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总结

时间:2023-04-16 12:15:03 浏览量:

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总结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总结2010年以来,我院在防城港市中院、市妇联的指导下,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结合“人民法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总结 ,供大家参考。

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总结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我院在防城港市中院、市妇联的指导下,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做出了显著成绩。2010年至今我院共收案2171件,其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339件,占全院案件15.61%,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69218元。

  由于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成绩突出,2011年,我院被评为防城港市巾帼文明岗,我院副院长李飞同志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本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夯实基础,构建全方位维权服务网络机构

  (一)设立机构,加强部署。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为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妇女儿童

  的法制观念,提高妇女儿童法律保护意识,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各庭室负责人担责任组员,狠抓该项工作的开展,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此外,还在本院设立了巾帼文明岗,积极参与各类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提供便利的条件,促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向前快速发展。

  (二)完善维权制度。根据自治区高院、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我院建立了一套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制度《防城港市港口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管理办法》,其内容涉及来访接待、调解、信访、回访、审判、财产保全、法治宣传、巡回审理、执行等多方面,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贯彻于审判活动的始终。并在工作中遵守制度,及时对制度中规定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修正。

  二、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健全以“立案信访窗口”为主体的诉求途径。信访工作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窗口"。为此,我院加强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畅通妇女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与妇联干部坚持联合接访日活动,畅通法院、妇联领导与妇女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近三年来,共接待妇女群众约400人,为妇女儿童提供了法律帮助。

  (二)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对赡养、家庭暴力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坚持做到"四快",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并对困难当事人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同时,在立案庭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热线电话,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有关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畅通妇女维权的信息渠道。

  (三)坚持“优先”原则,支持妇女儿童合理要求。民事审判中,对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权和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等案件,优先考虑妇女合理的权益诉求。如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中,女方做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财产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强化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矛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实

  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以降低诉讼成本,减化诉讼程序。同时,我院聘用妇联陪审员来参与调解工作,发挥妇联陪审员熟悉妇女心理的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尽量促成当事人消除矛盾、减少对抗、彻底化解纠纷,帮助妇女儿童当事人恢复和重建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

  2010年以来,我院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689件。其中调解了179件婚姻纠纷案件,挽救了一批濒临解体的家庭;妇联参与审理、调解的案件321件。

  (五)贯彻宽严相济,“打击”与

  “保护”并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司法作用。对拐卖妇女儿童、强奸等案件,做到从严、从快,保护刑事案件受害妇女和女性罪犯诉讼权益。对权益受侵害妇女,在调处民事赔偿时尽可能多地依法予以照顾,使她们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经济上也得到补偿。在审理女性罪犯时,正确分析犯罪心理,准确量刑,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2010年以来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刑事案件共41件。

  (六)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注重

  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执行工作,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保障胜诉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实现。2010年来,我院共执结涉及妇儿的案件48件,57人,执结标的711万。

  三、延伸审判职能,提供多层次维权服务

  (一)我院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探索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实现途径,努力拓宽维权工作新路子。很多涉案当事人大多因工作忙而在工作日没有时间到法院参加诉讼,特别是遇到债权债务等涉及单位秘密或个人隐私且事实清楚、简易小额的纠纷案,当事人都要求在节假日期间实现诉讼权利。根据这一情况,我院便成立了“假日法庭”,不但方便了群众诉讼,宣传了法律知识,而且有效地服务了港口区大项目建设。我院自三年前成立“假日法庭”以来,已在田间地头开庭办案67起,其中当庭宣判13起,调解结案34起。

  (二)开展多种形式维权法制宣传活动。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改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判环境。

  一是大范围、多场次地进行法制宣讲。结合每年的“3·8”、“6·1”、“12·4”等特殊日期,我院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宣传,经常性地举办送法进社区、校园、农村等活动,致力提高社会关爱妇女儿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今年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2周年,我院组织多名经验丰富的女法官到港口区主要街道进行维权宣传,为港口区女同胞提供了婚姻、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各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是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我院一直将保持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已任,在完善“青少年维权岗”、少年法庭建制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创建富有特色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模式,赢得了学校和青少年的好评。2010年以来我院坚持选派刑事法官到辖区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开展“红领巾法庭”活动,编写有教育意见的案例,指导学生模拟法庭审判。去年12月4日,我院组织法官到防城港市高级中学,给该校2000多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主讲法官充分运用形象、生动、通俗化的语言,生动活泼的讲课方式,分析的都是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让学生感到法就自己的身边,提高了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和积极性,赢得了广大师生的普遍好评。

  (三)设立回访制度,彰显人文关怀。加强对涉及妇女儿儿童案件当事人的回访,及时为她们解决困难。如因盗窃罪于被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流浪少年犯林大伟,由于特殊身世,法院干警多次自发捐款给他购买衣物和日用品,承办法官并多次到少管所对其进行回访,逢年过节给他送衣服、送月饼、送励志书籍,不定期寄钱给他改善食伙,与他建立书信来往和固定帮扶帮教关系。刑满释放后,这名重获新生的年轻人再次得到了我院特殊关爱——为其找到了新的工作,开始了崭新的生活。在狱中表现良好的林大伟如期释放,因为没有亲人、没有户籍、没有落脚之地,法院承担起作为家人的职责,将他接回了防城港。一方面,将其暂时安排在招待所住下,解决他的住宿和吃饭问题,并给他添置衣服和日用品;另一方面,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他的工作和户籍问题。经过多方努力,林大伟终于在一家服务行业找到了一份工作,解决了生计问题。

  (四)开展特色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院积极探索少年审判的新途径,取得了明显效果。几年来,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依法及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设立专门的少年法庭,确定了以“寓教于审、回访帮教”为核心的审判思路,狠抓“审前预防、审中教育、审后帮教”三项基本工作。采取适应青少年特点的形式、方式和方法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对失足青少年犯及时进行回访、考察、帮教,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参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活动,努力探索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灵活少年审判方式。设置了专门的少年审判庭,实行“圆桌式审判”,这种平等、亲和的仪式化运作,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感,使司法关怀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的功能得以充分体现,为顺利开展青少年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008年汶川发生了巨大的地震灾害,牵动了千千万万中国人的心,何迪第一时间踊跃报名,作为志愿者前往一线参与救灾。他曾经也是经我院审判的一名少年犯,在狱中他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院法官多次到少管所进行回访,看到他改造得很好深感欣慰。出狱后,他更是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发挥自己能歌善舞的特长,自主创业,创建了一家户外活动俱乐部,使自己的生命重新精彩起来了。近三年来,我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13件,涉及未成年人32人。

  (五)开展“送温暖”活动,打造“温情法院”。用科学发展的理念营造“温情法院”,就是要使公平正义的司法为民成果最大限度惠及人民群众。即对内院领导在政治、工作、生活方面对干警关心爱护;对外,全院干警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爱心向社会辐射,对当事人、对弱势群体伸出关爱、援助之手。几年来,我院一致秉承这个理念,利用妇女节、儿童节、重阳节、春节等佳节联合妇联、武警边防、检察院等单位共同给妇女儿童、孤寡老人送去温暖和节日的慰问。

  家住港口区光坡镇潭油村的刘苹,其父于1999年病逝,之后,全家的生活及姐弟三人的学习费用全由母亲一人在家耕种农田苦撑着。2006年9月,刘苹以高分被市高级中学录取。因家里无力

  支付学费和伙食费,在读了5天的高一课程后,刘苹被迫离开了学校,前往广东打工,成为流水线上的一名“打工妹”。同年11月,黄院长来到刘苹家中资助其正在读初中的妹妹时,了解到刘苹辍学外出打工的情况。“成绩这么好,不读书多可惜啊!”回来后,黄院长召集党组开会讨论,大家决定发动全院力量资助刘苹,承担起了刘苹高中3年的学杂费、伙食费共3万余元。2010年9月,刘苹不负众望,以优异的成绩被广西民族大学录取。自2006年以来我院共资助了6名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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