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机构改革最新信息(3篇)

时间:2023-05-03 13:20:02 浏览量:

篇一:供销社机构改革最新信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1995.02.27?

  【文

  号】中发[1995]5号

  【施行日期】1995.02.27?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

  正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

  (中发〔1995〕5号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整个农村改革的重要方面,对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工农联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是一项重要的紧迫任务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根本问题。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40多年来,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实践证明,农业和农村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供销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重视、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农民就得利受益;忽视、削弱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农民就受到损害。从这个意义上说,供销合作社的问题实质上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提供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联合起来进入市场,国家也需要对农村经济加强指导和调控。供销合作社应该在这些方面发挥作用,担当起责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供销合作社体制不顺,缺乏经营活力,为农服务观念淡薄,服务工作削弱,基层社经营严重困难,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这种状况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要求很不适应,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很不适应。如果不尽快改变,供销合作社就会脱离广大农民群众,性质就会改变,功能就会萎缩,组织就会消亡。因此,必须把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作为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的紧迫任务。

  中央认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的迫切需要出发,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抓住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等五个环节,以基层社为重点,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二、坚持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要实现这个目标,最重要的是做到三个坚持:

  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要保证入社农民共同所有财产,共同享受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不能量化到人,不能分掉。一

  些地方存在的任意平调和处置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的财产,把供销合作社的财产量化到职工个人,把供销合作社改成股份公司、搞股份合作制的做法,都是违背供销合作社性质的,必须坚决纠正。要从法律上、体制上、政策上真正体现所有者的地位,保护所有者的权益。

  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任务就是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不断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多方面的实际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把一家一户办不了或不好办的事情办起来,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大市场连接在一起。

  必须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自愿联合、互利互惠,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农民在供销合作社活动中的应有权力。

  三、理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制

  理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制,是实现供销合作社性质、宗旨、任务的组织保障,是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标志。

  按照自愿的原则,争取更加广泛的农民群众入社,充分体现它的群众性。要坚持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绝不能搞强迫命令。

  按照民主的原则,理顺供销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体制,供销合作社实行代表会议制,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要有一定比例的社员代表参加。领导成员实行民主选举,职工实行招聘合同制,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协商,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民主性。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按照联合的原则,理顺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的关系。供销合作社分基层社,县、市联合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全国总社。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经济联合关系,内部实行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各级联合社为基层社服务

  的原则。联合社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人员的责任。

  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

  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理顺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与其所属企业的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社集体财产(包括所属企事业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拥有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权,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的审批权,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权,享有财产受益权,但不干预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经营、用工、分配等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四、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功能

  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一切活动要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农服务的观念,进一步转变经营作风,改进经营形式,在农产品购销活动中大力发展合同制、联营制、代理制和利润返还制,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使农业生产更符合市场需求,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扩大经营范围,只要有利于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要,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的活动,供销合作社都应当依法积极去作,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建设。各涉农部门和各类农村服务组织都应遵循鼓励竞争、反对垄断、提倡联合、强化服务的原则,互相支持,密切合作。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从单纯的购销组织向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组织转变,大力发展以加工、销售企业为龙头的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带动千家万户连片兴办农产品商品基地和为城市服务的副食品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业和其他二、三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积极为农业、农

  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要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增加出口创汇。政府有关部门对供销合作社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应给予积极支持,并依法管理。

  五、完善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机制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机制必须建立在对社员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其他经济活动实行企业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自身为农服务实力的基础上。

  各级供销合作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由社员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

  供销合作社内部应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不断增强市场竞争意识,搞活企业经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无论实行哪一种经营责任制,都不得改变它的集体所有制性质,都必须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社员的经济权益。要进一步改革分配制度,打破“铁饭碗”和平均主义。

  要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职工队伍的建设。几十年来,供销合作社已经建立起一支庞大的职工队伍,总的讲,这支队伍是好的,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中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也应当看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职工队伍的现状与其所承担的任务很不适应,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把职工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保障职工权益,稳定职工队伍。要办好各类专业院校和培训中心,加强在职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深化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管理人员实行招聘制,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技术职称。要广泛吸收各类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更好地肩负起供销合作社的历史重任。

  六、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基层供销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和实现为农服务宗旨的基本环节。基层社办得好不好,对农村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关系重大,也是农民关注的焦点。因此,必须花大力量把基层供销社建设好。

  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办成综合服务组织,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办农民所需,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办好村级综合服务站和庄稼医院,及时地、保质保量地做好生产资料供应工作,帮助农民发展专业化生产,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基层供销合作社各类门店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除少数“边、小、微、亏”专销生活资料和从事饮食、服务业的门店、柜组外,一律不搞“社有个营”或“社有民营”。

  适当调整基层社建社规模,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在有条件的地方,要以大集镇为中心建社,实行并社留店,适当扩大经营规模。要以县联社为龙头,广泛开展农产品的“分购联销”和工业品的“联购分销”,提高规模效益。联合社的经营所得,要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社,以加强基层社的建设,增强其为农服务的功能。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民主管理,是办好基层社的关键。要整顿强化基层社领导班子,选拔懂经营、会管理、有开拓精神、作风正派的人员充实基层社的领导,并注意吸收农民社员中的优秀分子参加管理。要按照社章规定,按期召开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七、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监督和管理,是坚持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和宗旨、促进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又承担国家赋予的某些经济社会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处理好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供销合作社应建立监事会,其成员由政府有关经济部门负责人、社员代表和专家组成,把内部监督与外

  部监督结合起来。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以保证供销合作社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和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

  八、加强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保护和扶持

  供销合作社担负着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系统化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给予保护和扶持。要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保障其组织的完整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平调它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一些地方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隶属关系和将基层社下放给乡(镇)政府的做法,应予以纠正。

  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同时要兼顾它的经济利益。供销合作社应积极承担和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委托的经营业务和社会服务任务。政府委托的任务应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由此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应予补偿。供销合作社承担的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储备任务,所需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供销合作社过去的债务和承担政府委托任务所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计划、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和新成立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同组织清理,并采取适当措施逐步解决。

  鼓励供销合作社向政府承包农业开发项目、扶贫项目。供销合作社应设专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承贷承还,管好用活资金。

  加快对供销合作社的立法工作,用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其性质和宗旨,规范其行为,保护其权益。

  九、抓紧组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工作要抓紧进行。

  新成立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它的职能和任务是: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

  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监事会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认为,供销合作社改革不是单纯的流通领域改革,也不单是供销合作社自身的机构改革,而是整个经济体制特别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流通等各方面的关系,影响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从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的大局出发,加强对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领导,使这项改革有组织、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深入进行,见到实效。

篇二:供销社机构改革最新信息

  

  县级供销合作社将如何进?机构改?呢?不妨进来看?看为什么供销社这么有钱?从供销社的内部结构即可窥见端倪。?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要任务就是服务三农,其旗下设有中国供销集团及其?公司。其中,中国农业?产资料集团公司?前是中国最?的化肥进出?贸易商,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最?的棉花贸易商,中再?公司是业内规模最?的再?资源回收利?企业。此外,供销系统的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已经从农业领域延伸到物流、化?、房地产、电商、?融、汽车、?油、酒店旅游等产业。家?业?,有钱是?然。回归话题。?前全国各级供销社在机构性质上都是参公单位,总社是正部级单位,省级供销社正厅,市级正处,县级正科。本次机构改?,?政类事业单位被列?了清理范畴,归并到?政机关,或取消?政职能收归机关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供销社作为?政类事业单位?员,按理应该在改?范畴,但由于涉及三农,中央此次没有要求供销社进?改?,全国?上?下保持现状不变,因此县级供销社本轮不会参与机构改?。但以后会不会改?,要看中央政策。从中央调刘?余主政供销社的情况来看,不排除下?步供销社系统会进??幅度的改?。

篇三:供销社机构改革最新信息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9.24?

  【字

  号】云政发[2002]116号

  【施行日期】2002.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意见

  (云政发[2002]11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中央驻滇和省直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1995年以来,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按照中发〔1995〕5号文件和云发〔1995〕30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在改革与发展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使供销合作社尽快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代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合作经济对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作经济是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形式多样、功能各异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生产经营,联系城乡市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供销合作社是合作经济的主要形式之一。它能够更有效地组织农民等弱势群体成为经济联盟体,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二)供销合作社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国以来,供销合作社在搞活城乡流通、促进支柱产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和服务农业生产等方面作出

  过重要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增强,供销合作社面临着职能和体制的重大转变,现行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只有进行改革,才能确保供销合作社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势在必行。供销合作社具有布局广泛,体系完整,农村工作经验丰富,与农民联系紧密等特点。加快改革步伐,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系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时期我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然选择,也是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新的历史使命。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我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以实现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以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改造营销网络,使供销合作社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目标。把供销合作社办成真正的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开放办社,指导农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机制得到强化的基础上,供销合作社联社要自我改造成为由农民社员自主管理的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

  (三)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群众性、民主性原则。始终把农民作为发展合作经济的主体,把为农服务作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民主管理,保证合作社最广泛的群

  众基础;二是改造、扶持、利用原则。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已有的基础和条件,大胆改革创新,加大扶持力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够有效推动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三是开放办社原则。面向全社会,实行组织、人事、管理等全面开放,吸收各类经济成分和组织兴办合作社;四是分类指导原则。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从各地实际出发,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尽快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合作经济新形式;五是强化合作职能原则。增强供销合作社联社对全省农村流通合作经济的指导和服务功能,职能定位要尽量避免与其他部门重复。

  (四)改革的基本步骤。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供销合作社改革分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社属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基层社改造,完成联社机关的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第二阶段是按照开放办社的原则,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及广大农户加入供销合作社,不断拓宽服务对象和范围,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实现供销合作社改革的主要目标。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以实现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

  1.供销合作社联社的主要职能。

  (1)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2)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它组织的关系;

  (3)担负以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服务为主的农村流通环节服务职能;

  (4)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

  (5)负责与国际、国内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交流和协作;

  (6)承担本级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2.供销合作社联社机构的设置。按照国发〔1999〕5号文件精神,保留省、市(地、州)、县供销合作社联社。省、市(地、州)联社机关所需经费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联社经费来源维持现行渠道。根据云发〔2001〕22号文件精神,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县级供销合作社可使用事业编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原属机关性质的各级联社机关在机构改革中可以参照党政机构改革的有关原则,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精简机构和人员。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按照云发〔1995〕30号文件规定执行。

  3.强化为农服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联社要进一步树立为农服务的宗旨,切实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为“三农”服务的体系和网络,增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力。要以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主动担当起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者、服务者的职责,组织农民在产供销各个环节进行合作与联合,通过领办和协办各种农村流通协会、中介组织等,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创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专业化生产。要加快培育和建设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农产品出口企业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把千家万户农民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联系起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4.加强和国际合作社组织的合作与交流。供销合作社要以我国加入WTO为契机,充分利用国际合作社联盟(ICA)成员的有利条件,努力扩大与国际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和交流。要通过国际合作社联盟组织,加强与世界各国合作经济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学习和借鉴他们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经验,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二)以实行产权多元化、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社有企业和基层社

  1.明晰产权,实现社企分开。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全面理顺供销合作社与企业即出资人与经营者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的出资人制度,实现联合社与社属企业的全面分离,真正把社有企业改造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

  体。

  2.因势利导,大胆探索,推进基层社、社属企业的改革。从实际出发,在社企分开的基础上,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基层社、社属企业进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分类改造。一是对效益好、与农业产业化关联度高、外有辐射能力、内有吸纳能力的社属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有条件的可组建成为集团公司。通过存量资产置换重组和产权转让吸纳社会其它资本进入,依法调整劳动关系,改变原有职工身份,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对负债与资产基本持平、服务能力弱的基层社和社属企业,可通过存量资产置换,按照自愿的原则由职工买断产权变为民营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三是对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基层社和社属企业,实行关闭、合并、破产、拍卖。

  3.减员增效,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各级联社以行业管理和拓展服务为重点,定岗定编,提高运行效率。社属企业及基层社要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在社有资产的重组中,采取转岗分流、带资分流、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形式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离退休人员和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供销合作社职工可以按照我省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私营经济。

  4.打破旧的行政区划,按照经济区域和商品流向,结合小城镇建设,加快调整基层社的布局,对原有的基层社进行归并或重组,力争建成一批经济实力强,服务功能齐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社或中心社。采取吸纳农村种养大户、经纪人领办、基层社分流人员自办联办、招聘能人创办等多种形式,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站)等,帮助农民建立专业协会、研究会等各类经济服务组织,使农民真正成为基层社的主体。

  (三)以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改造营销网络

  1.充分利用现有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专业合作社、门市门店等经营网

  络和设施,积极引进发展联合经营、代理制和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形式,整合系统经营网点,吸纳个体、私营和其他经济组织加盟,构建农村生活资料分销和农产品联销服务网络。

  2.积极发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主导作用,依托现有企业、网点、“庄稼医院”、配肥站、机防队等,积极引进工商和商商联合,连锁配送,加盟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和物流方式,按消费区域建立农资配送中心,构建新型农资营销服务网络。

  四、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

  (一)为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参照云发〔2002〕3号文件和我省乡镇企业改革的政策执行;基层供销社改革参照我省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社属企业改制方案报本级联合社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从宽认定供销合作社的固定资产。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土地及其他固定资产,由于历史原因划拨给供销合作社使用的,按照云政发〔1997〕87号文件精神,产权划归供销合作社所有,由土地房产部门给予办理登记手续,土地登记费按《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切实盘活供销社的存量资产。供销合作社通过职工持股或职工出资整体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制、民营企业的,产权转移不视为产权交易;涉及国有土地的,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享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土地有偿使用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销售的自产产品,各地政府要按现行农业特产税政策给予有关税收优惠。

  (五)设在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的少数特殊经营网点,虽然购销业务量小,但却起着稳定边疆、农村,密切党和政府与贫困、民族地区农民联系的重要作用,当地政府要采取扶持政策,列入当地经营网点建设,并提供优惠政策,稳定网点和职

  工队伍,满足山区、偏远地区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六)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搞好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各级政府继续委托供销合作社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尤其是化肥、农药的调拨、储备、供应工作,并视各级财力情况落实相应的运费、储备补助政策。

  (七)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资产无偿划拨问题。供销合作社在农业开发中培植起来的产业,除中央有统一规定外,各级政府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无偿划走。对因城镇建设、公路建设需要拆迁、占用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和经营场地的,要严格按照中发〔199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还建和补偿工作。

  五、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的领导,认真指导、帮助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各项工作,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要以供销合作社改革为重点,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加快我省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步伐。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各负其责地做好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以改革为动力,与时俱进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推荐访问:供销社机构改革最新信息 供销社 最新信息 机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