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规章制度8篇

时间:2023-04-30 15:00:02 浏览量:

篇一:村级规章制度

  

  村级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村级管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村级各项规章制度》。

  一、村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1.村干部的选拔应当按照村级民主选举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2.村干部的任免应当遵循合法程序,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

  二、村民议事和决策

  1.村民大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召开,严格遵循程序。

  2.村民大会议题应当充分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民主决策。

  三、村级财务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公开透明,做到收支两条线,资金专款专用。

  2.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做到廉洁奉公,不得挪用公款,不得违规发放津贴。

  四、村级安全生产

  1.村级安全生产应当实行全员参与,安全第一的原则。

  2.村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做到守法经营,不得以牺牲人民生命财产为代价。

  五、村级环境保护

  1.村级环境保护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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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村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应当做到责任到人,不得有失职、渎职行为。

  本《村级各项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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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村级规章制度

  

  村党组织、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整套)

  村党组织、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

  一、“两委”职责

  二、村干部职责

  三、村务监督制度

  四、学习制度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六、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七、党员“承诺践诺”制度

  八、村班子联席会议流程

  九、村党群联席会议流程

  十、民主生活会制度

  十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十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十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十四、党员教育制度

  十五、村“两委”干部值班制度

  十六、村“两委”干部例会制度

  十七、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十七、村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十八、人民调解、治保工作职责

  “两委”职责

  (一)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村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4、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在农村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乡党委的要求,做好本村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5、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为群众搞好服务。

  6、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村民遵纪守法,保证和促进本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村委会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村民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2、按照党支部的总体部署,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乡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5、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法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并认真搞好本村的环境卫生整治。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协助乡政府开展工作。

  村干部职责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组织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领导核心。为了规范每个组成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职责:1、负责村党支部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将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2、认真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努力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和法律法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代表党支部对本村的重大问题,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村委会工作。3、发动全体党员积极完成工作、生产、学习等任务;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4、检查落实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掌握党员思想动态,检查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坚决从严治党,抓好廉政建设,端正党纪党风,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努力搞好全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工作,支部书记因公外出或请假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村委会主任职责:1、负责村民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根据村民会议讨论的决议,带领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积极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2、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组织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3、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宣传科技知识,经常组织村民开展学文化、学科学、学法律,管理和协调村委会成员工作。4、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没,依照法律规定,负责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6、对村里的重大问题,经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代表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提请讨论决定。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遵照执行。

  7、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其他工作。

  三、村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搞好本职工作,认真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2、帐务做到日清月结,一月一报表,半年一清理,―年―审计,并将帐务清理和审计后情况如实出榜公布。3、坚决杜绝挪用、贪污行为,坚

  决控制乱开支,对不合理开支、不符合手续的条据不予报销记帐,督促出纳按时交帐、定期对帐。4、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中心工作和领导分配的任务。

  四、治安主任、团支书、民兵营长职责:1、负责本村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组织青年开展活动,搞好民兵整组、训练和征兵工作。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钻研法律知识,在全村开展好普法教育,教育群众遵纪守法。3、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做好群众工作,为人民排忧解难,保一方平安。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上级汇报。4、在处理问题时,严格公正执法,为人正直,不徇私情,坚决依法办事,依法从政。5、在坚决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领导下达的其它任务和中心工作。6、配合执法部门,与违反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五、妇女主任、计生专干职责:1、负责全村的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2、认真学习《妇女儿童保护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计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3、做好妇代会工作,带领妇女开展“双学双比”活动,每三年召开一次妇代会。4、做好计划生育和人口统计工作,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好中心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村务监督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2、由乡统一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3、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4、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监督村“两委”工作等情况。每月1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报告乡纪委。

  5、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6、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乡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

  7、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乡纪委核实后,原未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正常履行职责。

  8、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要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乡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各村每月定期组织一次,时间一般在每月15日;

  (二)学习人员:村支部、村委会的全体干部,村级各组织的全体成员,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

  (三)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有关法律、法规,上一阶段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以及对下阶段工作的部署。

  (四)电化教育。村做到有设备配套、制度完善,有专业人员播放,坚持与学习相结合,每月不少于一次播放党员专题片。

  (五)坚持点到制度。把学习与考勤考核挂钩,有事必须事前向村主要领导请假,对请假、迟到、早退者作好实事求是的登记,与年终考核以及民主评议相挂钩。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9〕3号)文件规定:

  一、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每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离退休人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三、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专人负责。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支部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内生活的主要形式。

  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一课是指:党课。

  “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方式,是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保证。为使“三会一课”更具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贯彻实施计划。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3)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6)对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讨论制定完成任务的办法和措施。

  (2)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4)研究本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党委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做出决议和决定。

  (5)研究协调团支部工作。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3、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4、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

  (3)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四、党课

  1、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计划,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2、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人员授课。

  3、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村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党员“承诺践诺”制度

  一、党员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根据自身能力特长和职能等实际,提出合理可行的承诺事项。

  二、党支部对党员提出的承诺事项认真审核把关,承诺事项审核通过后,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开,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三、党员按照承诺事项,细化承诺内容,明确完成时限,落实践诺措施,确保扎实有序推进、按时高效完成。

  四、评议结果应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践诺表现不佳、群众意见较大的,应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村班子联席会议流程

  (每周或两周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①事项报告(由负责相关工作的班子成员介绍提议事项的具体内容)→②集体讨论(与会人员就提议事项充分讨论,逐一发表意见或表态,党支部综合讨论意见形成集体初步意见)→③形成决议(与会人员对集体初步意见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或无记名票决,形成决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全体班子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村党群联席会议流程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提议召开,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

  ①党支部提议(党支部就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报乡党委批准、备案,经批准后在会议前至少三天发放给全体班子成员,以便充分酝酿、调研、思考)→②班子商议(与会人员对商议事项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或无记名票决,形成班子初步意见)→③会议审议(班子初步意见提交会议审议。与会人员充分讨论,逐一发表意见或表态,党支部综合讨论意见形成审议意见)→④集体决议(党支部书记将修改后的审议意见提交与会人员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或无记名票决,经与会人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形成决议)→⑤决议公开(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七天)→⑥实施结果公开(党支部对决议的实施结果进行审查并及时公开)

  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1、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当前形势、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气氛和条件。

  3、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组织纪律观念、艰苦奋斗、廉政建设的情况;检查、总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检查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与方法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

  4、民主生活会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5、党支部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而制定的。

  1.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者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2.组织生活会要确立一个中心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通知支部成员或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人员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

  3.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和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4.组织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和落实意见。

  5.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是促进党员队伍的自身建设,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是密切党群关系,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把党的方针政策化为群众行动的良好途径。

  1.每位党员要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或普通群众,经常与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需求,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每半年一次向党支部汇报联系情况。

  2.主动配合组织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工作生活,努力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3.党员要谦虚、谨慎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融洽与群众的关系,把群众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

  4.要教育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爱国家、爱集体。

  5.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向党组织反映其愿望和要求,以实际行动向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鼓励和帮助其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6.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扬先进。

  7.党支部要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和个别访问谈心等形式,听取群众对党员的思想、作风的反映,接受群众的监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民主评议,促进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2.坚持把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列入党支部工作计划,并规范化、制度化。

  3.民主评议前,要进行组织动员、布置,防止和反对形式主义,确保民主评议的实效性。

  4.开展评议中的学习教育。贯彻教育为主的方针,组织党员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引导党员积极评议、善于评议。

  5.党员总结自评。党员要对照党章的要求,认真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找出自己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好总结自评工作。

  6.党支部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征询和听取对党员的意见,并将意见向支部通报。

  7.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共性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同志之间要以诚相待,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8.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评议情况及时总结,并向党员反馈评议结果,同时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党员教育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使每位党员在思想、工作、作风上保持先进性,特制定党员教育制度。

  一、党员教育工作由乡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教育内容

  1.加强党员宗旨观念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坚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做到清正廉洁,保持党员的一身正气;做到“三个珍惜”,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党员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加强团队意识教育,促进和谐,不断提高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三、教育方式: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认识;学习先进典型,明确努力方向;树立身边典型,起教育作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教育成果。

  村“两委”干部值班制度

  一、村“两委”干部每天准时到村办公楼值班,做好村党支部、村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处理村里事务;

  二、村“两委”干部值班表

  时

  间

  姓

  名

  职

  位

  联系方式

  星期一:

  陈巧燕

  副书记

  888888星期二:

  林

  有

  支委、副主任

  888888星期三:

  黄智良

  支委、村委

  888888星期四:

  林树松

  书记、主任

  888888星期五:

  陈巧燕

  副书记

  888888星期六:

  林

  有

  支委、副主任

  888888星期日:

  黄智良

  支委、村委

  888888三、当班人员应处理好日常村级事务,遇有重大情况须及时向村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

  村“两委”干部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每周星期四上午。

  二、例会内容:干部应汇报本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与下周工作安排,根据各自分工需提交会议研究事项,财务审批事宜等。

  三、例会规定:村“两委”干部不得缺席、不得迟到,特殊情况需向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未经批准,应视为缺席。

  四、例会要求: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如有违反者,将给予批评教育,造成较大影响的责令其辞职。

  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党务公开内容:1.党组织基本情况;2.干部分工及年度考核目标;3.年度党建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4.入党积极分子、流动党员、后备干部、农村人才基本情况;5.党员发展情况,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以及困难党员救济情况;6.党建活动开展情况;7.党员奖惩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8.村级干部值班安排及联系电话等。

  村务公开内容:1.年度为群众办实事承诺及实施进展情况;2.村级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3.村级重大事项“六议六公开”决定和实施情况;4.财务收支情况;5.便民服务及“说事议事恳谈”情况;6.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7.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8.新型农村作医疗情况;9.村级项目建设招投标及资金使用情况;10.

  村集体土地征用及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批建情况;11.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收益情况;12.扶贫、救灾、救助以及医疗卫生、小学教育、各种补贴等党的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13.村组干部薪酬待遇情况等;

  二、公开的形式

  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书面纸质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

  收集公开内容、党支部审查、书记签字、在公开栏或广播、会议等进行公开、收集党员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党支部研究、及时认真答复或进行整改、进一步公开整改措施和结果、立卷归档。

  村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低保五保、党和政府的捐赠、慰问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2.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3.安全饮水收取的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

  4.农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兑付情况。

  5.村“两委”干部补贴及其他福利;

  6.办公费、招待费等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人民调解、治保工作职责

  1.进行法制和安全宣传。

  2.依法调解民间纠纷。

  3.建立群防群治制度。

  4.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维护公共财物安全。

  6.协助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7.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篇三:村级规章制度

  

  村级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职责,规范议事行为,有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会议类型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2、村民委员会会议;

  3、村民代表会议;

  4、会;

  5、村民大会。

  第三条职责任务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村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明确近期支委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当前党的建设工作,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教育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选优等工作。

  2、村民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研究拟定

  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村务管理;讨论研究退耕还林、救灾救济款物、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等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发放;农村低保、医保、宅基地审批上报;人饮、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

  3、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村委会主任或拜托副主任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首如果审查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及较大数目的收支,讨论研究乡村低保、宅基地审核上报,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国家建设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和涉及大众切身利益,事关村级发展的重大事宜;“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措使用;研究制订生齿打算、村集体经济工程和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管理方案;4、会:由村党支部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书记或拜托副书记主持,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首如果进修传达、部署上级党构造有关精神;转达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经由过程党员的发展、转正、表彰和处置;讨论本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等工作。

  5、村民大会: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

  托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召开。主要是依法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讨论决定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讨论和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决议。

  第四条会议记录

  各村应有村党支部会议记录、村委会会议记录和进修培训记录。1、村党支部会议记录:首要记录会中的各项议程及产生的决议决定。

  2、村委会会议记录:主要记录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中的各项议程及产生的决议决定。

  3、研究培训记录:主要记录日常对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实用技能、技术的研究培训情况。

  村干部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村干部工作实绩,不断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村干部行为,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每年组织村级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双重评议,乡镇进行任期和年度目标量化考核,对村级班子、村干部作出评价。

  第三条评议考核的原则:1、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2、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3、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参评人员

  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

  第五条评议考核时间

  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第六条评议考核的首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3、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4、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

  5、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护乡村稳定的情况;

  6、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团结协作的情况。

  7、廉洁自律的情况。

  第七条评议考核程序

  1、评议考核工具述职;2、与会人员发表评议意见;3、进行民主测评;①驻村指导员发放民主测评表,讲明有关注意事项。

  ②参评人员填写《村级两委班子民主测评表》和《村干部民主测评表》。③收回民主测评表,汇总公布测评结果。

  4、由乡镇党委、政府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根据村级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进行综合评价。班子考核分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村干部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八条考核结果运用

  评议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奖惩、任用直接挂钩,严格按规定兑现绩效工资。对评议考核为优秀的,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措施,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评议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谈话戒勉,及时指出缺点和不足,限期整改;对评议考核为不称职的,要及时依法予以调整。对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村干部,除依法予以调整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工作程序,明确村民代表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推选的村民代表组成。原则上每村村民代表15至30人。其中:妇女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10%。第四条村民代表的条件和产生

  (一)村民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坚决拥戴并带头履行党在乡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具有肯定的文化程度和议事能力;

  3、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集体事务,主动参与和撑持集体公益事业;

  5、遵守代表纪律,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服从代表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

  (二)村民代表的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或户代表)选举产生,大概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推举产生。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一致,每届三年,村民代表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民主理财、村务监督等若干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为3一5人。

  第七条村民代表的首要职责:

  (一)代表村民参与村务决策,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监督评议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的工作;(三)向群众宣传并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四)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主要议事事项:(一)审查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集方案;

  (三)人口计划的制定;

  (四)农村低保、宅基地审核上报;

  (五)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六)国家建设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事项;

  (七)村集体经济工程和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管理方案;

  (八)涉及大众切身利益,关乎村级发展的其他重大事宜;

  (九)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一)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二)在村民会议授权范围内,议事内容由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提前2天通知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事先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做好笔墨记录。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经由过程决定、决议等内容要认真记录并整理存档。

  (四)作出决议必须由全体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作出的决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

  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规范党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集体所得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代资代劳情况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二)发展党员、评议党员、党费收缴、评先选优情况;

  (三)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四)乡村经济工程的立项、承包承建情况;(五)村民的承包经营情况;(六)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使用情况;(七)打算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惩罚情况;(八)救灾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发放情况;(九)农村低保户的评定及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

  (十)村干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工资兑现情况;(十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公开的形式

  (一)在村级活动阵地或村民聚居的地方设置牢固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二)通过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布;

  (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期不按期地转达有关情况。

  第四条公开的时间

  常规性事项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普遍要求公开的内容随时予以公开,对涉及时间较长的事项分阶段公开。

  第五条公开的程序

  (一)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党务、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二)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村民委员汇集体讨论确定;

  (三)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予以公布;

  (四)对公开后大众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

  (五)建立备查档案。

  第六条公开的监督

  (一)经村民民主推选成立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党务、村务公开全程监督。

  (二)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认真审查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三)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对群众不清楚或有质疑的事项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和解决。

  (四)县乡两级要加强对党务、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对图形式、走过场甚至搞假公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第一条依据《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县乡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乡(镇)财务农经管理效劳所构成审计组,每年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村,按期或不按期地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集体收入较大和大众意见较多的村进行重点审计。

  第三条村级财务审计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四条村级财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秘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并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第五条审计的首要内容

  1、财经制度的建立及执行;

  2、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3、收益(利润)分配;

  4、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变更和履行;

  5、征用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及使用;

  6、各种借入资金的使用;

  7、固定资产的形成、变更和处理;

  8、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

  9、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

  10、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1、国家下拨的各种补贴及社会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及发放。

  第六条审计程序

  (一)审计组根据审计需要,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二)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进行全面审计,构成审计报告;

  (四)审计组在审计报告报送之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作无异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复查;

  (五)审计事项完毕后,审计组向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提出审计报告。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复核后,出具审计建议书。并对审计结果及时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审计结果运用

  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出具的审计建议书,对违犯财经纪律的村干部进行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不能胜任工作的要依法予以调整。对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村财镇管村用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

  《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财务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投资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民委员会的拜托,以乡镇为单位实施统一审核记帐、统一建档管理的村财乡管村用制度。

  第三条乡镇在财政农经管理服务所配备1-2名专职代理会计,负责各村财务的审核记帐和核算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村上设出纳员一名(不另设会计员),一般由村文书兼任。XXX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级出纳员,村级出纳员要自觉接受乡镇财政农经管理服务所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乡镇财政农经服务所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以村为核算单位,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由代理会计登记;村民委员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薄和救济救灾款物登记薄,由村出纳员登记。

  第六条各村出纳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文书档案、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履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置惩罚账务,按期查对现金、盘点物资。

  第八条村级财务管理使用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的账薄凭据。各种付出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集体审批的,除主要负责人签名外,还要加盖公章。

  第九条村收支票据每月5日前上报乡镇财政农经管理服务所审核(如收支账目较少的村可按季结算一次),由代理会计核准后登记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各村出纳员盘点当月现金、存款余额,每月(季度)与代理会计对账一次,做到账实、账款、账账、账证、账表五相符。

  第十条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领资金的,一般应控制在1000元以下,超过的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公务完毕后预领款在七日内必须结算。

  第十一条实行村级财务限额审批制度。

  (1)1000元(含l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2)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开支,由村委会研究审批;

  (3)5000元至元(含元)的开支,由村委会提出意见,经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审批;

篇四:村级规章制度

  

  村级规章制度

  【篇一:村级各项规章制度】

  村级各项规章制度

  谷门村党组织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要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党组织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所在村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谷门村委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燕尾服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尊重集体经济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五、兴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谷门村经济合作社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发展多种经营。

  三、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四、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兴办社员生产经营所需

  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和加工、储运、销售等服务项目。

  五、完善各业生产责任制,管理各业承包合同,按有关政策和合同的规定收取承包租金。

  六、协调本社范围内各业、各队(组)、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

  七、维护社员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支持社员家庭或联户发展自营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家庭、联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八、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九、组织实施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谷门村共青团支部工作职责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学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组织团员和青年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活和工作岗位。

  谷门村妇代会工作职责

  一、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五、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谷门村老人协会工作职责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学习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技术。

  二、自觉接受村党组织领导,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中心任务和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开展工作。

  三、关心下一代,参加并指导青少年的有关活动。

  四、协助当地政府签订赡养老人协议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和调解纠纷。

  五、为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关怀和照顾孤寡病残贫困老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六、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促进老年人健康长寿。

  七、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谷门村民兵连工作职责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完成民兵整组任务。

  二、组织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选送优秀青年参加征兵体检,并负责预审对象的病史调查和兵役义务费收交工作。

  三、选送现实表现好,身体健康的青年民兵参加军事训练,解决好民兵训练活动的误工补贴。

  四、组织民兵进行以国防教育为主的政治教育。

  五、发动发兵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和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等活动。

  六、整理、修改、保管民兵预备役资料。

  七、完成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篇二:村级组织村委会规章制度】

  村级组织、村委会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村党组织、村委的高效运作,推进集体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村党组织、村委的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特修订本规则。

  一、议事准则

  1、发挥党内民主,实行有效集中

  村党组织、村委必须发扬民主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要疏通和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党员和群众的正确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议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党组织、村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2)在村党组织、村委集体成员中,书记和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但书记在集体成员中负主要责任,书记应充分听取各成员之间的意见,集中和发挥各成员的智慧和创造性,实现在民主基础上的个人意志、组织决议和行动的统一,各成员要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书记开展工作。

  二、会议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会议一般一星期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2、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为主的村级组织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3、村党组织下属的党组织书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4、党日活动每月一次,由下属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5、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6、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

  7、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8、遇时间紧迫,可采用党组织委员临时碰头形式作出决议,在紧急情况下,又无法召开会议,在场支部委员有责任作出临时处置,但事后应迅速向党支部报告。

  9、各类会议都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三、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发布的指示、任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2、本村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措施;

  3、本村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4、村集体经营所得和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

  5、镇街道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方案;

  6、村集体资产的投资、租赁、承包方案;

  7、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及违纪方面的问题;

  8、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

  9、村镇建设等项目的招投标、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10、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标准及交际招待费、数额巨大的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

  11、村级救济、养老金、社会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安排方案;

  12、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经济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议事程序

  1、需议事的工作,其分管成员事先需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必须填写好重大事项审批表。

  2、党组织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3、列入会议的议题,提议人或分管的委员应事先准备好意见,委员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

  4、每次集体议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做好存档备案。

  五、议事细则

  (一)人事

  1、村党组织下属支委会的班子人选由党组织提出,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2、村级后备干部的人选由村党组织推荐,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决定。

  3、村脱产干部的调整由党组织提出方案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4、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由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5、脱产人员的使用,在征求镇街道有关部门同意后,由村党组织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党工委备案。

  (二)财务

  1、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调整由各系提出,经村党组织会议讨论后提交有关会议审议通过。

  2、完善建立下列十项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贷款担保制度;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村属工程招(投)标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3、村交际费、接待费开支严格按镇街道党工委、政府

  有关文件执行。

  4、干部工资、奖金发放,按镇街道党工委文件执行并报镇街道纪委备案。

  (三)物资及其他

  1、村属财产的购置、拍卖,由各系提出,报村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2、村各项政策由分管成员提出报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

  3、村属基建项目的确定,由各系提出,10万元以下的由村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城建办审核;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一般由村提出建议,报镇街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六、表决方式

  1、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2、表决一般采用举手或口头两种方式,以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赞同方为通过。

  3、讨论时如意见发生原则性分歧,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

  数人意见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议,应进一步调查酝酿或向上级报告请示。

  七、决议实施

  【篇三:村级规章制度】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细则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抓好党支部自身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本村的社会稳定。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我村制定的《推广“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模式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公开内容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情况;3、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

  4、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等的建设情况;5、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

  业改制;6、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

  7、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8、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工作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1、村党支部提议。村党支部对本村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镇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体而言,提议前: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镇党委批准、备案。提议中:①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2、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具体而言,商议前:①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②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商议中:①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②“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专业人士参加;③修改补充完善方案;④“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而言,审议前:村“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审议中:①召开党员会,书

  记主持,村主任通报意见、方案;②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③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①“两委”修改完善方案;②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

  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要求为,决议前:①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②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决策事项;③征求党务村务公开监督人员意见。决议中:①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②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③进行表决。决议后:①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②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公告的位置:文字公告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6、组织实施决议。决议公开期满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决议,在实施决议的过程中要按照以下四步进行。一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二是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通报决策的施行进度、账目、预算。三是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后,村委会能解释的立即解决,不能解释的提交村党支部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四是如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总支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7、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①村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②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③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由村委会三日内给以答复;④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配套制度

  为适应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需要,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村党支部每名党员都要按照居住地就近的原则,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作为党员联系户;村内所有农户都要有党员联系。党员要对联系户进行党的有关政策宣传,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联系户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健全村民代表推选制度。5—15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每村代表总数不能少于30名。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要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村民代表必须由群众选举产生,不经群众选举产生的,经调查审核,取消村民代表资格。村民代表任期三年,三年后重新由村民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民代表可由群众提议罢免并补选。

  3.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要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

  4.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决策实施,监督评议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5.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建立村民代表补选制度。村民代表因各种原因空缺达到或超过1/5时,应由村委会主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补选。

  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行政村必须建立村务决策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对“四议两公开”每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2.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监督行政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4.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

  5.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6.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7.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行政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过程。村务监督委

  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监委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可以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村委会的决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建议提请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需要承担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2.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

  3.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4.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每年年中和年底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村委会职责〕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和组织实施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二)负责本村自治管理制度建设,拟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草案;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推广生产实用技术;

  (四)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村级财务;

  (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支持其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实施民生工程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开展社区服务,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公益组织开展活动;

  (七)组织村民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保护植被,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八)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村民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设施和财产;

  (九)组织村民改善人居环境,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普及科技卫生知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教育和引导村民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十)教育和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调解民间纠纷,参与综合治理,促进村民之间、村与村之间、各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家庭和睦;

  (十一)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十二)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民委员会实行

  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开下列事项:(一)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财务收支情况;

  (三)水电费收缴情况;

  (四)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五)土地承包、租赁、补偿等收支情况;

  (六)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支情况;

  (七)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情况;

  (八)救灾救济款物、扶贫资金、国家补贴村民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

  (九)享受政府或者社会救助的人员名单;

  (十)扶持农业开发等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村集体

  债权债务情况;

  (十二)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十三)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篇五:村级规章制度

  

  村级组织、村委会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村党组织、村委的高效运作,推进集体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村党组织、村委的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特修订本规则。

  一、议事准则

  1、发挥党内民主,实行有效集中

  村党组织、村委必须发扬民主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要疏通和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党员和群众的正确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议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党组织、村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2)在村党组织、村委集体成员中,书记和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但书记在集体成员中负主要责任,书记应充分听取各成员之间的意见,集中和发挥各成员的智慧和创造性,实现在民主基础上的个人意志、组织决议和行动的统一,各

  成员要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书记开展工作.

  二、会议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会议一般一星期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2、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为主的村级组织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3、村党组织下属的党组织书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4、党日活动每月一次,由下属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5、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6、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

  7、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8、遇时间紧迫,可采用党组织委员临时碰头形式作出决议,在紧急情况下,又无法召开会议,在场支部委员有责任作出临时处置,但事后应迅速向党支部报告。

  9、各类会议都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三、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发布的指示、任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2、本村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措施;

  3、本村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4、村集体经营所得和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

  5、镇街道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方案;

  6、村集体资产的投资、租赁、承包方案;

  7、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及违纪方面的问题;

  8、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

  9、村镇建设等项目的招投标、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10、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标准及交际招待费、数额巨大的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

  11、村级救济、养老金、社会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安排方案;

  12、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经济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议事程序

  1、需议事的工作,其分管成员事先需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必须填写好重大事项审批表。

  2、党组织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3、列入会议的议题,提议人或分管的委员应事先准备好意见,委员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

  4、每次集体议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做好存档备案。

  五、议事细则

  (一)人事

  1、村党组织下属支委会的班子人选由党组织提出,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2、村级后备干部的人选由村党组织推荐,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决定.

  3、村脱产干部的调整由党组织提出方案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4、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由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5、脱产人员的使用,在征求镇街道有关部门同意后,由村党组织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党工委备案.

  (二)财务

  1、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调整由各系提出,经村党组织会议讨论后提交有关会议审议通过。

  2、完善建立下列十项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贷款担保制度;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村属工程招(投)标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3、村交际费、接待费开支严格按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4、干部工资、奖金发放,按镇街道党工委文件执行并报镇街道纪委备案。

  (三)物资及其他

  1、村属财产的购置、拍卖,由各系提出,报村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2、村各项政策由分管成员提出报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

  3、村属基建项目的确定,由各系提出,10万元以下的由村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城建办审核;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一般由村提出建议,报镇街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六、表决方式

  1、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2、表决一般采用举手或口头两种方式,以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赞同方为通过。

  3、讨论时如意见发生原则性分歧,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

  数人意见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议,应进一步调查酝酿或向上级报告请示。

  七、决议实施

  1、各支部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集体通过的决议,在执行中出现特殊情况,可向书记提出再讨论,在没有重新作

  出决议前,不得有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行为.

  2、党

  本文来自组织集体作出的决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贯彻落实,各支部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分管委员应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贯彻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须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3、书记要对党支部会议集体所作出的决议实施检查、管理,保证党支部的决议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篇六:村级规章制度

  

  村级规章制度蓝本

  村

  级

  规

  章

  制

  度

  蓝

  本

  7、督促村民依法纳税,积极完成各项税收和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治保和人民调解委职责

  村治保和人民调解委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群众制订和遵守《村规民约》。

  2、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组织治安联防,社会综治维稳、公共秩序,调处民间纠纷,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反馈不稳定信息。

  3、检举、揭发刑事犯罪分子的行为,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破案件,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两劳”回归人员和轻微违法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协助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保外就医、假释、缓刑”等五种犯罪分子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章

  组

  织

  领

  导

  第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设主席1名、副主席

  2名,下设民主理财和村务监督两个小组,每个小组设成员3-5名。

  第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主席由村党(总)支部书记兼任,副主席及两个小组成员由主席提名、经本届村民代表会议

  在代表中选举产生。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兼任民主理财和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两个小组的成员之间不交叉,组长分别由村民代表会议副主席兼任。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联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上级党委有权撤销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决定和决议。

  第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副主席在村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负责主持和处理村民代表会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

  除主席、副主席以外,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个

  村民小组定1名(代表会议主席所在的小组增加1名),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由全组选民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应当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直到有一人当选为止。选举出来的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

  第七条

  村民代表中要有适当比例党员和妇女代表,除党(总)支部书记外,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两套班子其他成员不参选村民代表。

  第八条

  村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在反分裂斗争中始终做到立场坚定、认识清醒、态度坚决;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公道正派,热爱集体,关心群众,本人家庭及其直系亲属无违法乱纪行为。

  第九条

  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各村民小组选出的村民代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由村民小组组织村民重新选举。已经确认的村民代表,在履行职务期间,违反第八条规定的,应召开村民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罢免。

  第三章

  权

  利

  与

  义

  务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力的主要组织形式,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主要履行决策、监督、服务三个方面的职能.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履行决策职能的主要途径是:

  1、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村级财务预决算方案及村级组织成员误工补贴的具体标准。

  2、讨论村民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村务方面的其他重要问题,并作出有关决议、决定。

  3、纠正和撤销村民委员会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决议、决定。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主要途径是:

  1、督促和监督村民委员会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2、广泛搜集村民意见,评议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3、对村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核村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对村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具体检查和监督办法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履行服务职能的途径是:

  1、服从和服务于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

  2、支持村民委员会、团支部、妇代会、治保和人民调解委等各种组织开展工作。

  3、负责协调处理主要群体矛盾、村组纠纷。

  4、保证村民代表及时完成税费,履行各种应尽义务。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主要履行以下义务:

  1、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维护村党组织的领导,协助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开展工

  作。

  3、协助处理本地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与无政府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等不良行为作斗争。

  4、认真听取村民意见,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开展工作的报酬实行误工补贴。

  第四章

  自

  身

  建

  设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副主席及民主理财小组与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积极参加村党

  (总)支部组织的各种活动,接受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

  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组织村民代表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上级文件,努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法律和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

  村民代表必须切实增强政治组织现念、群众观念、政策法制观念、勤政廉政观念,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决策、监督和服务职能。

  第二十条

  经常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走访左邻右舍,及时掌握村情民意,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第五章

  时

  间

  与

  程

  序

  第二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村党(总)支部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每届的第一次会议由村党(总)支部召集。

  第二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主席主持,议事内容由村党(总)支部研究确定,并提前通知村民代表。

  第二十三条

  村民代表接到会议通知后,要根据会议议题,认真征集村民及有关当事人意见,客观、准确地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会议每项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超过半数的与会代表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村

  干

  部

  职

  责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组织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领导核心。为了规范每个组成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村党支部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将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认真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努力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和法律法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代表党支部对本村的重大问题,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村委会工作。

  3、发动全体党员积极完成工作、生产、学习等各项任

  11务;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检查落实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掌握党员思想动态,检查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坚决从严治党,抓好廉政建设,端正党纪党风,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努力搞好全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

  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工作,支部书记因公外出或请假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村委主任职责:

  1、负责村民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根据村民会议讨论的决议,带领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积极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组织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宣传科技知识,经常组织村民开展学文化、学科学、学法律,管理和协调村委会成员工作。

  4、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没,依照法律规定,负责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

  12环境。

  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6、对村里的重大问题,经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代表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提请讨论决定。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遵照执行。

  7、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其他工作。

  (三)村会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搞好本职工作,认真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帐务做到日清月结,一月一报表,半年一清理,—年—审计,并将帐务清理和审计后情况如实出榜公布。

  3、坚决杜绝挪用、贪污行为,坚决控制乱开支,对不合理开支、不符合手续的条据不予报销记帐,督促出纳按时交帐、定期对帐。

  3、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中心工作和领导分配的任务。

  (四)治安主任、团支书职责:

  1、负责本村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组织青年开展

  13活动,搞好民兵整组、训练和征兵工作。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钻研法律知识,在全村开展好普法教育,教育群众遵纪守法。

  3、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做好群众工作,为人民排忧解难,保一方平安。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上级汇报。

  4、在处理问题时,严格公正执法,为人正直,不徇私情,坚决依法办事,依法从政。

  5、在坚决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领导下达的其它任务和中心工作。

  6、配合执法部门,与违反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五)妇女主任、计生专干职责:

  1、负责全村的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2、认真学习《妇女儿童保护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计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做好妇代会工作,带领妇女开展“双学双比”活动,每三年召开一次妇代会。

  4、做好计划生育和人口统计工作,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

  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好中心工作和领导分

  14配的各项任务。

  组织生活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支部委员必须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3、组织生活会要确定中心议题,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与会人员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会后要认真研究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4、组织生活会要作好记录,随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阅或检查。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

  15支部及党员学习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下对党员的要求,依据党章规定,订立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指示、业务工作、实用技术知识。

  二、学习办法:采取支部班子成员先走一步,认真领会,然后召集党员集中学习的办法。

  三、学习时间:每月15日为党员学习日,党内重大活动、春训、冬训另行通知。

  四、学习纪律:党员参加学习不准迟到或早退(特殊情况需向支书书面请假),学习时应做好记录,学习后写好心得。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党员,除批评教育外,必须向支部大会说明理由,并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16

篇七:村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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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规章制度

  篇一: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20XX最新)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20XX)

  一、村委会的职责及任务二、村委会工作制度三、党员学习制度四、民主生活会制度五、组织生活会制度六、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七、培养积极分子入党制度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九、党员汇报制度十、党员教育制度十一、村干部值班制度十二、村“两委”例会制度十三、村委会主任职责十四、村委会副主任职责十五、村“两委”成员职责十六、村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十七、人民调解、治保工作职责十八、村“两委”学习制度十九、村党支部职责二十、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二十一、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二十二、村干部职责

  村委会的职责及任务

  村委会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1.负责本村农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巩固发展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2.办理本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它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增进村民之间、村际之间和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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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间的团结互助,保持农村的社会稳定。

  4.依法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和利益。

  6.教育和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积极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7.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8.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移风移俗,树立新的道德风尚。

  9.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提倡红白简办,禁止大操大办,村里对白事丧主进行安慰,并帮助处理后事。

  10.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1.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半年、年终向村民代表会或村民报帐。

  1.认真履行《村委会组织法》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2.村委会干部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神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村民委员会工作。

  3.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4.热爱群众工作,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大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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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难。

  5.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6.班子内部团结合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书记、主任全面负责,副书记、副主任、武装干事协助搞好本职工作。

  7.实行坐班工作制,坚持每天上班两碰头,对于布臵的工作按时完成,不得当面接受背后抵制。

  8.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9.以身作则,事事走在群众前头,做群众的表率。

  为使党员自觉坚持经常性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学习要本着有利于增强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决定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上级党组织布臵的有关学习内容。使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党性修养,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明确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三、党员学习时间每周一般不少于2小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1小时,党课教育每半年不少于1次。

  四、党员学习采取党课教育与专题辅导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书面交流与口头发言相结合、书本教育与形象直观教育相结合等形式。

  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员网上学习。党支部可依托学校网站提出学习要求,提供学习资料,开展学习讨论。

  六、党员学习应做到:

  1.有学习记录。学习使用专门的笔记本,学习笔记情况作为对党员考评的重要依据。

  2.有学习体会。党员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针对性的心得体会,交党支部审阅。

  3.有学习小结。党员每年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我小结。小结可与党员个人年度总结结合进行。

  七、党组织在组织党员开展学习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学校的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方法措施等。

  2.布臵学习任务。根据学习计划,落实每一阶段学习的具体任务。学习任务要落实到每一名党员。

  3.进行学习考评。一般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考评一次。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学习优秀的党员,要以适当的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形式进行表彰。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篇二:村级组织村委会规章制度

  村级组织、村委会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村党组织、村委的高效运作,推进集体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村党组织、村委的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特修订本规则。

  一、议事准则

  1、发挥党内民主,实行有效集中

  村党组织、村委必须发扬民主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要疏通和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党员和群众的正确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议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党组织、村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2)在村党组织、村委集体成员中,书记和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但书记在集体成员中负主要责任,书记应充分听取各成员之间的意见,集中和发挥各成员的智慧和创造性,实现在民主基础上的个人意志、组织决议和行动的统一,各成员要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书记开展工作。

  二、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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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村党组织、村委会议一般一星期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2、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为主的村级组织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3、村党组织下属的党组织书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4、党日活动每月一次,由下属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5、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6、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

  7、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8、遇时间紧迫,可采用党组织委员临时碰头形式作出决议,在紧急情况下,又无法召开会议,在场支部委员有责任作出临时处置,但事后应迅速向党支部报告。

  9、各类会议都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三、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发布的指示、任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2、本村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措施;

  3、本村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4、村集体经营所得和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

  5、镇街道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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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村集体资产的投资、租赁、承包方案;

  7、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及违纪方面的问题;

  8、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

  9、村镇建设等项目的招投标、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10、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标准及交际招待费、数额巨大的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

  11、村级救济、养老金、社会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安排方案;

  12、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经济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议事程序

  1、需议事的工作,其分管成员事先需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必须填写好重大事项审批表。

  2、党组织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3、列入会议的议题,提议人或分管的委员应事先准备好意见,委员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

  4、每次集体议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做好存档备案。

  五、议事细则

  (一)人事

  1、村党组织下属支委会的班子人选由党组织提出,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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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村级后备干部的人选由村党组织推荐,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决定。

  3、村脱产干部的调整由党组织提出方案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4、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由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5、脱产人员的使用,在征求镇街道有关部门同意后,由村党组织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党工委备案。

  (二)财务

  1、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调整由各系提出,经村党组织会议讨论后提交有关会议审议通过。

  2、完善建立下列十项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贷款担保制度;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村属工程招(投)标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3、村交际费、接待费开支严格按镇街道党工委、政府

  有关文件执行。

  4、干部工资、奖金发放,按镇街道党工委文件执行并报镇街道纪委备案。

  (三)物资及其他

  1、村属财产的购置、拍卖,由各系提出,报村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2、村各项政策由分管成员提出报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

  3、村属基建项目的确定,由各系提出,10万元以下的由村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城建办审核;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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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般由村提出建议,报镇街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六、表决方式

  1、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2、表决一般采用举手或口头两种方式,以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赞同方为通过。

  3、讨论时如意见发生原则性分歧,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

  数人意见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议,应进一步调查酝酿或向上级报告请示。

  七、决议实施

  篇三: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1、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参加成员必须是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经济组织成员,必要时可邀请驻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

  2、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集。一般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决定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和依法办事,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4、遇有下列情况须经联席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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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2)讨论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负责换届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事宜。(4)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5)审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6)讨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7)拟定本村享受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

  用,收缴农业税以及返还使用情况。

  (8)兴建学校、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初步使用方案。

  (9)研究、落实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10)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认为应当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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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承担本村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活动。

  6、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7、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2、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承担本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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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其合法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4、依法管理属于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水、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五保供养、义务教育、服兵役、拥军优属、抢险救灾、纳税等义务。督促村民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劳务,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6、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的新风尚。防范和制止封建迷信、宗派、宗族势力和非法邪教活动。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协调与驻本村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8、组织村民防盗、防灾害事故,向有关部门反映本村的治安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村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其他刑罚但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农村社会稳定。

  9、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管理本村财务。10、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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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管理好本村村务,负责本村的日常工作,制定生产规划,搞好经营管理,使全村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负责指挥和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前提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3、负责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抓好下属各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切实做好调解、治保、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工作,支持妇代会、共青团、协会等开展工作。

  4、负责各项任务的分配和落实,发动和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切实控制人口增长,严格土地管理。

  5、负责兴办各项公益事业,搞好村容村貌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6、深入持久地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

  7、坚持村务公开。

  8、落实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篇八:村级规章制度

  

  村级规章制度有哪些

  村级规章制度有哪些

  【篇一:2012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大全】

  xx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

  一、村委会的职责及任务

  二、村委会工作制度

  三、党员学习制度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五、组织生活会制度

  六、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七、培养积极分子入党制度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九、党员汇报制度

  十、党员教育制度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组织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二、按期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落实支部工作计划、决议,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搞好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经常组织支委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五、每季度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一次党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等内容。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应按规定交纳党费,农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二、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党费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支部(总支)每半年向乡(镇)党委上交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党员联系户制度

  一、围绕“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主题,开展党员联系户工作。

  二、每个党员按支部指派与本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农户。

  三、党员联系职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组织有关指示精神;听取联系户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正当权益;帮助联系户排忧解难,共同寻找发展致富之路;进行法制宣传,督促联系户遵纪守法。

  四、对待联系户要热情、耐心、主动,走访联系户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五、党员联系户一经确定后,一般不作变更,确需调整的,应事先报支部讨论通过。

  六、对联系户的思想状态和遇到的困难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党支部,集体讨论解决办法。

  七、党员联系户情况在党员会上进行通报,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参加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外出地党组织。党员临时或无固定地点外出,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组织。外出党员和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应主动与所属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四、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及时到外出地党组织报到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外出党员返乡后,党组织要认真检查《流动党员活动证》等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载。

  六、对流入党员,应及时接受其组织关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总支)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时,每个党员必须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总结思想、学习、发挥作用、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查找存在问题,做出自我评价,与会党员开展民主评议。

  四、党支部(总支)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作出综合评议,提出整改意见。

  五、对评议确定的不合格党员,要及时教育帮助,促其整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六、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记录、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和总结,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总体要求: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遵循的原则:紧密结合农村党员实际,做到分类指导,按需施教,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

  【篇二:村委会制度大全】

  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村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评议时,要充分听取党员本人的自评议,然后其他党员对其自我评议情况分别评议。

  4、党组织将民主测评情况及时通知每个党员,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党员要落实好整改,对不合格党员,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严肃处臵。

  5、评议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和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安排并主持召开,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并安排召开,主要是对照党章,汇报思想,交换意见,开展认真地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情况,以便增进团结,改进工作,以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更好地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2、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求与会人员做到不请假,不缺席,支部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每次民主生活会情况,党小组要及时向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向党委书面汇报。

  4、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学习活动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制度。原则上,每月十五日为党员活动日,每季度上党课一次。

  2、活动内容: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学习上级文件,讨论问题,布臵工作等。

  3、每个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经党支部批准,对无故缺席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过来。

  4、讨论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民主评议党员等。

  5、建立党员活动记录和党课记录、考勤登记本,及时将党员活动和上党课情况向党委汇报。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意见;安排支部工作计划,过好民主生活会等。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时事政策教育,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篇三:村级组织村委会规章制度】

  村级组织、村委会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村党组织、村委的高效运作,推进集体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村党组织、村委的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特修订本规则。

  一、议事准则

  1、发挥党内民主,实行有效集中

  村党组织、村委必须发扬民主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要疏通和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党员和群众的正确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议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党组织、村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2)在村党组织、村委集体成员中,书记和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但书记在集体成员中负主要责任,书记应充分听取各成员之间的意见,集中和发挥各成员的智慧和创造性,实现在民主基础上的个人意志、组织决议和行动的统一,各成员要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书记开展工作。

  二、会议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会议一般一星期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2、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为主的村级组织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3、村党组织下属的党组织书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4、党日活动每月一次,由下属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5、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6、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

  7、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8、遇时间紧迫,可采用党组织委员临时碰头形式作出决议,在紧急情况下,又无法召开会议,在场支部委员有责任作出临时处置,但事后应迅速向党支部报告。

  9、各类会议都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三、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发布的指示、任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2、本村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措施;

  3、本村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4、村集体经营所得和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

  5、镇街道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方案;

  6、村集体资产的投资、租赁、承包方案;

  7、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及违纪方面的问题;

  8、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

  9、村镇建设等项目的招投标、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10、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标准及交际招待费、数额巨大的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

  11、村级救济、养老金、社会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安排方案;

  12、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经济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议事程序

  1、需议事的工作,其分管成员事先需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必须填写好重大事项审批表。

  2、党组织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3、列入会议的议题,提议人或分管的委员应事先准备好意见,委员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

  4、每次集体议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做好存档备案。

  五、议事细则

  (一)人事

  1、村党组织下属支委会的班子人选由党组织提出,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2、村级后备干部的人选由村党组织推荐,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决定。

  3、村脱产干部的调整由党组织提出方案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4、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由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5、脱产人员的使用,在征求镇街道有关部门同意后,由村党组织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党工委备案。

  (二)财务

  1、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调整由各系提出,经村党组织会议讨论后提交有关会议审议通过。

  2、完善建立下列十项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贷款担保制度;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村属工程招(投)标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3、村交际费、接待费开支严格按镇街道党工委、政府

  有关文件执行。

  4、干部工资、奖金发放,按镇街道党工委文件执行并报镇街道纪委备案。

  (三)物资及其他

  1、村属财产的购置、拍卖,由各系提出,报村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2、村各项政策由分管成员提出报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

  3、村属基建项目的确定,由各系提出,10万元以下的由村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城建办审核;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一般由村提出建议,报镇街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六、表决方式

  1、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2、表决一般采用举手或口头两种方式,以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赞同方为通过。

  3、讨论时如意见发生原则性分歧,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

  数人意见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议,应进一步调查酝酿或向上级报告请示。

  七、决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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