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QQ工作群管理的通知6篇

时间:2022-10-22 18:30:04 浏览量:

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QQ工作群管理的通知

  微信工作群管理规范通知

  微信工作群是用于公司内部员工的正常工作交流和沟通、树立正确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分享、发布正面积极的内容。决不允许恶意的语言攻击:如挖苦、讽刺、辱骂甚至是威胁和人身攻击等。如有以上行为,由人力行政部直接考核: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篇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QQ工作群管理的通知

  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为充分发挥微信在工作交流、信息共享、推动工作、 提高效率的积极作用,传递正能量,促进信丰法院信息化管理建设, 规范内部微信群的管理工作,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微信群. 在 院工作人员必须加入该群,由各部门内勤负责邀请本部门人员申请加 群,经群管理人员同意后加入该群,非本院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该群;

  已进群,后离开本院的人员应自动退群或由群管理人员移出该群。

  三、基本要求: 1、实行实名制,修改为“部门+姓名”.操作方法:进入微信群后, 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 改为“部门+姓名”(如办公室张三)即可。未改名人员按无关人员处 理,由群管理人员移出该群,改名并经核实身份后重新纳入该群。

  2、发布内容:主要分为三类,一是通知、公告类;二是文件类;三 是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意见建议、正能量好文推荐等。

  3、发布主体:院领导可发布各类信息。通知、公告类由院领导 及其授权的部门(人员)发布;文件类信息(指已按程序签发且向全 院干警下发的文件),由院办公室或经授权起草部门发布;工作动态、 经验做法、意见建议、正能量好文推荐等,全院干警均可发布. 4、注意事项:(1)请积极关注“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及时获取 本院有关工作信息.通知类信息发布后,如要求回复的,一经回复即 视为通知送达;如未明确要求回复的,无须回复,遵照执行即可,以

   保持群内通知信息置顶。

  (2)确保发布内容真实,虚假信息不得在群内发布。

  (3)严格保守单位机密,对可能引发负面影响的信息,严禁向群

  外传播,违反规定向群外传播引起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4)“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是作为本院工作动态交流使用的,群内

  不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得发布与国家政策法律抵触的言论、不得 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如发红包刷屏)、 不得发三俗(庸俗、低俗、媚俗 )等内容的文字、图片及链接。

  5、倡导踊跃、精炼、系统发言。要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 式积极展现本人、本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向全院传递正能量,浓厚全 院干警创业氛围。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 年 3 月 28 日

  

篇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QQ工作群管理的通知

  关于微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特建立

  微信群,为进一步规范微信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微信群管理办法》,具体

  办法如下:

  一、微信群管理要求 (一)进群要求

  1、微信群只加规定的人员,其他人员未经审批不得进入。

  2、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拉人进群。

  3、群成员一律实名制。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 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4、微信群统一由综合办公室管理,执行微信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 制、聊天监管、违规处理等。

  每日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予以剔除。

  对群 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内容有权制止,并指导其发布相应的内容,有权终止不合时 宜的话题和言语。

  (二)信息发布要求

  1、微信群只用于公务交流。

  2、内容要务实、效率、正面,重在价值分享。

  3、倡导“干货”分享,欢迎正能量话题讨论。

  4、严禁发布反党反政府负面消息。

  5、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 6、允许发图,图片内容健康,不得有反动、色情等内容,不可恶意刷屏。

  7、聊天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在群里漫骂他人,出粗言者。

   8、不提倡政治话题出现,所有管理员均有权随时终止政治话题。

  9、早上 07:30 至晚上 22:00 时间段请不要关机或关闭网络,保持网络畅 通,以防漏掉重要通知。

  10.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严禁转发给非相 关人员。

  11.对于在群内反映到的问题,相关部门责任人争取及时予以回复确认。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篇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QQ工作群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内部“微信工作群”管理的通知

  各党支部,XX 基层单位及 XX 职能部室: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更好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

  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及新形势下舆情管理要求,加强公司内部 微信工作群管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传播正 能量,规避风险,全面促进公司管理提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规范名称 公司内部微信工作群名称格式:XXYY 工作群。

  XX:指本级组织机构简称或全称,如“XX”等,一般不前缀 上级组织机构名称。

  YY:指工作条线或阶段性工作的关键词,如“XX 管理”、“XX 管理”、“XX、X”、“人力资源”、“技术攻关小组”、等,不 明确工作条线的可省略。

  二、运行管理 1.设立报备。各党支部、基层单位及职能部室及以下作业区、 班组,确因工作需要新设立得微信工作群,必须开通“群聊邀请 确认”,且由各党支部统一报备党委办公室(填报附件)。

  2.专人负责。微信工作群群主为本群的直接责任人,坚持“群 主负责制”原则,具体负责工作群日常管理,群主有变动应及时 报备党委办公室;各党支部书记、基层单位及职能部室负责人负

  —3—

   责本单位所有工作群的管理。

  3.人员准入。微信工作群实行“实名制和请出制”,入群人

  员因工作需入群,须由群主核实确认后方可加入;入群人员必须 将备注信息修改为“姓名(单位或部门名称)”,群成员不涉及 多单位或部门的,备注信息修改为“姓名”即可;因工作调整等 原因,已与该群无关的人员必须及时移请出群。

  4.动态管理。各党支部、基层单位及职能部室应不定期对已 建立的微信工作群进行清理,严格控制群数量,能合并的尽量合 并,避免多头设置。对于一些僵尸群、无人管理工作群,阶段性 工作已经完成的、不需要再保留的微信工作群,应及时解散并报 备党委办公室。

  三、内容管理 1.严守纪律。工作群内成员严禁发布或转与国家大政方针相 违背的信息,不真不实、不健康、传播负能量或散布谣言等违法 违纪信息。微信工作群只限于本人使用,严禁家人、朋友或他人 使用。

  2.工作导向。所有微信工作群均应坚持工作导向,发布内容 主要为工作安排、学习教育、情况通报、先进经验分享等,严禁 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3.高效务实。群成员应适时登录工作群,及时查看信息,落 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及时回复“收到”、“已阅”、“已落实” 等;各群在发布工作安排时,文字必须精炼准确、避免歧义,相

  —4—

   关工作时间节点、落实标准及要求等必须明确。各群在发布工作 情况通报、先进经验分享时,内容必须真实、文字必须精炼,同 一工作内容配图,最多不超过 5 张(点面结合,尽量横屏拍摄);

  禁止同一信息反复发布、多头发布,不发纯点赞或表情,避免重 要信息被淹没。

  4.禁止涉密。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禁在工 作群内讨论涉密和敏感话题,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或未经核实的信 息;公司内部重要报表、涉密信息及数据等不得在群内发布,可 通过公司 OA 系统发送或线下拷贝。

  四、梳理整顿 请各党支部,按照上述要求于 X 月 X 日(周 X)前完成本单 位所有微信工作群梳理整顿工作,并将本单位微信群成员信息页 面截图(长图)和微信工作群情况登记表(电子版)一并报送至 党委办公室。不清楚事宜,及时与党委办公室沟通。

  附件:XX 公司内部微信工作群情况登记表 联系人:XX(XXXXXXXXXX)

  党委办公室 20XX 年 X 月 X 日

  —5—

   附件

  XX 公司内部微信工作群情况登记表

  责任单位(部 责任人

  成员人

  运行情况

  序号 工作群名称

  建立时间

  备注

  门) (群主)

  数 (在用、闲置、注销)

  例:

  XX 工作群

  XX 室

  XX

  20XX 年 X 月 X 日 X

  在用

  制表:

  审核:

  时间:X 年 X 月 X 日

  —3—

   —4—

  

篇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QQ工作群管理的通知

  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为充分发挥微信在工作交流、信息共享、推动工作、 提高效率的积极作用,传递正能量,促进信丰法院信息化管理建设, 规范内部微信群的管理工作,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微信群。

  在 院工作人员必须加入该群,由各部门内勤负责邀请本部门人员申请加 群,经群管理人员同意后加入该群,非本院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该群;

  已进群,后离开本院的人员应自动退群或由群管理人员移出该群。

  三、基本要求:

  1、实行实名制,修改为“部门+姓名”。操作方法:进入微信群后, 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 为“部门+姓名”(如办公室张三)即可。未改名人员按无关人员处理, 由群管理人员移出该群,改名并经核实身份后重新纳入该群。

  2、发布内容:主要分为三类,一是通知、公告类;二是文件类;

  三是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意见建议、正能量好文推荐等。

  3、发布主体:院领导可发布各类信息。通知、公告类由院领导 及其授权的部门(人员)发布;文件类信息(指已按程序签发且向全 院干警下发的文件),由院办公室或经授权起草部门发布;工作动态、 经验做法、意见建议、正能量好文推荐等,全院干警均可发布。

  4、注意事项:(1)请积极关注“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及时获取 本院有关工作信息。通知类信息发布后,如要求回复的,一经回复即

   视为通知送达;如未明确要求回复的,无须回复,遵照执行即可,以 保持群内通知信息置顶。

  (2)确保发布内容真实,虚假信息不得在群内发布。

  (3)严格保守单位机密,对可能引发负面影响的信息,严禁向群外 传播,违反规定向群外传播引起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4)“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是作为本院工作动态交流使用的, 群内不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得发布与国家政策法律抵触的言论、 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如发红包刷 屏)、不得发三俗(庸俗、低俗、媚俗 )等内容的文字、图片及链接. 5、倡导踊跃、精炼、系统发言。要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 式积极展现本人、本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向全院传递正能量,浓厚全 院干警创业氛围.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 年 3 月 28 日

  

篇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QQ工作群管理的通知

  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为充分发挥微信在工作交流、信息共享、推动工作、 提高效率的积极作用,传递正能量,促进信丰法院信息化管理建设, 规范内部微信群的管理工作,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微信群。

  在院工作人员必须加入该群,由各部门内勤负责邀请本部门人员申请 加群,经群管理人员同意后加入该群,非本院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该群;

  已进群,后离开本院的人员应自动退群或由群管理人员移出该群。

  三、基本要求:

  1、实行实名制,修改为“部门+姓名"。操作方法:进入微信群后, 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 改为“部门+姓名"(如办公室张三)即可。未改名人员按无关人员处 理,由群管理人员移出该群,改名并经核实身份后重新纳入该群. 2、发布内容:主要分为三类,一是通知、公告类;二是文件类;

  三是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意见建议、正能量好文推荐等。

  3、发布主体:院领导可发布各类信息.通知、公告类由院领导及 其授权的部门(人员)发布;文件类信息(指已按程序签发且向全院干 警下发的文件),由院办公室或经授权起草部门发布;工作动态、经 验做法、意见建议、正能量好文推荐等,全院干警均可发布. 4、注意事项:(1)请积极关注“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及时获取 本院有关工作信息。通知类信息发布后,如要求回复的,一经回复即视

   为通知送达;如未明确要求回复的,无须回复,遵照执行即可,以保 持群内通知信息置顶。

  (2)确保发布内容真实,虚假信息不得在群内发布。

  (3)严格保守单位机密,对可能引发负面影响的信息,严禁向群外 传播,违反规定向群外传播引起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4)“信丰法院工作动态群”是作为本院工作动态交流使用的,群 内不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得发布与国家政策法律抵触的言论、不 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如发红包刷 屏)、不得发三俗(庸俗、低俗、媚俗 )等内容的文字、图片及链接。

  5、倡导踊跃、精炼、系统发言。要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 式积极展现本人、本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向全院传递正能量,浓厚全 院干警创业氛围。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 年 3 月 28 日

  

推荐访问:关于进一步加强 通知 工作