机构形成约束力。

(二)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定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五条保密协议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六条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时间:_____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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