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会救助的调研报告6篇

时间:2023-04-29 08:40:04 浏览量:

篇一:乡镇社会救助的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19日至2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由常委会副主任xx带领部分委员和工作人员,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xx、xx、xx三个福利院建设管理情况,听取了县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我县于1998年开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XX年省民政厅在我县开展农村特困救助试点,20XX年整体过渡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我县城市低保保障线为380元/月,月人均补差273元;农村低保保障线为3624元/年,月人均补差137元。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4265户、9845人,农村低保对象*****户,*****人。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县城乡低保得到了长足发展,基本实现了应退尽退、应保尽保,而且保障标准、保障范围、保障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2、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不断规范。一是救助范围逐步扩大。救助对象最初是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长期患各种

  /重大疾病造成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困难家庭。现在将大病患者药费自付超过3万元的全部列入救助范围。二是救助标准逐步提高。自20XX年起,城乡低保对象在新农合和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年封顶线由5000元提高到*****元;五保、孤儿住院费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全额救助,年封顶线*****元。三是救助方式逐步完善。对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在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对象只需结算自付部分。对患有白血病、尿毒症、重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困难群众,在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和限额资金救助后,确有特殊困难的,还通过发放部分临时救助资金,缓解困难群众的家庭生活困难。

  3、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有保障。足额落实了五保供养金。五保供养金是五保对象赖以生存的资金来源,为将政策落实好,我县对农村五保资金连续五次提标,按时足额发放了五保对象的各项资金。二是积极开展医疗救助,缓解五保对象的治病难问题。从20XX年实施医疗救助以来,我县将五保对象作为重点、特殊对象,给予重点照顾和政策倾斜,足额为五保对象代缴农村合作医疗费,每年发放门诊医疗救助费,对全县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实行免费体检,对急需住院

  /治疗的五保对象实行免费治疗,基本上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三是农村福利院的基础生活设施有保障。近几年,县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福利院维修改造项目、“霞光计划”、“窗口计划”、农村福利院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5000多万元,县级民政部门筹资20XX年多万元,对所有农村福利院进行维修改造,开展提档升级活动,新增床位500多张。

  4、各类专项救助工作全面有序开展。截止到20XX年底,我县已审批临时救助

  *****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

  589万元,解决了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困难,进一步发挥了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历年来资助总金额达1159.6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众有病可医;开展低保“金秋助学”活动,审批796名低保家庭大学新生的教育救助申请,救助金额

  159.2万元,确保了寒门学子正常入学;住房救助常态化,审批846户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补贴,确保了困难群众居者有其屋;为*****户低保家庭成员发放了电价补贴,资助金额627.3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低,辅助救助措施少。一是与城市低保相比,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较低。目前,我县城市低保对象人月平补助达273元,而农村低保对象人月均仅有137元,差距较

  /大,社会救助整体格局上呈现出明显的城“高”乡“低”特点。二是辅助救助措施少。城市救助对象初步形成了以低保救助为主,以医疗、住房、教育、水、电、气等专项救助为辅的救助格局,而农村救助对象获得救助的形式单一,缺乏辅助救助措施。

  2、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明显不足。当前,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动辄几万甚至十几万,受报销政策和救助比例影响,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家庭个人自费部分往往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虽然我县每年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在增加,但因病致贫和有病治不起的家庭仍然存在,大病医疗救助出现资金缺口。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县每年有近100余名肾透析患者和200多名重症精神病患者长年在中医院住院治疗,更增加了医疗救助的压力,医疗救助资金基本上每年入不敷出。

  3、农村福利建设与管理存在不足。一是有的乡镇领导对农村福利院建设重视不够,财政投入不到位,导致福利院基础设施较差,制约了农村福利院的发展。二是部分福利院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农村福利院的内部管理按规定有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有的福利院在落实的过程中就不是很到位,管理漏洞较多。三是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待遇低,队伍不稳定。现有养老护理人员存在“两大三低”现象,即:年龄偏大、劳动强度大、收入低、学历低、技能低。按照国家养老福利标准,我县专业养老护理人员缺口至少有500人,农村福利院普遍存在人难招、人

  /难留问题。

  4、社会救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一是基层民政队伍配备不齐。全县17个乡镇基本没有专职民政干部,都是身兼多职,而常年直接救助和服务的城乡救助对象约7.5万余人,工作量大。二是社会救助体系运行不够顺畅。除民政部门外,卫生、人社、房管、教育、司法等部门分别负责各专项社会救助工作,各级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也在社会救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救助资源分散,导致工作合力不足,缺乏协调性,尤其是在救助项目安排、救助资金投入等方面缺乏统一安排,缺乏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整体联动,引发重复救助或救助不够的现象,造成救助资源分配不均。三是救助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机制还没完全建立,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评定方法还停留在“以评为主、以算为辅”的阶段,导致被救助对象收入难界定,特别是隐形收入难以核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救助制度的公平性和公信力。少数基层工作人员学习、宣传低保政策不够,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社会救助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亚于第一要务的重要工作。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履行党的根本宗旨出发,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从维护社会稳定

  /出发,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要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切实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责任制,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足额安排财政预算,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救助主体多元化、救助工作制度化、救助行为规范化,覆盖城乡、协调发展的工作体系。

  2、创新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密切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主管、协作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管理运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构筑救助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救助对象人数、基本情况、享受待遇等基础数据的互认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民政、人社、银行等部门要建立整体联动机制和信息对比机制,及时掌握被救助对象的情况变化,定期开展低保对象清理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建立引导机制,鼓励被救助对象在条件具备时主动申请退保,形成“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体制,提高救助制度的公平性和公信力。三是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管。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科学运作,确保救助资金安全运行。

  3、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和工作机构建设,努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基层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战单位,要重点加强乡镇、社区民政工作队伍和机构建设。县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网络建设中的实际问题,适当增加经费投入,适当增加公益性岗位,充实基层社

  /会救助工作队伍。要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教育,进一步严明制度、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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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乡镇社会救助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区民政局认真落实“六保”任务,重点围绕“保基本民生”工作,坚持“筑密网、兜底线、促稳保”原则,着力织密筑牢民生兜底保障网,助推我区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措施与成效

  (一)加强“兜底保障”制度设计,不断增强困难群体的“安全感”。为健全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出台多条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打出系列政策“组合拳”,夯实兜底保障制度基础。

  一是扩大社会救助广度。制定印发《洪泽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镇(街道)实施方案》《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部门职责清单》《关于切实做好禁捕退捕困难渔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各镇(街道)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健全统筹衔接、分层分类、弱有所扶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二是提高社会救助幅度。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意见》《洪泽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文件,对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为加强全区临时救助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根据当前救助工作需求,取消临时救助次数限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比例,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是增加社会救助温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相继出台《关于洪泽区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方案》《2021年全区养老服务实事项目建设方案》。在健全的政策支持下,我区不仅牢牢兜住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底线,更着眼于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探索温情救助模式,彰显社会救助的“温度”。

  (二)拓展“兜底保障”覆盖能力,不断增强困难群体的“获得感”。坚持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全覆盖,政策落实精准,确保社会救助一人不漏。

  一是确保群众“应保尽保”。

  一是实施“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保障办法。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以及当地认定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全区共纳入“单人保”69人,其中重病43人、重残26人。

  二是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专项排查行动,强化兜底保障精准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其中纳入低保145人,纳入单人保31人。

  三是实施“渐退缓退”机制。低保家庭因参与扶贫开发,抵扣就业成本后家庭收入仍超出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并且主动申请退保的,给予3个月的渐退期;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保留低保待遇,低保家庭所享

  受的低保金和其他优惠政策不变,以确保其实现稳定脱贫。2021年已实施渐退缓退40户。

  二是确保困难群众“应养尽养”。各镇(街道)定期处理本辖区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供养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安排村(居)做好协助。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营造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社会氛围,做到政策对接到每一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

  三是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一是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下放救助审批权,精准快速开展救助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进救助部门资信息共享,确立主动发现及快速响应机制,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三是在救助工作实施过程中,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四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三公布”,广泛接受求助对象和社会监督。2021年,全区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226人次,发放救助金59万元。

  四是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救助标准原则上为3-6个月的低保标准,具体标准根据申请人实际困难和受疫情影响情况确定。据统计,全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实施救助54人,发放救助金13.9万元。

  四是确保困难群众“应补尽补”。加大困难家庭残疾人员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体获得感。在持续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拓宽保障范围的同时,又将符合条件的残疾等级为三级的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为384人言语类一、二级残疾人办理了护理补贴。

  (三)提升“兜底保障”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困难群体的“幸福感”。持续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创新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效能,着力构建“大救助”格局。

  一是提升保障标准。

  一是将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645元,实现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

  二是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5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元。

  三是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力度,将残疾等级为三级的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对言语类一、二级残疾人实施护理补贴发放制度。

  二是创新救助方式。在全市率先建立村(居)社会救助信息员制度,进一步加大主动发现和跟踪救助力度,提高社会救助基层服务能力,及时上报因突遇不测、意外伤害、因病因灾等陷入生存困境的家庭,及时更新救助人员信息数据库。主动适应温情救助改革需求,多次召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现场会办会,对镇(街道)排查出的困难对象进行现场评议,集中会办,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是提高救助效能。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办事模式,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尊老金、低保标准4倍内的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五项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到镇(街道),推进审核审批权限统一,提高救助效率。在全区范围内设立8个临时救助点,引导各镇(街道)共同参与社会救助,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救助网络建设,强化快速响应机制,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标准认定不规范。

  一是标准不科学。将家庭收入作为最主要的确认标准,却不考虑家庭的刚性生活支出,致使许多家庭收入高于救助标准,但家庭刚性支出过大的群众(比如家里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的、有学生上学的)无法享受到国家应有的救助服务。

  二是标准不严谨。将有无赡养人作为低保老人的确认标准,却不考虑赡养人(子女)的赡养能力,造成一些有子女、但子女物质条件不高或者赡养能力差的老人无法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二)救助体系不完善。

  一是项目实施单一。当前虽然建立了以生活救助为主,生产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和灾害救助等社会救助为辅的基本体系,但在具体实施中主要还是生活救助,突出保障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其他专项救助有待加强,救助体系还需完善。

  二是救助力量薄弱。对遭遇重大疾病、一户多残的特殊

  困难家庭,仅靠低保、特困供养等兜底政策还难以有效改善生活状况,分类救助、按需施救力量薄弱。

  (三)“主动发现”不及时。在实际工作中,有困难群众不知道或是因故无法去申请临时救助,而部分村(居)信息员依旧停留在被动受理的工作思维中,未按规定对困难群众进行定期排查,导致部分对象救助不及时。

  三、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聚焦“六保”工作,推进我区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规范救助补助标准。要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在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居民购买力以及财政状况的前提下,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救助标准定期增长机制,提高实际救助水平。要建立复合型的救助标准,改变单一的以家庭收入、赡养人情况为主的救助标准,根据家庭实际收支情况建立复合型的救助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编牢织密社会救助安全保障网。

  (二)完善救助体系建设。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涵盖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的多层次救助体系,使社会救助成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要推行“按需施救”,深入探索“物质救助+服务保障”救助

  模式,引入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全面落实好“单人保”“渐退缓退”“收入扣减”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及时保障到位,推动兜底保障政策精准落地,真正做到兜准底、兜好底、兜牢底。

  (三)健全“主动发现”队伍。要构建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两委和驻村干部熟悉民情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情况的优势,主动了解收集本区域内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线索,并对各村(居)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信息进行收集上报。要形成监督检查常态,经常性下基层开展低保核查清理工作,加强对镇(街道)随机抽查力度,防止出现漏报、错报现象。同时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调查,依纪依规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篇三:乡镇社会救助的调研报告

  

  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在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县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等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各类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但基层反映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为540元、300元,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明显。2016年,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1277.4万元。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576人,其中集中供养1946人,分散供养6630人,年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7944元和4000元,集中供养率23%。同时基本实现了对孤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救尽救。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及就业救助等其他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基层民政工作者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部分救助对

  象等、靠、要思想严重,对社会救助的公正性、有效性、及时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规范化管理还存在差距。动态管理难,在实际工作中,“能进不能出”的矛盾比较突出,大部分享受低保的城乡居民存在只想进不想出的思想,收入核定难,有些收入和财产特别是隐形收入难以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救助对象的准确界定,存在人情保、轮流保、平均保等非正常现象。

  三是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置不足。虽然建立或明确了县、乡镇救助机构,但大都属于兼职,基层社会事务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办公条件不对称的矛盾比较突出,不能适应现阶段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据化、信息化的要求。缺乏县、乡镇、村三级联动,规范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管理机制,使各类救助信息难以准确收集和反馈,同时社会救助资源的分散难以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不同需求的救助,无法真正实现“应帮尽帮、应救则救”的工作目标。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工作舆论氛围。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的最后保障

  线,要以社会救助工作有关要求以及认定条件、审核审批、补助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地深入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

  二要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严把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四道“关口”,切实做到“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及时与银行、房产、税务、保险、户籍、车辆管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通过资源整合,运用技术手段,实现救助对象的准确认定。畅通退出机制,实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建立统一的救助管理数据信息系统,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效率的目的。

  三要配强基层队伍,提高救助工作水平。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落实在基层。要通过内部调剂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配政治素质高、对弱势群体有感情、有爱心、有耐心的人员充实到一些工作中去,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年度考评和激励机制,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重点要在准确认定救助对象、规范审批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等问题上加以监督检查。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的发生,及时发现、纠正、惩处“关系保”、“人情保”,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加大公示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五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形式。探索建立完善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等组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鼓励有实力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汇聚更多爱心,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有益补充。(弘利教育)

篇四:乡镇社会救助的调研报告

  

  关于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是建立在社会基本保障基础之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xx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获得了较快发展,逐步形成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灾害、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由于我县可支配财力较弱,全县社会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救助水平与困难群众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滞后,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笔者以xx县为例,探讨贫困落后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

  一、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xx县位于湘西自治州中部,总面积1746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196个行政村10个社区,其中农业人口26.4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特困户等困难群体较集中且数量较多。目前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565户8202人,农村低保对象11753户26000人,五保供养对象2129人。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稳步发展。

  1.领导重视,社会救助机制不断健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民政牵头,多方协作”的社会救助格局。二是夯实基层救助机构,投入资金100万元,在全县16个乡镇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站,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逐步完善制度,县政府先后出台了《xx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xx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了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范围,严格执行申请、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管理,使社会救助工作有章可循。四是在县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县本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2013年县财政配套资金273.1万元,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869.6万元,发放五保供养资金603.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70.8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05万元,共计6348.6万元,占当年全县民生工程总资金的70%,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2.规范管理,低保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进一步规范发展城市低保。我县城市低保工作经历了建章立制、保障扩面、规范管理三个阶段;保障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三无人员”发展到覆盖全县所有非农业人口的城市困难户,做到突出重点,分类施保,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补助水平逐年提高,经过几次提标,月人均补差水平已达到251元,100%完成省定为民办实事任务。二是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率。经过各方努力,我县农村低保率由原来的6%提高到10%,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也提高到每人每年18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已达到111元,100%完成省定为民办实事任务。三是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为实施新的保障标准,我县打破过去平均调补的老办法,将保障对象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分成不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保障标准,实行分类保障,把重病、重残、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的特别困难对象纳入重点保障范畴,避免“关系保”、“人情保”、“漏保”、“错保”等现象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健全物价上涨补贴机制。2013年为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发放物价补贴18万元。

  3.标本兼治,不断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为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2013年整合资金100万元,启动清水坪镇大坝村、夕东村、客寨村和涂乍乡尧洞村4个“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引进中石化资金400万元,建设葫芦镇中心敬老院,同时对水银、野竹坪等敬老院进行扩建、整修。目前全县共有五保对象2129人,建有农村乡(镇)、村级敬老院22所,其中集中供养665人,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1.2%;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5664元/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2400元/年,100%完成省定为民办实事任务;五保丧葬费提高到2500元,五保门诊医疗费为500元/年,实现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4.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一是出台《xx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建立“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模

  式,即资助对象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援助,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完善。二是救助对象不断扩大。全县因病致贫的低保边缘家庭已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做到无缝衔接,梯次推进,力争医疗救助全覆盖。三是救助方式进一步完善。全县27所公立医院全部建立了“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城乡医疗救助取消了起付线且没有病种限制,解决了城乡低保、五保等特殊困难群众无钱治病的难题。仅2012年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710.8万元,帮助1.4万名困难患者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5.完善措施,灾害救助能力经受考验。一是提高临时性事件的救助能力。县政府制定出台了《xx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规范和统一了临时救助操作程序及救助标准。二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题。自2008年实施“安居工程”以来,严把标准、突出重点、分类分档补助,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014万元,改造农村危房户8875户,解决了全县4.5万名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三是扎实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012年连续发生“5.8、6.26、7.17”三次重大洪涝灾害,及时有序地发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54.2万元、棉被900床、衣物1500件、大米5吨、食用油1000壶;2013年在特大旱灾发生之际,及时下拨各乡镇受灾资金,当年累计发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00万元。

  二、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难点

  1.少数低保对象认定不够准确。xx县在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上,按照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张榜公示、年检年审、信息比对等程序,但并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分析其原因:一是缺乏科学的核查手段。全国尚无统一的收入核查办法,入户调查仍然是以估测为主,加之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在不同的调查时段变动不居,从而影响到对象的认定;二是部门间数据联网、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从社保、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获取信息需要严格的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许可,在保守工作秘密和居民隐私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导致部门有顾虑,缺乏有效沟通;三是部分低保对象缺乏诚信,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等等。

  2、工作机制不顺畅。xx县民政系统所承担的业务工作有近百余项,每年管理和服务对象5万余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6.67%,管理资金8000余万元,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然而工作队伍力量单薄,民政局内多数是一人一股,各乡镇也只有1—2名民政助理,村级民政工作人员全部兼职,且乡、村两级人员还得从事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行政工作,且人员变更频繁,工作力量与工作数量倒挂,而且乡、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与县民政局并无行政隶属关系,县局对基层民政干部无任免权、考核权、奖惩权,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政令不通,执行业务打

  折扣。各乡镇虽已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站,但并未纳入编制预算,救助工作人员均为民政助理兼任,很难发挥作用。

  3、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民政对象面广量大,民政工作程序繁多,政策性强,业务运行成本高,但绝大多数基层单位并没有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基层工作人员的辛苦程度与其得到的福利待遇不对等,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规范管理。

  4、政策设计的局限性难以应对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国发[2007]19号文件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也就是说农村低保对象的确认必须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为法定条件。那么,若有一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2080元,高出该县农村低保标准(1080元)1000元,若该户当年因大病需支出2万元,又因供养一大学生年需支出2万元,家庭经济入不敷出,那么该户是否纳入低保范围呢。这种家庭收入虽高于低保标准,但却因支出过大而生活困难,这种现象在xx县较为普遍。现实生活是万花筒,复杂多样,如果只以收入核定为纳入低保的决定性条件而忽视了贫困原因的多样性,那么政策设计的局限性就很有必要调整。

  三、建议与对策

  1、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完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规章体系和长效机制。建立和启动物价涨幅与社

  会救助联动机制,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救助部分由医院垫付,再由医院定期到县民政局结算,既简化救助程序又便民,使医疗救助资金得以安全运行。

  2、要尽快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与比对机制。农户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和动态性,而且低保对象在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往往隐瞒一些隐性收入和财产。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比对机制。长期以来,公安、房产、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人社、财政、农机、金融、民政等部门之间出于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和法律法规的保密规定等原因,各自为政,信息封闭,形成沟通壁垒。各级政府关于低保工作虽然明文规定了各部门要配合,但是缺乏刚性约束。因此,建议尽快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与比对机制,明确部门无偿提供信息的法律责任。并以国家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和固定下来。

  3、要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我国早在1997年就实行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且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远远跟不上城市低保的提标速度。xx县城市低保人均补差为251元/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差为111元/月,两者比例为1:0.4,城乡差距显而易见。随着城乡经济的一体化,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消费支出已无多大区别,水、电、煤气、米、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已经实现城乡同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任由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各行其道,那么差距将继续拉大,这是对农民的一种不公平,也背离了党中央提出的“工业反哺农村,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概念将会变得模糊,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户口将会实现一体化,统称为“居民户口”,在这种大趋势下,消除城乡壁垒,逐步缩小城乡低保保障差距,从而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已是必然。当前,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保障面,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实现城乡困难人口在低保方面的同等待遇,从而提升农村贫困人口的幸福指数。

  4、要完善顶层设计,调整国家低保政策。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家庭贫困原因也是多种多样,并不局限于“低收入”一种类型。一些家庭的人均收入虽然高出了低保标准,但是家庭负担过重,开支很大,导致入不敷出,这些家庭生活的艰辛程度甚至远远超过了那些“低收入家庭”,他们更应该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救助,更应纳入保障范围。因此,我们建议,适时完善顶层设计,调整国家低保政策,修改低保对象的确认条件,既要考虑收入因素,又要考虑财产因素,更要考虑支出因

  素,建议将低保对象确认条件修改为“家庭收支盈余额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人口”。

  5、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创新城乡救助模式。目前,我县基本上是被动的救济,即所谓的“输血机制”。这种机制是必要的,但如果不把握好“度”的问题,则会助长救济对象的依赖思想。要完善救助对象在生产和经营中的扶持政策,对有条件的救助对象要从文化教育、劳动技能、生产发展、经营服务等方面进行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大力鼓励农村闲置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积极搭建就业技能培训平台,对农村劳动力实施就业技能培训指导,帮助这些低保对象户掌握1—2门实用农业技术,鼓励并支持他们兴办种养殖业,增强自我解困能力,从根本上脱贫致富。

  6、搭建互帮互助平台,推动城乡救助社会化。要在农村大力搭建“互帮互助”平台。以低保对象生产、生活需求为着力点,引导建立不同需求的低保互助小组,做到生产互助、生活互助、信息互助。针对低保对象的实际情况,大力倡导“和谐相处、互帮互助”精神,形成“一人有难众人帮”的格局,解决生产生活中困难。积极地推行结对帮扶活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地解决低保对象的实际困难。发挥农村社区优势,拓展互帮互助空间,架好互帮互助桥梁。

  7、整合资源,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除各级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外,还可借助社会力量,发挥民间资本作用,“劝富济贫”,通过发行彩票,开展捐助等多种途径,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慈善事业。借助慈善力量,支持和参与农村社会救助事业。解决部分资金不足的难题。

  内容总结

  (1)关于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是建立在社会基本保障基础之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

  (2)关于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是建立在社会基本保障基础之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

  (3)三、建议与对策

  1、加强制度建设

篇五:乡镇社会救助的调研报告

  

  关于社会救助体系相关政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如何运用好社会救助体系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探索与思考

  榕江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地处贵州高原向广西丘陵过渡的边缘地带,全县国土总面积3316平方公里,辖22个乡镇(街道)、264个行政村(社区),总

  人口37.9万,其中苗、侗、水、瑶等少数民族人口29.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0%以上。社会救助是政府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或因出现特殊困难的家庭以及社会成员进行救济和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权益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全面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2021年5月,在办领导的带领下,组织调研小组到我县三江乡、八开镇、车民街道对社会救助体系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目标,按照城乡一体、均等覆盖的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在全县建立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为主体,以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制度为辅助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截至2021年

  4月,我县共有城

  乡低保12454户37307人,其中农村低保有10641户31854人,城市低保有

  1813户

  5453人,2021年

  1-4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671.07万元;临时救

  助

  53户

  243人,累计发放资金11.65万元;孤儿55人,2021年

  1-4月累计发

  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1.63万元;重度残疾人2500人,2021年

  1-4月累计发

  放重度残疾人补贴63.0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9952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

  550.89万元。

  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和其他社会团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成为最大的民生工程。

  二、调研情况

  5月7日-10日,调研组深入三江乡、八开镇、车民街道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分别走访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大病户、残疾人户等。从整体调研结果来

  看,八开镇、车民街道的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大病户、残疾人户均能享受相应社会救助政策,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根本保障,但总体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救助管理制度还有待加强。

  如三江乡某户为分散供养户,该户家庭人口两人,均为身体有残疾无劳动能力的老人,两人每月特困供养金1876元、养老保险金186元、高龄补贴50元,加上产业项目年分红6500元,该户年收入累计获得31844元,人均15922元。

  因该户无生活自理能力,二人居住在兄弟家里,由其兄弟进行日常监护照料,三江乡政府按季度对起照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县民政局按照每人每月

  1570元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照料护理费打入其兄弟银行账户。从政策上

  来看,该户累计得到的转移性收入已达到6万余元,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但从实际分析,该户两人已经基本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国家转移性发放资金由其兄弟实际进行管理支配,如果监管不到位的话,该户的社会兜底保障资金可能被用于其他方面的情况。

  (二)社会救助分层分类制度还有待完善。

  2020年底,我县顺利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整县脱贫摘帽。这也代表着我们之后的工作重心要从绝对贫困救助转向相对贫困救助,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专业的要求。绝对贫困救助主要是满足救助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相对贫困救助主要是满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在最低生活保障层面上,所有救助对象家庭没有太大差别,主要是满足其维持最低生存需求的一些资金来源和物质保证,但在基本生活保障层面上,不同类型的救助对象家庭差别较大。例如,同样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不同家庭,一个家庭属于老人户,他们较为关心的是医疗救助制度和社会养老制度的问题,而另一家庭为失业人员组成的话,他们可能更关心岗位培训、就业救助方面的服务。因此,建立更为精细化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目前我县面临的一个难题。

  (三)社会力量参与相对有限。

  虽然政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导,但并非唯一主体,指导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中来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中是对政府职能职责的一种必要补充,也是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手段。从我县目前情况来看,社会救助的很多信息和物资都要通过乡镇一级进行汇总上报和发放。因此也导致乡镇在社会救助方面的工作过于繁重,工作容易出现纰

  漏,不利于社会救助精准化、专业化的推进工作。

  三、几点建议

  (一)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

  在定期开展内部资金管理体系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利用好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等人员力量,定期对社会兜底保障对象的生活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同时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认真听取周围村民和邻居的意见建议,增强社会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

  要全面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让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极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拓展社会

  救助方式,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依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三)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

  大力引导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到社会救助中来,搭建社会救助信息共需平台,鼓励和支持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等其他组织有序的参与社会救助,落实好爱心企业和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或相关费用的减免。加强对爱心企业和慈善组织募捐信息的监管,推进信息公开,杜绝诈捐、骗捐等情况的发生。

篇六:乡镇社会救助的调研报告

  

  某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共五篇)

  第一篇:某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XX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的调研报告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

  XX年工作要点安排,X月

  X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带领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一行人员,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工作台账等方式,到区民政局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城乡一体、均等覆盖的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在全区建立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为主体,以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制度为辅助,以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老年人实行优惠优待等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截至XX年5月,全区累计支出社会救助资金X万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X万人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救助水平不断提升。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提升救助水平。XX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

  705元/人月、470元/人月,较XX年分别增长10%和22%;城乡低保人均补差分别达到X元和325元,较XX年均增长40元。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累计发放城乡困难群众物价补贴X万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稳步推进。组织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明确供养标准和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落实供养对象照料护理协议,从政策、对象、标准、服务等方面推进特困供养城乡统筹。全区累计支出特困供养金

  X万元,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

  X人。在新冠疫情期间,我区按300元/人的标准为城乡特困人员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有效缓解了疫情所带来的影响。

  (三)临时救助制度日益完善。牢固树立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思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认真落实临时救助有关规定,积极落

  实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完善“先行救助”机制,优化救助程序,不断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截止目前,累计下拨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X万元,救助X人次,发放临时救助X万元。

  (四)扶贫开发成效显著。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按

  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纳入低保,通过提升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扩大低保保障覆盖面、支持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等措施,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脱贫。同时,积极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截至目前,共摸排出符合城镇贫困标准的人员共计X户X人,共为城镇困难对象发放保障金X万,临时救助金X万。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统筹协调机制仍不完善。一是社会救助工作涉及民政、医保、教育、工会等多个部门,部门“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统筹协调机制;二是因缺乏信息共享平台,对困难对象家庭收入或人员的变化,不能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增加了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的难度。

  (二)救助对象精准认定较难。在受理低保等社会保障救助业务时,由于核查平台仅限于江西范围内,且进驻平台,提供信息共享的单位有限,核查出来的信息不全面,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导致无法精准认定。

  (三)社会力量参

  与仍显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机制不健全,有关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未能全面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不健全,困难群众寻求社会力量帮助的渠道不通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仍处于探索阶段。

  (四)基层民政队伍亟待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面广量大,基层民政所工作力量不足,人少事多现象较为突出,而且基层人员整体年龄偏大,换岗频繁,工作得不到及时衔接,造成群众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影响了民政政策保障作用的发挥。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构筑救助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救助对象基本情况等基础数据的信息对比和互认机制,实现信息互通,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完整和统一。

  (二)严把社会救助对象的进出关口。严格遵循政策规定,广泛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核实、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健全社会救助对象“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体制,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提高国家低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出台有关政策支持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大力发展和规范慈善事业,培育慈善文化,引导和指导爱心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救助活动。

  (四)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民政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基层人少事多的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文化高、懂电脑、肯吃苦、不嫌烦的年轻人充实基层社会救助队伍。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培训,增强其从事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篇: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一、城乡低保制度执行与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支柱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安全网”。规范最低保障制度的实施有其必要性,可以将有限资金集中救助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低保制度在促进社会认同,促进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保障权利实现和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也导致了救助以外的效果,在满足基本需求以外的外延不断扩大,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纳入实施范围,潜在问题逐渐凸显。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助“福利依赖”的形成与低保配套的多种优惠政策加起来比不少行业工资还实惠的多,享受低保吸引力也就越大导致处于低保边缘的人千方百计得到低保待遇,吃政府“皇粮”,可以不要钱,但要低保证;二是降低就业欲望,就业积极性下降,由追求工资收入,转为追求福利待遇,威胁用人单位不许招其就业,甚至出现就业工资与低保救助倒挂,也要看重低保;三是造成新的不公,低保户与低收入家庭之间仅不到三百元差距,但随着低

  保待遇含金量增加,使之成为反差,由此造成居民之间,干群之间关系紧张,甚至冲突,直接威胁社会稳定。

  实施难点

  1、利益分配和协调问题

  利益分配是低保制度实施的难点,其一低保涉及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其二救助标准低,达不到保障最低生活的目的,提供名目繁多的救助太高,不工作与工作又相差无几,就会养懒汉,不利于发挥个人潜能。已经获得低保待遇的,除非自己退保,否则很难取消低保待遇。

  2、调查取证问题

  1)“合法”创造条件获取低保待遇,如提供医疗诊断,真假难辨。

  2)隐性就业不申报或者瞒报。

  3)人为失业,有劳动能力、没病却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找到工作

  或有适合工作不干等(规正人员有意透露身份使之应聘失败)

  4)隐瞒工作收入,让单位开无收入证明或低收入证明。

  3、特殊人权退保问题

  “归正”人员,由于暂时无工作让其享受低保待遇,然而当他们就业或者发生隐性就业,要取消低保待遇时,他们便软磨硬泡甚至威胁社区,明知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但如果没有做通工作还要继续给予保留,否则他就破罐破摔,这也是居民最反感的。

  二、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实施效果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专项救助均可按照正常程序依法救助。

  三、从实际工作经验来分析低保制度、专项救助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的关系,怎样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基于低保制度的科学规范管理,低保内涵越来越丰富,从保障基本生存权到除保障基本生活外,还有医疗、教育、住房等优惠。各种单项救助和慰问措施同时集于低保家庭,促使部分有就业能力的形成“福利依赖”。

  四、各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基本状况,工作重

  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社区帮贫扶助工作涉及到社区福利委员会、社区卫生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区共建协调发展委员会,工作人员均为两委一站人员。

  (二)帮贫扶助工作需要进一步专业化,救助同时需要进一

  步激发低保家庭的发展需求,有效把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相结合。

  (三)1、对不同年龄段实行分类救助,如就业年龄段、非就

  业年龄段等;

  2、对救助对象分类救助,如病重、残疾、无业等;

  3、对救助项目分类,如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

  五、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主要核查手段,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实行规范化管理信息网络化、社会政策配套,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科学设定低保金。

  六、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开展和落实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社区依托居民救助评议小组,对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多渠道调查核实,经评议小组综合评议,审核后在社区公示栏公示,如无异议,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建立台账,填写基本情况表,由于家庭收入未进行网络化、居委会无权到金融机构核查家庭存款情况、有价证券等存在的问题。

  七、工作存在的其他问题和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享受低保待遇的年龄越来越趋于年轻化,与受教育程度成正

  相关关系,从就业状况来说,失业致贫越来越多多,因病残致贫却很少。

  2、对制度的认识,审核过程虽然对有就业能力的而不就业的低

  保人员的心理形成压力,但力度不够,导致其仍不愿意退保,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多数表示无奈。社区居民对接受救助的人员也有很多意见,认为多数是不劳而获,被救助的人员应该是收入断绝或接近断绝而无力改变的人员。鉴于以上情况,对于低保家庭,建议探索实行“反救助”制度,即:曾享受过低保救助的家庭,待孩子长大,工作收入

  稳定后,以代扣代缴形式,向救助部门缴纳捐助款。此项制度的实施,可以使救助形成符合传统道义的良性循环,正可谓“你帮助我,我帮助他”,有效抑制“骗保”、“福利依赖”现象发生,实现低保的动态管理,同时又可减少利益分配不公。

  居委会2010年3月25日

  第三篇: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范文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范文

  日前,**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城乡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试点,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全区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得到满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一、“救急难”试点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道办)两级负责制。依托区、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由民政部门牵头,在原民政窗口上,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民政、教体、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除办理社会救助窗口转介救助外,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直接受理群众的急难救助申请。建立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平台,实行市、区、镇(街道)、三级联网,做到救助信息三级共享,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确定救助对象,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救助遗漏,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社会救助网络平台。

  2015年对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体进行了临时救助,1-10月共为630人次,救助105.59万元。

  2、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万元,并吸收社会捐助资金,设立

  “**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用于救助我区在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今年以来我区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肾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万元,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3、建立急难对象发现报告机制。村(居)民委员会是主动发现急难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发挥辖区城乡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在每一个部门、镇(街道办)、村(社区)确立1名专职信息员,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4、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通过社会捐赠、赞助方式,在民政部门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保证急难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发挥慈善协会等组织作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我区爱心人士、干部职工等为患白血病、肾病等重病的儿童捐助5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困难和不足

  1、临时救助标准较低,发挥救急难效能有限。一些困难群众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标准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区现行临时救助制度规定救助标准最高为3000元,但由于灾难发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费用特点,使现行的临时性救助制度,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要彻底解决这类特殊人群的急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2、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我区虽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但是联席会议运转还处于试行阶段,因此,仅凭一个部门唱独角戏,部门协调落实救急难实效低,救助资源整合欠缺,救急难最大化发挥其效应方面还比较欠缺。

  3、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区辖11个镇、街道办26万人。每个镇、街道办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大多难以承担日益增多的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务量负荷过重的矛盾在**区较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户调查人员也难以落实。因此,对急难对象的实际家庭收入情况的跟踪调查、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三、对策及建议

  1、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难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社会救助机制创制。首先要明确救急难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人员救助、住房、就业等8种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内开展工作,“救急难”是机制创制,而不是政策创制;其次要明确“救急难”是社会救助范畴的“救急难”,立足于“托底线”,是对因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的困难救助和帮扶。二是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据国家和省临时救助制度,抓紧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突出“救急难”作用,进一步用制度规范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等事项,避免救助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急难问题上,避免

  “网底”编织不牢。

  2、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整体联动的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急难救助问题。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政府为主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并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救助急难事务。帮扶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要引导得当,社会力量可以发挥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为载体,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

  赠、赞助和参与救急难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急难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4、完善急难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共享机制。在民政部门建立的信息核对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5、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急难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能否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急难问题,基层是关键。一是要强化基层社会救助力量。配齐、配强、配好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难工作有地方开展、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有设备作后盾;二是要按照“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要求,加强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联动,努力形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四篇:全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全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全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是建立在社会基本保障基础之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xx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获得了较快发展,逐步形成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救灾救济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的城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型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xx县全县总面积181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52万亩,辖11镇3社区,187个行政村,总人口29万。目前,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315户2504人,农村低保对象9870户22040人,五保供养对象578人。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稳步发展。

  1、城乡低保工作不断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分别实施于2004和2005年。城乡低保实施以来,我们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我县城乡低保运行模式,出台完善了《xx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明确规范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实施科学管理,城乡低保政策在透明的环境中运作,逐步建立了季度清查,动态调整、民主评议、村镇县“三榜公示”的运作机制,使城乡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最初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现在370元,保障人数由最初的2012人,增加至2504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有效解决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农村低保保障人数达到22040人,较最初增加了1万多人,保障标准达到平均每人每月128元。

  2、五保供养措施落实有力。2009年我们总投资2100多万元,总面积达12500平方米建设了xx县中心敬老院,极大地改善了五保对象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对具备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目前,我县五保对象对象578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328人。

  3、灾害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灾害管理运行机制,修订完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加强灾情信息系统管理,提高灾情提高灾情的监测、预警、预报水平,逐步建立了预防、减灾、捐助、救助和生产自救的多渠道灾害救助体系,有效解决了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4、医疗救助取得重大突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分别实施于2005年和2008年。政策出台以来,我们积极探索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制定了《xx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2010年我们率先在全市实施了农村医疗救助和新农合无缝对接,实行“一站式”救助,简化了救助程序,提高了救助比例,实现了“当天出院、当天报销、当天救助”,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二、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虽然我县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索与解决。

  1、少数低保对象核定难。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上,按照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张榜公示、年检年审、信息比对等程序,但并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分析其原因:一是家庭收入核定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也就是说低保对象的确认必须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为法定条件。现实生活是万花筒,复杂多样,如果只以收入核定为纳入低保的决定性条件而忽视了贫困原因的多样性,现在入户调查多数以估测为主,家庭收入情况在不同的调查时段变动不居,从而影响到对象的认定;二是随着城乡一体化户籍改革,城市对象与农村对象之间难以界定,特别是城乡结合的周边乡村,社会救助标准、对象难以确定,主要表现在征地问题上,失地农民生活难以保障,矛盾较为突出。长期割裂的城乡救助体系正面临制度衔接和整合的客观要求。三是部门间数据联网、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从社保、房产、工商、银行等部门获取信息需要严格的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许可,在保守工作秘密和居民隐私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导致部门有顾虑,缺乏有效沟通;四是部分低保对象缺乏诚信,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等等。

  2、农村五保对象管理难。一是农村五保对象大多以老弱病残、鳏寡孤独、自救能力最弱,居住分散,加之一些五保对象性格孤僻,不易合群,精神普遍孤寂,思想观念落后,不愿去养老机构,对养老机构缺乏信心导致五保对象管理难度大。二是五保对象住院难,虽然五保对象患病给予全额救助,但少数五保对象因重病、残疾或高龄会导致生活难以自理,在陪护方面没有相关政策和资金,致使五保户医疗难问题突出。三是敬老院运行经费紧张,在敬老院运行经费上,上级部门无相关政策,无资金拨付,我县财政拨付的资金有限,人员工资待遇低,远远不能满足敬老院的日常运行,严重制约了服务水平的提升。

  3、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社会救助资金筹集难。目前,我县城乡救

  助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基本上靠中央和省、市财政支付,一部分需要地方配套,由于地方财力比较困难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如:医疗救助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随着社会救助覆盖面的扩大、救助标准的提高,资金缺口将逐步增大。因此,困难群众的希望与救助资金不足的矛盾也将会越来越明显。由于财政困难,财力不足,加之社会筹资渠道少,致使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投入短缺。

  4、基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城乡救助体系建设中农村低保、救灾救济、医疗救助等重心工作在乡镇,服务对象在农村,且这些服务对象居住分散,审查、复核工作量大。各乡镇民政工作站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还承担镇上安排的其他工作,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巨不可避免地出现政策贯彻不及时、工作不深入、“漏保”、“错保”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的几点建议与对策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长效救助机制,针对我县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要尽快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与比对机制。居民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和动态性,而且低保对象在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往往隐瞒一些隐性收入和财产。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比对机制。长期以来,公安、房产、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人社、财政、农机、金融、民政等部门之间出于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和法律法规的保密规定等原因,各自为政,信息封闭,形成沟通壁垒。各级政府关于低保工作虽然明文规定了各部门要配合,但是缺乏刚性约束。因此,建议尽快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与比对机制,明确部门无偿提供信息的法律责任,并以国家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和固定下来。

  2、要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概念将变得模糊,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户口已实现一体化,统称为“居民户口”,在这种大趋势下,消除城乡壁垒,逐步缩小城乡低保保障差距,从而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已是必

  然。随着城乡经济的一体化,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消费支出已无多大区别,水、电、煤气、米、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已经实现城乡同价。

  3、加大五保对象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五保对象的日常照料和服务力度,尽可能动员五保对象进行集中供养。二是根据五保医疗的现行情况,政府应出台新型五保医疗陪护政策,彻底解决五保住院难问题。三是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按规定比例配置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加强院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4、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财力保障机制。救助资金不足是我县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瓶颈。要积极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与增强民政部门自身积累以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并举的多元投入机制。政府要通过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社会救助资金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证涉及到社会救助方面的民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广开社会筹资渠道,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筹资、社会募捐活动,努力扩大社会救助资金规模,满足城乡社会救助的需要。

  5、不断强化基层力量,建立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快乡镇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实行社会救助工作归口管理,构筑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或便民服务中心,及时落实乡镇民政工作站人员,尽快建立起精干高效、廉洁奉献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机制,从而推进各项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6、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借助各种媒体和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理解社会救助的涵义,社会救助不是社会福利,它是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体实施的一种特定的补差式救助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人,要引导其树立“自食其力”的观念,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动员并支持其创业就业,提高全民就业率,为社会减轻压力。对已享受社会救助的人员,要对其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其就业脱保,不能形成对社会救助的一种长期性依赖,而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

  第五篇: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同时,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高度重视社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倾心尽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方法上采取了政策、资金、覆盖、管理、指导五个到位;形式上落实了灾害、大病、临时、家属、政策五种救助方式。同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六大设想,使我市相当数量的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和办公室的有关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先后赴xx镇和xx镇开展了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根据民政工作一线同志的要求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呼声,现提出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

  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政府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

  (2)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

  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3)积极探索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会。目前,要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立基金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允许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其捐赠的财产设立私立基金会,并允许他们以个人或企业、组织的名称命名,鼓励有实力的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将一部分自由资金和财产捐赠出来,用于社会救助事业,允许他们有个人冠名权。凡是救助性民间组织捐赠的资金财产,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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