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赣政办发?6?72011?6?8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赣政办发?6?72011?6?8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流浪未成年人
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
日
2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6?72009?6?8102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6?72011?6?839号的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以人为本”为工作原则以保障流浪未成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行动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掌握本地流浪未成年人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严厉打击拐骗、操纵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破获重大案件摧毁犯罪团伙有效遏制拐骗、操纵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道德、法律教育培训和心理疏导提高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素质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成立赣榆县流浪未成年
3人救助保护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三、相关部门职责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事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各镇及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救助的原则要依据相关救助程序实施第一时间救助。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综治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的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并检查落实。
二民政部门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收容、遣送等救助工作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文明办要把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流浪未成年人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对于执行职务时发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打击犯
罪行动中解救的未成年人以及有轻微违法行为但根据有关规定不予处罚且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责任人的未成年人等应当及时将他们护送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五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发展规划将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具体落实和监督评估规划的实施。
4六教育部门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对于返回原籍安置的适龄未成年人要及时接收其入学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积极支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部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加强监督与指导逐步探索适合受助未成年人特点的特殊教育模式探索符合受助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识教育以及必要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七卫生部门负责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工作。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对突发急病的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治疗所发生的救治费用按照《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财社?6?72003?6?88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6?72006?6?86号规定及时予以解决。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的防疫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社会上和机构内发生的流浪未成年人传染
病疫情。
八财政部门要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考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救助工作经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安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编制的审核工作确保有关工作正常开展并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开展的流浪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管理加强监督与指导对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并登记失业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5十司法部门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依法办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对组织操纵和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还要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
十一交通部门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购买乘车凭证和接送流浪未成年人进出站等提供方便。
十二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
十三残联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帮助开展残疾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就业安置等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残疾人的权益。
十四城市管理部门要依
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三、实施计划
一调查阶段2011年8月23日—8月30日。组织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对我县流浪未成年人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建立信息数据库为开展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专项行动提供科学依据。
二实施阶段2011年8月23日—12月30日。成立赣榆县救助管理站负责对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及接、护送工作。救助站未成立期间暂设临时救助点办公地点设在县社会福利院。
6三投入运营阶段2011年9月1日。赣榆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进行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总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救助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四、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救助保护工作合力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安置和源头预防等相关规定规范救助保护工作行为强化流浪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和保护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附件赣榆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赣榆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榆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苏长晓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庞
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召涛
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7成
员张永信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
党委书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学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精神文明
建设办公室主任
秦泗洲
县卫生局局长
陈继运
县民政局局长
刘希聪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徐
健
县教育局局长
李启文
县财政局局长
匡
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闫志勇
县司法局局长
祁德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自芳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程怀考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简新毅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仕光
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
王聪益
共青团赣榆县委员会副书记
张文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治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继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