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8篇

时间:2023-04-30 11:55:02 浏览量:

篇一: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思路与方法

  在思路上,要具备法治、底线等六种思维;在方法上,要坚持尊重历史、切实可行

  摄影/方黎明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遵循“房地一体”“权利一致”的原则,“有房无地”“有地无房”“无房无地”等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日益显现。而这些问题的形成,大多与过去管理脱节缺失、政策衔接变化、执法不规范、“房地分离”、房地产开发企业灭失等有关。

  鉴于成因复杂,且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同样受到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在化解此类问题时更需要担当和创新,找到正确的思路,采取具体可行的办法。笔者尝试以湖北省十堰市的实践为例,对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进行探索。

  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思路上,应当具备六种思维。

  一是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执政,既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首要原则,也是今后思考问题和做出决策的“中心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历史遗留问题真正成为“历史”,不再发生。

  二是底线思维。底线思维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有明确的基本内涵——

  保证国家利益不流失、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人民群众利益不被侵犯。守住了兼顾国家、人民、企业三方的合法权益,就是守住了底线;守住“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就是底线思维。

  三是权利一致思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要求“房地一体”“权利一致”。对待历史遗留问题,要确保“房地合一”,房屋和土地权利一致,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房地产也才能真正成为“合格

  商品”。

  四是政府主导思维。应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机制,在“疑难杂症”面前勇于担当,敢于拍板,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尤其要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和相关法规政策,发挥政治途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优势,做到妥善处理。

  五是集体决策思维。研究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充分发挥领导办公会、领导小组会或者部门联席会的作用,采用集体研究决策的方法开展和推进工作。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同时,还可以有效降低决策和履职风险。

  六是担当思维。推动改革,必须有锐意进取的魄力和担当。分散登记时代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现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中没有依据可遵循,实践中也缺少可资借鉴的经验,同样需要担当。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地方政府来说,必须切实把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以“岁月不辜负、光阴不虚度”的精神状态冲锋在前,形成头雁效应。

  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办法上,要坚持尊重历史、切实可行。

  一是实行“三分开、三同时、三核实”的基本做法。十堰市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依照“绝不能因开发商违法让群众买单”与“不能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企业违法行为合法化”相结合总体思路,提出了“化存量与防增量并重”的基本原则,实行“三分开、三同时、三核实”的基本做法。

  所谓“三分开”,即将查处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与为群众办证分开;将行政审批和专项验收与群众办证分开;将税费征缴与为群众办证分开,对办证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契税、维修基金等税费,由责任单位负责征收。所谓“三同时”,即在优先解决权利人办证问题时,启动最严格的法律追责、追缴、追讨程序,对纳入办证清单、启动办证手续的项目,同时依法追究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并依法处置到位;同时依法完善项目行政审批和专项验收手续;同时追缴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对拒不配合处置和缴纳的,启动司法途径追缴,实施失信惩戒。所谓“三核实”,即按照“谁发证谁核实,谁监管谁负责”原

  则,严格审查,落实责任,防范增量。

  其中,“三分开”是前提,将为群众办证、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出发点;“三同时”是关键,将履职尽责、动真碰硬解决影响办证的关键难题作为突破口,不惜动用公检法力量;“三核实”是保障,建立机制,防止违法违规楼盘入市,从源头上阻断新的历史遗留问题的产生。

  二是利用司法手段解决开发企业欠缴税费等疑难问题。主要是从依法履责角度,运用法治思维,维护国家权益,动用行政、司法手段追缴相关开发企业欠缴的税费。具体措施上,可以在明确费用后迅速下达通知,启动约谈,以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震慑。如仍拒不缴纳,可以将企业纳入房地产领域不良诚信黑名单,通知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限制,如冻结其项目下不动产交易等。同时,通过政府购买律师服务,启动法律追缴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同时,对于有恶意拖欠记录的公司,除采用法律手段追缴以外,还要进行联合惩戒。可将其欠缴记录记入诚信档案,调整其信用评级。此外,对于欠缴公司还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渠道公示催告限期缴纳,通过诚信体系纠正其失信行为。

  三是实行“一房一策”,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大多是适用现行法律法规难以解决的,或者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是合理甚至合法的,而且往往具有一定的“个性”。因此,既要重视法理思维,从立法精神和依法办事取得的效果上来思考问题;又要针对每个项目的不同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解决方案。实行“一房一策”时,应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是否影响其他群众的利益,是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四是尊重历史,妥善解决划拨土地上房屋办证难问题。尊重历史是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必须遵循的原则,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厘清脉络原委,充分考虑问题产生的背景和实际情况。划拨土地使用权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改革开放后,在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同时,划拨

  土地使用权制度在立法上得到重新定位后继承沿用,在解决划拨土地上房屋办证难题时,应充分尊重历史,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五是严厉打击和解决一批“小产权房”问题。“小产权房”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制造了信访矛盾,应严厉打击。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世而制。”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是一场自我革命,不动产统一登记本身就是创新,需要在探索中实干,在实干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通过解决历史难题,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先导,以解决违法问题为引线,以惩治违法企业为抓手,创新解决办法,补齐管理短板,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构建房地产健康市场。

  【来源】《中国不动产》2018年第12期

  【作者】十堰市国土资源局

  汪正义

  陈小瑞

篇二: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沈阳严厉整治“大棚房” 日前,全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 视电话会议召开,沈阳市分会场收听收看并做出]:作 部署。会议指 .从9fl到10月,全市将全面排查违 抚顺积极做好地籍审核工作 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的原则,抚顺市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用地 单位及规划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组卷报批及J.市地块 法违规用地情况,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将入同、入棚,现场核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大棚房”问题 登记造册。接下来,全市将用两个月的时间进行查处 纠正,对发现fIO-问题进行整改。从l2月20日到12月 的地籍审核工作。8月份完成了新宾县公路] 程办 公楼等一批项目的征地勘测定界图及土地利用现状 图地类审核工作。同时,埘卫校西地块等6个项日 进行了上市地块地籍审核.确保项I1-地类准确、土 地权属性质清晰、、市局将持续做好H常地籍审核T 底,各区县(市)要做好总结和完善监督j二作,并建 长效]一作机制,做到农地农用,还地于农。(沈阳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作,为用地单位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抚顺市国 土资源局)

  大连发生三起小型地质灾害无人员伤亡 近日,受今年第l8号台风“温比亚”影响,东北 本溪实现不动产登记证明自助打印 9f]1日起,本溪市在伞省率先实现不动产登记证 明自助打印,市民在办理相关业务后.无需再到窗口 排队等候.通过自助打印机即可自行打印《不动产登 记证明》。

  地区遭受强降雨,特别是大连地区普降大到暴雨。此 次天气过程中,闰土房屋局共收到1

  l起疑似地质灾害 险情报告,通过地灾应急调查,确认其中3起均为小 型地质灾害,均无人员伤亡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 屋局)

  不动产登记证明自助打印机是一套自助式打证设 备,个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 预告登记业务的,领取受理通知单1个小时后;个人 办理存量住房抵押登记业务的.领取受理通知单5个 作日后,按照打证机界而提示,权利人、银彳『委托 代理人通过扫描身份证、人脸识别、输入业务编号,即可在1分钟内拿到《不动 :臀记证明》,操作简单 便捷,安全可靠。(周林)

  盘锦推进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 近日.盘锦市周土资源局副局长lf永忠主持召开 鞍山办理不动产登记“一厅”就可办完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伞力完善大厅办事功能,已经伞面开展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厅办理”

  全市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推进会.对伞 市l36个小区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其中各部f

  J核实后 不存在无消防设施和房屋质量问题的小区.返回住 服务.切实解决了办事群众多个大厅之间“来回跑”

  的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简化办事流程后,市民五个 T作日即可将不动产登记证拿到手。此外,为给办事 群众提供更为 便的服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但推 出了短信通知服务,还推出了EMS快递服务项目。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建、消防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拟报请市政府 意 fi彳 予以登记办理。针对部分问题复杂的小区情况核查还 不够详实,尚未提m切实可行解决意见方案,会议要 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核查.将存在的问题 核查清楚,并将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按月及时上报 市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小组办公窜 (王鸿拳)

  62 囤上资源2018年9月号 

篇三: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县整治发展环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方委环办〔20xx〕8号

  关于印发《**县整治发展环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县整治发展环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进全县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中共**县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7月25日

  **县整治发展环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整治发展环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关于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报,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宽松发展环境。本着“新官理旧账”、“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把握政策,实事求是;不添新乱,不留后患”的原则,对全县涉及发展环境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研究具体措施,认真加以解决。通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经济振兴提供优良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由县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县涉及发展环境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查清问题的性质和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建立台账,研究具

  体措施,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工作分工

  1、由县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全县进行全面梳理调查。

  2、由县招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近几年招商落地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梳理调查。

  3、由县开发区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对开发区内企业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调查。

  4、由县工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对开发区以外的企业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调查。

  5、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对项目建设规划等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调查。

  6、由县国土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对项目供地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调查。

  7、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梳理本辖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工作。

  8、由县委环境办项目服务组负责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和责任分解,并报县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审阅。##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领导,成立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招商局、开发区、工信局、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局等部门参加的全县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环境办。县委环境办各工作组要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问题梳理及解决工作。

  2、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对全县的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等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于已经不合时宜的文件及时予以调整或废止,保持政策严肃性。对省、市、县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新的限制。

  3、加大力度解决问题。对梳理出来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深入分析问题、找准难题症结,因案制宜,综合施策,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予以解决到位。坚持分类处理的原则,合理合规的及时研究加以解决;部分合理合规的部分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作出计划逐步解决;不合理合规的做好思想工作。做到“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确保问题按时限得到解决。

篇四: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调研报告

  第一篇: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调研报告

  当前,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是影响和阻碍众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如何处理和解好决历史遗留问题,已是当今有些企业不得不面对现实问题。本文通过介绍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这些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在处理和解决本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能对类似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起到参考和借鉴作用。

  一、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原因

  上个世纪90年代末,企业经营状况较差,生产任务严重不足,企业为了减轻负担,通过减员增效的方式,依据有关政策,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退文件,对其中一部分职工办理了内退。这种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所采取的内退办法,在全国都普遍存在。但后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的好转,企业自身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得以起死回生,经济总量和经济效益逐步提高,在职职工收入也随之提高,内退人员的收入与同期未选择内退的退休职工收入差别日渐明显,这就导致了提前办理内退的退休职工心理上极端不平衡。于是,众多内退职工不断到企业、地方政府集访,反映企业当年不应给其提前办理内退。

  二、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必须遵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如果割裂当时的历史条件,单纯地处理和解决这一问题,则无可下手。当时,作为内退职工,所考虑的是企业万一垮了,还不如办理内退,不用上班还比在职职工收入高,他们自愿选择内退这条道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办法。他们办理了内退,就不用承担企业经营不佳的风险,相当于进入了保险箱,这一历史环境企业与内退职工都必须尊重。在双方尊重历史的前提下,企业和内退职

  工也必须面对现实。尽管内退文件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但许多内部职工与近几年退休的职工相比,感觉吃亏了,这是一个现实矛盾。作为内退职工,诉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两者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现实状况,企业需要积极应对。

  2、把握政策,实事求是

  把握政策是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核心所在。如果企业仅考虑解决矛盾,不严格把握政策,则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容易给其他类似企业带来重大影响,甚至会影响地区类似企业的稳定。鉴于此,企业始终以国办发文件为依据,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既承认职工诉求的合理性,又不能单方面地站在企业或职工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企业只有全面、充分、实事求是地考虑问题产生的来龙去脉,认认真真分析其产生、发展、爆发的全过程,并采取符合政策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处理和解决好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3、不添新乱,不留后患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本身就是难啃的硬骨头。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更是难上加难,既要充分尊重当时的特定历史,充分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充分理解当时政策的进步意义,又要确保今后不产生新的矛盾,不增添新的麻烦,不留下任何隐患,这的确是对企业主要领导驾御企业、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严峻考验。我们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对清理的人员范围、处理办法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不留后患,又专门制定了配套办法,即《实施细则》,进一步说明了政策依据、符合解决范围的人员、操作程序及有关问题的解释与说明,从制度层面保证了解决方案的严肃性、全面性,缜密性。

  三、解决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主要方法

  1、倾听诉求,将心比心

  在集访的整个过程中,企业建立了畅通的诉求体系,要求所有干部都是上访者的接待员,所有干部都要耐心地倾听上访者的诉求,将心比心,站在上访者的角度去解疑释惑,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让所有上访者尽情倾诉,发泄其想法及不满。同时要求,所有干部尤其是

  各单位一把手要对上访者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及时反馈上访者诉求,对于不能直接答复的诉求,咨询职能部门后,主动上门做工作,使上访者感受企业是真正重视他们的诉求,拉近上访者与企业的距离,为解决问题树立企业积极的姿态,营造良好的解决问题的氛围。

  2、正视矛盾,分清主次

  正视矛盾是解决矛盾的前提,分清主次矛盾是解决矛盾的关键。我们至始至终都以积极的姿态面对矛盾,也从没有回避矛盾,更没有隐瞒和压制矛盾,认认真真分析各类矛盾的类别,区分出与政策有关的矛盾,抓住主要矛盾。在集访期间,退休教师也来上访,我们明确告知他们的问题不属于这次内退职工的范围,待内退职工反映的问题彻底解决后,再针对退休教师反映的问题加以研究解决。同时,即使是内退职工反映的问题也有办理内退无关的事情,我们同样也分离出来,这样,就较好地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顺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起到了关键作用。

  3、胸怀全局,体现个

  性

  解决内退问题,是十分敏感和棘手的工作,稍有不慎,则会影响全局,酿成不可挽回的影响和后果。因此,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企业主要领导胸怀全局,谨小慎微筹划解决方案,确保既解决企业内退问题,又不引起地区其他企业内退职工因互相攀比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先后走访了政府和类似企业,经过认真分析,内退现象普遍存在,且具有共性,但考

  虑到企业的具体问题和个性问题。我们在制定措施和办法时,就特别有针对性,既解决了企业的矛盾,又没有给面上带来任何不良影响。几年的实践证明,通过分析企业的特点和个性,所制定的解决办法是正确的,经受了考验。

  4、信息畅通,掌握主动

  当今社会是信息时代,谁掌握的信息越多谁就越具有主动权。信访稳定工作特别处理和解决内退问题,也是同样的道理。为了收集最新最准确的信息,我单位利用各个渠道收集信息,除了通过各单位、各支部公开的渠道收集信息外,我们有针对性安排不引起内退职工怀疑的人员深入内退职工经常聚集的地方了解内退职工谈论的情况,尤其是了解骨干人员的想法,然后将内退职工最新的思想动态反馈给主管领导。这对于企业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正确的解决办法和政策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5、政策攻心,晓之以理

  做信访稳定工作,在任何时候都需要始终坚持以政策为依据,运用政策攻心,言之有理,拘之有因。我们处理内退问题时,始终坚持了这一点。我们制定好文件后,并没有立即出台,用了四多月的时间进行政策攻心。我们安排有关人员故意将文件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精神散布于内退职工当中,观察其反应,了解其变化。同时,表明企业的态度,不作任何许愿,决不突破政策,一视同仁,严格依据政策和文件执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企业会最大限度的考虑职工的利益。在正式出台文件之前,党委书记通过直播的方式发表电视讲话,党委书记饱含对内退职工的关爱之情,心系对企业发展的担心与顾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再次阐明政策及实施办法,号召全体职工与家属共同为企业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而努力。党委书记就解决稳定问题发表电话讲话,在企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其方式新颖,覆盖广泛,为迅速解决内退问题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6、责任到位,群策群力

  信访稳定工作不仅仅是信访部门的职责,它需要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同时,做好信访稳定工作需要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位,群力群策,形成大信访格局,推动整个信访稳定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们在解决内退问题时,较好地调动了企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形成企业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分片负责,各单位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的责任体系。其次,全体动员,发动职工,积极宣传稳定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营造发展离不开稳定,发展需要稳定的浓郁氛围。同时,充分利用内退职工的亲戚、朋友之间的情感纽带,深入家庭,开展工作,集各方之力量,汇各方之智慧,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工作格局。

  7、团结多数,孤立少数

  对于绝大多数内退职工,其诉求是合理的,其要求也是正常的。我们通过深入了解,很多内退职工是想通过正常的渠道来反映他们的诉求,不愿意参加集访。另外,由于他们的子女大多也在企业上班,绝大多数内退职工不愿看到因集访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内心还是希望企业发展的越来越好,有些是抹不开面子,是被迫参加组织者进行的集访,真正闹事的人是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得出这样的判断后,我们就依靠和团结全体干部职工集中精力做好大多数内退职工的思想工作,孤立小数。实践证明,只要大多数人思想统一了,稳定了,企业就有了稳定的基础。

  8、依靠政府,维护秩序

  紧密依靠政府,是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尤其是处理和解决集访事件的一条重要经验。正常来说,政府是正面价值取向的代表,也是合法和正义的代表。依靠政府,可以规范上访者的行为,更可以使集访事件处于理智状态,避免走向极端。由于,我们长期于当地政府保持良好的政企关系,在企业发生集访事件期间,政府主动帮助我们,主动出面帮企业做工作,主动向退休人员进行普法宣传,讲解政策,反复告戒不要有违法行为,要用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有力地配合了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总之,信访稳定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稳定工作,尤显得格外重要。只要我们在信访稳定问题上原则把握得当,方式方法合理,就一定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切实为企业发展服务。

  第二篇: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调研报告

  当前,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是影响和阻碍众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如何处理和解好决历史遗留问题,已是当今有些企业不得不面对现实问题。本文通过介绍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这些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在处理和解决本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希

  望能对类似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起到参考和借鉴作用。

  一、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原因

  上个世纪90年代末,企业经营状况较差,生产任务严重不足,企业为了减轻负担,通过减员增效的方式,依据有关政策,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退文件,对其中一部分职工办理了内退。这种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所采取的内退办法,在全国都普遍存在。但后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的好转,企业自身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得以起死回生,经济总量和经济效益逐步提高,在职职工收入也随之提高,内退人员的收入与同期未选择内退的退休职工收入差别日渐明显,这就导致了提前办理内退的退休职工心理上极端不平衡。于是,众多内退职工不断到企业、地方政府集访,反映企业当年不应给其提前办理内退。

  二、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必须遵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如果割裂当时的历史条件,单纯地处理和解决这一问题,则无可下手。当时,作为内退职工,所考虑的是企业万一垮了,还不如办理内退,不用上班还比在职职工收入高,他们自愿选择内退这条道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办法。他们办理了内退,就不用承担企业经营不佳的风险,相当于进入了保险箱,这一历史环境企业与内退职工都必须尊重。在双方尊重历史的前提下,企业和内退职工也必须面对现实。尽管内退文件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但许多内部职工与近几年退休的职工相比,感觉吃亏了,这是一个现实矛盾。作为内退职工,诉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两者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现实状况,企业需要积极应对。

  2、把握政策,实事求是

  把握政策是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核心所在。如果企业仅考虑解决矛盾,不严格把握政策,则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容易给其他类似企业带来重大影响,甚至会影响地区类似企业的稳定。鉴于此,企业始终以国办发文件为依据,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企

  业既承认职工诉求的合理性,又不能单方面地站在企业或职工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企业只有全面、充分、实事求是地考虑问题产生的来龙去脉,认认真真分析其产生、发展、爆发的全过程,并采取符合政策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处理和解决好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3、不添新乱,不留后患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本身就是难啃的硬骨头。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更是难上加难,既要充分尊重当时的特定历史,充分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充分理解当时政策的进步意义,又要确保今后不产生新的矛盾,不增添新的麻烦,不留下任何隐患,这的确是对企业主要领导驾御企业、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严峻考验。我们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对清理的人员范围、处理办法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不留后患,又专门制定了配套办法,即《实施细则》,进一步说明了政策依据、符合解决范围的人员、操作程序及有关问题的解释与说明,从制度层面保证了解决方案的严肃性、全面性,缜密性。

  三、解决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主要方法

  1、倾听诉求,将心比心

  在集访的整个过程中,企业建立了畅通的诉求体系,要求所有干部都是上访者的接待员,所有干部都要耐心地倾听上访者的诉求,将心比心,站在上访者的角度去解疑释惑,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让所有上访者尽情倾诉,发泄其想法及不满。同时要求,所有干部尤其是各单位一把手要对上访者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及时反馈上访者诉求,对于不能直接答复的诉求,咨询职能部门后,主动上门做工作,使上访者感受企业是真正重视他们的诉求,拉近上访者与企业的距离,为解决问题树立企业积极的姿态,营造良好的解决问题的氛围。

  2、正视矛盾,分清主次

  正视矛盾是解决矛盾的前提,分清主次矛盾是解决矛盾的关键。我们至始至终都以积极的姿态面对矛盾,也从没有回避矛盾,更没有隐瞒和压制矛盾,认认真真分析各类矛盾的类别,区分出与政策有关的矛盾,抓住主要矛盾。在集访期间,退休教师也来上访,我们明确

  告知他们的问题不属于这次内退职工的范围,待内退职工反映的问题彻底解决后,再针对退休教师反映的问题加以研究解决。同时,即使是内退职工反映的问题也有办理内退无关的事情,我们同样也分离出来,这样,就较好地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顺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起到了关键作用。

  第三篇:《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精)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经办工作流程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以下简称《意见》),认真做好解决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本流程用于解决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业务经办,其他人群的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申请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核和经办工作由各级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应保未保人员”由单位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按现行经办管理体制,经市、县、行业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确认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四条

  各级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意见》规定对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人群范围严格进行界定,不得扩大和缩小范围。

  第五条

  对申请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人员,要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参保人员审核认定表》(附件1),并附相关资料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意见》要求进行审核。

  第六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保未保人员”,要按规定在职工户

  籍所在地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意见》规定的缴费标准核定补缴金额(不含滞纳金、利息,下同),并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参保人员持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到税务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七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由户籍所在地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意见》规定的缴费标准核定补缴金额并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表》(附件2),参保人员持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到税务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

  为方便职工参保缴费,各级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和缴费工作,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九条

  “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最早只能从1999年开始补缴养老保险费。未达到男60、女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以后按照自治区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参保缴费。

  第十条

  “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12月底前,已达到男满60、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可选择一次性缴纳34000元(其中“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一次性缴纳30000元),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已超过男年满60、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在一次性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最多减至男年满75、女年满70周岁。也可按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自治区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补足15年,也可按月延续缴费至满15年。

  第十一条

  “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指一次性缴纳34000-19000或30000-15000元人

  员),缴费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不再建立个人账户。没有一次性补缴15年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后,按自治区统一规定补建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意见》实施后,2009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的人员,首次参保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本人如果申请补缴参保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可按《意见》规定补缴,最长补缴至1999年1月;首次参保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的,需要补缴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可按《意见》规定补缴,最长补缴至1995年1月。参保补缴政策统一执行到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参保人员办理补缴手续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统一按实际补缴年限计算,没有视同缴费年限;补缴的工资指数按自治区统一规定计算。以后正常参保缴费年限的工资指数按自治区统一规定计算。

  第十四条

  《意见》下发后,全区统一从2010年1月26日开始进行参保登记工作。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资格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批准领取养老金的第二个月开始发放养老金。首次发放从2010年3月份开始。

  第十五条

  “应参保未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自治区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2011年12月底前达到或超过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按照500元的标准核发月养老金,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

  就业人员超过退休年龄养老金待遇计算表》(附件4)。延续缴费的,按自治区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包括上述人员在内,从2010年1月1日以后,我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丧葬费、抚恤金待遇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上月平均养老金的2个月和20个月标准计发。

  第十八条

  考虑到《意见》中的补缴政策,执行至2011年12月

  31日,为便于及时掌握和了解各级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执行《意见》的工作情况,各地按月向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情况表》(附件5),至2011年12月31日。第十九条

  本流程从二○一○年一月一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流程由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参保人员审核认定表》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表》

  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附件4《宁夏回族自治区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超过退休年龄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附件5《宁夏回族自治区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情况表》

  关于落实宁政发[2010]10号文件

  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为贯彻落实好宁政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5严肃工作纪律,统一口径,统一经办流程,现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一、关于提供相关资料的问题

  (一)申报程序

  1、能够提供1995年以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原始证明资料的,申请参保人持相关原始证明资料,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建档。

  2、无1995年以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原始证明资料的,由

  申请参保人联系同一单位三名以上联保人,填写‘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认定表’,持本表到原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原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据此出具“1995年以前离岗工作经历证明”。此证明仅用于申请人是否符合宁政发【2010】10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工作经历证明,除此之外,不能作为其他任何情况的证明,若用于其他方面的证明,一律视为无效证明。申请参保人持工作经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报、建档,并报

  所在街道(乡镇)初审。

  3、各街道(乡镇)对申请参保人提交的档案资料初审及汇总后,报市社保局审核。

  4、社保局审核后返回街道(乡镇)公示,公示时间3天。

  5、公示结束后,市社保局为申请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同时反馈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统一领取参保人身份证、6户口本,并通知参保人办理缴费或领取待遇手续。

  (二)申报资料要求

  1、证明具有1995年以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资料,如:临时用工花名册、工资表复印件等,每页必须加盖原工作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工实体)或与原用工单位有最直接关系的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印章。如证明资料(如:工作证、奖状、进门证、工资表、考勤表等)不能证明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需同时出具“1995年离岗工作经历证明”。

  2、街道(乡镇)上报市社保局拟参保人员档案袋封面需注明内装证件和资料、所在社区、村和街道(乡镇)详细名称、档案编号、参保人联系电话;花名册分社区汇总名册和街道(乡镇)汇总名册两种,社区汇总名册每页加盖社区印章,街道(乡镇)汇总名册每页加盖街道(乡镇)行政章;档案编号和街道(乡镇)汇总名册序号由街道(乡镇)统一编号,须连续不重号。

  3、公示单须注明街道(乡镇)举报投诉电话,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乡镇)负责人在汇总花名册上签注‘经审核、公示无异议’意见,报市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待问题查明后再做决定。

  二、提供原始资料或证明的单位

  1、1995年以前曾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劳动服务公司、五七工厂(农场)、居民委员会等城镇各类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我区非农

  7业户籍人员,原单位(含已改制、兼并、重组后的单位),现仍存在的,由原单位(或已改制、兼并、重组后的单位)提供,原单位不存在的,由现对口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提供。2、1995年以前

  经县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并下达招工文件,曾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农业户籍人员,由县(区)人社局和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协调下达招工文件的县以上有关部门提供。

  3、原市(区)所属的企业和单位,单位仍然存在的,由单位提供证明资料,企业和单位已不存在,由归口的主管部门和单位提供证明资料。

  三、其它方面的问题

  1、申请参保人填写的“认定表”,各单位、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街道社区填制的公示单按统一格式和规定填写和公示。

  2、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每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邓菊,联系电话:2012626市社保局联系人:王格红

  联系电话:26517913、以上通知所涉及的表格、公示单、工作经历证明、审核花名册均可在石嘴山市社保网下载,网址:www.xiexiebang.com附:

  1、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8认定表。

  2、公示单、审核花名册

  3、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4、经办流程图

  石嘴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宁政发〔2010〕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我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保基本、能选择、可持续”和依法参保与自愿参保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解决应保未保人员、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通过补建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养老保险费,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二、适用范围

  (一)1995年以后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的人员(以下简称“应保未保人员”);

  (二)1995年以前曾在我区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农业户籍人员及经县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并下达招工文件,曾在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农业户籍人员(以下简称“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

  (三)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区非农业户籍的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三、参保缴费

  (四)“应保未保人员”由单位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按现行经办管理体制,经市、县、行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由单位和个人按照历年同期自治区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自治区历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995年1月以后与单位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五)“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历年同期自治区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999年1月至办理参保手续之月的养老保险费。办理参保手续时,未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以后按照自治区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参保缴费。2011年12月底前,已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

  性缴纳34000元(其中“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一次性缴纳30000元),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已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在一次性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最多减至男年满75周岁、女年满70周岁。

  四、待遇计发

  (六)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且缴费满15年的,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其中:“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2011年12月底前达到或超过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按照500元的标准核发月养老金。其他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自治区统一规定执行。

  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按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自治区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补足15年,也可按月延续缴费至满15年。

  (七)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丧葬费、抚恤金待遇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上月平均养老金的2个月和20个月标准计发。

  五、工作要求

  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各地各部门反映的有关问题,积极支持配合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稳

  妥推进。

  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意见》中的补缴政策,执行10至2011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第四篇:关于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因及解决思路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广义上可理解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不动产,存在既没有定性为违章建筑或依法处理,又没有合法建设审批手续,权利人无法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问题;狭义上则可理解为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无法正常统一登记的问题。

  为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妥善处理房屋和土地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全市不动产登记改革高质量发展,本人就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了调研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产权登记发证基本情况

  我市主城区现有房屋11.7万栋,已登记产权8.1万栋,登记面积9430万平方米。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产权登记分别由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产权,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共办理土地产权10.2万本、房屋所有权证50.17万本。2016年8月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产权登记由分散登记变为统一登记,全市累计共发放不动产权证书12.3万本、证明13.6万份。

  二、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原因分析

  历史遗留问题涉及范围广阔,且有着复杂的形成原因,其中主要包括政府因素主导、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建设单位未履行职责、权利人意识淡薄等四个方面。

  政府因素主导。政府为了当地经济发展,在招商引资、旧城区改造等方面出台一些特殊政策,如对一些税费进行不同程度减免,在审批手续上进行流程简化等,都是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重要原因。例如允许“先上车后买票”,导致楼盘存在手续不完善、欠缴税费等问题,这也是很多地方产生历史遗留问题最重要的原因。

  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1982年后,有关房屋和土地开发建设及登记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才相继出台。后续,又多次经过修正和完善。由于此前法律法规政策缺失,加上后续经过了一个完善规范的过程,在对政策理解和执行力不同的情况下,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宣传不够,导致一些不动产建设项目在审批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出售并使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的另一重要成因。

  建设单位未履行职责。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不申请竣工验收,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建设项目未竣工之前企业被注销或开发商已走、死、逃、亡等,也是产生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权利人意识淡薄。不同历史时期,不动产产权人对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了解程度和维权意识不尽相同,特别是很多权利人只注重房屋所有权登记,忽视土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无法提供合法土地权属信息,以至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过实地调查、信访统计、登记机构反馈、网络舆情反映等多种方式综合统计,目前全市共收集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突出的楼盘项目就有30个(见附件)。通过对这30个问题楼盘项目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主要存在以下10种原因。

  1、用地手续不全;2、欠缴税费;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没有规划手续或规违反审批内容;5、没有办理竣工验收;

  6、开发企业被注销或开发商已走、死、逃、亡,开发主体消失;7、因原来房产、土地分别登记,导致信息不一致;8、项目跨宗地建设或界址不清;9、政府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都成立了很多的办公室,各自政策不一样导致相关手续不完善;10、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等。

  在30个楼盘项目中,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的有东方嘉园等21个,欠缴税费的有凯旋城等11个,开发企业跑、走、躲或开发主体消失的有香缇半岛等4个,同时涉及多种情况未能办证的有文化小区等15个。

  三、我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所做的主要工作

  1、2017年10月,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各市直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相应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2、2017年,为解决“有房证无地证、出让金标准不一”等遗留

  问题,市政府出台《关于妥善处理当前不动产登记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法[2017]29号)文件。

  3、2019年4月将住建的交易、信息、测绘划入市不动产中心,进一步整合交易登记职能职责,加速了推进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效率。

  4、2017年至今年,市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对2013年前形成的各类遗留问题逐个研究处理,先后出台会议纪要9个,帮助解决了

  东城雅苑等13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登记办证问题。

  5、2019年8月,进一步加强了遗留问题项目处理排查,重新核理增加遗留问题项目14个,共计30个楼盘项目列入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力争在2020年年底之前逐步解决。

  四、下步解决思路

  1、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制。政府要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应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做好组织保障;同时,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政策研究小组,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提供法律和政策方面的支撑。

  2、科学合理认证,正确界定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对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科学合理认证,一定要严格区分其与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区别。同时,摸清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根源,调查清楚不动产权籍信息,分析产生问题的历史背景,不同时期产生的问题区别对待解决,划清历史遗留问题的界定范围。

  3、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尽快启动司法程序,能够依法追缴税费的,依法追缴,能够补办审批手续的,依法补办。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或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原因造成项目手续不完善的,其中能够依法处理的,必须依法处理后办理登记。确因追缴主体缺失或其他原因无法追缴的,由政府专题研究通过处理办法。

  4、认真制定《处理30个楼盘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根据各个楼盘项目存在问题的原因,对30个楼盘历史遗留问题责任进行分解,明晰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仅涉及个别部门、问题简单的项目,由市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交由相关部门办理;

  涉及多个部门、问题复杂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会议联合会审,按会审意见办理;牵涉面广、事项特别复杂的项目,报市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第五篇:强烈要求解决拆迁遗留问题的报告

  强烈要求解决拆迁遗留问题的报告

  :

  我自然村为了支持、配合政府工作,使保证县城关市场扩改项目的顺利进行,舍小家顾大家,与该项目责任单位即吉安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并于2005年5月31日签订《征地房屋拆迁补充协议》,现我村村民已全部搬入安置点,但是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按协议全面落实协议内容,仍遗留以下问题没有解决,故特此报告,反映情况并强烈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一、关于位于城关市场中心位置被砍古樟树的经济补偿问题。我自然村有一棵位于城关菜市场中心位置的古樟树,属于本次城关市场扩改项目砍划或移植对象,该古樟树生长期已逾数百年,在当地应属希有之物,也属法律保护之物种。为此,在动迁前,我自然村便向项目责任单位即敦厚镇政府和城投公司提出了对古樟进行补偿的诉求,责任单位负责人当即表示同意,同意补偿2万元给我自然村。现古樟树已被推毁,但是责任单位同意的补偿款却一直没有到位,群众意见很大。为此,我自然村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兑现承诺,补偿2万元给我自然村,解决该拆迁遗留问题。

  二、关于办理店面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

  我自然村现集体所有和村民所有的店面房的相关产权证明还未全面办理。经咨询得知,店面房的房产证已基本办理,但是却被告知,店面房的土地分户将不予办理。我自然村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对我自然村现集体所有和村民所有的店面房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不妥当。一是上述店面房用地是根据协议所得置换土地并按规划组织建设的,该土地使用权取得合法;二是根据我自然村与城投公司签订的协议及城投公司和敦厚镇政府出具给我自然村的承诺书的内容,应当为上述店面房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三是没有办理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分户)将不利于产权人对产权的全面主张。为此,我自然村将该问题作为拆迁遗留问题提出,请求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三、关于安置点完善道路建设的问题。

  根据我自然村与城投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城投公司应当完善安置点水泥道路的建设,但现位于安置点北面,还有一段约六十米的路面没有进行水泥路面硬化,影响我自然村村民的出行,为此,我自然村请求,城投公司尽快按协议约定,完成该路段水泥路面建设。

  综上所述,我自然村认为,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树立良好的守信形象,尽快解决我自然村因拆迁工作而遗留的一些尚未彻底解决的问题,以切实维护我自然村及村民的合法利益,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一方平安稳定。

  报告人:吉安县敦厚镇瑶前村委村第七村民小组

  盘龙岭自然村全体村民。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二日

篇五: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关于解决定销户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2003年以来,随着农村土地征用工作的不断推进,解决农村定销户的历史遗留问题已摆上各级政府重要工作日程。最近几年,由于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定销户有组织的集体上访事件愈演愈烈(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定销户市级上访三次,区镇级上访几十次之多),已成为我市各级政府头痛的社会问题。不仅严重干扰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也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本着为民办实事,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的指导思想,如何妥善解决悬而未决的定销户问题已迫在眉睫。

  一、定销户形成的历史渊源

  上世纪60年代国家困难时期,为减轻国家粮食负担,克服暂时困难,中央在1961年—1963年期间采取了减少城镇人口和精简职工的重大措施。温州市根据当时中央决定和省委的部署,精简下放了一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农村落户。1979年,针对众多精简下放人员上访申诉问题,地委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城镇下放人员口粮问题的初步意见》(温地委办[1979]25号),对精简下放后没有参加农业生产和分配,今后也不可能同农业结合的人员,单独划出作为农村定销人口,由国家参照城镇居民的定员标准,核定到户,给予粮油计划供应,实行“一年一定”的定销办法。其家属也随同本人一起享受定销粮政策,俗称“定销户”。1992年全国粮食市场放开后,定销户的定销政策也随之取消。在1995年和1998年的二轮土地承包中,绝大部分定销户由于没有从事农业一线生产,故也没有参加土地承包。

  二、定销户存在的主要矛盾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征地规模不断扩大,征地价格也不断上升,于是围绕二、三产安置用地,定销户与拥有土地的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日益激烈。所有矛盾焦点都指向土地承包。

  定销户认为,自己在国家困难时期响应政府号召而落实农村,既然户口落在农村,为什么不能享受平等的村民待遇。

  农户们则表示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定销户虽然户口在农村,但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仅是村民,且绝大部分长期从事二、三产业,没有从事农业生产,也没有参与土地承包。村集体经济是农户们二十多年来共同财富的积累,定销户无权也无任何理由共享村集体经济。况且定销户是政府政策调整引起的历史遗留问题,应由政府负责解决等等。

  三、行政部门解决定销户问题所遇到的现实困难

  定销户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2004年6月份,为确保社会稳定,积极解决农村定销户问题,温州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指导意见《关于解决农村定销户问题的若干意见》(温农领办[2004]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成立解决农村定销户问题领导小组,责任到县(市、区),任务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村,切实解决定销户问题。强调不能歧视定销户,他们应该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由所在村根据集体经济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时至今日定销户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在现行村民自治格局下,各级政府的行政指令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前成为一纸空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件,必须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由于定销户在村民中所占比例少(以状元桥村为例,60多位村民代表中仅5、6位定销户代表),因此,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成为一种奢望。我国现行行政最基层组织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被定位为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乡镇政府不能以行政指令方式贯彻上级政策意图,不可能通过行政指令解决定销户问题。于是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定销户举行了上百次有规模、有组织的镇、区、市级集体上访,扰乱了正常的办公秩序,也造成了很不好的负面社会影响。为了切实解决定销户问题,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对农户、定销户开展政策宣传,开展政治思想工作,积极做好沟通、协调、说服工作以求妥善解决,但最终都无功而返。目前,定销户本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很难预控。一旦规模扩散,将严重干扰社会稳定,后果无法预料。很难排除定销户越级上访的可能性。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主导下,解决定销户问题已刻不容缓。

  4.解决问题的建议

  定销户问题既然是政府政策调整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寄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无望、工作陷入僵局的现实情况下,迫切需要政府调整思路,努力协调、解决落实。于是,寻求一个既不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又不触及村民利益的解决方案成为当务之急。市驻龙湾区状元镇状元桥村指导员李芍在区镇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积极

  发动群众,集思广益,通过多方的走访调研,深入详细的分析咨询,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与区、镇、村有关领导达成共识,认为提.高村三产用地容积率是目前一次性解决定销户问题最为可行的方案。当前,农村三产用地的容积率都控制在1.5,如果在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容积率,其超出部分通过市场化运作,除去成本费用后的所得来一次性解决定销户问题(由于各区、镇、村定销户情况,土地征用进度情况各不相同,容积率提高多少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需具体量化,制定出详细方案)。由于该方案涉及规划部门,经初步咨询,规划部门的意见是,农村三产用地的容积率按市政府规定一般控制在1.5,特殊情况特殊处理,需市政府出面协调,他们方可审批。经综合分析,该方案没有涉及重大的法律法规,且涉及所需协调的部门也不多,对各方面的影响也最小,实施的难度相对较低,但可行性较高。建议市政府可以先在龙湾区状元镇状元桥村进行试点,一旦试点成功,可在其他县(市、区)推广,也许能最终解决全市定销户问题。

篇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在全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上的致辞

  尊敬的秦忠文巡视员,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全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在我市召开,省林业局和兄弟市县林业局的领导、林改办主任,莅临我市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让我们深受鼓舞和鞭策。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对省林业局和省林改办对我市林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与省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我市涉及林改的林地面积93万亩,有17个镇,1227个村民小组,宗地约12万宗,已完成外业勘界测量100%,发证面积322万亩,发证率346%。当前,我市林改工作面临土地确权不完善、特定时期“谁造谁有”造成内部用地不均、林地“三过”问题和林地纠纷多等历史遗留1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林改工作的推进,也制约了林业的发展。面对这些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时成立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集体林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集中力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共解决土地权属不清面积107万亩;“谁造谁有”造成内部用地不均问题11万宗603万亩;林地“三过”问题213宗159万亩;林地纠纷291宗145万亩,为确权发证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但是,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与省政府和省林业局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与各兄弟市县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借鉴兄弟市县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力推进我市林改工作,力争在今年6月份全面完成我市林改主体工作。

  最后,预祝全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

篇七: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是指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的工作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未得到及时化解而积留下来的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普遍具有时间跨度长、牵扯范围广、处理难度大的特点,是公认的“烫手山芋”。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让历史遗留问题成为“历史”,是摆在广大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俗话说得好,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问题多。有矛盾和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回避问题、推诿扯皮,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解决,并非无计可施,而是少数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对“旧账”视而不见、避之不及,以致于“旧账”拖成了坏账、呆账、烂账、死账,说到底“是不为也,非不能也”。信心比黄金更可贵,决心比钻石更璀璨。对待历史遗留问题,必须保持“车到山前必有路”的十足信心和“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坚定决心,拿出不怕难、难不怕、怕不难的态度,直面困难、正视矛盾,坚决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果断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做到历史遗留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彻底不松劲、群众不认可不罢休。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问题是工作的方向。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是增进党群干群关系、提升党员干部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只有扎扎实实地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到位,才能得到群众的真心认可和点赞。从某种角度看,历史遗留问题多是已经“浮出了水面”,被党员干部所掌握、所了解的问题,只要在根源上剖深析透,在措施上拿准拿实,就一定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善于用历史的眼光认真审视问题,把准历史遗留问题的“脉”,正确区分导致问题的根本原因与一般原因、深层原因与表面原因,明确解决问题的根本方向和思路措施,牢牢掌握主动权。在此基础上,要大力发扬求实、唯实、务实、落实的钉钉子精神,全力以赴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在当下。

  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既要见效更盼长效,切实达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的效果,坚决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显性矛盾化解了,隐性矛盾又浮现了。要坚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注重问题整改成果的运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及时总结提炼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的经验做法,通过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深入细致地分析研判,把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抓好落实,推动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成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篇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

  历史遗留问题是指在过去时期未解决或未妥善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下面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的几个步骤:

  1.明确问题范围: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明确其性质、来源、影响、范围等内容,阐明问题机理,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

  2.制定解决方案:依据问题的性质、程度和影响,结合现实情况,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多项措施,如政策、法律、经济、文化等,确保问题能得到全面、系统、可持续的解决。

  3.明确责任主体: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完成解决工作。因此需要明确每个部门的责任,确保各个责任主体能够各司其职,协商合作,共同推进问题解决。

  4.实施解决方案:将解决方案转化为实际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度和参与度,调动社会监督力,确保解决方案的顺利实施。

  5.评估效果:在解决方案实施后,需要对解决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如果方案对问题的解决效果不好,需要进行调整再次实施。如果效果良好,需要对解决方案进行总结,为解决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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