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6篇

时间:2022-10-23 12:30:03 浏览量:

篇一: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1、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业务的需要,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正,超出限额部分,应在当天存入银行,现金必须在规定的范围、限额内支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现金的使用范围:

  2.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2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或购买物资的款项;

  2.3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3、不准单位之间和个人因私借用备用金。

  4、不准利用物业管理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和存入现金。

  5、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6、行政人事部、工程部因采购工作需要,可申请配备备用金,限额¥1,000,用于零星采购,并于每年末办理清算手续,次年初重新申请配备。

  7、经营现金收支的出纳人员不得进行会计记帐,进行记帐的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现金。

  8、库存现金与日记帐金额应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日结。

  

篇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

  国有企业车辆管理规定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 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11 月 14 日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加强企业廉政建设,依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86 号)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区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及 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其 他高管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用于企业公务用途的非经营性 车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管理是指企业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 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 置是指车辆的拍卖和报废等。

  第五条 企业公务用车配置(新购、更新、调配)、处置由区车管委统一审批。区国资委具 体负责企业公务用车编制的核定、配置及处置的审核、监督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 检查企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监督企业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六条 企业配备公务用车应当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并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防止相互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七条 企业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根据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核定车辆 编制,从严掌握,合理确定。根据发展需要,企业新增业务,可提出追加车辆编制申请,报区国资 委审批。

  企业配备公务用车排气量控制在 1.8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控制在 18 万 元(含)以内。确因工作需要配备越野车的,排气量控制在 2.5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 购置税)控制在 30(含)万元以内。配备享受财政补贴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贴后的价 格为计价标准。

  企业不得超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八条 “多块牌子、一套工作机构”的企业原则上按一个企业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母公司 为子公司配车均纳入企业车辆编制管理,在其编制内按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九条 企业购置公务用车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企业向区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企业现 有领导人员编制数、现有公务车辆配备情况、购置理由和购置资金来源,填报《重庆市綦江

   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处置)申报审批表》,经区国资委审核,报区车管委批准后,办理 采购和上户手续。车辆购置后 15 个工作日内,企业将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区国 资委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置和更换。

  第十条 企业公务用车更新最低年限为 8 年或者最低行驶里程数为 25 万公里。超过 8 年或 者 25 万公里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条件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重大交通事故或其 他原因造成车辆损毁需报废更新的,须经区国资委邀请相关专家检测鉴定认可,方能处置更新。

  第十一条 企业发生非正常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 用期间,不得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

  第十二条 企业领导人员离开本企业时,不得将原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带离原单位。

  第十三条 企业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若超过本办法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标 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为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燃料费、停车和 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年度限额或者年 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并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企业应当如实审核和报销公务 用车运行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企业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加油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公务用车不得在非定点单 位保险、维修和加油。

  第十六条 无公务用车余编的企业,如需更新车辆,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先行办理旧车转让、 拍卖或报废手续。

  第十七条 废旧公务车辆处置报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企业向区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 报《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处置)申报审批表》,附该车辆使用年限和行驶 里程数的证明材料,经区国资委审核,报区车管委批准后,严格按处置方案进行处置,废旧车辆 处置完毕后,应及时按照国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旧车经批准进行拍卖处置的,由区国资委组织公开拍卖,拍卖按以下程序办理:企业将应 拍卖车辆及其相关资料交区国资委,区国资委统一委托具备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估价,在重庆 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拍卖。一次挂牌拍卖不成功,在上次挂牌价基础上降 20%重新挂牌 拍卖。两次挂牌拍卖仍不成功的,撤出联交所挂牌拍卖程序,可以由区国资委组织公开竞卖。

  (二)车辆经批准报废的,按以下处置程序办理:将废车交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回收,出具重庆市 商业委员会签章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凭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及回收公司报废回 收证明到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报废销户手续,报废销户手续报区国资委备案。

  第十八条 严禁企业采取向所出资企业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配备公务用车。严禁企业向

  所出资企业转嫁企业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等。严禁企业以抵债车名义,擅自 配备超标车。确因债权获得的超标抵债车,应当按照国有产权交易规定,在区国资委依法指定 的交易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第十九条 企业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公司本部和所出资企业公务用车 管理规定,完善公司本部公务用车预算管理、内部审核和监督等制度,指导监督所出资企业建 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一)加强企业公务用车统一调度、集中使用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二)加强企业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管理,明确车辆管理责任人。坚持用车审批制度,禁止公车 私用。

  (三)加强工作时间以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停放,节假日除安排 值班车辆或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停驶封存。

  (四)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车辆资产台账,定期核对资产, 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个人,区国资委经核实后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收缴所购车辆等,并依据有关 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一)非政策性亏损、没有完成上一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拖欠职工工资或职工法定保险不能 正常缴纳期间购买或更换企业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制度、规定和程序,未经审批擅自购买、使用或更新企业公务用车的; (三)以下属单位或个人名义购买车辆等其他形式回避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的; (四)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借用、调换车辆或者摊派报销购车费用的; (五)挪用生产经营资金、银行贷款、借款、职工福利费或其他专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的; (六)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本企业或下属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情况。

  各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企业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必须按规定报区国资委审查并经区车管委批准。未经 正式批复前,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货车、皮卡车、客车等生产经营性用车按需要配备,不核定编制,但购置 前需报区国资委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处置)申 报审批表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购置 (处置)申报审批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 企业 企业名称 (公章)

  联系人: 电话: 申报 购置 车辆 情况 车辆品牌型号

  价格()万元,排量()升 申报购置理由

  资金来源 专项经费( )自筹资金( ) 说明: 申报 处置

   车辆 情况 车辆户主

  车牌号码

  车辆名称

  发动机号

  购置时间

  行驶里程

  账面原值

  预计售价

  申报处置方式 置换( )调剂( )拍卖( )报废( ) 申报处置理由

  审 批 情 况 区国资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车管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车辆购置(处置)后 15 个工作日内,用车单位将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处置车辆相关 资料交区国资委查验登记。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区级群团,区工商联。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11 月 14 日印发 董事长助理工作内容 办公室文员工作内容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感谢阅读,欢迎大家下载使用!

  

篇三: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 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权责关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和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

  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 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 理制度,和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 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2 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 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车 辆。

  (三)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电脑、网络设备、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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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和单位价值高于 200 元、低于 3000 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 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 点一次,保证账、物相符。

  (二)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三)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 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定 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 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 出现变化时和时调整明细账。

  (三)根据资产管理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 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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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总财务部和各子公司财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固定资产会计账簿,统管固定资产总账核算与明 细核算,对总公司和各子公司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定制固定资产卡 片。

  (二)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和时、准确的进行会计 核算。

  (三)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管理,每月按时计提固定资 产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四)参与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全过程的监督,会 同资产管理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 报废审批手续,审核编制固定资产修理、报废计划。

  第三章 购 置 第九条 总公司和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购置固定资 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财务部会签 后报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由相关部门签订合同负责购置,一 资性购置固定资产超过 5000 元的,需按“三重一大”经会议讨论 决策。

  第十条 购设备进厂后,由购买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 安装完毕后将购置申请、合同、发票、入库单据和时报财务入账, 并报直接负责部门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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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可根据总公司统一安排建造固定资产。公 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完工后,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 书转增固定资产。

  第四章 使用和保管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部门对固定 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子公司综合部,按照每一 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明细账至少一式三份, 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各保存副 本一份,每季度需核对一致。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资 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数量,预计使用年限、使用 部门、存置处所、资产入账价值和其变动情况等。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按照 财务制度纳入公司预算。后续支出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维护、修理 或更新改造发生的支出。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和时通知 直接负责部门和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

  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直接负责部门应和时通知财务部 和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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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使用部门应制订固定资产操作(使用)规程,并 按规程操作(使用)固定资产,定期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

  第五章 清 查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资产管理部与 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盘点,每年 年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重要 问题的,按程序报送决策机构审批。

  第二十条 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 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二)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事故;

  (三)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 管理部、财务部门、直接负责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 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派的人员担 任。

  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 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 应当和时入账,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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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 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 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 错。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 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 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 产,应当查明原因,和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 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形成书面文件,并提出处理意 见。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根据清查结果与固定资产会计账进 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和时查明原 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 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 审查核实后的清查结果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 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第六章 处 置 第一节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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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 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 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负责人和经 办人签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 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第二十九条 公司闲置固定资产可以对外转让。转让固定资 产应按照国有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作价。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转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拍卖、协议等转让方式。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 估价。

  通过拍卖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应广泛征集受让方,以有利 价格拍卖转让。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转让后,所属单位应和时取得有关凭 证,收回资金。

  第二节 报 废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申请报废处 理: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耗能高,且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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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利用的。

  (二)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

  (三)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四)老化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五)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主体设备毁

  损,无法修复。

  (六)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

  (七)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并经财务部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向公司股 东和国资委提出报废申请。

  第三十四条 因事故报废的固定资产,办理报废手续时应出 具事故处理报告。参加保险的固定资产报废应在完成保险赔偿手 续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直接负 责部门应和时建立报废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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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XX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治理方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固定资产实物治理组织形式 第三章 各级固定资产治理岗职责

  一、生产部固定资产治理岗职责 二、固定资产兼职治理岗职责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基础治理 一、资产卡片 二、资产台帐 三、固定资产档案治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编号规则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及变动治理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规定 二、新增固定资产的治理

  1、集团本部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 2、专业部门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 3、核算规定 三、转让、转移固定资产的治理 1、转让固定资产的审批 2、核算规定 3、转移固定资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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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固定资产的维修治理 1、集团本部固定资产维修的审批 2、专业部门固定资产维修的审批 3、核算规定

  五、出租固定资产的治理 1、出租固定资产的审批 2、确定租金的原则 3、租金的治理 4、核算规定

  六、封存固定资产的治理 七、报废固定资产的治理

  1、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 2、报废资产的审批程序 3、需经专业部门报废鉴定的固定资产 4、资产报废后的处理 八、固定资产年终盘点 1、盘点的组织 2、盘点清理的原则 第七章 固定资产治理例会 第八章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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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固定资产治理,及时准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数量和 价值,监督并促进各项固定资产的保管和合理使用,使其处于完好状 态,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特制定本方法。

  二、固定资产概念及其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 的,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包括通讯、音响、电视、录像)以 及仪器、仪表、工具器具等。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 1、固定资产的分类 (1)经营用固定资产:包括用于经营方面的仓库、机器、车辆、 房屋、设备及治理用具。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包括宿舍、食堂、医务室等。

  2、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纳直线法。

  (2)固定资产的折旧依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可能残值和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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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确定。

  (A)可能残值:按固定资产原价的 5%计算。

  (B)使用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20 年 机械设备:10 年 电子设备:5 年 运输设备:5 年 其他:5 年 (3)折旧的计提原则: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

  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 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早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实物实行分级归口治理,办公室负责机动车辆、手 机及办公设备等治理,其他由集团生产部治理;固定资产价值治理的 归口部门为集团及各公司财务部。使用单位设财产治理员。

  第二章 固定资产实物治理组织形式 一、生产部固定资产治理岗负责组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实物治理 体系,设置各级固定资产治理岗,把集团公司及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统 辖在各固定资产治理岗内。依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治理方法进行固定 资产的治理工作。

  二、依照集团公司机制和机构设置的情况及固定资产的分布情况 进行固定资产治理岗的设置。

  第三章 各级固定资产治理岗职责 一、生产部固定资产治理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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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治理体系,组织开展固定资产 治理工作并逐步完善各级职能。

  2、指导各职能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各环节的治理,特不是固定资产 的变动治理,确保帐、卡、物相符。

  3、定期汇总各类固定资产治理报表,召集、主持固定资产治理例 会。定期向集团领导汇报工作。

  4、参与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和移交工作。会同财务部组织固定资 产年终盘点(各制糖公司盘点时刻为榨季结束后),对盘点盈亏进行审 核、上报和帐务清理。

  二、固定资产兼职治理岗职责 1、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治理方法及有关规定,做好本部门 及下属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治理工作。

  2、依照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治理细则,报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实物治理部门(生产部)和价值治理部门(财务部 门)审批备案。

  3、参加定期召集的固定资产治理例会,及时反馈固定资产治理工 作中的有关信息,交流工作经验,解决日常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并执行 例会决议。

  4、依照治理制度要求,做好本部门新增资产的建帐、立卡及固定 资产变更等日常治理,保证帐、卡、物相符。

  5、按时上报各类治理报表,及时清理帐目,随时同意抽查。

  6、关心并督促使用单位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 库存设备和闲置设备的治理,提高设备利用率,使其更好地为生产和 经营服务。

  7、每年进行固定资产年终盘点清理工作,核对帐、卡、物呈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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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报表。

  8、遵守集团公司的有关保密制度,妥善保管资料,未经领导批准,

  不得对外提供任何资产资料。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基础治理 固定资产基础治理包括资产卡片、资产台帐、资产档案及定期报 表。

  一、资产卡片 资产卡片是资产的凭证,在验收时产生,一式二份,分不保存在 相应的资产治理岗和相应的财务部门。资产变动时,资产卡片应随资 产进行移动。

  二、资产台帐 资产台帐是反映企业各种类型资产拥有量、分布情况的要紧记录。

  按本方法第五章规定的资产编号原则进行统一编号后的资产汇总为集 团公司固定资产治理台帐。各固定资产治理岗必须设有治理岗的资产 台帐,并保证帐、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档案治理 固定资产档案分技术档案和产权档案,资产的档案治理执行集团 公司档案治理的有关规定,资产档案的收集内容规定如下:

  1、各公司外购生产、经营设备必须在设备开箱时由各公司的生产 部(或办公室)和固定资产治理员参加,取出随机设备资料建立设备 档案;自制的设备必须由以上部门将有关资料收集归档。设备档案指 设备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 全过程的图纸和文字资料。

  2、由各级生产部实施的基建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工程、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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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工程、冷气工程、电气工程、污净水工程等必须在工程验收时同时 验收竣工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3、购买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时,随机资料,由使用单位交本固定资 产治理岗建档保管。

  4、凡购买行政用房和生活用房的经办部门,都必须将购买合同原 件和产权证交集团公司办公室档案室保管。办公室房屋固定资产治理 岗必须配合档案室,做好产权档案的收集。

  

篇五: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对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制度方 法,它的制定可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 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吧!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为,合理购置、 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第 2 条 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 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 量。

  第 3 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转让、报废、处置等行为相 关的所有活动。

  第 4 条 管理职责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采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使用部门三级管理的办法, 行政部门、使用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 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划分如下表所示:

  使用部门:

  1.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 2.建立台账或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卡)、 物一致 3.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4.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 5.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 行政部门 1.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账(卡),并按期填报有关的业务报表; 2.正确及时办理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 3.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4.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提出盘点报告 ; 5.健全档案资料,组织给固定资产编号并粘贴标识。

  财务部门 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 卡, 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2.审核并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的财务手续及核算; 3.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监督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 2 章 固定资产购置 第 5 条 固定资产预算

   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 预算,列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购置的数 量、单价、金额,成套资产应按各组成部分分别编制预算。

  第 6 条 请购审批 1.预算内固定资产的购置 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并申请购置,申请单一份由 使用部门留存,一份由行政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具体审批和执行权限如下 表所示。

  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执行权限表:

  单次使用金额 审批人 执行办理 10 万元(不含)以下 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一般固定资产购置由行政部办理购买 手续;专用设备的购置由设备部负责办理 10 万元(含)~30 万元 公司主管领导、财务部 30 万元(含)以上 总经理、财务部 2.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 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应提交《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报告》,经公司财务 部、行政部会签并报 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购置。

  第 7 条 购置方式 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经济合 理。单批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 30 万元以上的,应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及成交 合同应报经营财务部备案。为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方便公司员工的监 督,购置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在公司内部网上公开。

  第 8 条 固定资产验收登记 1.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总部各部门(含市场部)、各事业部的固定资产验收由采购部、行政部和各 使用部门负责,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才能办理报销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设备, 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2.固定资产的登记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

  (1)各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一周内,应到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 记手续,固定资 产卡片应由验收人和使用人签字,行政部在办理固定资产管理 卡片的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

  (2)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必须记录的事项包括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 格、配置、配件、 购入日期、生产厂家、验收情况、验收人、使用单位、使用 人及备注(反映固定资产维护使用情况)。

  (3)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一式三份,行政部、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各持一份。

  第 3 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盘点

   第 9 条 使用与操作 固定资产的使用办法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进行规范,做到安全使用和日常维 护。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 操作归程,指定专人操作。

  第 10 条 盘点清查 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 相符,摸清资产的 实际使用现状,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具体要求有以下四 点。

  1.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由行政部、财务部和各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 审计部共同参加); 2.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账外资产要做 盘盈处理,及时入账; 3.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 意见,报公司总经 理审批; 4.对导致资产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第 4 章 固定资产的保养与修理 第 11 条 保管与养护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 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 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监测或修缮,确保其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 12 条 升级与维修 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提高配置、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时,按以 下规定进行。

  1.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维修,各使用部门应首先向 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行政部统一编制费用预算,按固定资产购置要求经有关 人员审批后再进行。

  2.经批准后,行政部负责组织进行升级或维修(设备类固定资产由设备部负 责)。

  3.财务部负责相应凭证、账簿的处理工作。

  4.行政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账的变更。

  第 5 章 固定资产的租借、转移 第 13 条 内部调拨管理 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或借用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部门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通知单”,经使用 双方部门经理、 行政部、财务部签字后,报公司主管领导(设备主管部门)批 准。由行政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调整,财务部负责 对账务进行调整。

  2.部门间临时借用固定资产,借入方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借用通知单”, 说明借用资产的 名称、借用原因、借用期限等,由借用人和本部门经理签字, 交借出方部门经理审批,行政部备案。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应对借出的固定资产 进行登记,并负责借出资产的收回。

  第 14 条 外部出租

  

篇六: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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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间成本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核算工作,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健康、有序地进行,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盈利水平,根据《统计法》 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各车间的成本 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制度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如确需变更的条款,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公司核准审批后,予以修改实 施。

  第三条 车间成本核算制度是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职能 部门和车间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确保本制度的贯 彻实施。

  第四条 车间成本核算由财务成本核算和统计成本核算两部分构成。

  财务成本核算用货币形式表示产品成本,统计成本核算用实物量形式表示 产品成本。两者有机结合,互为补充,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产品成本。

  第五条 车间是成本核算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对象,是降低成本的落脚 点,应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制定的工艺和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并按时完成 成本核算和报送各种报表工作。

  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是工艺和定额制定与管理部门,负责制完先进、 合理的生产工艺和各种原材料、工具、电力及劳动工时等定额,并定期进 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为成本核算提供准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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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综合统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生产统计成 本核算项目和报表,并指导与监督各车间生产统计工作,以保证成本核算 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配合财务进行成本分析工作。

  第八条 仓储部是车间成本核算环节中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物资的发 放、回收、计量、计价工作,其发放、回收的物资品种规格应使用统一计 量单位,并按公司内部价格计价,确保各车间领取的物资计量与计价的一 致性。

  第九条 设备保障部是公司所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更新的管理与 监督部门,负责设备使用与维修及更新费用的核算和设备运行状态的鉴定 工作,严禁野蛮使用设备,减少设备故障因素,延长设备使用期限,提高 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及时、准确地提供设备使用情况和费用分析资料。

  第十条 办公室是工资、考勤和办公用品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每月工 资总额和办公经费情况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 财务部是车间成本核算工作中会计计算与管理部门,负责 与仓储部、车间进行盘点、对帐、结算与监督工作,并与生产技术部共同 主持召开成本分析会。各车间成本核算数值均以财务核算为准。

  第十二条 公司其它部门都要以车间成本核算工作为核心,全面管理 与监督企业的各项工作,支持和配合车间成本核算工作,并积极参与成本 分析工作。

  第二章 车间成本核算的对象、项目与范围

  第十三条 车间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在计算期内已验收入库(转产)的 产成本或半成品的产品产量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十四条 财务根据各车间的生产特点,设置以下成本项目。

  一、直接材料费。指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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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氢气)、半成品等的费用。

  二、包装材料费。指构成商品产品形成实体所耗用的桶、袋、商标、

  铅封等费用。

  三、电力动力费。指生产过程耗用的电力费。

  四、直接人工费。指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等。

  五、修理费。指生产车间为保证正常生产,对固定资产和设备及低值

  易耗品在内大中小修所耗用的材料、备品配件的费用。

  六.办公费。指生产车间所使用的纸张、办公用品、记录本(印刷品、

  复印品)等。

  七、机物料消耗费。指生产车间所使用的脱气管、氩气管、冷却水胶

  管、加料管、液位汁、流量计、压力表、阀门、软连结、过滤网、钢丝球、 排镁套管、排镁管、排镁槽、石棉垫、胶垫(圈)、真空油、液压油、润滑 油、砂轮片、钢丝绳、操作工具、钎子、盐酸、周转桶、电源线、插头、 插座、开关、抹布、清扫用具等。

  八、劳动保护费。指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各项劳动保护费用,包括不属 于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护装置、工作服、鞋、帽、眼镜、面具等。

  九、产成品盘亏或毁损。指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成品损耗或因意 外发生产品报废等。

  十、其它费用。凡不属以上项目的费用支出列入本项目。

  第十五条 统计成本核算除上款项目外,增加下列项目。

  一、实物量指标。指反映各项指标的实际数量。

  (一)产品产量。指单位时间内完成产品的数量。

  (二)炉次或批次。指单位时间产成品出炉次数或精整批次。

  (三)各种物资消耗量。指产成品单位时间内消耗的各种物资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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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原材料、电力、辅助材料、机物料、配件、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等数 量。

  (四)产成品盘亏或毁损量。指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成品的损耗 或因意外致使产品报废的数量。

  (五)设备故障量。指单位时间内设备发生故障的台数。

  (六)设备故障次数。指单位时间内各种类设备故障次数。

  (七)待工时间。指因停电和设备故障及缺料而停工等待时间。

  (八)本册人数。指报告期末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数。

  (九)平均人数。指报告期每天实际出勤人数之和与报告期实际日历 天数之比。

  二、比率指标。指各项指标所占比例,反映成本费用的比例(份额) 关系,是质的体现。

  (一)设备完好率。指没有发生故障的设备台数与设备总台数的比值, 反映设备保障生产能力。

  设备完好率= 设备总台数-故障台数 ×100%

  设备总台数 (二)设备利用率。指单位时间内设备使用的效率。

  设备利用率= (设备总台数×定额时间)-故障台数×等工时间) ×100%

  设备总台数×定额时间 (三)劳动生产率。指单位时间内员工创造的价值。

  实物量劳动生产率= 实际完成的实物量

  完成该实物量的工日数

  实际完成的生产值 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 生产工人及学徒平均人数 (四)能源消耗率。指生产总值(产量)与能源消耗总量之间的比值。

  能源消耗实现产值(产量)率= 生产总值(总产量)

  能源消耗总量 能源消费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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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总值(产量)消费的能源率= 生产总值(产量)

  (五)工资含量。指工资总额与总产值(产量)的比值。

  工资含量=

  工资总额 总产值(产量)

  (六)成本降低率。指实际降低成本额与计划或基期的比值。

  成本降低率=

  实际降低额 计划降低额

  ×10%

  三、强度指标。指报告期各项指标与基期或同期的比率,反映成本升

  降水平和发展速度。上述项目均可作比较。

  第十六条 凡是从仓库领取的各种物资(不含镁锭和四氯化钛)不论

  是否使用,一律记入当期成本。

  第十七条 报告期内的在产品不计入本期成本,而转入下期成本考核。

  第十八条 维修工的工具、用品及设备配件不计入生产车间成本考核。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列入车间成本。

  第二十条 生产过程中返工产品必须计算成本。

  第二十一条 废旧设备经过修复达到使用功能,并重新投入到生产中

  使用的,应重新作价计入车间成本。

  第二十二条 生产车间设备更新(不含炉胆)或技术改造不直接计入

  车间成本,而列入到公司技术改造基金。

  第三章 车间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生产车间与维修车间成本应分别单独核算,其机物料消

  耗应严格区别。

  第二十四条 车间成本核算过程中,车间不单独设立会计帐薄,统一

  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管理,分别立帐核算。

  第二十五条 各车间设立成本核算统计台帐,分门别类地记录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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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领取消耗数量和费用(附表一)。

  第二十六条 车间按月归集各种类成本费用,填报统计成本核算报表

  (附表二)。

  统计成本核算报表一式三份,报财务部一份,生产技术部一份。自存

  一份。

  第二十七条 每月 25 日起为盘点、对帐、结算期,车间与仓储部和财

  务进行对帐,准确无误后由车间填报统计成本核算报表,经车间主任审核 签字后于 28 日前报送财务部和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接到统计报表后,分别按各车间的报表和领料单 进行记帐并核算。

  第四章 车间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九条 车间成本核算的项目和内容应与车间能够管理与控制能 力相符合,车间无法控制与管理的费用,暂不计入车间成本,而由财务在 进行总成本核算,按规定进行分摊。

  第三十条 各车间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种原始 记录,原始记录填制时应内容准确,字迹清楚,签章齐全,符合存档要求, 保证原始记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三十一条 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 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 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第三十二条 车间主任和成本核算员必须认真对待成本核算工作,及 时有效地开展车间成本核算工作。对本车间成本核算中认真工作,效果明 显者,公司予以奖励;对成本核算不认真,数据失真,延报误报告者予以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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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成本分析

  第三十三条 及时、准确地进行成本分析可以全面总结经验,找出差 距,改进问题,因此成本分析是成本核算的重要环节,是公司领导层决策 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重要管理手段。

  第三十四条 成本分析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全面、系统、科学的原则, 做到准确充分、分析仔细、目标明确、措施得当、真实有效。

  第三十五条 成本分析的主要内容为生产活动分析。原材料及辅助材 料情况分析等。

  第三十六条 各车间在填报统计报表时,必须进行成本分析。为解决 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需要可进行不定期或专题分析。

  第三十七条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成本分析会,全面分析各车间和公司 成本情况。

  公司成本分析会的资料由有关部门提出,生产技术部会同财务部综合 汇总,主管领导主持,要做到有领导、有准备地开展成本分析。

  第三十八条 所有成本分析资料和改进措施要有数字文字说明,公司 成本分析会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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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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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核算统计台帐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年月日 单价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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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成本核算报表

  单位:

  成本项目

  产量(吨) 炉次或批次 直接材料费(元) 包装材料费(元) 电力动力费(元) 直接人工费(元) 修理费(元) 办公费(元) 机物料消耗费(元) 劳动保护费 产品盘亏或损毁(元) 产量盘亏或损毁(吨) 电力动力量(KW/小时) 其他费用(元) 设备故障量(台) 设备故障次数 设备完好率 设备利用率 待工时间(小时) 在册人数(名) 平均人数(名) 实物量劳动生产率 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 能源消耗实现产值(产量)率 生产总值(产量)消费的能源率% 工资总额 工资含量 成本降低额(元) 成本降低率%

  计划 指标

  年 实际 计划完 与前期相 完成 成率% 比水平%

  月日 与同期相 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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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一、本制度为讨论稿,请各位领导、各部门认真审阅。

  二、各修改意见应形成文字材料,并在讨论会上提出,以便修改。

  三、车间成本核算包括维修车间核算,生产技术部、仓储部、财务部 应对其相应费用进行划分。

  四、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车间成本核算同企业财务成本核算不是一回 事,公司各种费用的摊销应按《会计法》和《税法》及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而车间核算是虚设制,其核算项目和内容应是车间自己能够控制的,车间 无法控制的费用不列入车间成本核算考核项目。

  五、公司将于 12 月 6 日下午 2 点组织讨论,请各部门抓紧准备,方便 讨论。讨论时间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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