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殡葬改革方案4篇

时间:2023-04-29 20:15:02 浏览量:

篇一:农村殡葬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把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项重大社会改革,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一件大好事。现阶段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处理骨灰切实可行的表达式,也是改革丧葬陋习的一项有效措施,应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等方针,加快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殡葬改革是一场直接触及几千年传统习俗的大变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保护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宣传乱葬对于秀丽山川、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害性,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实行火葬是一种有利于节约土地、净化环境、节约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好事。各村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殡葬管理政策,通过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实行干部包村宣传,提高群众认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改的有关规定,既要加大下面典型宣传,也要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曝光,使我镇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人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大力提高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宣传违反殡葬管理的处罚规定,对毁林占地建坟、乱建坟墓的典型事件要予以平毁并要处罚处理,在全镇形成有利于殡改的良好氛围。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殡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镇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综治及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村建站、林业站等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指定2名联络员,村由村主任兼任信息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殡改工作有序进行。  三、基本原则和要求  1、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利用脊地,严禁占用耕地和在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风景区、乡(镇)周边地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公益性公墓。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在选定公益性公墓时,可邀请当地有影响的村民代表参与一道择地,便于大多数人接受。  2、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每穴墓不得超过3平方米。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以利绿化;以碑为标志的应统一规格,宜小不宜大,尽量使用卧碑

  或横碑。禁止建造大型墓、家庭(宗族)墓。  3、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严禁对外经营,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处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4、每个村原则上兴建一处公益性公墓或一座骨灰堂(尽量利用旧墓地),偏远、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根据需要,经统一规划,也可设置公益性公墓。各村可侧重于骨灰堂的存放设施建设,特别是多姓的村,要尽可能集中建一处骨灰堂,也可利用祖祠空余房间作为骨灰安放,便于村民就近祭祀。  5、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经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准备阶段(2005年5月—2005年7月15日)。各村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做好各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做好申请报批材料。  2、实施阶段(2005年7月16日—2005年8月15日)。搞好整体规划,分步进行,先开路后整台面,一处公墓原则上要统一墓型,最少要一平台一墓型,专人制作。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为主,尽量避免使用硬化材料,统一绿化。公墓规模一般可按本村人口年死亡率6‰作规划,先期可造3年需要量的示范墓葬,示范墓待验收后即可安放骨灰。  3、管理要求: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和公墓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以成本计费原则规范收费额度,计费标准要向村民公布,接受县民政局和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方案和奖励措施  1、公墓、骨灰堂(楼)要求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经县、镇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县补助每个村3000元,镇政府补助每个村3000元;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70%拨补;在10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50%拨补;超过上述时限,不予补助。  2、各村在8月底前完成公墓或骨灰堂(楼)建设,给予所在村工作人员奖励3000元,逾期不予奖励。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后,火化率达100%并按规定安放骨灰的,每个村奖励3000元。

  苟堂政[2005]43号

  苟堂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直属党委、镇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新密办(2005)41号文件《新密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改革事业进程,现就依法强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城乡一体,整体推进,一步到位,全面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全镇行政辖区内强力推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殡葬改革责任目标,努力开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苟堂镇殡葬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殡葬改革的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等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殡葬管理的组织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三、主要任务(一)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宣传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二)按照统一部署,实行“零点行动”即从2005年9月1日零时起,全镇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国家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除外)。(三)革除丧葬陋俗,禁止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休,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及其它迷信物品。(四)完善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范骨灰处理方式,提倡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存放,火化后深埋不留坟头,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五)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四、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从2005年8月16日至2005年8月31日)。各

  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运用各种有效方式,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及新密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改革群众殡葬观念,倡树文明新风。(二)强力推行阶段(从2005年9月1日0时至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在市殡仪馆没有建成之前,按属地管理原则,亡故人员的遗体由所在村负责落实运往邻近县(市)殡仪馆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者承担。镇直各单位亡故人员的火化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落实。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周边县(市)殡仪馆的协调工作。对偷埋土葬的遗体,一律依法强制起尸火化,起尸火化工作由村组织实施,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三)完善规范阶段(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后)。亡故人员的尸体原则上在本市殡仪馆火化。要认真规范殡葬管理制度,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措施。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配合市民政局,大力做殡葬改革的完善提高工作,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迈入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五、保证措施(一)宣传舆论开路,党员干部带头。镇政府要印发宣传资料1万份,《通告》350份,组织宣传车入村巡回宣传;各村委在辖区内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书写固定标语(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固定标语不少于10条)。把通告张贴到每个村民组,把宣传资料发送到户;镇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栏目、强化宣传教育;镇直单位要在单位门口悬挂殡葬改革横幅。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镇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做起,做推行火葬的带头人,做殡葬改革的开拓者,引导、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二)层层签订目标,认真落实责任。火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支书、主任负责制,镇政府与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建立奖惩兑现的激励机制,确保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三)严格殡葬管理,整顿相关市场。各村要严格按照《新密市死亡人口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对本辖区死亡人口进行

  登记上报,准确掌握死亡人口数量,防止土葬现象发生;镇文教办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在医院亡故人员的登记管理,把紧关口,严禁遗体运走土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殡葬法规的规定,规范本辖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造、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商户要坚决取缔,对经营、制造者依法严惩。(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举报制度。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督促分包联系村和分管联系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各村也要明确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对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依法督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69251006),全天接受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五)完善配套设施,确保骨灰存放。各村要科学规划完善殡葬改革配套基础设施,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保证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实行火葬后骨灰处理的需要。(六)改革丧葬习俗,倡导文明新风。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改革丧葬习俗中的作用,把丧葬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守则,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项内容,使村民主动参与丧葬习俗改革。各村委会要建立“红白理事会”,教育和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严禁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禁止在丧葬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它放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责任目标。(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纪检、宣传、民政、公安、工商、卫生、土地、城建、劳保等殡葬改革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加强信息联络,强化管理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要构建“反应快捷,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殡葬改革网络体系,确保火化目标圆满完成。(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镇党委、政府对年度火化率达标的村予以通报表彰,村主要干部和分管干部予以奖励,对年度火化率不达标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评先资格,并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对亡故土葬后起尸火化的原单位干部职工,要追究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同时,不再发给亡故人员亲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费。对于我市殡仪馆没有建成前,亡故人员交通费补助除市补助外,我镇再补助100元,实行半年对村结算一次。对各村每发现1例,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主任、主抓村干部及组长扣发1个月工资,完成任务者奖。(四)常抓不懈,依法行政。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经常化,要充分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加强宣传,弘扬正气,警示教育。要加强对殡葬管理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殡葬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抚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县殡葬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镇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改革土葬,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建立完备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二、目标任务1、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各村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用地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并加强管理,为本辖区村民提供丧葬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指导与监督,使其规范化发展。2、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火化政策,死亡人员实行强制火化。3、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在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建城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葬坟。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后,骨灰应当葬入县公墓山或寄存在县殡仪馆骨灰堂。各村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坚决禁止乱埋乱葬。

  4、全面清理整顿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市场。凡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开展经营活动。对未经民政部门批准,擅自营业的,坚决予以取缔。全面据推行强制性火化后,禁止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棺木及其它土葬用品三、工作步骤按照《抚州市殡葬改革工作“十五”发展计划》要求,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镇的殡葬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8年7月19日-9月6日)1、成立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召开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明确各职能单位职责;2、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各村(居)委会都要召开相应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采取城镇与乡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专题的宣传月活动。各单位和所有村(居)委会要办好墙报,张贴标语和县政府《通告》、各村所在地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宣传中做到不留死角。4、各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殡葬改革专题学习和座谈,重点学习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目的意义等。第二阶段准备实施阶段(2008年8月6日-9月6日):1、组建殡葬执法队伍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2、清理全镇丧葬用品市场。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月6日零时开始):(一)全面火化,分步到位。以提高火化率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工作步伐,确保火化目标如期实现。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实行“零点行动”,对规定区域内死亡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关闭火化辖区内棺木市场。(二)以整治“三沿六区”乱建坟墓为突破口,认真清理“三沿六区”乱建坟墓。通过整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四、组织领导1、成立赤水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员委员、镇纪委书记、派出所所和分管民政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民政、宣传、土管、林业、城管、公

  安、工商、卫生、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所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规划制定,协调指挥全镇的殡改工作,对殡葬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殡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殡改文件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报殡改情况;做好领导小组的参谋,负责牵头召集各职能部门协调工作,处理有关日常事务。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1)民政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殡葬改革有关规划和措施,履行好殡葬管理职能,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管理,负责解释政策、法规。(2)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查处。(3)宣传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主动组织各新闻单位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正反典型,不断提高人们推行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4)公安部门:负责全镇范围内因各种案件死亡的尸体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阻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毁坏财物、侮辱、殴打殡葬执法人员的人和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工商部门:依法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发给营业执照,对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土葬用品的,坚决取缔,依法处理。(6)土管部门:加强对丧葬用地的管理,对滥占土地、乱埋乱葬和非法出售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和取缔。(7)林业部门:对占用林地毁林建墓及利用木材在火化区内搞土葬的,按照《森林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8)城管部门:对占用公共场地搭设灵栅停放遗体、摆设花圈和挽幛、吹奏丧事鼓乐的,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9)卫生部门: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对医院同意或默许单位和个人(含丧主)将尸体外运造成棺殓土葬的,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10)团委、妇联职责:在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

  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积极引导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11)各村(居)委会:加强对本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做好殡葬改革落实工作,严格管理和监督本辖区内的殡葬行为,及时主动上门做好丧户工作,明确各村小组的工作职责,并实行零报告制(向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到位。2、组建赤水镇殡葬管理执法队。从民政、公安、城管、工商、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身体健康、能说肯干的人员到镇殡葬管理执法队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全镇殡葬管理的行政执法。各村要有一名殡葬改革信息员,由各村民连长担任。五、处罚办法1、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的,或者将骨灰殓棺土葬的,由殡葬管理执法队会同有关单位责令死者亲属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遗体火化,所需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要采取强制措施时,村(居)委会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到场协助落实各项强制性措施。2、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中的亡故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遗属可离受国家抚恤等待遇的,必须凭火证明,向有关单位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不得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得发放安葬费、抚恤金。3、火化区内的城镇居民(含菜农)、村民死亡后拒不实行火化的,乡(镇)可以停发其遗属所享受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4、在火化区域内生产、销售棺木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关闭,非法进行交易的没收物品,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土地给丧家葬坟,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服务;对非法出售土地葬坟的单位和个人,由土管部门会同镇政府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每穴处以相应的罚款。6、在机关单位院内及街道旁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栅的,由民政、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处相应的罚款。7、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对应当火化而未火化的死亡人员遗属发放了丧葬费、抚恤金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除责成有关单位追回违规发放

  的丧葬费等各种补助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9、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保障措施1、强化殡葬宣传。各村(居)委会要对本单位或本辖区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注意把殡葬政策、移风易俗的思想观念与实践“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确保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都有责任劝阻、制止和检举。要通过全方位宣传,真正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之自觉参与。2、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镇两个文明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3、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村(居)委会要把殡葬管理纳入村(居)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居)委会必须对死亡人员实行零报告制(每日下午5:30时前向镇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未实行零报告的单位,将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4、健全殡葬管理服务网络。镇成立殡葬服务站,村(居)委会成立殡葬管理理事会,村民小组要有一名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形成上下贯通的殡葬管理工作网络,从而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篇二:农村殡葬改革方案

  

  XXXX镇新时代深化殡葬改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县新时代深化殡葬改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殡葬改动力,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我镇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XXXX对殡葬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州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习、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深化殡葬改,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执法,建立殡葬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殡葬改,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切实保障群众“逝有所安”的民生需求。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坚持改、移风易俗,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原则,“十四五”期末,实现火化区域内火化全覆盖。基本形成殡葬服务供给比较充分,文明绿色殡葬方式逐步普及,殡葬监管执法规范有效,殡葬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的殡葬服务管理体系。散埋乱建坟墓得到有效遏制,文明环保节俭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厚养薄葬、速葬简葬、肃穆节俭的良好殡葬

  习俗得到弘扬,殡葬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逐步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活动有序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事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补齐殡葬基础设施短板,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XXXX全力推进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科学规划,以绿色殡葬、生态殡葬、惠民殡葬为方向,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殡葬改基本方针,科学编制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把殡葬事业纳入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十四五期内,我镇力争提前完成1个殡仪服务站和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不断完善殡葬设施建设,逐步推进殡葬改均衡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殡葬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通过组织学习《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XX省殡葬管理条例》《XX县新时代深化殡葬改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和参与殡葬改工作;二是全镇10村3社区200个组张贴XX县《关于启动第一期遗体火化的通告》共计200多份,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三是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并签订《殡葬改承诺书》,将殡葬改工作纳入村(居)公约管理,实施村(居)自治,有序推进殡葬改工作落地落细、向纵深方向发展。

  (三)改丧葬方式,合理推进全域火化。推进火葬,改土葬,不断把殡葬改引向深入。在改过程中,我镇积极探索“生态、节地、环保”的安葬方式,大力引导群众实行节地深埋不留坟头;积极推广骨灰树葬、深埋、河葬、花坛葬、草坪葬及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公墓陵园要逐步缩减石材使用量,降低土地硬化,控制石材墓穴的增量,缩小墓穴的占地面积;加强对各公墓生态绿化建设的指导,已建成墓区的总体平均绿化率不低于40%—50%,生态化殡葬示范区绿化率不低于80%。

  (四)倡导殡葬移风易俗,树立殡葬新风尚。深化丧葬习俗改、移风易俗,我镇将积极引导群众集中治丧,规范丧葬活动,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一是凡在殡仪服务站集中治丧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3天,其他地方治丧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二是推广租用鲜花、绢花等生态环保花圈进行祭奠,减少环境污染;三是充分利用清明、重阳、春节等时机,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宣传殡葬改政策,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着力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营造浓厚的殡葬改宣传氛围,引导群众树立殡葬新观念、新风尚。

  (五)完善惠民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我镇将及时完善殡葬惠民政策措施,规范和优化惠民殡葬救助流程,突

  出对特殊XX的殡葬救助;加大惠民政策向低收入XX倾斜力度,重点解决易地移民搬迁群众、特殊困难XX的基本殡葬需求;符合《XX县殡葬救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费用减免的人员,按照规定流程给予办理惠民殡葬专款。

  自愿在公墓区内选择树葬、草坪葬、鲜花葬、深埋不留坟头的,只收取100元墓穴费及管理费,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调节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简化窗口办理手续,优化惠民减免结算环节,建立健全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着力提高殡葬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殡葬服务单位要大力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明确区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与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强迫和误导消费,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丧属自带合法丧葬用品,切实维护群众的基本殡葬权益。同时,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殡葬队伍服务能力,为推动殡葬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七)加大执法力度,狠抓源头治理。完善派出所、民政、自然资源所、文化站、市场监管分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安监站、水利站、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殡葬问题专项治理,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依法治理违规土葬、乱埋乱葬等行为,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墓穴占地面

  积超标、违规埋葬遗体、违规建造坟墓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杜绝在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私自搭建灵棚、奏乐击鼓、高音播放哀乐、燃放烟花爆竹等不良行为。

  对丧事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及秽色表演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全面取缔大型棺木、大型墓碑生产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殡葬用品生产销售,严禁在镇、村流动经营殡葬用品。严肃查处殡葬用品店违规经营、占道经营、无证照经营行为和无资质殡仪车辆接运尸体等行为。依法治理散埋乱葬,对历史形成的“散埋乱葬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严格按照“治旧控新、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原则,分步实施搬迁治理、拆建复绿。

  (八)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镇殡葬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对全镇殡葬改工作进行研究,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任务,主动研究制定殡葬改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殡改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村(社区)及时向镇殡葬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四、工作步骤

  根据《XX县新时代深化殡葬改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

  作实施方案》(X委办字〔2021〕27号的通知)要求和目标,抓好我镇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建设规划工作。

  (一)完成公益性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修编)工作。2021年,XXXX镇完成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履行好公益性殡葬设施作为民生工程的建设主体责任,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大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等项目申报力度,强化用地保障,优先解决殡葬用地指标。全面完成“十四五”我镇公益性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修编)工作,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至少满足当地未来十五年殡葬需求,确保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符合相关规定。镇委、强化统筹,解决好影响规划编制落实的重大问题,确保建成供给充足、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惠民公益、绿色生态的殡葬设施网络。

  (二)启动殡葬服务设施建设。2022年,XXXX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采用两集中(即:集中治丧、集中安葬和服务区)的建设模式运作,启动XXXX镇黄家坝村肖家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面积约300亩;启动XXXX镇博上村七角山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面积约150亩;启动XXXX镇XXXX社区水厂旁集中治丧点建设,用地面积约30亩。

  五、部门职责

  殡葬改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大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

  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深化殡改工作顺利推进。

  1.政办:统筹协调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殡葬改各项工作;对干部职工开展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或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或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2.镇综治办:负责殡葬改工作中出现的维稳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3.镇中心校:负责对全镇教职工、学生开展殡葬改宣传;开展本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4.XXXX派出所:负责对在殡葬改工作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殡葬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非法运输遗体的行为过程中,公安接警后迅速出警,配合依法予以处置。开展本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

  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5.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全镇殡葬改工作,编制全镇殡葬改规划和工作方案,草拟有关文稿;及时汇报全镇殡葬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参加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各类殡葬改违规事件;抓好殡葬改服务队伍建设;开展本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6.XXXX司法所:开展本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7.XXXX财政分局: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并拨付由提供的殡葬改工作经费。加强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8.镇人社中心:负责对镇财政供养企事业单位人员死亡申报丧葬抚恤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材料的收集审核;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

  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9.XXXX自然资源所: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殡葬用地审批管理,严肃查处各村(社区)屡禁不止,强制占用耕地建坟的土地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殡葬用地范围内违规修墓行为的整治。联合市监部门取缔非法墓碑、墓石加工场所;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0.镇城管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镇区街道、社区小巷违章占道的丧葬活动、抛撒冥币、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扰民的行为;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1.XXXX车站:负责做好殡葬服务区交通道路规划、设计、建设工作,把殡葬服务区公交营运纳入城市营运范围,为群众丧葬活动提供交通便利;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2.水利站:负责配合划定水源保护区禁止安葬红线,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3.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4.镇文化站: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内违法修扩建坟墓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恢复原貌,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及时联络并配合当地进行处理并向镇殡改办报备;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5.镇中心卫生院:拟定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对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人员,要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要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杜绝尸源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对本系统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对疑似患有甲类及其它严重传染病的死亡人员,疑似患有麻风、狂犬、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艾滋病、急性传染病等死亡人员,接到报告后,及时派专业

  医务人员进行确定并上报县殡改办;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6.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单位干部职工及优抚对象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优抚对象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7.镇安监站:负责殡葬改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8.XXXX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净化殡葬用品市场,查处殡葬改工作中的乱收费问题,配合相关单位打击和查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经营行为;要加强对集中治丧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防止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等。禁止办理和查处收回跟殡葬条例规定相抵触的营业许可证;会同社会事务办、国土、林业等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棺木、墓体、墓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

  的处置。

  19.镇扶贫工作站: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20.镇林业站:负责查处占用林地乱建坟墓、毁林造墓的行为;配合公墓建设申报单位做好林地规划调整工作,打击在殡葬改区域内非法伐木制作、销售棺木等行为;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21.XXXX信用社: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22.雪浦信用社: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23.镇动监所: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

  件的处置。

  24.XXXX邮政: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25.XXXX电力公司: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26.各村(社区):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村(社区)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对本辖区内殡葬改和殡葬管理工作负总责,拟定相应的殡葬改工作方案并上报镇殡改办,重点抓好辖区内殡葬改工作、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出台本辖区集中治丧、遗体火化、集中安葬的联动机制和殡葬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机制,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建立村组人口死亡报告制度,落实村(支)两委负责制,明确村支两委负责人作为信息联络员,村(支)两委要强化在村集体土地管理方面的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用地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配套制度

  镇殡葬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殡葬改工作配套制度,建章立制、依法推进。

  (一)建立殡葬改工作责任制。镇与各村(社区)、单位(部门)签订责任状,把殡葬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实行“两包两带三结合”联动机制,“两包”即单位包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职工包家属;“两带”即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改政策,带动群众执行殡葬改政策;“三结合”即单位将开展殡葬改工作情况同年终考核、评先选优相结合,领干抓殡葬改工作成绩同政绩考核、提拔任用相结合,员干部职工执行殡葬改政策同个人评优评先、提职晋级考核相结合。

  (二)建立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火化对象死亡后,由丧属报告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单位主要领导或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丧属的思想工作,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也可由死者亲属直接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死亡后,由其丧属或务工单位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住院死亡、交通事故和其它非正常死亡人员(含无名尸)分别由医院、公安或事故处理单位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各村(社区)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加强信息

  报送,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导致死亡人员未执行火化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的责任。切实加强火化遗体的管理工作,正常遗体一般在3天内火化;确需延长保存期限的,必须经镇殡改办批准。

  (三)建立便民惠民殡葬制度。镇民政局、XXXX财政分局、镇人社中心等部门必须积极主动协助丧属办理有关证明和手续,结合XXXX镇殡葬改工作实际,及时修订惠民殡葬政策。

  (四)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殡仪服务和公墓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投诉、举报,实现阳光殡葬。

  七、奖惩追责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县驻镇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拒不执行殡葬管理规定的,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给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批评,该单位不得参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上述人员死亡后应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而坚持土葬的,除实施起棺火化外,不再核发安葬费和抚恤金。

  (二)

  任何单位不得为死者家属提供治丧场地,否则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取消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当年目标绩效奖,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村(社区)、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和XXXX镇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火化。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土葬行为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遗体。如发现使用交通工具为非法土葬提供便利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并责令其将遗体直接运送到殡仪馆火化。

  (五)凡出现死者家属弃尸不管,无人管理的,由镇殡改办上报县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将遗体运送到殡仪馆火化。

  (六)对履职尽责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殡葬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请镇委、进行表彰。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委领导、负责、部门参与、村级配合的深化殡葬改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统揽协调辖区殡葬改工作,重点解决殡葬改的难点、热点问题。有火化对象的村(社区)单位(部门)按照县出台的火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做到事前引导,堵住源头,避免偷埋土葬,降低行政成本。对偷埋土葬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召开全镇殡葬改动员大会。镇10月组织村(社

  区)及村支两委召开殡葬改动员大会,全力推进我镇殡葬改工作,强化村(居)委会在村集体土地管理方面的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用地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各村(社区)要监督本辖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殡葬改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载体等平台作用,广泛开展深化殡葬改宣传,员干部要带头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严禁员干部特别是员领干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行为。

  (四)压实工作责任。从2021年开始,镇将殡葬改工作作为殡葬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殡葬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依据,进行年度量化考核。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强化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对不落实、不作为、敷衍塞责、虚假应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及增加行政成本的单位和个人,镇殡改办将提请镇X委县监委、镇委按照纪律作风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阻碍改、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抓好工作落实。镇殡葬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贯彻殡葬改相关法规政策和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并组织

  抓好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附件:XXXX镇殡葬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篇三:农村殡葬改革方案

  

  关于农村殡葬改革的建议

  农村殡葬改革建议:

  一、推行生态环保的葬礼方式:

  目前,许多农村地区的葬礼方式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为此,应该积极推广生态环保的葬礼方式。具体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制作棺材;

  2.推广绿色祭扫方式,如使用鲜花代替塑料花、少放香烛等;

  3.积极推广火化代替土葬。

  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

  为了防止一些不法商家从事非法经营,需要加强对农村殡葬服务的管理。具体措施包括:

  1.完善农村殡葬服务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3.公开和监管殡葬服务企业的资质。

  三、加强殡葬文化教育:

  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对殡葬文化的误解和陋习。为了扭转这种状况,需要加强殡葬文化教育。具体措施包括:

  1.加强殡葬文化的普及宣传,增强公众的文化素质;

  2.推进“文化殡葬”工程,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文明的殡葬观念;

  3.加强青少年殡葬教育。

  四、建立健全殡葬制度:

  在加强管理和文化教育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殡葬制度。具体措施包括:

  1.建立殡葬服务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

  2.完善殡葬行业标准及监管措施;

  3.制定相关殡葬管理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篇四:农村殡葬改革方案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范文_绿色殡葬改革执法实施方案范文汇总2022绿色殡葬改革执法实施方案汇总5篇

  (篇一)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黎办发〔某某〕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着力提高遗体火化率、城区丧事活动整治和“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整治,结合我县殡葬改革实际情况,制定殡葬执法实施方案。

  一、执法任务

  (一)巩固提高火化率。把遗体火化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把巩固提高火化率作为工作的主攻方向。全县范围内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火化。对死亡后遗体不火化的丧户,开展殡葬执法。

  (二)整治城区丧葬扰民。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与全县禁燃禁放区域一致)丧事活动,加强殡葬管理,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的社会新风尚。严格执行县政府禁燃禁放有关要求,对治丧期间吹奏喇叭、出殡送葬期间抬棺抬灰游丧、抛洒纸钱、使用鼓乐队等行为开展殡葬执法。

  (三)整治散埋乱葬。对“三沿六区”(“三沿”指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六区”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散埋乱葬坟墓进行整治。对零星坟墓或无法遮挡确需迁移但家属不迁移的坟墓,开展殡葬执法;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的大墓(指骨灰安葬单人墓位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超过0.8平方米;遗体安

  葬单人墓位和合葬墓位占地面积超过4平方米)、豪华墓(指修有牌楼、石象、石狮等装饰品)、“活人墓”家属不愿拆除的,开展殡葬执法。

  二、执法程序

  (一)遗体火化执法。

  1.人员死亡后,乡(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宣传遗体必须火化、不得棺葬等殡葬改革政策。县民政局下达《遗体火化通知书》(附件1)。

  3.对拒不火化丧户,由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执法。

  (二)城区丧葬扰民执法。

  1.居住在城区的人员死亡后,县民政局、城管局和日峰镇及所属居委会人员上门宣传遗体必须火化、不得棺葬等殡葬改革政策,下达《致丧户家属告知书》(附件2)。不属于日峰镇户籍但居住在城区的其他乡(镇)人员死亡后,所属乡(镇)也应一并上门做工作。

  2.对治丧期间吹奏喇叭行为,由县民政局、城管局、日峰镇工作人员上门教育引导,劝阻扰民行为。

  3.出殡送葬时,采取车辆送葬方式,送葬车辆不得超过8辆。出殡车辆送葬坚持以最短线路,沿途不燃放爆竹,不抛洒纸钱,不使用鼓乐队。对拒不执行车辆送葬方式,多次教育引导后,仍采取人行队伍行为送葬的坚决予以打击,由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执法。

  (三)散埋乱葬执法。

  1.对“三沿六区”确需迁移的坟墓和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由所属乡(镇)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宣传相关迁移或拆除政策。

  2.对拒不进行迁移或拆除的,由乡(镇)和民政局工作人员教育引导,下达《整改通知书》(附件3)。

  3.对多次教育引导,仍不执行迁移或拆除的,由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执法。

  三、执法要求

  (一)加强执法队伍。成立县殡葬综合执法领导小组(见附件4),组建殡葬执法大队,具体开展殡葬执法工作。殡葬综合执法大队由县公安局60人、县公安交管大队10人、县城管局30人、县民政局工作人员15人、乡(镇)和村(居)干部组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绿色殡葬改革执法,并做好经费保障。

  (二)强化教育引导。按照“教育引导为主,殡葬执法为辅”的原则,各乡(镇)和县民政局、县城管局等职能单位要充分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篇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某某]204号)文件精神,深化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加快绿色殡葬建设,切实推进城乡移风易俗,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和美化城乡人居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省、市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县级政府主导、乡镇政府主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通过严格管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火化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落实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推动全县殡葬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提升火化率。根据《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批复的通知》要求,我县全域已划为火葬区。为实现我县全民火化的目标,在2003年《县政府1号令》和《关于推行公墓集中丧葬规范殡葬管理秩序的实施方案》(武办发[某某]13号)文件确定的火化区和火化对象的基础上,逐年逐步扩大火化范围,到2022年底前实行全民火化。

  (二)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殡仪馆、火化设施、尾气环保处理设施和殡仪服务环境的改造升级,确保殡仪馆配套设施建设能适应工作新要求,以保障群众基本的丧葬服务需求。推进县城城市公益性墓地和乡、村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建设,按照6‰死亡率、至少满足30年落葬的标准,建设一批县、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节地生态集中安葬点。

  (三)全面遏制骨灰装棺二次葬。遵循节地、生态、绿色殡葬理念,全面遏制骨灰装棺二次葬。从源头上加强对骨灰的跟踪管理,规范骨灰放行。遗体火化后骨灰按要求葬入公墓区或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积极倡导

  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

  (四)加大乱埋乱葬的整治力度。大力开展对“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区和自然保护区)视线范围内坟墓的整治工作,全县“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和农田耕地上坚决杜绝新葬坟墓,确保到2022年实现全县“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无乱埋乱葬坟墓。

  三、工作步骤

  全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时间为期三年,从某某年12月至2022年12月,共分四个阶段。某某年1月1日至某某年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某某年12月1日—某某年12月31日)。

  1、制定工作方案。县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

  2、召开动员大会。某某年12月份,召开全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部门和村(居)委会要分层次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深化殡葬专项行动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确保全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3、加大宣传引导。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形成改革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某某年1月1日—某某年8月31日)。

  1、制定火化扩面工作计划。按照我县火化扩面的目标任务要求,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2、加快推进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和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尽快启动县殡仪馆的改扩建设。科学制定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建设一批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节地生态集中安葬点,在某某年度内完成建设任务。

  3、开展殡葬“治陋治乱”工作。一要对辖区内“三沿六区”影响观瞻的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以及豪华墓开展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所有坟墓的户主、位置、坟墓穴数及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底数清、任务明。二要制定“治陋治乱”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步骤和工作要求。三要集中开展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确保从某某年1月1日起,辖区内“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和农田耕地上不再新葬坟墓,原有旧坟在某某年8月底前做到“能改则改,应迁尽迁”,能迁移的统一安葬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节地生态集中安葬点,不能迁移的一律采取植树遮挡处理。

  4、加强殡葬联合执法。民政部门要主动协同执法、公安、工商、国土、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执法。一是集中整治丧葬陋习,坚决禁止在城区、乡镇临街和主要公路沿线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占道路祭、游丧闹丧和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对在农田耕地上葬坟、毁林毁田葬坟、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非法经营墓地等违规违法现象,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要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加强对骨灰的跟踪管理,规范骨灰放行。遵循节地、生态、绿色殡葬理念,全面遏制骨灰装棺二次葬。三是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和冰棺租赁、销售大型墓碑等行为,切实加强丧葬用品价格和质量监管,全面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确保群众利益。四是县公墓区祭扫实行全面“三禁”(即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焚烧纸钱、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倡导文明低碳、绿色安全祭扫,努力形成厚养薄葬的丧葬新风。

  (三)总结验收阶段(某某年9月1日—某某年10月31日)。

  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开展殡葬改革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某某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总结殡葬改革专项行动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长效机制,对殡葬改革工作实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到2022年底前完成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工作措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生态立县和打造“三个示范”县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提高认识,认真履责,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在全县上下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为的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协调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一把手”负责制,统筹推进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工作督导。殡葬改革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实行每季度“一督查、一通报”制度,分时段、分重点进行督查。某某年度重点督查工作动员部署、舆论宣传、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沿六区”开展殡葬“治陋

  治乱”、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等工作;某某年度重点督查火化区扩面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骨灰装棺二次葬;2022年度重点督查全民火化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组建三个队伍,即:在领导小组下组建工作督查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组成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组建殡葬联合执法队,由民政和其他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殡葬改革联合执法;组建以民政局属下殡葬管理所为平台的全县殡葬执法队,在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和工作经费上给予保障,负责集中整治阶段和常态化管理阶段日常的殡葬改革执法。

  (四)加强机制建设。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必须以有利的机制和制度予以保障,殡葬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制定符合我县实际而又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在工作奖补激励机制、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上探索经验做法,确保全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深入顺利推进。

  (五)加强考核评估。将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全年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的内容,增加分值比重,并作为文明单位创建、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建设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建立工作约谈机制,及时约谈工作后进、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乡镇单位主要领导。对整治工作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负责任、工作迟缓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篇三)

  根据民政部《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为推进我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某某年底,全市遗体火化率达到95%以上,县以上殡仪馆全部达到部颁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覆盖80%的行政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均达到70%以上。城乡基本殡葬服务实现普遍性、均等化,实行统一集中集约规范安葬,基本无散埋乱葬现象,厚养薄葬、移风易俗蔚然成风。殡葬管理服务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互联网与殡葬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形成以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为基础,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为核心,以散埋乱葬整治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殡葬公共服务

  1.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利用两年时间在中心城区建设一批“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着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建设,做到应建必建、满足需要。以石城县、大余县为试点,由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新模式。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严格限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完善殡仪馆办丧治丧功能,推进城乡殡仪服务场所建设。推进殡葬设施设备环保节能改造和技术革新,加强对老旧殡仪馆升级改造,实现殡仪馆遗体火化、遗物焚烧设备运行工况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相协调的惠民殡葬政策调整机制,拓宽殡葬免费服务范围。以石城县、大余县、全南县、定南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试点,大力推行基本殡葬服务

  (遗体接运、遗体存放3天、遗体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及安葬到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全民免费。章贡区、赣州蓉江新区、龙南县探索为城乡低保户、贫困优抚对象提供基本殡葬免费服务,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二)改革殡葬管理服务方式

  1.深化殡葬服务改革。合理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探索将基本殡葬服务之外的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推向社会,引入民间资本,提高殡葬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改革落后的经营服务模式,对原有民建民营服务功能不全的殡仪馆逐步收回,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推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殡仪馆守灵、餐饮、临时住宿等多功能服务,满足群众办丧个性化需求。

  2.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改革,建设“节地、生态、环保、园林”式墓区,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成为主流。全力做好节地生态安葬用地保障工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占耕地的前提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新建项目用地,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支持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改造,大力推广使用卧碑。鼓励和引导树葬、花葬、草坪葬、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等生态葬法。

  3.发展绿色殡葬新业态。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方式投资绿色殡葬建设,重点培育发展、引入一批资本雄厚、竞争力强、管理运营效益好的大型殡葬服务企业,实现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经营。推动绿色殡葬与社区文化、村级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倡导形成文明、节俭、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观念,深入挖掘清明节等传

  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创建一批绿色追思文化示范县。充分发挥殡葬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绿色追思文化交流合作。

  (三)加强殡葬监管执法

  1.强化殡葬监管执法。认真总结推广安远县“集中办公、统一指挥、统一行政、统一管理”殡葬综合执法经验,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健全殡葬执法队伍和工作机制,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有效衔接。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全面落实殡葬服务单位质量承诺、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投诉受理监督制度。加强对风水先生等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依法打击封建迷信活动。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对墓具生产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强化殡葬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将失信黑名单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规范整治丧葬秩序。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服务场所进行治丧和悼念活动,建立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坚决制止办丧扰民和封建迷信活动,严厉查处干扰殡葬执法的行为。

  3.加强行业队伍建设。殡葬服务人才培养纳入民政人才提升工程,提高殡葬从业人员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强化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纪律和职业操守教育,完善岗位奖励激励机制,保障广大殡葬从业人员切身利益。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推进“红包”治理工作常态化,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殡葬服务环境。

  (四)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

  1.推进殡葬大数据建设。以遗体火化等殡葬基础业务数据和管理服务机构数据为主,建立基础殡葬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实现民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之间,与有关部门之间相关数据共享交换,运用大数据加强行业监管。

  2.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加快实现殡葬服务机构业务实行信息采集、手续办理、服务流程、资金结算、处理结果、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管理。探索殡葬服务电子结算和第三方支付,开展网上信息查询、预约预订、远程告别、网上祭奠等线上线下互动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服务提供,推动形成“互联网+殡葬服务”新业态。

  (五)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1.加大“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力度。紧紧围绕“三沿六区”整治范围内无坟化这一目标,充分利用清明、冬至这两个客家人迁坟的传统时间节点进一步做好坟墓搬迁、公益性公墓建设等工作并进入常态化,严防整治反弹和回潮现象的发生。

  2.创新殡葬移风易俗工作方法。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列入乡村振兴、全域旅游建设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评重要内容。把节俭办丧、文明办丧和推进遗体火化写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各村(居)红白理事会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丧事简办标准,与每家每户签订丧事简办协议书,全程指导、监督丧事办理并提供“一条龙”服务。大力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现代祭祀方式。

  三、进度安排

  (一)试点准备:某某年12月至某某年3月。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建立领导机构、细化试点内容、落实部门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措施。

  (二)组织实施:某某年4月至某某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开展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交流学习,对试点工作相对滞后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

  (三)中期检查:某某年1月至某某年6月。通过地方自查、派出工作组实地检查、邀请有关专家或组织中介机构等方式,开展中期评估调研,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四)评估总结:某某年10月至某某年12月。对殡葬综合改革成果进行总结评估,对工作典型进行上报,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反思、提出对策并在之后的工作中改进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依托市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基层落实、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解决疑难事项,形成有力推动、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汇聚全面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强大合力。

  (三)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殡葬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老旧坟墓实行免费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并由县级财政给予迁坟适当补助。对运行规范、发挥作用明显的红白理事会,各县(市、区)财政要统筹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切实足额落实资金,积极支持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殡葬执法、殡葬宣传、殡葬惠民、殡葬奖补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等所需的各项经费,为深化殡葬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把宣传引导贯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挖掘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殡葬综合改革的工作氛围。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科学丧葬礼仪,营造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新风尚。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目标考核。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督查重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年终考评办法,加强目标管理,完善通报和约谈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对标任务要求,明确责任人,把握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篇四)

  为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凉州建设步伐,推动以“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根据《某某省殡葬管理办法》、《某某省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区委、区

  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殡葬集中整治活动。为保证殡葬集中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凉州建设要求,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先进殡葬文化,推行现代生态殡葬”为目标,以“讲文明、树新风、破陋习”为主题,以转变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三沿六区”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凉州中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集中整治乱葬乱埋。

  1.整治“三沿六区”乱葬乱埋。集中力量和时间,对“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城乡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集中住宅区、工业园区)乱葬乱埋集中整治。通过搬迁、平坟、绿化覆盖、拆除坟墓装饰建筑等方式,全面治理“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坟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开展集中整治,某某年4月5日(清明节)前对凉州区境内兰新铁路、干武铁路、连霍高速公路、312国道和金武高速、金大快速通道、武民公路、金武公路、武九公路、凉古公路、天颐大道、荣华大道两侧,新能源装备制造园区、武威工业园区内坟墓平坟、迁葬。某某年8月15日(农历七月十五)前对全区通乡公路两侧,黄羊工业园区、金太阳工业园区内及周边的坟墓平坟、迁葬。其它区域也要进行有计划整治,某某年全区乱葬乱埋总治理率达到70%以上。由区林业和草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各镇配合,在春季植树造林期间对集中整治区进行绿化,达到园林式的效果。

  2.整治耕地坟墓。切实加强平坟还田工作,对全区农村耕地内的坟墓、墓碑、围墙等坟墓装饰建筑,要限期搬迁或平坟复耕,拒不搬迁、平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全面清理非法墓地。切实加强公墓管理,坚决制止擅自建墓行为。严禁在水源地、耕地、林地和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违法违规建坟。

  (三)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并存”的原则,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加大公墓建设力度。某某年要在规范提升七架沙滩陵园、永丰、武南等经营性公墓的基础上,加快静安生态公墓经营手续办理,使其尽快投入运营服务,重点规划建设下寨、长青、小泉、王景寨、静安、青林滩、山泉、杂沟、空星墩滩、下沙子、黄羊河农场等生态公益性公墓,逐步解决和满足群众的安葬需求,确保殡葬集中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大力整顿殡葬用品市场。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配合,对殡葬用品市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行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推行“鲜花换纸钱”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不烧纸钱,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倡导使用鲜花、蜡烛、奠酒等文明、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封建迷信活动,净化社会风气。

  三、工作步骤

  全区殡葬集中整治工作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某某年2月20日——3月5日)。

  1.广泛宣传发动。以“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新风”为主题,以文明殡葬、共建和谐为重点,大力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的殡葬改革氛围。今年3月为全区“殡葬集中宣传月”,各部门、各镇要举办形式多样的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加强殡葬改革政策与文明新风的宣传,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天马党建、凉州微视频、宣传橱窗、宣传栏、黑板报和横幅、墙体标语等工具,集中进行高密度、广覆盖、多形式的强势宣传,正面引导殡葬改革工作。使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都关心、支持、参与的殡葬改革大环境。要利用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农历十月初一群众祭祀扫墓的有利时机,以公墓为宣传主阵地,以横幅、标语、宣传牌、宣传单、咨询会、视频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转变殡葬观念,大力推广树葬、草葬、骨灰葬,提倡死后不留骨灰,使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深入人心,使文明丧葬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2.制定政策措施。制定下发《凉州区城乡殡葬规划建设方案》、《凉州区经营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凉州区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凉州区殡葬集中整治坟墓搬迁补助意见》等规范性配套文件,为殡葬工作和殡葬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政策依据。各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集中整治活动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区、镇、村协调一致,各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3.召开动员会议。各镇要召开殡葬集中整治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将殡葬工作任务分解到村、组层面,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全面摸底清查。各镇、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动员和引导整治范围内坟主申报登记,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掌握应搬迁整治的坟墓数量、位置及坟主基本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及村组干部带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率先申报、率先平坟和搬迁,各镇要分类填写调查摸底统计表册,建立台账,逐项销号,统计表于2月底前上报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某某年3月6日—10月30日)。

  各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职能,采取果断有效措施,组织精干力量,加大殡葬执法工作力度,对乱葬乱埋坟墓进行专项治理(国家保护地革命烈士、知名人士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除外)。

  (三)验收总结阶段(某某年11月1日--12月20日)。

  四、保障措施

  殡葬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和时效性都很强的工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殡葬集中整治活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凉州的重要举措。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殡葬改革及集中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加强殡葬改革和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凉州区殡葬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殡葬改革和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进行

  专题研究和部署,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工作力量、整治方案、政策措施、经费保障”五到位,全力推动殡葬改革及集中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制定详细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保障措施、工作时限,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镇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人社部门要动员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集中整治;财政部门要保障坟墓平整搬迁补助及奖励经费,解决好集中整治工作所需经费;民政部门要履行殡葬统筹管理和指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殡葬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发改部门负责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公安部门对封建迷信活动和阻挠坟墓搬迁人员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服务项目收费、殡葬市场准入审批,殡葬用品价格审批与处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殡葬设施建设用地和项目规划的审批及违法占用耕地的处罚;住建部门负责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的审批与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街道、社区配合对城区公共场所祭祀活动的管理与处罚;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公墓区、整治区绿化工作;交通部门负责通往墓区道路建设;文体广电旅游部门要倡导先进殡葬文化;卫健部门要加强传染病患者遗体的防疫,指导殡葬管理部门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消毒处理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要教育引导宗教人员带头和带动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镇、村组(社区)负责所属单位、辖区范围内殡葬活动的管理、宣传教育。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区政府将殡葬工作纳入某某年度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区督查办要定期督查殡葬集中整治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殡葬集中整治信息周报告制度,各镇及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周要报告殡葬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镇、部门、单位、村组要全面建立殡葬信息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按时间要求及时向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活动信息,全面掌握集中整治活动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篇五)

  为推进殡葬改革,破除千年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根据中共某某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某某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铜改字〔某某〕3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启动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某某年11月30日前,全镇规划建设一座美观、大方、绿色、环保、实用型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并投入使用。某某年6月30日前,各行政村必须结合实际,采取单独或合建的形式,全面完成村级公益性墓地全覆盖,公墓率达到100%。

  2.某某年3月31日前,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及集镇、景区可视范围内坟墓、“活人墓”必须全部整治到位。坟墓必须采取迁移到公益性墓地安葬、植树绿化遮掩、平坟等方式处理,“活人墓”必须拆除。某某年6月30日前,完成“两沿六区”(沿公路、河道两侧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其他坟墓的迁移,整治率达到100%。

  3.某某年7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新增亡故人员遗体必须火化,杜绝土葬,火化率达到100%。

  4.某某年12月1日起,所有新增亡故人员骨灰一律安葬到公益性墓地,入园率达到100%。

  5.某某年8月31日前,全镇所有存放棺木一律采取自行拆除,统一收购,财政奖补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二、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殡葬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某某年6月1日至7月1日)

  1.某某年6月15日前,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村(居)委会召开户主会,层层发动,层层签订责任状,分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宣传工作要进村入户,镇、村干部要逐一上户,面对面向老百姓宣传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某某年7月2日至某某年6月30日)

  1.公墓集中建设。按照“搞好规划、拉开框架、量力而行、分期实施、确保进度”的原则,某某年11月底前,全镇范围将建成一座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某某年6月30日前完成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鼓励采取多村联建的形式兴建。镇公益性墓地面积每个控制在30亩以内,村级公益性墓地面积每个控制在10亩以内,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

  过0.8平方米,墓碑一律统一风格,尊重风俗,并植树绿化,不得兴建豪华墓地。公益性墓地建设统一报县殡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实行先批后建。

  2.坟墓集中迁移。全镇范围内要再次摸清山主、坟主、坟墓的底数,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管住山主、清点坟主”的原则,从源头治理乱埋乱葬现象。要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任务包干,制定好迁坟计划,倒排工期,确保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对坟墓进行搬迁、平坟和植树遮掩,对“活人墓”进行拆除。迁坟后的残留墓穴要开展植树复绿工作,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做好迁坟工作要做到“五带头”:一是党员带头;二是干部带头;三是名人富人带头;四是殡葬从业人员带头;五是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带头。某某年3月31日前,全镇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完成亲属坟墓的迁移工作;某某年4月30日前,必须完成全镇范围内“活人墓”的拆除工作;某某年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其他坟墓的迁移工作。

  3.遗体集中火化。某某年7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遗体一律火化,一律不得土葬、不得装棺再葬,丧事活动一律不得大操大办。要实行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有人死亡,各地红白理事会、村组干部要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建立举报制度,一经查实,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我镇将联合林工站、市监分局等责任单位严厉打击棺木及土葬用品制售行为,确保市场上无土葬用品销售;联合民政所、文明办、综治办加强对风水先生、“和尚道士”、“土工八仙”等殡葬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管理,禁止从事封建迷信的殡葬活动;联合派出所加强对暴力抗法、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强力打击;利用宣传工具负面典型进行曝光,对正面典型大力弘扬。

  4.骨灰集中安葬。镇、村两级要按时间节点加速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为确保骨灰集中安葬创造条件。某某年11月30日前,新增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后一律不得安葬在“两沿六区”范围内;某某年12月1日起,所有新增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后一律安葬到新建的各级公益性墓地,不得散葬。

  5.棺木集中处置。各村要在某某年7月底前完成所管辖区域内现有棺木存放的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工作。某某年8月底前完成集中处置,采取自行拆除,统一收购的方式进行。自行拆除的每副棺木发放奖补资金1000元,木材归属业主;统一上交收购的每副棺木发放奖补资金1500元,木材归属收购单位。

  (三)常态管理阶段(某某年7月1日开始)

  某某年7月1日后我镇将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执法力量。由镇民政所牵头组建包括镇法庭、林业派出所、国土所、城建办、生态旅游办、派出所城管中队、治安巡防队等单位组成综合执法队,人数至少20人,全面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执法工作,及负责处理突发事件、执行应急处突任务;遇到突出应急事件时,由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指挥。各村(居)委会要安排1名专职殡改信息员,专门负责所在村(居)委会殡葬信息收集工作,并及时上报到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殡改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2.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履职担责。镇、村(居)分别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人,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

  局。各村(居)红白理事会要主动担当丧葬事宜的引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4.统筹资金安排,加强经费保障。对迁入公益性墓地的坟墓,实行免费安葬,对新增亡故人员入葬乡镇、村级公益性墓地的,实行成本价安葬。举报土葬属实的,按1000元/例的标准进行奖励。对符合《某某县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中的对象,坚决落实有关费用减免和财政补助。

  5.强化督查考核,严肃工作纪律。一是加强考评。镇党政办、民政所、镇殡改办要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调度考核,实行每季综合考评一次,对工作好的前三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差的后三名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取消该单位年内评优评先资格。镇党委、政府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年终绩效单项工作考评,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纳入年度评先、评优指标。二是强化督查。殡葬改革是“一把手”工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挂点班子成员是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书记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某某年7月1日起,辖区内出现土葬现象,第一责任人必须带队上户做好劝阻工作,做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工作,确保无一例土葬现象发生。三是严肃问责。自某某年7月1日起,各村(居)有1例土葬现象发生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党员干部和群众,由相关部门根据《某某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6.加强部门协作,实现齐抓共管。各村(居)要根据本方案与镇党委政府下发责任书的工作要求,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殡葬改革工作;镇纪委要严厉查处违反殡改政策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镇综治办要加强对风水先生、“和尚道士”、“土工八仙”等殡葬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工

  作;镇政府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镇民政所要履行好职能部门职责,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镇财政所要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对去世的公职人员实行土葬的,不得核发抚恤费、丧葬费和遗属补助;联合市分局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杜绝棺材、“活人墓”墓碑等土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镇国土所、城建办、林业派出所要依法查处违规占用林地耕地乱建坟墓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上级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镇派出所要做好殡葬改革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和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

推荐访问:农村殡葬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 殡葬 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