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3-12-21 17:00:08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完整版】

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严肃考勤纪律,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感,保证学校工作的有序开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对《XX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进行修订,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合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一、考勤管理:

1.教职工请假均由校长办公室审核办理,其中二天以上(含二天)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必须要书面请假,审批后请假人将请假审批单交校长办公室保管,并将调代课通知单交教导处分管考勤领导备案协调。校长办公室建立专门档案保存以教育局备查。

2.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隔天履行请假手续,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办理后,由教导处安排好课务方可离校。确因急事、急病无法来校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手续或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假。

3.因急事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单次不超2小时,2小时以上作事假0.5天),可不履行请假手续,但应配合门卫保安办理好登记手续,由门卫保安每月统计后送校长办公室。每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累计不超3次且每学期累计不超10次不作计算,每月超过3次或每学期累计超过10次,每2次计0.5天事假。如因特殊恶劣天气造成的迟到,不计作迟到。

4.假期满后,教师本人到校长办公室销假。如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并办理好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均以旷工论处。

6.学期结束,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及时做好考勤汇总,核准后在校务公开处公示一周,无误后交校长审批,以便绩效考核。

二、请假种类

1.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必须请可以请事假。

3.病假:教职工因病确实不能正常上班者,根据相关医院的建议可以请病假,并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4.教职工请婚、丧、产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维护规则》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婚假:教职工依法结婚,婚姻假为一周,可分二次请用于男女双方办理婚事,婚假期间若遇双休日、暑寒假不予顺延,但若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2)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指:配偶、子女和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丧假3天,祖父母和其他至亲死亡丧假1天。教职工婚丧假作公假,所有假期不顺延。

(3)产假:

①符合国家规定怀孕、生育的女性员工,顺产产假128天;
难产、剖腹产产假143天(包括产前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结扎再加21天。所有假期不顺延;

②男方护理假二周,第一周在家护理,第二周可早上晚到30分钟到校和下午提早30分钟离校(每天可合并使用)。所有假期不顺延。

③女教工产假期满上班后,可享受每天两次的哺乳假,每次时间30分钟(每天可合并使用),至婴儿12个月。

④女职工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⑤女职工产后上节育环和去节育环假期各2天。

5.亲情假: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学校每学期设亲情假一天。亲情假操作方式:每学期最多请一天亲情假,可分两个半天请,学期末清零。教师提前填写申请,并自行做好调课安排,经校长批准,在校长办公室备案方可请假。亲情假的课务不安排代课。教职工亲情假不记入考勤,以便处理私事、急事,但决不能用于旅游、逛街、进行有偿活动等。

6.对各类假期的规定,上级有调整,则学校以上级规定为准,及时作出调整。

三、经济挂钩

1.全勤奖:每学期200元,出全勤者得全额奖励,有缺勤不得奖励。出勤奖:每月100元,按月考核,出满勤得,全年以10个月计算。(按常教[2016]26号文件精神,当月不超3天,全年病事假不超5天,不扣奖)。

2.代课金:代课每节课20元。代理正副班主任工作满半个月的,经考核胜任可以享受相应的班主任津贴。

3.亲情假:如果教职工不请亲情假且全勤的,每学期再奖励100元。

4.病事假:在编教师当月病假,工作满10个工作日的每天扣50元,当月因病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按常教号文第七、八条执行。事假按常教[2016]26号文第六、八条款执行。编外教职工病假每天扣30元;
事假每天扣50元,如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如请假期从事有偿收入等活动的,一经查实,停发请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追究责任。

5.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常教[2016]26号文第七条款执行。产前假根据相关规定及本人意愿,十五天内产前假可与产假合并计算,如果总天数不超规定产假,可以按产假执行。

6.工伤: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治疗期间工资待遇全额发放。

7.旷工:旷工处理按常教[2016]26号文第五条款执行。

四、说明

1.教职工的病事假,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每学期统计,在校务公开公示。年终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

2.本方案提交中层行政班子例会讨论,并于XXXX年12月7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XXXX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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