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门诊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24 13:1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门诊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2023年门诊管理制度

 

 门诊管理制度

 1.门诊工作制度 2.门(急)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管理制度 3.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制度 4.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5.重点病种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6.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7.门诊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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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规定门诊医护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规范门诊医护人员管理,确保门诊各科医疗工作有序开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2

 范围

 适用于门诊医护人员的工作管理。

 3

  制度

 3.1门诊部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门诊部负责人负责门诊的组织安排、业务管理、计划实施,督促、检查门诊的各项工作。各病区主任则负责本科门诊的人员安排、业务技术指导和考核。

 3.2门诊各级人员应接受门诊负责人和有关科室主任的双重领导,须服从门诊部负责人的领导和协调。

 3.3门诊的医护人员由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担任(三年以上),实习人员及未授权的进修人员应在上级人员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定期出门诊。

 3.4 门诊人员一律佩戴胸卡上岗,按时上班,准时开诊,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有事先请假,提前告知门诊部,并安排好相应人员替班。

 3.5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等,不准推诿患者,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门诊日志和处方。

 3.6 危急重患者、残疾患者及 75 岁以上老年患者优先安排门诊;危重患者应及时组织抢救。对疑难患者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3.7 门诊医师要采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对病情不适于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入院或转院治疗。

  3.8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加强患者管理工作,诊室内保持“一医、

 一患、一陪”,使患者有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3.9 门诊检验、B 超、心电等各种检查必须做到准确及时。药房发药必须准确无误并要交待患者药物用法。

 3.10 门诊与住院处、病房应加强联系,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治入院患者。

  3.11 门诊标示清晰,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吸烟。宣传卫生防病知识,设置便民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

 3.12门诊设立病人意见本、意见箱及投诉电话;建立专门处理投诉的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门(急)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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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规范门(急)诊及相关科室对患者信息的登记,详细、准确地收集患者相关医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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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

 适用于门诊、急诊、出入院处及医技等科室对患者信息的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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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

 3.1 登记要求 3.1.1 门诊、急诊、住院病区、影像科室(含放射科、B 超室等)、检验等科室需建立日志登记本,由诊治医师、检查医师或检验人员负责登记,登记内容规范、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3.1.2 日志登记逐项填写,不得漏登,由各科室负责管理。

 3.2 登记管理 医教部、院感部负责对本院的各种日志、入出院登记工作质量、传染病报卡等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急)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3 门(急)诊日志登记 3.3.1 登记项目齐全,患者地址详细填写到门牌号。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数基本符合,符合率要求达 95%以上。

 3.3.2 急诊日志登记时间记录到分钟。

 3.3.3 对发热患者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

 3.3.4 门(急)诊日志上登记诊断为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3.4 入出院日志登记 3.4.1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详细住址(地址填写详细到门牌号)、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不能以症状代替诊断。

 3.4.2 所有出院患者、转院患者均需登记,与入院处入院信息符合率要求达百分之百。

 3.5 检验登记 3.5.1 检验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患者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

 3.5.2 检验项目结果出现危急值时必须及时以电话方式反馈送检医生,并有记录。

 3.5.3 出现有关传染病诊断的异常检查结果时,要及时反馈至开单医生,以反馈记录及医生签字为准。

 3.6 影像科(含放射科、B 超室等)日志登记 3.6.1 登记内容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患者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

 3.6.2 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3.6.3 出现有关传染病诊断的异常检查结果时,要及时反馈至开单医生,以反馈记录及医生签字为准

  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医院门诊医师出诊的制度,确保门诊医师工作有序开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2.范围 适用于所有门诊出诊医师. 3.制度 3.1 专家门诊实行准入、退出制度,普通门诊安排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专科门诊安排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出诊。

 3.2 由各科负责门诊出诊医师排班,原则上不能擅自更换门诊时间。

 3.3 门诊医生应在指定开诊时间前 5 分钟到达诊室,做好开诊准备工作,开启电脑登录医生工作站,进入呼叫系统呼叫患者就诊。

 3.4 出诊医师严格按排班要求出诊,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诊时,应至少提前 24 小时向科主任请假,科主任安排其他相同专业、相同或更高职称的医生代替出诊;门诊办收到停诊、换诊申请后,立即通知预约中心,预约中心人员负责联系已预约的患者更改预约时间或取消预约。

 3.5 门诊医师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仪表端正,佩戴胸牌,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诊室。如因特殊原因必须长时间离开诊室,应与门诊护士充分沟通,并主动向等候就诊的患者解释,征得患者同意;如果患者不同意,当事医生应与本科室科主任联系,请科主任安排其他医生替诊;科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调度人员,安排其他医师替诊,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开展。

 3.6 门诊办每天对门诊医师登录时间进行考勤,记录出诊医生登录迟到时间;对临时停诊或换诊进行登记,记录停诊医师及替补人员姓名和停诊原因。门诊办公室每月统计分析科室医师的出诊情况,并对于出诊迟到现象严重、随意停诊、未经许可变更出诊医师的科室,予以通报并予以相应经济处罚。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医院院前抢救的职责和流程,提高院前急救的救护能力和管理,提升医院社会声誉度。

 2.范围 适用于医院院前急救的组织、救护等统筹管理。

 3.制度 3.1 全院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急救抢救管理体制,成立院前急救领导小组,由业务副院长、医教部主任,护理部主任、内科主任、门(急)诊部主任、护士长组成,医教部具体协调管理。

 3.2 重大抢救、突发性灾害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院前急救由院前急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调动全院各部门协同作战,组织配套的急救队伍,抢救或组织安排成批伤患者的接纳工作。

 3.3 日常个别急诊出诊抢救、由医院住院总(二线医师)负责。必要时,由医教部组织协调全院有关科室人员力量予以密切配合。

 3.4 医院院总值班人员街道突发性灾害事故抢救的通知时,一定要详细记录时间、出诊详细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基本伤情、伤员人数等有关基本情况,并立即通知院前急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3.5 院前急救队伍由相关医务人员组成,由院前急救领导小组指挥。

 3.6 救护车要保证急诊抢救使用,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司机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出车。

 3.7 院前急救接回的伤患者应优先安排救治、住院,大批伤患者应动员全院有关人员参加抢救,病床不足时改用其他用房作为临时病房使用,必要时急救领导小组组长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向其他医疗单位分流。

 3.8 事后由组长抢救者将院前急救情况登记于院前急救登记簿上,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重点病种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急诊重点病种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最大限度争取抢救的时间,提升重点病种高危患者的抢救成功率。

 2.范围 适用于门(急)诊重点病区病人的救治。

 3.制度 3.1 结合我院患者病种结构及我院专科优势特点,以下为重点病种:急性心力衰竭、恶性心律失常、急性呼吸衰竭等。

 3.2 以抢救生命为原则,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与医疗相关的手续后后补办的原则,先救治,后交费。

 3.3 实行首诊负责制,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输血、放射、药剂、手术等相关辅助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全力抢救,无条件为患者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延误患者的最佳诊疗时机。

 3.4 在抢救过程中,如需相关科室会诊,抢救科室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相关科室医生在 10 分钟内,紧急情况 5 分钟内到达。

 3.5 实行上报制度,在进行危重病人急救的同时,必须向科主任、医教部报告患者病情及抢救的情况,正常工作日报告所在医教部,夜间或休息日报告院总值班,由医教部或院总值班协调相关科室协助抢救,并在必要时组织抢救会诊。

 3.6 门诊、ICU、药房、血库、检验科和功能影像检查等科室必须对重点病种患者救治的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3.7 各辅助检查科室须及时接受标本和患者。检验常规项目自检查开始得到出具结果≤30 分钟。超声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 分钟。有关科室在完成上述检查结果之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患者所在的科室。

 3.8 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必须熟悉本科室重点病种急诊抢救流程和职责。凡需多个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专科科室收治。如有争议,ICU 医师有权裁决,或由医教部(或总值班)决定。急诊科医师收住病人,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

 3.9 对突发公共事件(如交通事故),有 3 名以上伤病员的重大抢救时,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医教部或总值班,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3.10 对重点病种要及时登记,定期总结、分析、质量评价、反馈,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上报医教部。

  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1.目的 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生命安全。

 2.范围 适用于门(急)诊急危重病人的救治。

 3.制度 3.1 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3.2“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3.2.1 门诊必须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

 3.2.2 转入院内 ICU 的病人,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当天值班二线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3.2.3 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3.2.4 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有门诊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3.2.5 各专业科室每日预留 1-2 张床位。

 3.2.6 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为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3.3 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门诊在积极救治的同事要上报行政总值班,必要时上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及卫生局。

  门诊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1.目的 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

 2.范围 适用于门诊就诊患者。

 3.制度 3.1 门诊部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3.2 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预约挂号需提前 2 天预约,截止时间为就诊前一日 12 时。预约挂号范围只限专家门诊。

 3.3 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

 3.4 为方便患者,导诊预约台具体办理预约挂号手续,登记联络,领取预约就诊号、提供咨询等服务。

 3.5 预约患者就诊当天到导诊预约台通报本人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领取预约号,知道患者就诊。过时未到的预约患者,预约作废,请患者按正常秩序就诊或另行预约。

 3.6 导诊人员根据预约号按顺序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3.7 医院通过网络、门诊公示牌等方式公示专家门诊和专科门诊信息,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方式。

 3.8 位保障预约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和医生严格按要求出门诊,不得随意停诊和换人。若因故需停诊或换人,科室安排好替诊医生并在前一天下午 16 点前通知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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